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部張成祥主任於「永然新訊」第十七期發表專文「運動賽事精彩不間斷:品牌保護動起來」



文◎張成祥主任

壹、運動賽事熱度興盛

  近年來,隨著運動賽事熱度持續升高,運動產業已不只是單純的競技活動,更結合了品牌行銷、媒體轉播、周邊商品與數位內容等龐大商機。以台灣在世界12強棒球賽奪下冠軍,及令人感動的2026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為例,不僅成功凝聚全民關注,也帶動球隊標誌、球員肖像、紀念商品與相關授權內容的市場價值。同樣地,接下來四年舉辦一次之2026年世界盃足球賽,也將再次掀起全球觀賽運動熱潮。

  許多民眾可能會基於支持球隊購買商品或分享比賽畫面揪團同樂,但不論是購物、觀賽管道皆須注意!實際上,球隊名稱、隊徽、吉祥物與品牌標語,多半都受到商標法保護;而賽事照片、轉播畫面、應援影片與設計圖像,也可能屬於著作權保障範圍。因此若未經授權便任意使用於商品販售、商業宣傳,甚至經營社群平台營利,都可能涉及侵權風險。至於主辦方、球團甚至球員個人,在這樣的環境下,藉由法律將「商標」與「著作權」作為品牌保護的護城河亦變得格外重要。

貳、運動產業之智慧財產權維護

  一、依照台灣《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因此只要能夠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例如品牌名稱、球隊名稱、隊徽、吉祥物、口號或特殊設計,都可能成為商標保護的對象。基本上職業球隊或知名運動品牌,其Logo與名稱通常都已完成商標註冊,因此他人不得任意使用於商品販售、廣告宣傳或商業活動中。

  其實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其實很容易接觸到商標相關情況。例如,有人自行製作印有知名球隊隊徽的衣服、帽子或手機殼後放到網路平台販售,即使只是小量販售,也可能涉及商標侵權。又或者,有店家在促銷活動中未經授權使用世界盃足球賽、WBC經典賽等官方名稱與標誌吸引消費者,也可能產生違法問題。許多人以為「只是支持球隊」並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涉及商業使用,仍有可能觸法。

  二、除了《商標法》之外,《著作權法》在運動產業中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著作權法》第3條及第5條更是明定著作定義及種類,而由於著作權保護的是「創作表達」,常見賽事轉播畫面、攝影照片、應援影片、宣傳海報、球員形象設計、啦啦隊表演影片等等,只要具有原創性,都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在現代社群網路媒體盛行的情況下,民眾容易在不知情下涉及著作權問題。例如,有些人會將完整、片段之比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Facebook或其他影音平台,希望與朋友分享精彩內容,但由於轉播畫面通常屬於電視台或主辦單位所有,未經授權上傳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又或者,有人將球員照片製作成商品販售、將官方宣傳圖改編後用於商業用途,也可能涉及重製權與改作權侵害。

參、參與運動也要保護品牌

  總結來說,對一般民眾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區分「個人欣賞」與「商業使用」。若只是單純購買正版商品、分享新聞連結、觀看合法轉播,通常不會有法律問題;但若進一步將相關內容用於販售商品、經營流量營利、廣告宣傳或品牌合作,就應特別注意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權。對主辦單位、球團與運動品牌而言,商標與著作權的保護,不僅是維護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也關係到整體賽事與產業的商業價值。因此,透過商標註冊、授權合作與法律管理機制,保護隊徽、賽事名稱、轉播畫面及相關創作內容絕對是優先事項。而一般商家若希望使用球隊標誌、賽事名稱或相關圖像進行商品販售、活動宣傳或聯名合作,通常需要事先取得正式授權,才能合法使用。隨著大型國際賽事接連到來,運動產業將持續成長,而智慧財產權保護也會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透過完善的授權制度,不僅能保障原創者與品牌方權益,也有助於維持運動產業的公平競爭與長期發展。尊重商標與著作權,不只是法律觀念,更是支持運動文化與產業永續發展的一部分。(本文作者為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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