大陸台商如何控制合同的法律風險及合同管理?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

  台商王大在中國大陸北京投資,因設廠、交易或生意的關係,常與人有訂立「合同」的必要,例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工程承攬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借貸合同、勞動合同…等,其公司要注意哪些「合同法律風險」?又要如何管理合同?

解析:

  「合同」在台灣稱之為「契約」;簽訂合同是企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保障;企業運用「合同」,於訂立時務必注意「合同法律風險」,又訂立後也要注意「合同管理」。現分述如下:

  一、合同簽訂是一切的基礎:有些台商便宜行事,直接上網找「合同範本」或沿用別人的合同,直接草率書立,這相當危險。因為「書面合同」遇有爭議時,常常成為法院判斷是非曲直的基準;所以草率不得。訂立合同應注意「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條款」、「爭議解決的方式」、「法律的適用」、「合同的主體」…等等。

  二、合同法律風險的注意:所謂「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與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註1)。其實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甚至發生糾紛時,都會有應注意的法律風險。就以合同的訂立為例,合同乃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其中有「要約」、「新要約」、「要約邀請」、「承諾」…等,當事人自有注意的必要;筆者特再就其他實務上問題提出提醒:

  (一)合同主體的法律風險:由於合同具有「相對性」,究竟與何人訂立合同?出面簽訂合同者是否有代表權或代理權?這些都有注意的必要,才不會影響未來債權的確保與履行。

  (二)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台商在中國大陸訂立「合同」,適用大陸《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民法典》第463條~第978條),各種合同除注意法律規定外,合同中所使用的條款也應注意措詞的專業、嚴謹、周延。合同中的條款:如「當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名稱」、「交易標的」、「數量」、「質量」、「價金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保密條款」、「不可抗力條款」、「風險和所有權移轉條款」(註2)…等等。

  (三)合同效力的法律風險:訂立合同總是希望該合同有效成立,但有時候發生合同訂立的「瑕疵」,致生「無效」或「得變更或撤銷」的情形發生。前者即合同雖訂立,但國家法律規定不承認其效力。後者則是指合同基於「法定原因」,致當事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四)合同救濟的法律風險:遇上合同履行糾紛,往往當事人即要進行法律救濟,此時也應注意相關的法律風險;例如:催告、證據保全、財產保全、違約責任的主張、抗辯權的行使…等等,都必須運用正確的法律主張,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並負不利的風險發生。

  三、合同管理的注意:「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包括:合同啟動環節管理、合同締結環節管理、合同授權環節管理、合同生效環節管理、合同履行環節管理及合同糾紛管理(註3)。具體地說,就是要從收集資料、合同文件、分析資料、分析現有問題及潛在問題與解決方案,這些都包括在內(註4)。以下特針對「合同履行」及「合同糾紛」管理再加說明:

  (一)合同履行管理:當事人對於合同履行應依大陸《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相關規定及合同內容履行外,還要掌握適當時機進行「催告」或各項權利的行使,如:「後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註5)。

  (二)合同糾紛的管理:企業對合同糾紛管理至少應包括:合同糾紛原因的類型分析、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案、合同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合同糾紛責任的追究等;惟有落實管理,才能克敵制勝,並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

  以上所述供大陸台商王大參考,總之企業在大陸之經營活動,在在離不開「合同」,合同又與「法律」密不可分;台商在中國大陸一定要從合同的訂立、履行、糾紛的發生與處理,都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控制交易風險,並確保投資利益(本文作者為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中心創辦人)。

註1、戴文良、王素華、陳科杰著:企業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頁161,2015年5月第1次第1刷,法律出版社出版。

註2、大陸《民法典》第604條針對「買賣合同」規定:標的物毀損、減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上述法律另有規定,如《民法典》第605條針對可歸責於買受人致出賣人延遲交付標的物之法律風險,則標的物雖尚未交付,仍由「買受人」承擔風險。

註3、夏志宏著:法律顧問實務指引,頁182~204,2015年7月份第1版第1次印刷,法律出版社出版。

註4、參見任伊珊撰「法律風險範疇界分及風險評估」乙文,載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組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律師實務,頁199~200。

註5、陶光輝著:公司法務部─揭開公司法務的面紗,頁120,2016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法律出版社出版。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Y05-5
定價:380元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基於法律權益的觀點,收錄各式契約範例,共分為:買賣契約、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借名契約與信託契約、租賃契約、和解契約、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公寓大廈類契約、合作類契約、委任契約、婚姻類契約、其他契約書類等篇章,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大陸台商對於「敏感個人訊息」的法律須知​

實用契約書大全(上)(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7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上冊包含二大編:一、契約總論:包括契約與契約書的製作、 契約的成立、契約的效力、契約不履行、契約履行之確休與契約之解除。二、債權債務的相關契約:債務關係變更的契約、買賣、互易契約、交互計算、贈與契約、租賃契約、借貸契約、僱佣契約、承攬契約、旅遊。

★大陸台商對於「敏感個人訊息」的法律須知​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5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書包含四大部分:一、行業與勞務的相關契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相關契約。三、公證與認證。四、附錄。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2026.02.10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居住正義的體現與實現 迅速通過公證法修正」

2026.04.05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剖析骨灰罈的金融騙局 該堅守「不聽、不簽、不交錢」三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