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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贈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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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上海永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策劃捐印的「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已出版,供民眾索取,欲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1009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收即可。 李 序   中國大陸已成為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台灣是中國大陸第二大進口市場,廣大台商企業已經成為聯繫兩岸經濟往來的重要紐帶。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兩岸經貿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底,經濟部核准台灣廠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累積金額,占台商對外投資總額比重60.89%;亦即台商投資大陸之比重已超過台灣對外投資總額六成,且還未包括未經核准部分,顯見海峽兩岸人民及經貿活動日益頻繁。   也因兩岸經貿歷經二十多年的交流過程,台商赴大陸投資也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或爭端,依2009年「TEEMA調查報告」(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所載,從2008年到2009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面對的經貿糾紛類型中,以勞動糾紛、合同糾紛、買賣糾紛、土地糾紛、債務糾紛為前五大經貿糾紛類型,而上升的經貿糾紛分別為「商標糾紛」、「合資合營糾紛」及「勞動糾紛」等,故大陸台商對專利、商業秘密權的法律認知、勞動合同法涉及加班費、如何面對大陸人民法院審判、處理民事糾紛及訴訟應注意事項、擔保應收帳款的法律須知、大陸地區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可在台灣認可執行……等皆應加以注意,尤其兩岸於2010年6月29日在大陸重慶進行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大陸台商對自身權益之影響與保障也應進一步了解,將有助改善台灣總體之經營環境,更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開創新契機。   余長期關心大陸台商權益,特編「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盼能有助台商權益之保障,感謝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之協助,使本手冊能順利出版。                                  李永然                                 序於永然法律基金會2012年5月24日 目 錄   李序     大陸台商擔保應收帳款的法律須知/李永然律師    大陸台商對「商業秘密權」的法律須知/李永然律師    台商在中國大陸切勿忽略專利的法律知識/李永然律師       台商在大陸常見的民事糾紛及訴訟應注意事項/李永然律師 

參加扶輪社「總監公式訪問會前訪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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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下午2時30分,我與P.E. Molly, Frank, Hubert, PP. Jack及祕書Augus,一同前往下屆國際扶輪3520地區總監DGE Henvy辦公室,參與「2012-13年度第14屆總監公式訪問會前訪談會議」。

從法律觀點談汽車爆衝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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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張信陽律師 【案例】 俊雄於民國(以下同)93年3月間向永盛公司購買由王子汽車公司製造之S廠牌自小客車1輛(下稱「系爭汽車」),嗣於97年5月某日下午,俊雄本欲駕駛系爭汽車,搭載友人小美出遊。不料俊雄甫發動「系爭汽車」,緩速前進,剛出巷口緩坡處,「系爭汽車」突然無預期自動加速,急速往前衝。俊雄雖踩煞車,但當下煞車完全失靈,竟然還猛烈撞擊到左前側之電線桿,「系爭汽車」車頭幾乎全毀,俊雄以鑰匙轉熄火才將汽車停止;但已造成俊雄及其友人小美二人嚴重受傷。 俊雄、小美出院後,認為王子汽車公司、永盛公司分別為系爭汽車之「製造者」與「經銷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本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卻製造與銷售具有零件瑕疵與機械瑕疵之「系爭汽車」,害他們二人受到身體及財產上之傷害。 俊雄、小美乃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王子汽車公司、永盛公司賠償車輛損毀、醫藥費、精神損失等。他們二人的主張依法是否有據? 【法律解析】 一、本案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適用?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7條之1、第8條等之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可知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商品責任,在判斷其商品有無具備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上瑕疵之時點,為「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之時,如果於進入市場之時,商品本身並無瑕疵,而是因消費者使用一段時期後才發現商品有瑕疵問題的話,此時可能已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商品責任範疇,也就是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了(註1) 。 二、何人就車輛瑕疵負舉證責任? 消費者在打消費糾紛的訴訟時,訴訟上的「舉證責任」原則是很重要的一環,當原告起訴主張:該車輛不具備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致其受有損害,必須先證明其對於系爭車輛已依合理之方法加以使用,仍因此

閱讀「成功人生的焦點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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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為Brian Tracy(布萊恩.崔西)著,李靈芝譯,經濟新潮社出版。 我花了三天的零碎時間讀完這本書,這本書讓讀者瞭解人生的成功、成就和快樂的唯一重要法則,就是「知道應該在人生中哪個領域畫『ˇ』,是成就的關鍵因素。」 而這個「ˇ」就是自己的焦點,是自己在任何特定時刻,針對特定領域可以做到的一件事,以便儘可能取得最佳成果。

接待上海靜安區參訪團

2012年5月29日中午12時,本會榮譽理事長李永然假銀翼餐廳設宴接待來自上海市靜安區參訪團一行共7人。 參訪團由靜安區委員會書記龔德慶率領,成員包括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董珞、國資委黨委書記徐雪林、審計局黨組書記任從青、台辦主任隋軍、區委統戰部調研員羅敏、綠化市容區調研員李衛平等。 席間本會亦邀請台北市中正區黨部主委蔡秀玲、書記曾繁川一同出席接待來訪貴賓。

