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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中的夫妻財産問題  文◎李永然律師

兩岸交流日增,兩岸婚姻也增加   今天我要談的主題是兩岸婚姻中的「夫妻財産」問題。我之所以要談這個問題,是因爲它在婚姻的法律問題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們常常講“結婚是愛情的成果”,其實在我們處理男女結婚問題時會發現,有些婚姻常常是有條件的,「財産」往往是決定婚姻的因素之一,甚至當男女雙方於消滅婚姻關係時,「財産」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夫妻財産」兩岸之間的法律如何規定?我要講一個數位,各位聽了也會很驚訝。在臺灣的陸配已有40萬人以上;而陸配的人數也已經超過了臺灣原住民族的人口數。在臺灣陸配是兩岸的婚姻所産生的,談到兩岸的婚姻,那是因蔣經國先生在1987年的時候首先開放臺灣人民到大陸探親;探親以後,會衍生一個問題,即人跟人接觸後産生感情問題。所以當時我還與立法委員李慶華先生共同推動讓兩岸婚姻能夠正式被臺灣的法律所承認,並且加以保障。同時,既然婚姻關係産生了,就一定要讓夫妻享有共同生活的基本人權。 臺灣的夫妻財産制分「法定」及「約定」   婚姻在臺灣受《民法》保護。臺灣《民法》的構成包括總則、債、物權、親屬和繼承等五編。在這五編當中,有一編叫做「親屬編」,它其實就是大陸的《婚姻法》加上《收養法》。臺灣的《民法》親屬編中「夫妻財産制」的規定。是國民政府從中國大陸帶到臺灣的,在臺灣現所適用的《民法》是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於1930年陸陸續續完成制定實行的法律。《民法》親屬編于1985年以前完全沒有任何修改。臺灣《民法》親屬編的第一次修改是在1985年6月3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1985年6月5日起正式生效,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隨著這次《民法》親屬編的修訂,當中最重要的是把「男女平等原則」的觀念帶到法律中來;在該法還沒有修改以前,臺灣的《民法》親屬編所規定的夫妻財産制包括「聯合財産制」、「共同財産制」、「統一財産制」和「分別財産制」。   聯合財産制是「法定財産制」,而約定財産制則包括「共同」、「統一」及「分別」。如果夫妻結婚沒有互相約定適用哪一種財産制,就適用「聯合財産制」,如果夫妻要採用「約定財産制」,則只能選用「統一」、「共同」或「分別」財産制。1985年6月5日以後新修訂的《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産制的修改,幅度相當大;包括將統一財産制刪除。統一財産制相當的大男人主義,即當男女結婚採用統一財産制的時候,則女方要把名下所有財産移轉到男方名下,然後女方只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都更違憲條文無法補救,新台幣900億元都更卡關!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24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玲所撰「900億元都更卡關 建商叫苦」,與同版記者尹俞歡「陳威仁:違憲條文無法補救」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將於民國103年4月月26日失效,目前有90件都更案被卡住,凍結金額至少新台幣900億元,以利息2%計算,每天須支付近新台幣500萬元利息,房地產業者指出,除增加業者負擔、耗費社會資源,都更停擺更將造成社會成本加重。   遠雄建設民國103年以來拿下五筆公辦都更案,未來推案總金額破新台幣200億元,扣除獲利二成且以2%貸款利息計算,相當於每天需付約新台幣100萬元利息。遠雄建設執行副總經理黃志鴻表示,扣除利潤後,公司在都更案所花費的金額可能達新台幣180億元,但因是在三至四年間逐年投入、分攤,因此每天需支付的利息估計約新台幣25萬至35萬元。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涉及違憲法條的事業概要「已經沒有辦法(補救)」,至於都更案需增加聽證會及資訊公開的部分,行政院已發布修改後的施行細則,民國103年4月26日原條文失效後即生效。陳威仁部長說,內政委員會的都更條例召集人邱文彥、姚文智已很努力趕進度,但受到學運影響,最終無法如期完成修法。因應條文失效,內政部已公布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失效後的處理措施,盼能將影響降到最低。內政部所提的解套方案,無法解決事業概要審核門檻問題。   筆者認為內政部已盡力補救《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失效後的問題,但是立法的速度仍然無法趕在失效前修法完成,無論對地主及建商造成很大的衝擊,而建築業又是內需的火車頭產業,斷然地停擺或中斷,勢必對國內經濟造成影響,期望立法院仍可以在這個會期順利修法完成,讓尚未核准或新申請的事業概要,能夠進入審理或受理階段。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自學運以來接連不斷的街頭抗爭,已影響台灣的正常運作;如果持續下去,對台灣的經濟發展非常不利。馬政府必須認真思考未來如何運作,讓合法受保障,違法被抑制,這樣社會才能正常運作,國家才能正常發展!

