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部葉丞祐主任於「永然新訊」第十二期發表專文「商標保衛戰:搶註爭議與五年撤銷時限」



文◎葉丞祐主任

  在人人皆可創作、處處皆是品牌的「網紅經濟」時代,YouTube頻道名稱、角色形象乃至於一句口頭禪,都可能累積驚人的商業價值。然而,隨之而來的「商標搶註」爭議,正成為內容創作者們不得不面對的智慧財產權隱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此特別提出解釋,為廣大創作者指明了法律上如何救濟。

  對於許多內容創作者而言,初期重心往往放在內容製作與粉絲累積上,對於「品牌名稱」進行商標註冊,並未放在優先事項,給予了有心人士或競爭對手搶先註冊的機會。一旦品牌名稱被他人搶先註冊,原創作者不僅可能喪失對自身品牌的獨家使用權,還可能面臨法律訴訟,被迫改名或付出高額金錢來購回自己的「無形資產」。

  針對商標遭到惡意搶註的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明確指出,根據《商標法》規定,即使商標已完成註冊,若搶註人是以惡意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原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在註冊公告日或得知搶註事實後的「五年」內,向智財局提出「商標評定」的申請。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商標註冊的公正性。

撤銷的基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1.惡意搶註(不誠實): 搶註人與原權利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而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明知該商標是他人已經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標誌,仍惡意提出申請,意圖不正當地取得權利。

  2.違反誠信原則: 註冊行為明顯違反商業倫理和誠信原則。

  一旦智財局認定該商標的註冊確實存在惡意搶註或不正當情事,便會公告撤銷該商標的註冊,讓原創作者有機會重新申請註冊,拿回品牌主導權。雖然法律提供了「五年」的救濟期,但耗費時間、精力和金錢的法律訴訟,仍是沉重的負擔。因此「預防」永遠是最重要的策略:

  1.儘早申請註冊:在品牌初具雛形或開始營運前,就應立即進行商標檢索,並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這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有效武器。

  2.多類別佈局:考量到未來品牌營運的方向,申請時不僅應涵蓋目前核心業務類別,也應擴及未來可能發展的商品類別。

  3.留下使用證據: 在品牌使用過程中,應妥善保留所有公開使用、宣傳、媒體報導的證據,以證明自身「在先使用」的事實與知名度,這對於未來在法律上對抗惡意搶註至關重要。

  對商標搶註的「五年撤銷」期限,無疑是為受害者提供了一線希望,但它更像是一劑解毒劑,而非疫苗。每一位內容創作者都應將商標註冊視為品牌建設的基石,主動、積極地保護自己的品牌,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數位藍海中,持續穩健地航行。(本文作者為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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