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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中國的富豪們正流行買「海外小島」!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6月9日蘋果日報A15版綜合外電報導「中國富豪揪團海外買小島」的報導,擁有30多個中國島嶼的「中國島主聯盟」發起人林東,計劃與其他島主到海外團購島嶼,預計投入約新台幣10億元幣赴南太平洋購島,他預測島嶼將成為未來中國富豪的身分象徵。《廣州日報》報導,現年42歲的林東,自1999年在廣東茂名老家附近的高州水庫租下第一個島嶼後,逐漸步上他的「玩島路」,16年來投入約新台幣1.5億元幣,前後「買」下30多個島,其中20多個為湖島,10多個半島和2個海島。「大的島有幾千畝,小的20多畝。」他自稱玩島的資金主要來自「炒股」。     林東除開發部分島嶼種「沉香」、「龍眼」營利外,2006年起將位於廣東河源知名景點萬綠湖中的「迦蘭島」改造為私人遊憩區,設了碼頭並蓋別墅,不時邀友人上島度假、一起打獵。因中國禁止土地所有權私人擁有,林東與大部分中國島主「擁有」的中國島嶼,是透過租賃等方式,握有島嶼的使用權。林東與多名「中國島主聯盟」會員,近日將赴南太平洋上的斐濟、吐瓦魯以及大溪地等地,展開中國島主聯盟的第一次「團購」買島。     筆者認為購買海外島嶼,需要考量很多風險,並且管理不易,島嶼很容易遭人占用,甚至產生治安問題,故不得不謹慎評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中國大陸富豪酷愛不動產,除了在海外買房產,現在買「海外小島」也成為追逐之標的。其實購買一定要考慮其用途並開發的可能性,這樣才不會造成投資錯誤!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新北市新店區首見自辦都市更新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6月9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鄭婷方所撰「新店首見自力都更案」的報導,新北市再添一椿自力都更案,而且是新店區首案,目前所有權人同意的土地比率達76%、所有權人同意人數逾80%,目前僅成立更新會,最快2年後才能發包施工,房仲預計都更後每坪房價可望由新台幣30萬元漲至40萬元。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只要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約66.67%),並且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同意(約75%),便能申請都更劃定。新北市政府為鼓勵自力都更,訂有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最多可補助新台幣280萬元經費。新北市都更處目前共收到15件自力都更申請案,分別位於三重、新莊、中永和、泰山、新店案等,其中4案已完工,其餘尚在審議。針對新店自力都更案,新北市都更處事業科科長程靜如表示,該案目前僅成立更新會,仍待申請人將事業計劃申請送件,目前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行政程序平均各約1年。     筆者認為政府在《都市更新條例》於立法院尚未修法完成前,目前應該僅有「自辦都市更新」可以送審,其他類型都市更新方式僅能等待法條修改完成才能施行,對此還是希望政府能加速《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畢竟台灣許多地方的建物、街道過於老舊,是有都市更新之必要,僅靠自辦都更方式,恐怕緩不濟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是推動都市更新重要的母法,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使《都市更新條例》面臨修法,但該修正案已在立法院躺了將近兩年,仍未完成,已構成「立法的怠惰」,希望立法委員們好好地重視此一民生法案,趕快完成修法!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萬通投資控股董事長馮侖:表示將於2016年評估是否投資台灣房地產!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20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所撰「馮侖愛台:不會撤資 2016後再看下一步」的報導,大陸地產開發商萬通投資控股董事長馮侖表示,萬通會繼續愛台灣不會撤資,而面對「登台」處女作「萬通台北2011」交屋龜速,他以三句話請大家放心:很正常、很開心、不會走,萬通公司會「繼續愛台灣」;不過,至於市場有耳語萬通公司要從台灣撤資?馮侖董事長則說:「如果我撤了,那台灣豈不是太悲慘了嗎?所以沒有這回事。」「因為台灣就剩我馮侖一個陸資在台灣投資,我不希望在台灣留下不好的回憶,如果我撤資,那不是我們所願。」,至於之後的投資會等到2016年台灣總統大選敲定後再看下一步。 馮侖董事長另外表示,「我跟台灣業界非常熟悉了,現在中南部都在看,確實台灣對陸資投資房地產是「關門」的;過去政策限制陸資在台購置不動產有「345條款」(即3年不得轉賣、每年最多居留4個月、銀行貸款限制5成)、現在又有10%集中度管制,聽說現在馬雲在台灣也不受歡迎了?!