李永然律師與如意讀書會的朋友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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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7日上午,我前住新店捷運站,與如意讀書會的朋友們會合,共有15人,大家一起健行。   先走過碧潭吊橋,再爬山「和美山」,沿途綠意盎然,大家也有說有笑,登到山頂,俯瞰碧潭,美不勝收。中午則在新店捷運站「碧潭有約」二樓的餐廳用餐,後來有來了幾位朋友,席開兩桌,其中有一桌素桌,我用了素食,食材天然,相當可口,餐畢就返回台北市!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本土法學的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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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6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灣大學霖澤館三樓,參加由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有限公司、法務部、台北律師公會律師法及律師業務委員會主辦的「律師產業之興革--從律師新制考選制度談起」研討會,研討會共分為兩場,第一場由林國明理事長主持「律師考選新制對律師產業的影響及可能衝擊」,由蔡碧松主委引言,李永然律師、李貞慧科長、范國華所長、陳彥希理事長與談;第二場由陳彥希理事長主持「律師市場問題之探討及產業未來可能性」,黃旭田律師引言「律師市場目前之問題及律師公會可能因應」、田金益總經理引言「貿易自由化後律師產業的藍海及律師公會可扮演之角色」,李永然律師、范國華律師、陳文琪司長擔任與談人,會議至中午11時30分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分享「中國不承認的地下經濟」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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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假日,閒暇時我看了由日本人富(土反)聰所著,江裕真譯的「中國不承認的地下經濟」(大是文化公司出版,2014年2月初版)。   本書作者非常深入地分析了中國的「地下經濟」,想瞭解中國大陸的經濟,必須同時了解「地下經濟」,這樣才能全盤瞭解。   作者全書共分六章:   一、黑錢?灰錢?空手套白狼變出大錢   二、中產階級消失。不是變窮,而是變不見   三、上流肥貓負責繳稅,下層民工老被消費   四 、取締地下金融?萬萬不可   五、官匪一家唱紅打黑、白色文革   六、「地下」的實力有多大?   本書很值得閱讀,閱讀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中華人權協會第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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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權協會於2014年4月25日中午,於台北律師公會第三會議室召開第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由李永然理事長主持召開,出席理監事有李永然理事長、高永光副理事長、周志杰常理、鄧衍森常理、林天財常理、李復甸理事、連惠泰理事、王雪瞧理事、鄭貞銘理事、李孟奎理事、蘇詔勤理事、陳瑞珠理事、楊永方理事、李本京常監、葛雨琴監事、厲耿桂芳監事、楊孝濚監事。列席參加的各委員會成員有國際人權公約推動及監督委員會 蔡季廷 副主委、海外交流委員會 袁易 副主委、羅爾維 副主委、人權會訊編輯委員會 陳建宏 主委、人權教育委員會 呂雄 副主委、兩岸交流委員會 張登及 副主委、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 主委、賴明伸 副主委、會員發展委員會 張綺珊 主委;以及秘書處全體同仁出席參加。   本次理監事會議進行各委員會及理監事的授證儀式,並確認上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及會務工作報告。討論通過敦聘馬漢寶教授、李念祖律師、曹興誠董事長、董翔飛前大法官擔任本會顧問、新入會員19名提請審議等議案。本次李理事長和與會會員互動愉快,大家對本會會務未來發展也充滿幹勁,期待能對台灣人權議題盡一份心力。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都市更新條例》初審,部分條文達成共識!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7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孫偉倫所撰「都更條例初審 部分條文過關」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國103年4月16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規定以信託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其受託人以信託業法所訂的信託業者為限,實施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受託人,避免土地建物所有人、建商、信託業者間因利益衝突不當剝奪原所有人權益。   同時,委員會同意通過新增《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通知應以書面雙掛號或專人送達,並取得送達證明。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則應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辦理。若未能送達,得準用《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裁定公示送達,或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除以專屬網頁公告外,應連續刊登當地報紙三日,並於更新單元所在鄉鎮市公所公告。   另外《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只要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房地面積所有權人同意比率達十分之八;自行申請者房地面積所有權人同意比率達十分之九,不同意參與都更者可由3家估價機構估價後,被強制價購其土地或房屋,即所謂「強徵條款」,在會議中被保留。邱文彥委員表示,雖然此條文本來要被刪除,但考量到目前已有些都更案正在進行中,甚至有長達十年之久,若刪除將造成失去法源依據,恐將全部重新來過。    筆者認為立法委員加快《都市更新條例》的審查,的確有助於現行都更案件的進行,但較具爭議的條文,如《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公聽會、聽證會爭議及同意門檻比例過低等問題,仍未達成共識,期待委員仍儘速修法完成,讓進行中的都更案件得以解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大法官會議第709號解釋所認定的違憲條文,將於103年4月26日失效,而立法院仍在進行修法。其實立法攸關行政機關的執法,行政機關的執法也攸關人民的權益,盼《都市更新條例》趕緊完成三讀修正;日後也不要再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接待「上海市徐匯區司法局」徐文泉等9人參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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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3日下午4時30分,「上海市徐匯區司法局」參訪團由局長徐文泉率領赴本會拜訪。參訪團一行共9人,成員包括顧芸主任、許曉蕾主任、王一平科長、陳興所長、馮斌所長、李翠萍所長、瞿瑛所長、施秋萍所長等。   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由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張菁雯祕書長接待,由理事黃介南律師進行「醫療爭議處理之簡介」專題報告,雙方並就兩岸醫療制度及爭議解決等現況進行交流。   會後,兩經會假台北市朝桂餐廳設宴,並邀常務理事葉宏榮、許文彬律師、林清汶教授、傅至真副祕書長等人一同與會。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民國仲裁會理監事會