律訓所第20期第1梯16名學員前往參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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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9 日 下午,律訓所第 20 期第 1 梯次 16 名學員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見習與座談,由李永然律師為學員演講「律師事務所管理」,會中由李律師提出五個問題,答對的學員則可獲得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贈送的「跟著正義走」一書,學員反應熱烈。

為文化大學同學演講「危機管理」

2012年5月27日下午1時,我前往位於台北市延平南路127號文化大學,蒙好友洪孟啟教授之邀,為同學講授「危機管理」,課程共計3小時。 我著重在法律風險及風險的管理,並配合自己過去所處理的案例解說,又每位同學我都贈送了一本「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 危機管理與法律風險 一、危機:乃指導致一企業組織或個人陷入爭議,並危及其未來獲利、   成長、生存或發展的事件。   企業組織或個人對媒體報導的重視或法律責任的後果,顯示他們關心的本身的「名譽」及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所判定的法律責任。 二、危機發生的條件:(1)企業組織或個人已經感到威脅之存在,並意   識到會阻礙後續發展;(2)面對此一情況,如不採取有效步驟,將   會更惡化;(3)此為一突發狀況。 三、危機管理:   1、危機發生前   2、危機發生時   3、危機結束的善後 四、危機與媒體 五、危機與法律風險 六、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凡疏於防範法律風險或未能妥善處理法律   風險,致抵觸法律規定所生的責任為「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為發生「法律風險」的結果。

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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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國際扶輪3520地區於2012年5月26日上午在圓山飯店舉行「地區講習會」。 我於2012~2013擔任地區法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這個職務我是第二次擔任,承蒙DGE Henri的抬愛,我再擔任此一職務,參加此一活動又見了許多扶輪先進!

出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議

我於2012年5月25日下午2時出席第一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十一次董事會議,此次會議由董事長洪清一主持,我與多位董事出席,會中討論相關會務問題。

出席蕭前副總統萬長先生的感恩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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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4日下午3時,我前往台北國際會議中心101廳出席蕭前副總統萬長先生的感恩茶會,會中贈送與會來賓「微笑的力量--蕭萬長公職之路五十年」、「據實側寫蕭萬長」二書及「回頭看決策」紀錄片。會中貴賓雲集,一同與蕭前副總統回顧五十年公職生涯的點滴!

李廷鈞協助編輯「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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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日前為出版「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李廷鈞因曾在永然文化打工,此次也協助沈玉燕主編編輯該手冊,當然透過此一手冊的編輯過程,李廷鈞也學習很多! 「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從法律角度出發,邀集多位律師深入解析:刑事被告與辯護律師的關係;律師可以為刑事被害人做些什麼;沒錢支付律師費,如何尋求免費法律資源;律師如何與當事人互動、配合以利案件;從Makiyo案談律師的「忠實義務」;從藝人Makiyo案談刑事被告在偵查期間選任辯護人的權利……,藉此讓民眾了解自身權益,並懂得運用資源,在需要的時候委任適任的律師為自己辯護。 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幫助民眾與律師打交道,編印「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1009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收即可。 李廷鈞協助編輯

參加同事陳曉祺律師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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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晚上,我共事多年的陳曉祺律師結婚,我特地前往祝賀! 陳曉祺律師很優秀,與其男友多年交往,兩人終於踏上紅毯,我為他們兩人祝福,祝他們白頭偕老、永浴愛河!

友人張義權之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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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2日晚上7時,我前往六福皇宮,參加友人張義權之子張良玉的婚禮。新郎張良玉與新娘陳佳惠二人結婚,黃昆輝主席也到場祝賀。 我與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同桌,有杜啟堯、蕭新永、石賜亮......等,大家為這對新人的婚禮感到高興!

忠誠扶輪社老饕會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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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5日晚上老饕會聚會,此一活動,我、社長、PP. William、PP. Archi、PP. David......等人均出席,每次大家聚會聊聊,不覺時間過得很快,忠誠社回顧已成立十餘年,真是「歲月催人老」!

出席電電公會之「大陸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報告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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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1日上午7時30分,我前往國賓飯店出席電機電子公會委託呂鴻德所做「2012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報告。     此審查會由公會焦理事長主持,諸多學者專家均出席,此一活動對大陸台商甚有助益!

王俠軍先生為美生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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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晚上美生會舉行月例會,邀請王俠軍先生演講,活動由蘇一仲會長主持。 我也出席此次活動,活動中又見到一些老會友,而王先生的演講非常精彩,會友們受益良多!

