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於2026年7月出版臺商張老師月刊第323期中撰文《臺商對於中國大陸仲裁機構「簡易仲裁」程序的認識》

文◎李永然律師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在中國大陸廈門投資之臺商王先生的公司與中國大陸的一家陸資企業雙方依中國大陸《民法典》規定,有訂立「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因為該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到「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而且同意適用「簡易仲裁」,臺商王先生想了解甚麼是「簡易仲裁」程序?「簡易仲裁」又與「普通程序仲裁」有何不同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中國大陸現行《仲裁法》對於仲裁只規定普通程序仲裁,並沒有規定「簡易仲裁」,但中國大陸各仲裁機構可以在「仲裁規則」中規定「簡易仲裁程序」,就以廈門仲裁委員會為例,其《仲裁規則》第八章也有規定「簡易程序」。其適用簡易程序,即凡是當事人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序」,但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則不在此限;又爭議金額如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或於爭議發生事後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此時也可以用簡易仲裁程序。

  再者中國大陸《仲裁法》第43條第2款前段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如果當事人是約定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時,依照《廈門仲裁規則》第60 條第(三)項,即要適用「簡易仲裁程序」。至於另外簡易仲裁程序與普通仲裁程序有何區別 ? 其最大區別在「仲裁作成裁決之期限」,如果是簡易程序,仲裁庭從組成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裁決,若有當事人在中國大陸沒有住所者,則為「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可由獨任仲裁員報經仲裁委秘書長批准,即可適當延長。至於普通的仲裁程序,依照《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53規定,裁決應該在仲裁庭組成日起「四個月」內作出裁決,若有一般當事人在中國大陸沒有住所者,則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可由首席仲裁員報經仲裁委員會秘書長批准,即可適當延長。

  按簡易仲裁程序中,僅由「一位獨任仲裁員」,至於普通仲裁程序是要由三位仲裁人組成「仲裁庭」,三位仲裁人組成時,依照中國大陸《仲裁法》第42條規定,要設「首席仲裁員」,對於首席仲裁人的產生臺商應特別注意,因為中國大陸《仲裁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者,應當各自選定或各自委託仲裁機構主任按照「仲裁規則」確定的程序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仲裁機構主任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指定。當事人約定第三名仲裁員由其各自選定的仲裁員共同選定的,從其約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因此,臺商王先生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假設是約定按照普通仲裁程序,對於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的產生應當特別注意,因為仲裁員及首席仲裁員的專業、公正對於仲裁裁決的結果會有極大的影響。

  綜上所述,臺商王先生固然可以於訂立的同時考慮將來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可以不去「人民法院」訴訟,而選擇去仲裁機構仲裁,但是對於仲裁程序的選擇及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的產生應當要特別注意。再者,一般仲裁程序會委任律師擔任仲裁代理人,此時對於委任的律師也應當慎選,要選擇專業、負責有經驗的律師,這樣較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本文作者李永然現為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臺商張老師)

.........................................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F23-2
出版:永然文化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彭郁欣、黃斐旻
書號:2O06-2
出版:永然文化

打官司不容易,上訴第三審更不容易。尤其是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如何就第二審判決中找出爭點,藉以上訴第三審,就得靠真功夫了。本書即是以民事訴訟法有關上訴第三審之規定詳加說明,並摘引最高法院之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審查原則;同時輯錄數則真實案例,引用該等案例的上訴理由狀、最高法院判決全文等,並說明撰狀要領。抓住要領,就是擁有上訴第三審的最好裝備!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2026.02.10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居住正義的體現與實現 迅速通過公證法修正」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