  2014年4月18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行理監事會,由李念祖理事長主持,張平沼、李永然、朱麗容、蔡碧松......等人均出席。

李永然律師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議

  2014年4月18日下午3時,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與中華人權協會顧問李念祖律師一同出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議,會議由吳敦義副總統主持,會中針對各項人權議題做討論,會議至下午6時結束。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江揆:大台北房價所得比應降為10倍以下!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21日聯合報A1版記者林安妮所撰「江揆:要逼囤房族釋屋 讓青年住得起」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十五點零一倍,意即想在台北市買房,賺的錢得要不吃不喝十五年,才足夠去買房;新北市房價所得比也高達十二點六七倍。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都會區合理的房價所得比,應該在十倍以下。未來他將採行多管齊下政策,例如在等許多地方大量增加合宜住宅,以及採取其他租稅、不動產等政策,讓房價可以降下來。   近期財政部會與台北市政府商議,針對手上多房卻閒置的人,提高房屋稅,「一定要逼手上有房卻用來等待升值的人,讓他把房子釋放出來」,增加市場供應。並且內政部近期正積極盤點,要在房價較高的雙北市,提供大量平價的合宜住宅,例如,淡海新市鎮二期,盼結合台北港就業與生活,目前正在政策環評中;民國106年世大運後的選手村,也預定可提供三千多戶,政院打算提供一定租、售比率,也可先租後買。   筆者認為要讓房價所得比率下降,一方面是增加所得,另一方面是降低 房價,如果在所得無法提升的前提下,用較為強硬的方式來降低房價,例如調高持有房屋稅負、緊縮銀行放貸成數,勢必會造成經濟強大衝擊,未必有利於整體社會發展。因此建議政府,應廣設「社會住宅」、「合宜住宅」來提升供給,讓房價漲幅趨於平緩,而非透過干預來破壞市場機制,造成房價的急速崩跌,這未必是全民之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對房地產政策要有一套策略,不能想到哪裡就做到哪裡,這樣會傷害台灣的經濟發展,我國現已施行《住宅法》,政府目前應努力推動《住宅法》,並加以宣導,這樣才不會亂了套!

李永然律師與陳宜鴻律師前往中國輸出入銀行演講

  2014年4月23日下午2時至5時,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前往中國輸出入銀行演講,講題為「金融從業人員法律需知」,現場約有80位金融從業者一同聆聽此場演講,大家反應熱烈,李律師並贈送每位聽眾一本「大陸台商借貸與融資擔保法律實用手冊」供為參考。