永然法律基金會將於7、8月舉辦永然第三、四期高中法律生活營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有感於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因此永然法律基金會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高中法律生活營,期盼藉由此一活動,能培養學生正確的法治觀念及讓同學在參與過程中了解自己是否有興趣在未來選擇與法律相關的科系就讀。 永然法律基金會已舉辦過兩期「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每期均爆滿,同學們反應熱烈,且表示透過課程的學習、師生的互動,不僅可以增進法律知識,更能確認自己未來求學的目標規劃。 今年暑假,永然法律基金會將陸續舉辦「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第三、第四期」,對象為台北市二十八所公立高中同學,課程內容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及認識各級法院、檢察制度;認識民法、刑法、怎麼打官司及青少年常見的法律問題:校園、網路及性侵害、性騷擾等;另有法律電影的欣賞及討論、法律研究所同學的經驗談;並安排參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邀請到優秀的講師,有律師、檢察官及法官,希望透過他們的專業及活潑生動的教學,能讓同學對「法律」有新的認識! 「永然第三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自5月21日起報名,活動時間為7月4日至7月6日三天,「永然第四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則自6月18日起報名,活動時間為8月21日至8月23日三天,名額有限,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能儘速報名參加,以免向隅。

吳任偉律師赴嘉義市基督教協同高級中學演講

    民國101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副主任吳任偉律師受邀前往嘉義市基督教協同高級中學演講。     第一場次與國中部計約1147名同學,第二場次則與高中部計約496名同學,依序詳細且熱情地倡導基本法律概念,並同時分享吳律師自己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執業過程中,曾經處理過的爭議案件,以及提醒同學應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誤蹈法網,特別針對現今時下青少年常見且常犯的不法行為,例如:校園霸凌、誹謗、網路不實言論、偷嘗禁果、無照駕駛等法律責任。演講過程中,台上與台下互動良好,再搭配有獎徵答活動,讓這場向下扎根的法學教育,全校師生都充滿深刻印象與感動!       須特別一提的是,早在當天演講活動之前,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即以特別專案處理,事先印製且免費提供協同中學全校師生每人一冊「青少年法律有夠威」法律手冊(計約2000多本),作為該次法學教育的教材,除期待能夠藉此活動,讓全體協同中學的同學們均能瞭解,為人要重「誠信」、懂的「寬容」與「謙卑」外,也期許同學們要控制情緒、明辨是非、接納忠言、知足常樂,「自戒、律己」且「有所為、有所不為」;以及如何知法守法,遠離犯罪,避免因懵懂無知、缺乏同理寬容之心而誤入歧途、以身試法,自毀原本燦爛的前程。事實上,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更希望能夠提醒所有青少年的朋友們,要及早奠定健康生活方式的基礎,養成健康的習慣,戒除不良的嗜好、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並加強身體的鍛鍊,做個起而行的人;如此一來,美好的未來,必能實現!     誠如協同中學校長俞繼光先生在「青少年法律有夠威」法律手冊的序文中所言:這正是「僕人式領袖」的最佳典範!而未來,永然法律基金會也將持續在各地、所有需要永然專業團隊的地方,持續不斷地推廣、分享與宣導法治教育,堅持做對的事!

日前再度前往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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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生中前往馬來西亞的次數不少,吉隆坡、麻六甲、沙巴......等,而2012年4月底再度前往吉隆坡。 此次因有大學學弟的導引,因此在吉隆坡的感覺更棒!途中也順利地在當地打了一場高爾夫球,真是一次難忘之旅!

應邀前往忠誠扶輪社演講「律師工作甘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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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2年5月15日中午12時30分應邀前往忠誠扶輪社演講,此次講題為「律師工作甘苦談」。 這次演講內容包括:「開始當受僱律師,走上律師之路、民國69年因處理當事人胡茵夢的離婚案件,首次上媒體、國塑十信案,為被害的投資人走上街頭、辦案中學會「當你生氣,你就輸了」的道理,並以之為一生的座右銘、為漫畫家牛哥義務打十四件官司,牛嫂想辦法院傳票大展、民國76年義務為中華商場住戶爭權益,對上台北市政府、民國79年為龍祥投資公司投資人申請破產、民國84年幫蔣緯國上將向台北市政府求償、民國90年幫中廣公司打「換照官司」、、處理海軍上將葉昌桐的拉法葉案、為前交通部林陵三部長打官司、民國99年開始籌劃成立永然法律基金會,開辦高中法律生活營......」等,與與會社員分享,本次演講至下午2時圓滿結束。

獲國際扶輪3520地區「地區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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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2日,國際扶輪3520地區總監頒給我「地區服務獎」。 我自民國75年參加扶輪社,迄今已有30餘年,光陰似流水,扶輪經驗已成為我一生中難以磨滅的人生經驗。

前往首都扶輪社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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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9 日 中午 12 時 30 分,我受邀前往「首都扶輪社」演講,此次演講由 PDG Color (李翼文)邀約,我應邀前往,見到許多熟人,我的講題是「刑事被告與辯論律師」,我還贈送每位扶輪社友一本「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   演講完,我將演講費 3000 元捐給該社, PDG Color 也捐了 3000 元的相對基金!

參觀福州的湧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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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19 日 我將要離開福州返回台北,而福州台商協會蔡會長建議我看一看「湧泉寺」,此一寺廟果然名不虛傳,蔡會長還安排我看了「千年鐵樹」,真是不虛此行。 千年鐵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