我不知道台灣還歡迎什麼?」     筆者認為政府要善用大陸目前經濟崛起的實力,並帶動台灣的經濟,但也需要提供相關的管制配套措施,來避免台灣人民心生疑慮,擔心大陸人會來搶台灣的工作機會或不動產,因此政府在與大陸企業交流或制定政策時,一定要顧及台灣人的利益及感受。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其實台灣房市已急凍,連台灣人都想將手中的不動產拋售,近來台灣不動產相關稅法又修正的不合理,更何況自開放大陸人民買不動產,迄今也不過200件,台灣實在是自己嚇自己!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內湖建案推出地上權隱藏版,以租代購方式!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18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詹宜軒所撰「地上權隱藏版 再打6折」的報導,台北市內湖區地上權預售案「派樂地」,每坪開價僅新台幣40~50萬元,成為該區詢問度頗高的建案。根據民眾實地看屋後透露,該案設定地上權50年,完工交屋後使用年限約剩46~47年,卻有另外一種隱藏型商品,使用年限少一半,總價大約再打6折。    當初釋出該筆土地的國有財產局解釋,只要符合當初標售案的年限,到期後房屋歸國有,政府不會多加干涉。吉美建設也表示,此案使用年限21年的產品,在年限到期之後會由吉美收回再出租或出售,與政府規定並無牴觸。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這樣的買賣契約,類似「長期租屋」概念,購屋客一要比較每月租金與購置此屋的每月支付額;二是要衡量21年間房屋價格的變化。實際換算購買21年使用權的產品,每月支付額包括貸款、地租及房屋稅,約新台幣3萬元左右;而根據優美地產調查周圍新成屋大樓的租賃行情,每月每新台幣坪1000~1200元,合計租金每月新台幣2萬至2.4萬元左右,相較之下租屋的負擔較輕。     筆者認為此類型建案並非地上權建案,所以並不會有移轉過戶登記的程序,並不會產生移轉的稅負,但承租該不動產時,建商可能會轉嫁地租及房屋稅,在簽約時消費者一定要多加注意。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林肯大郡倒塌已18年,半倒區仍未拆除!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27日聯合報B1版記者王柔婷、祁容玉所撰「林肯大郡18年 半倒區未拆」的報導,林肯大郡事件已18年了,上百場抗議與協調會讓居民身心交瘁,隨時可能崩塌的半倒區至今仍未拆。居民期待政府用公權力介入,將山坡地旁的危險建物及早拆除,還給他們一個「安全的家」。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林肯大郡每年都會由大地工程技師公會進行1到2次巡查,追蹤確認建物和山坡地的安全狀況。針對近期建物滲水問題,屬社區內部的管理維護,市府協助補強施工,恐有公平性問題;民國103年協調時林肯建設願意負責補強,並已會勘討論進場施工日期,但住戶另提出其他施工需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第3區第3排半倒區自救會長林麗卿18年來堅持守護家園,被問及為何每年陳情,她表示住的地方現在還未拆,看到凹陷的鐵窗、損壞的梁柱和漏水的地下室,都是二次傷害,「我們的要求很卑微,只要求政府把危險建物拆除、移平坡地,讓整片空地可變成公園使用」。     筆者認為政府應展現「公權力」,強制拆除林肯大郡等危樓,而非要等到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拆除,從事發到現在迄已18年,如再繼續拖延下去,所有權人開始繼承移轉登記,日後將更難拆除。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目前的政府做事畏首畏尾,欠缺擔當,從文林苑、永春社區……等,均可看出「林肯大郡」的事已發生18年了,新北市政府應展現魄力,一次有效地處理,保障人民之權益及社區安適的環境!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運用實物抵繳遺產稅,國稅局審核日趨嚴格!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19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實物抵稅 財部審核趨嚴」的報導,遺產及贈與稅繳稅及實物抵繳原則遺產稅的實物抵繳制度,是政府同意納稅人萬一現金不足時的變通辦法,但財政部提醒,五區國稅局對實物抵繳的審核日趨嚴謹,納稅人應審慎評估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以實物抵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當遺產稅或贈與稅超過新台幣30萬元,納稅沒有足夠的現金繳納,可以用實物抵稅。實物抵繳的種類五花八門,有土地、房屋、上市及未上市櫃股票、債權、高爾夫球證。如果合乎遺產稅規定的遺產課徵標的物,財政部不能拒絕。     財政部官員說,實物抵稅的花樣愈變愈多,不僅容易產生認定價值的爭議,收到的抵稅實物如何管理、變現,都是大問題,相關逃漏稅案件也抓不勝抓。因此,財政部近年推動修法,讓實物抵繳不再「抵很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標的物」都可以抵稅,財政部不得拒絕,導致抵稅風行,侵蝕其他遺產的稅基。