前第六軍團指揮部中將吳斯懷贈李永然律師紀念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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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第六軍團指揮部中將吳斯懷指揮官,曾於民國97年8月9日致贈一幅紀念狀予李永然律師留念。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自由經濟示範區,嚴防圈地、炒地!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5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于國欽所撰「防圈地、炒地 示範區徵地嚴管」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民國103年4月14日召開示範區特別條例第五次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對《示範區特別條例》第14~19條賦予地方政府申設示範區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區段徵收」表示憂心,前台大教授謝志誠表示,農地將難逃被徵收,新一波的圈地運動將會發生。政大教授徐世榮更指出,台灣近年來的「區段徵收」已過於浮濫,示範區條例草案有關土地取得的部分,應把徵收及區段徵收剔除。義守大學教授鄭安廷也表示,政府應多利用現有的蚊子園區來設示範區,有關土地取得儘量不要讓國家的力量介入,以免造成民眾反彈。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時表示,示範區的土地本來就是以利用現有閒置土地為主,條例中允許區段徵收只是希望增加土地取得彈性,但這些條文既然引發外界這麼多疑慮,他保證會嚴肅檢討,並在示範區條例中對土地徵收方式,做大幅度限縮,以將可能產生的流弊降至最小內政部地政司副長王靚琇隨後也指出,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已對土地徵收有嚴謹的規範,凡是土地徵收的案子皆要送到中央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只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才會核准,對於國發會擬就示範區特別條例的土地徵收條文限縮以防止投機炒作等流弊,內政部樂觀其成。   筆者認為近年政府土地徵收案件屢生爭議,畢竟從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成為公有土地,對民眾財產權干擾甚大;因此政府在發展「自由經濟示範區」時,在土地取得及使用管制上嚴加限縮,以避免土地利用的閒置,或遭有心人士投機炒作,而違背於當初開發示範區的目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目前的「區段徵收」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與民爭利,發還人民之土地的比例過低,導致人民反彈較大;政府如要讓「區段徵收」的推動更順利,一定要提高發還人民土地的比例,切勿與民爭利!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國有地上權標售,12筆僅標脫5筆!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6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吳佳蓉、郭及天所撰「國有地上權標售 南熱北冷」報導,國產署今年首批精華區大面積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民國103年4月15日共標脫5宗,其中北部一筆,中、南部各2筆,中南部標脫率達5成,總計決標權利金額達新台幣12億6,649萬元,標售結果南熱北冷。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此次中南區開標結果達5成,總計8宗就有4宗標脫,表現符合預期;相較之下,北區的開標結果則較令人失望,總計4宗僅標脫一宗,國產署會於開會時研議何時將再釋出未標脫的7宗,並探討各基地流標原因。   全球資產管理經理王維宏表示,此次投標,中南部明顯熱度高於北部,儘管市場仍處觀望態度,對地上權產品來說,自用型買方將是主流,價格則是關鍵。以標出的內湖文德段土地來看,地上權單價每坪新台幣50萬元,遠較同區稍早成交的地上權單價每坪新台幣61.8萬元為低。而台北市本次脫標的投標數多只有一筆,溢價率也不高,除產品力弱之外,顯見市場對地上權前景看法保守。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國有財產署地上權目前雖然可以分割,但市場接受度仍不高,加上房市前景未明,對地上權來說,威脅更大,也讓交易氣氛冷淡。   隨著房地產景氣的不明朗、政府對房市逐步地嚴格控管,再加上民眾對地上權建案的接受度問題,民國103年以來地上權標案流標案件也隨之增加。筆者認為如果未來地上權住宅市場銷售狀況不佳,交通位置不佳的地上權標案一定更加乏人問津,國產署可能須採取其他的標售的方式,才能讓業者投入參與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政府一方面要活化國有土地,另一方面又在打房,並打算增加房地產的稅負,再加上業者對房未來景氣已趨於保守,看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件的流標率會逐漸增多!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防部主辦「國軍創設監察使之可行性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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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2日下午2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國防部主辦之「國軍創設監察使之可行性研討會」,會議由沈一鳴常務次長主持,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東吳大學法研所李念祖教授、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廖繼斌執行長、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副院長、真理大學財經學院蔡震榮院長、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洪文玲教授......等人均出席,針對該議題進行討論。