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6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不動產遭詐騙 如何運用民事訴訟保障財產權益?」

文◎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在不動產登記實務中,所謂的「塗銷」登記,主要是針對已登記的土地或建物,因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所為的登記。常見的塗銷標的包括:抵押權、地上權、農育權、預告登記、假扣押、假處分、查封登記限制性登記。

  實務上如果有不動產遭遇詐騙,例如:遭歹徒非法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或不動產所有權遭詐騙而移轉過戶,此時可以依《民法》第92條規定,在「除斥期間」內撤銷意思表示,並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另外為了保全財產,可依法聲請「假處分」等保全產權的法律程序。筆者藉本文,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緊急保全 緊急凍結產權

  聲請假處分的核心目的在於「定暫時狀態」或「保全強制執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不動產塗銷的請求」屬於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為防止詐騙者在法院訴訟期間,將不動產脫產處分予善意第三人,故必須透過「假處分」限制其移轉權利。

  亦即除主張此係受詐欺或脅迫而簽訂之契約,而依據《民法》第92條為撤銷意思表示而行使撤銷權並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杈(《民法》第767條)外,可以考慮做財產保全,但需要向法院提存所提存擔保金。

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 移除產權枷鎖

  抵押權與各類不當登記,如同套在不動產上的枷鎖,嚴重阻礙所有權人的處分自由。向法院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的作用,是主張因受詐騙行為而所造成的產權移轉及登記,已因撤銷受詐騙而為的意思表示,而溯及既往無效。

  因受詐騙而設定抵押權或所有權移轉等登記,一旦向法院提起塗銷登記的訴訟。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抵押設定或所有權移轉係因「受詐欺」所為,相關核心證據包括:報案紀錄、詐騙過程對話錄音、異常金流紀錄、相關人證、文書、物證等,這些皆是希望獲得勝訴的關鍵。

在登記機關為訴訟繫屬註記 公開示警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在法院受理塗銷登記的訴訟後,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取得「起訴證明書」,並向地政事務所申辦「訴訟繫屬註記」(《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但是否法院准許,仍待法院「裁定」,一旦獲准,則此舉能讓不動產登記謄本呈現法律爭議狀態,對外發出「公示」的效果,不僅能增加對方脫產的難度,也能勸退潛在的接手買家,降低不動產遭再次惡意處分的風險。

民事訴訟先於刑事追訴 搶佔救濟黃金期

  多數人遇到房地產詐騙糾紛時,最先想到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但刑事的主要目的是「藉刑罰懲罰被告」,然其程序冗長且無法自動將房產所有權登記回原所有權。

  更嚴重的風險是,等待刑事判決期間,不動產可能已被轉賣至善意第三人手中,依《土地法》第43條,該第三人將受「法律善意受讓」保護,屆時即便刑事判決有罪,受害者也難以取回其不動產,僅能獲得金錢損害賠償。

  因此,採取同步進行策略,即刻啟動民事假處分與向法院提起塗銷的民事訴訟,才是產權恢復導向的最佳救濟之道。

不容失誤的權益戰場 須由專業人士協助

  以上程序雖為不動產遭詐騙後,回復產權之必要法律途徑,然而,法院訴訟實務戰場遠比書面流程複雜。從關鍵證據的蒐集與強化釋明、證明,假處分的聲請,法院擔保金向提存所的即時提存與數額調整,到防範對方藉由惡意反訴或主張善意第三人條款而進行脫產與反擊,每一個環節皆環環相扣。

  不動產訴訟一旦因程序瑕疵或證據不足而受挫,不僅可能錯失產權救濟的黃金時機,更面臨產權遭合法移轉給第三人而永遠無法回復的致命後果。

  鑑於不動產價值高昂且法律關係涉及《土地登記規則》、《民法》、《民事訴訟法》之高度專業,若遭遇此類產權危機,建議應儘速備妥不動產登記謄本及所有相關契約憑證,尋求有經驗、誠信、負責專業的律師與地政士的法律協助,精準規劃訴訟策略,方能將損失降至最低,保全核心的不動產。

註:《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文章連結: 不動產遭詐騙 如何運用民事訴訟保障財產權益?

........................................







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4/06/五版
書號:1F21-3
定價:40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本書依序分成「常見犯罪」、「偵查」、「自訴與審理」、「上訴」、「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六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訴訟書狀範例

主編:李永然、吳光陸
作者:李永然、吳光陸、周家寅、孫慧敏、王國棟、鄧又輔、許啟龍
出版日期:2024/08 八版
書號:1H09-4
定價:1600元

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書狀既然如此重要,其撰寫的方式及其內容的決定,當須加以研求。本書共分五篇,除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書狀分別於第二、三、四篇蒐遍各類狀例詳述外,於第一篇闡述法院有關知識及書狀的種類、構成、內容、遞送等,並對撰狀的要領,列舉實例,分析甚詳。更為可貴的是另闢第五篇,就日常涉訟最多的十種事例,按訴訟的流程,列舉各階段所需之狀例,不但簡明實用,而且可使讀者明悉各種涉訟事例的處理流程。






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一口讀通刑事訴訟法

作者:蘇南桓著
書號:2B18
定價:320元

  人世雜遝,縱以敦厚、誠信獨善其身,亦難保沒有暴戾、欺詐、栽贓等禍事臨頭,一旦沾惹刑事官非,或遭檢警人員無故搜索、扣押、羈留……之對待,你該如何證明一身清白?爭取應有權益?
了解《刑事訴訟法》,才能讓你避開「無知」的操弄,轉危為安、攻守有據。本書以實際案例,教你短時間看懂《刑事訴訟法》,保命防身、維護公義,操之在己!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2026.02.10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居住正義的體現與實現 迅速通過公證法修正」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