財政部過去成功推動該法修法,限制納稅人的實物抵繳,只能依其占遺產淨額的比重抵繳遺產稅,避免實物抵繳狀況無限上綱。     筆者認為實務上實物抵繳現在國稅局審查已較過去嚴格,民眾如申報遺產稅時,計畫運用實物抵繳方式繳稅,建議先詢問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律師,以避免申請方式錯誤或缺漏,導致沒抵繳到稅,嗣後又遭致追稅或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論何種稅,納稅義務人均不可逃漏稅,只能好好地研究節稅;國人數十年在這方面相當重視在遺產稅、贈與稅的節稅;進行節稅時,一定要掌握主管機關的實務見解,才有效益,也不會為自己帶來困擾!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財部活化抵稅地,修法換容積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18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財部活化抵稅地 修法換容積」的報導,財政部啟動抵稅實物大清查,全台抵稅土地抵稅額高達新台幣575億元,囿於現行法規無法標售,希望爭取修法,讓國有公設地換取可建築容積後,再將容積移轉至其他縣市的國有建地上,並無償撥用予地方政府,提升國有地活化效益。     財政部統計目前國有財產約有5萬多筆抵稅土地,但有不少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照現行法規無法標售,但地方政府卻需地孔急。按現行法令,國有土地若要撥用給地方,地方須支付土地價值的8成以有償撥用,造成國有土地流通性降低。為讓國有公設地解套,財政部張璠政務次長曾多次出面,率國產署、賦稅署專案小組成員與內政部協商,希望內政部能同意修改「容積移轉」規定,爭取讓國有公設地可換取可建築容積,再容積移轉至其他國有建地上,但仍待內政部點頭,近期可望有定論。     筆者認為政府應當活化抵稅地,財政部傾向修改現行法令讓抵稅地移轉至地方政府,而非囿於現行法令致使無法使用,對國家而言將是土地資源的浪費,並且財政部有限的人力資源也無法有效管理全國抵稅地,反而容易讓人違法占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抵稅地」的管理,政府要用心,這樣才能增加財政收入;而進行「抵稅地」的活化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財政部也逐漸往這方面努力,這是可喜的!台灣政府加油!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金門雷區土地五年內可申請返還!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27日自由時報A6版記者王文萱所撰「金門雷區土地 五年內可申請返還」的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金門雷區範圍土地,只要居民提出合理證明,五年內可申請「返還」。另為保障離島學生受教權,高中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才可申請介聘到台灣。修正案明定,若政府非經徵收或購買等程序有償取得金門地雷區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民法》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可在條文施行日起的五年內,提出佈雷前的土地證明、鄉公所出具證明等,向地政機關申請返還。該修正案也規定,若雷區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必要,應依法向土地所有權人租用、購買或徵收;申請土地返還不受《都市計畫法》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規定限制。     筆者認為因金門隨著戰地任務的解除,政府主動還地於民立意良善,但因徵收或或被占有土地年代久遠,政府應主動提供民眾協助,而非被動等待人民主動申請,實務上也常遇見已經繼承了很多代,卻不清楚何地被徵收佔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金門」、「馬祖」在過去長期被列入「戰地」,管制甚多,人民土地的財產權本應獲得合理的保障,這也長期存在的問題。立法院能修改《離島建設條例》,針對金門的布雷地區的土地訂立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措施這是人民「財產權」保障的一大進步!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財政部本部大樓,將才BOT方式啟動重建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18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朱漢崙所撰「財政部本部大樓 將啟動重建」的報導,財政部大樓將啟動重建!財政部在景美財訓所的地上權案預計民國107年完工,財政部已規劃,在景美財訓所完工後,將啟動財政部位於愛國西路的本部大樓重建工程,財政部高層指出,已指示國產署規劃,將透過BOT案方式重建,這也將是財政部歷來規模最大的一起BOT案。