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2014地區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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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0日,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2014地區年會,會中由總監黃金豹DG Amko頒發李永然律師地區服務特殊功績獎,表彰李律師多年來為扶輪社的付出與貢獻,兩天的地區年會,在熱烈的氣氛中順利圓滿完成。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中公有停車場BOT 案,建商爭搶!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0日工商時報A23版記者曾麗芳所撰「台中公有停車場BOT 建商爭搶」報導,台中建商爭相搶進公有停車場BOT案!久億機構旗下的玖芳資產管理公司取得逢甲商圈「停3-1」BOT案,砸重金興建「文華停車場」與「星享道酒店」日前正式啟用;無獨有偶,旭宏建設也宣布5期「停9-4」BOT案已獲市府核准,最快民國104年動工,興建5期首家百貨商場與第2家飯店。   旭宏建設集團董事長高宏銘表示,5期的生活機能雖然完善,但至今並無百貨商場進駐,因此,「停9-4」BOT案規畫百貨商場部份,目前正與阪急、大立等日本百貨品牌洽談合作案;至於飯店部份,則與台北春天、台中日光溫泉與中南海飯店等,洽談委託經營管理案。他強調最快於民國105年上半年即可開幕營運,成為5期首家百貨商場與第2家飯店。   此外,國內外觀光客最愛的「逢甲商圈」,每年吸客數百萬人次、預估締造高達新台幣85億元的營業額,完全不輸一座百貨公司,不過,逢甲商圈逛街人潮與車潮擁擠。因此,玖芳資產管理取得「停3-1」BOT案,斥資逾新台幣8億元重金、興建「公有文華停車場」與「星享道酒店」,共可提供393格汽車位、75格機車位,有效紓解逢甲商圈停車不足的問題。台中市長胡志強在「公有文華停車場」與「星享道酒店」啟用典禮上表示,該棟大樓已成為逢甲商圈新地標,不僅可有效紓解逢甲商圈的停車需求,還可提供宴客、會餐及會議服務,創造三贏。   筆者認為台中市府運用BOT方式興建公有停車場,並搭配建商開發飯店或百貨公司,一方面可以有效紓解地方財政壓力,另一方面又可以提升當地居住品質及生活機能;在合理的報酬之下,開發商一定願意投入開發商場及興建公共設施,這BOT搭配方式也可以提供其他地方政府做為借鏡,來降低地方的財政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BOT這種「促參案件」在台灣實施一段時間,但成功的案例並不多,政府在進行這類案件時,除注意法令規定外,還要注意規畫案應使之具體可行,並吸引較有實力的業者投資,這樣成功的案件才能增加!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假贈與子女再賣屋,難逃奢侈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2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子女當人頭賣屋 難逃奢侈稅」報導,利用成年子女為人頭,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的不動產,再由子女出售房地產的行為,小心難逃奢侈稅。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的不動產出售案件,發現有民眾藉由贈與房產逃漏奢侈稅。甲君在民國99年12月購入位於彰化市的不動產,並於民國100年9月將房產贈與給23歲的兒子乙君,乙君名下並無房地產,受贈後滿2個月,旋即以新台幣500萬元為代價出售不動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雖然甲君辯稱是聽信他人建議,將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贈與給符合自住條件的兒子,但經官員追查資金流向之下,發現乙君出售房產的價款,確實匯入甲君的帳戶,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對甲君補稅帶罰。依據稅法規定,甲君除了必須補徵奢侈稅新台幣75萬元之外,還被加重處罰,按所漏稅款處以2.5倍罰鍰,總共要繳納新台幣262萬5千元,損失不小。   民眾切勿為了規避奢侈稅,而藉由「假贈與」、「假離婚」的方式來符合名下只有一房的事實後,再行銷售;實務上國稅局已陸續針對類似案件補徵奢侈稅及罰鍰,筆者呼籲民眾切勿取巧來逃漏稅,事後遭國稅局追稅並罰鍰而損失慘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眾一定要懂節稅,但切勿「逃稅」或「避稅」;運用節稅方法時,一定要與專家討論,並用較保守的方式進行,這樣才不會造成法律上的困擾。國稅局常用實質課稅原則的規定認定,民眾小心為宜!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自住須以遷入戶籍為要件,否則仍須繳納奢侈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2日聯合報A16版記者劉峻谷所撰「賣屋被查獲逃稅 賺30萬罰97萬」報導,桃園市楊姓男子民國98年12月在新北市購買一戶大樓公寓住宅,並於民國100年7月以新台幣485萬元出售,被北區國稅局查獲未申報奢侈稅,補徵出售金額一成的奢侈稅,再加一倍罰款,共計新台幣97萬元。   楊接到補稅通知後提行政訴訟喊冤指出,他名下僅此一房,並拿出使用大樓健身房的簽名、收掛號的郵件通知單證明他住在哪裡,強調符合免課奢侈稅條件,不能只因他忘了將戶籍遷入新居,就課徵奢侈稅且加罰一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奢侈稅排除條款要符合屋主和直系親屬名下僅一間房屋、辦竣戶籍登記(遷入戶口)、持有房屋期間自住未營業或出租三要件,才能不課奢侈稅。楊實際住在該屋的證據不足,且奢侈稅明訂「辦竣戶籍登記者」才能排除課稅,沒規定「未辦竣戶籍登記但實際自住者」不用課稅而判他敗訴。   屋主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不動產,一定要再三確認是否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排除條款,切勿輕忽或輕信他人之言,而事後遭致追繳高額的奢侈稅。筆者建議民眾,如未能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排出奢侈稅的條款,在簽約前可先詢問地政士或專業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購入不動產,短期內出售不動產因涉及「奢侈稅」的負擔,所以出賣人在此情形下勢必謹慎小心,近來報章雜誌媒體常有出售人不注意而冤枉遭追稅及處罰的情形發生,出賣人務必要事先向專業律師確認清楚,俾保自身權益!

李永然律師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份為國際勞動節發聲

  李永然律師關注勞工人權問題,在五一勞動節前夕,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份,前往中國廣播公司錄製勞動節宣傳錄音,內容如下:   台灣鄉親大家好!我是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這節日提醒大家要重視勞工的權益,身為老闆自然要疼惜勞工,而勞工要在職務上盡心負責,與老闆同心協力,勞資和諧,不怕外來的一切競爭,共享豐收的成果,有我就有你!李永然律師希望台灣各行業的朋友,大家愛護員工,和中華人權協會作伙為台灣未來的幸福打拼!(台語發音)   未來將陸續於中廣頻道播出,期盼勞資雙方都能同心協力為台灣的未來努力打拼!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記者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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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6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2014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發展潛力調查」記者發表會,會議由涂如肯副理事長主持,計畫主持人呂鴻德教授簡報,記者會至下午3時30分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出席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理、監事聯席會

  2014年4月16日中午1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第二十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中何雍慶 、李永然 、李成家 、林萬益 、莊國欽 、郭智輝 、 陳辭修 、羅達賢 、劉樹崇 等理事及谷家恆、高孔廉、張廣博、陳明璋、劉水深等監事及秘書處吳哲生等人均出席,會中李永然律師針對第32屆「國家傑出經理獎」撰拔辦法,提出建議於選拔類別中增列法務經理(法務長)一項,此項建議獲出席理監事一致支持通過。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都更修法卡關,內政部提解套措施!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9日工商日報A1版記者崔慈悌所撰「都更修法,三管齊下趕進度」與A2版記者于國欽所撰「內政部提解套 都更卡關降至百件」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即將在民國103年4月26日失效,立法院都更初審小組召集人邱文彥表示將協調會整合23個版本提出「綜合版」,若無法取共識,將另提「違憲修正版」,與內政部暫行辦法「三管齊下」,避免全台上千件都更案停擺危機。以台北市為例,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無法過關,包括79件已送概要的都更案件可能要重新跑流程,另外243件已送事業計畫的案件,也可能因沒有法律依循而白做工,影響層面太大。   內政部官員表示,基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有關事業概要同意比率、聽證程序違憲,即將失效,若民國103年4月底前《都更條例》修正案無法三讀,估計約一百件都更案將因此卡關,但已經進入聽證程序者,將依行政程序法解套,使其繼續進行,以讓衝擊降至最低。都更有三個程序,首先要提事業概要、經核准後接著提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內政部官員表示,大法官會議做出的709號解釋文,即將失效的條文為都更發起階段的「事業概要」審查程序,及「事業計畫」審議前的聽證程序。另一個即將失效的條文是「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的聽證程序,內政部將會針對此部分依照《行政程序法》以行政命令加以補救,讓都更案得以繼續舉辦公聽會,將衝擊降至最低。   筆者認為立法院因學運而造成常會舉行的延宕,一定要儘速協商重大民生議題法案,如果《都市更新條例》無法在失效前修法通過,而僅用內政部行政命令加以替代,未來難保證此行政命令又因缺乏法律授權,而衍生出更多的紛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不能在內耗了,立法院必須加快腳步,將《都市更新條例》分階段修法,先將違憲條文修正通過,以應急需;未來再將其他條文修正,這才是具有智慧的作法!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地產4雄出手搶南港調車場都更標案!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4日中國時報AA2版記者陳宥臻所撰「高南港調車場都更,地產4雄搶」報導,民國103年6月底截標的都更招商大案「南港調車場」,預計吸引4家以上地產A咖出手!包括遠雄、冠德、潤泰新、日勝生皆表示評估中。日勝生高層形容,「這塊地太漂亮,未來開發商場可每年會有穩定收益」。據了解,該案開發規模新台幣286億元,開發效益可達新台幣700億元以上。南港調車場案被喻為是「台北新東區」,也是南港最後一塊開發地。面積達5.4公頃,約1.6萬坪,整塊土地是長方形。   高力國際主管表示,截標後將分成兩階段評選,不止比財務實力,還比都市更新建議書內容,即誰規畫的好,誰才有機會脫穎而出。該案預計有70%是商場開發,30%是規畫住宅,前者估計有7萬坪樓地板面積,後者3萬坪。以目前後山埤、昆陽捷運站周邊推案來看,未來南港調車場的住宅推案每坪至少新台幣80萬元起跳,等於住宅總銷金額達新台幣240億元以上。市場人士指出,該案標出的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   南港調車場都更標案有別於其他台北市地上權標案,因為本案都市更新,採取權利變換方式,建商可以取得部分土地所有權,提高了建商參與投標的誘因。筆者認為採取多元的標售方式,如部分權利變換,或許可以在較冷門的標售案中,讓建商更有意願參與投標,以增進土地的利用開發。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必須發展,目前政府財政困難,必須借助民間力量來整合開發,所以政府在規劃案件上一定要提供誘因,這樣民間業者才有餐與的意願!

楊實秋議員前往忠誠扶輪社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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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5日中午,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先生前往忠誠扶輪社演講,李永然侓師也前往聆聽,並與楊議員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副主任律師胞弟吳任庭先生婚禮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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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3日晚上6時,李永然律師前往高雄,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副主任律師胞弟吳任庭先生與楊麗玲小姐婚禮致詞,祝福兩位新人永浴愛河、白頭偕老,並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同仁們一同合影留念。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高雄住宅地上權,財政部國產署民國103年4月15日三度招標!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7日工商時報A11版記者顏瑞田所撰「高雄住宅地上權,國產署4月15日三度招標」報導,位於高雄林蔭大道民權路附近的財政部國產署3,452坪精華地,民國103年4月15日將第三度招標,由於權利期間從50年延長到70年,並且同意可以分割地上權,讓購屋者可以辦理分戶貸款,底價一舉從前次新台幣15.26萬元拉升到新台幣24.02萬元,增幅約57.40%。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長吳宗明表示,這次根據市場需求所放寬的調整,包括延長使用年限、和允許分割地上權,特別民國102年11月採用此一模式,順利標出2筆地上權的經驗,有信心此次能夠順利脫標。他強調,此次第三度標售的住宅地上權基地,屬於高雄經貿園區外環地帶,位於15米廣西路及10米桂林街旁,近民權二路這條高雄的林蔭大道,附近有民權公園、愛群國小、光華夜市等,生活機能完善。   城揚建設董事長楊振宗表示,地上權愈來愈受到市場的重視與接受,雖然國產署已經鬆綁分戶貸款的限制,並且地上權住宅的售價,比一般住宅售價低約30%,但是最大的問題,還是購屋者未來到底可以向銀行貸款多少成數?土地銀行中正分行經理粘永春則表示,就他所知,高雄地區的金融機構,尚未有承做地上權住宅貸款的案例,因此,通常會以總行的規範和指示為依歸,但是,以他在房貸市場的經驗,地上權住宅的貸款成數,最高應該不會超過房屋總價的50%到60%。   筆者建議意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一定要了解「地上權住宅」與「土地所有權住宅」的差異性,避免在購入地上權住宅後,才發現貸款成數、使用期限及保值性遠不如土地所有權住宅,所以代銷業者在銷售時,應對消費者詳加說明,以避免日後產生的紛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隨著國人接觸大陸商品房(不動產),其為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故逐而也逐漸能接受地上權住宅,更何況地上權住宅的價格也較為低廉,較可以成為受薪階級的選項!