整個大樓的重建經費,財政部初估近新台幣5億元,但有可能不用花錢,甚至還有權利金收入。     根據財政部內部最新規劃,國產署所轄的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兩處土地,深具地利開發價值,因此財政部大樓重建案,將結合國產署在該兩處不動產的開發案,用設定地上權50年BOT的方式一併進行,亦即前來應標的不動產開發商,必須同意一併投入財政部大樓重建的附帶條件,因此預計將近新台幣5億元的重建費用,屆時可能全由開發商負擔,財政部還可因為國產署的地上權BOT開發案,獲得權利金收入。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由於財政部需要進行跨部會聯繫的業務非常多,因此財政部本部仍以位在比鄰央行、也靠近經濟部、經建會等重要部會、協調性較高的愛國西路現址較佳。     筆者認為政府有許多舊辦公大樓都可以原址改建或新建大樓,隨著時代進步,政府很多辦公大樓相當老舊,甚至磁磚容易掉落產生公共安全問題,建議政府可以朝向「新建大樓」替代「舊大樓」方式的目標前進,讓公務人員及洽公民眾有更舒適的環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有財產必須加以善用及維護,才能對全體人民有所交待;財政部已關注到「國有財產」的有效利用,這是可喜的,希望能提出最有利的方案並落實執行,保障全民利益!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因立法委員施壓 ,導致《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有變數!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6月4日聯合報A3版記者陳皓嬿、李昭安所撰「立委施壓 農舍法月底上路有變數」的報導,為了遏止農地被炒作「種農舍」的亂象,農委會打算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僅實際務農的農民才能起造與買賣農舍。不過有立法委員反對,甚至傳出行政院要農委會暫緩推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表示,農委會和內政部需要時間和立委溝通,但一定會持續推動修法、不會拖延,「這對台灣農業、國家安全都很重要,不修法,所有農地都會變像宜蘭那樣不農用,還談什麼糧食自給率?」     「農地不農用」源自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一般自然人也可買賣農地。原意讓農地更活用,不過不少非農民卻大炒地皮、蓋別墅,桃園、宜蘭良田紛紛種起「農舍」。農委會決定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清楚界定「領有農保、第三類保險或實際有務農行為的人」才算農民,才能興建、買賣農舍。不過,近日藍綠立委相繼反對,立委陳超明認為,修法會造成農地價格崩盤,使農民財產損失,並縮限他們貸款額度,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說,嚴格限制農民身分會損及農民權益。     筆者認為冒然的直接修法,縱使立意甚好,但也很容易遭到反彈,畢竟每一次修法變革,也可能會波及到一般民眾,因此修法提案時,仍需要多方溝通考量,避免一個法案延宕多時所造成的變數,反而讓不確定因素讓更多人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農地農用」是政府保護農地,應堅持的理想;農舍也是配合「農地」而存在,因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定要符合前開目的及理想,切勿鑽研法令漏洞,而使立法目的無法實現!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金華官邸」改頭換面,社會企業聚落啟用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30日聯合報AA2版記者陳怡臻所撰「到金華官邸尋夢 社企聚落啟用」的報導,耗時兩個月修繕的金華官邸改頭換面,成為全台首座「社會企業共同聚落」,行政院長毛治國出席啟用典禮表示,這裡將成為「金華圓夢園」,民國104年7月前也將成立「循環公益活化基金」,幫助苦無資金的新創公司。毛治國院長表示,社企聚落要能具備四項要件,首先,社企仍是全球新興觀念,聚落要能吸引對社企好奇的人前來學習;第二,匯聚投入社會企業的創業家,分享經驗與故事;第三,讓各行各業的專業好手,激盪出跨領域的火花與創意,第四,協助缺乏人脈的人找到人脈、累積資源。他也觀察到許多台灣年輕人不再循傳統模式創業,這是年輕世代就業和創業的新趨勢,他在這群年輕人身上學到最重要一課就是「社企就是做自己喜歡、也讓別人有感的事,並且靠著它養家活口」。     筆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近年新興的產業,台北「華山藝文中心」及「松山菸廠文創」,甚至到高雄的「駁二特區」,都已成為著名的觀光景點,現在政府努力將許多廢棄的舊大樓變裝改造,並搭配年輕人的文化創意,更可以展現出台灣新舊交替、生生不息的一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金華官邸」能改成「社會企業共同聚落」,這是一創舉;但其後的營運,維護仍須加以關注,使之有健全良好的發展,財部會「虎頭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