幸運雜誌刊登永然文化主辦許文彬律師著「法窗視野風情多」新書發表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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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4月號幸運雜誌刊登永然文化主辦許文彬律師著「法窗視野風情多」新書發表會新聞。全文如下:   〈法律人文館新登場──人權律師許文彬新書發表會紀實〉 法窗視野風情多,友朋細數溫馨、歷史關鍵時刻 文•圖/永然文化出版公司   連日來冷雨霏霏,終於在二月十三日近午時分雲開霧散,出現短暫宜人的天候。下午兩點左右,台北律師公會陸續湧進一批批男女老少賓客,走出電梯,迎迓客人的,是滿眼繽紛的祝賀花籃一路逶迤,原來今天是執業近四十年的人權律師──許文彬新書發表會的大日子。 〈法律人文館〉記述法曹典範人文事蹟   這本名為《法窗視野風情多》的許文彬律師生涯回憶錄,從發想、邀約、口述記錄到編寫成冊,耗逾六年,其間或有因主人翁業務繁忙、舊照蒐集費事而致蹉跎,但能在甫登「法定老人族」的六五之齡勉期推出,許律師笑語:也算是立下個人生涯歲月之里程碑了!   身為本書推手、兼任〈法律人文館系列〉開館第一場新書發表會主持人的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創辦人李永然律師,望著今日與會的兩岸重量級佳賓,誠摯道出他的肺腑之言:「許大律師在促進兩岸和平的工作推動上居功厥偉,在法學領域的造詣也是有目共睹。其次,他的為人處世、辦案態度和文采,每每為各方所稱頌。以年逾耳順之齡,每回見到許大律師,卻可以感受到他的精神矍鑠、神采奕奕,對任何事情總是至情至性。此生得有機緣結識許大律師,可說是我一生的榮幸!」也因著這股欽慕之情,催生了永然〈法律人文館〉──一個有別於過去純粹推廣平民法律教育的新系列,爾後將陸續出版如許律師等足為典範的法曹人文事蹟,期許點滴浸潤社會人心。 自幼敏慧、樂於助人,同窗、同道齊稱「許」   《法窗視野風情多》一書是按時間軸的先後順序娓娓道出許文彬律師不凡的人生經歷,今天的新書發表會上,也由和許律師結伴走過青澀歲月的同鄉、同窗、同道率先登場。   昔日的台南縣縣長、台灣省議會議長高育仁,是許文彬口中「童年家鄉敬重的大老」。受邀成為今天頭號致詞佳賓,他首先表明,許律師書中的許多時論他都拜讀過,「文章之好、內容之豐富、見解之精闢,大家有目共睹」;他尤其推崇許律師兩件事,一是當大部分的律師都把時間、精力投注在法律事業上時,許律師卻樂於在百忙之中撥出一部分時間,投入與法律相關卻沒有錢賺的事務,在台灣最顯著的,就是對於人權、法治方面的努力,並取得相當高的成就;第二件難能可貴的事是,他很早就將眼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新民小學擬遷校後做都更!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5日聯合報A13版記者江碩涵所撰「少子化! 北市新民小學擬遷校都更」報導,少子化效應發酵,外傳台北市私立新民國小計畫遷校,將原有校地將參與都市更新,已有多家建商與校方接觸,不具名的建商表示,新民國小占地近千坪,蓋成住宅總銷金額逾新台幣160億元,若能順利都更,將是私立小學都更第一例。業者透露,新民國小校方兩年前曾向家長說明遷校及處分資產計畫,近期校方更積極與建商接觸,值得注意的是,和旺、潤泰等兩建商在新民國小附近都有土地,有利於整體開發,兩建商出線機率相對較大。   新民國小創校近六十年,位於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一段,鄰近捷運台電大樓站,附近是台大、師大文教精華住宅區段,許多建商看上新民國小好地段,找上門談都更,不過校方開出的條件頗高,使得都更案一談多年。業者表示,新民國小校地大而完整,土地分區為住三之二用地,未來若辦理都更,只要向教育局陳報遷校、廢校即可,不必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都更時程可加速。   筆者認為土地的利用是依照土地效益的極大化作開發使用,在法律許可的條件下,土地做為住宅使用的效益大於作為校地使用時,而興建住宅大樓,符合最有效的使用原則。不過並不是每一間私立學校都可以原地改建住商大樓,仍需先確認其使用分區,才能作為是否能夠開發的先決條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少子化」已衍生了很多新問題,政府應全面檢討,做必要的調整,且應有前瞻性的規劃,這樣才能有助於台灣的發展!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出租金店面,補稅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4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北市金店面 補稅新台幣3,000萬元」報導,財政部啟動查稅大作戰,鎖定七大類型交易案件加強逃漏稅查緝,以台北國稅局為例,近期鎖定繁華路段的黃金店面租金加強查稅,已獲初步成效,光是民國103年以來就有將近300件補稅案,補稅金額將近新台幣3千萬元。   台北國稅局從民國102年底起,選定黃金店面的房屋租賃收入異常的商家,進行專案查核,包括面積達一定坪數、申報租金與市場行情相比異常偏低的案件,是優先查稅對象。官員指出,有些房東為了逃漏個人綜所稅,會要求房客代為負擔繳納稅款,甚至另外訂立一份假租約,租金根本低得離譜,都是國稅局鎖定的重點查核對象。很多房客為了租得店面,在租約期間敢怒不敢言,但在退租之後,才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也是國稅局深入查核房東是否誠實申報房屋租金的重要消息來源。   台北國稅局強調,由於逃漏稅的核課期間長達5至7年,房東如果沒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事後被人檢舉,仍有被追繳稅款及罰款的疑慮,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凡以不正當手法逃漏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筆者呼籲民眾如有出租不動產,並收取租金報酬,應於每年5月申報租賃所得,如能提供租賃成本的單據,可以主張扣除其成本,所以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管相關單據;而如果是透過仲介租賃不動產,記得要做實價登錄申報,以避免日後遭受國稅局追繳稅款與罰鍰,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租賃所得稅是出租人的繳納義務,出租人必須依法據實申報,但如想少繳納,則必須懂得「節稅」,千萬不要逃漏稅,因為近年來政府對「稅」追的很兇!

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彭光輝院長為「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一書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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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序   本院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一直想開設一門與「建築及都市規劃設計」領域相關的法律實務課程,以培養學生具備法律專業的實務應用能力。在課程委員會的極力邀請下,李永然大律師慨然應允利用公餘開設「建築不動產法律專題」 的課程,將其多年豐富的實務經驗傾囊相授,受到師生熱烈的歡迎,謝謝李律師願意分享寶貴經驗的奉獻與熱情。   孔子說:「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管子也說:「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也。」經濟學也以土地、勞力、資本及企業家為生產之四大要素,因此有「勞力為財富之父,土地為財富之母。」的說法。自古以來,土地即被視為立國的要素及一切財富的根源;然而隨著時代的推移、都市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改變,傳統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已逐漸淡化,因此如何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更有效能地提升土地利用,以鼓勵民間積極參與建築與都市建設等經濟活 動,促進產業發展,已然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課題。   本書從法律觀點探討設定地上權開發的實務解析與應用,適可提供如何靈活土地開發利用、提高不動產運用效能的重要參考。   台灣是土地私有制度的國家,一般常見的土地利用方式是以自己所擁有的土地加以使用及收益;然而擁有土地者若不具備加以利用收益的能力,而有能力開發經營者,卻苦於缺乏土地可資使用時,設定「地上權」,實際上可以調和「所有權」與「使用權」二者之間的關係,使土地所有人在保有所有權的原則上,將其土地提供給有能力經營者使用及收益,不僅兼顧了地主與開發者雙方的需求,更能調和社會利益與促進國家資源的有效利用。   本書在李律師籌劃、編撰下,內容包括了地上權實務應用的法律觀、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解析、地上權於不動產事業的開發與運作情形、地上權登記實例與法令解析、地上權稅務規劃與地上權之估價實務等六章,分別從地上權 的基本法令規範、租、售轉型到開發,透過BOT、住宅與商業大樓乃至都市更新之廣泛應用,以及如何設定地上權之相關作業與估價實務,達到權利義務關係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及活化土地資產,都有精闢及深入淺出的剖析。我相信這些知識、經驗的累積及案例說明,十分值得讀者參考。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當選為美生會副理事長

  2014年4月9日晚上6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第2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中進行理監事改選,由張日炎會計師當選理事長,李潤之會計師及李永然律師當選副理事長,會議至晚上9時10分順利結束。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頒發感謝狀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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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對其法律事件多所協助,特別頒贈感謝狀乙紙,以資感謝。

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為「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一書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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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序   地上權開發案的消息近幾年開始躍上媒體版面,也成為消費者購屋買房的新選項;但在傳統「有土斯有財」的固有觀念下,消費者仍多裹足不前,導致業者存在觀望的態度。   為緩解房價長久以來居高不下的社會現況,政府有責任,也有工具思考更佳的對策,使人民居有其所的夢想早日實現。   政府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吸引業者從事開發,以廣建平價的地上權住宅,即為各方所期待。但在法規的建置上,是否已趨完善?民眾對於地上權住宅有無足夠的認知與信心?對於開發商而言,消費者的猶豫心態、房貸成數的緊縮,勢必造成其投資意願下降,政府、業者,甚或媒體,應該為此做些什麼?……千絲萬縷,都是因應地上權開發不得不解決的課題。   好友永然律師在推廣「法律平民化」的志業上,始終堅定目標,力行不輟;就其專業領域,房地產法律服務,則是他數十年來領先群倫的強項。值此國內景氣低迷、房地價格飆漲,促使地上權開發即將大有所為之際,永然律師再次以 他精準的眼光、明快的行動力,帶領其團隊和各方信賴的地政、法律、稅務、估價專家,為「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貢獻智慧,成就眼前這本值得政府部門、不動產開發業者、地主、一般消費大眾共讀的實用工具書。   綜觀本書之編排,自第一章〈從法律觀點探討地上權之實務與應用〉開宗明義,至第六章〈地上權估價實務〉作結,可謂架構完整、論理明晰,用字遣詞復能避免詰屈聱牙,讓人難以理解,堪稱釋疑解惑之佳作,余有幸先睹為 快,不亦快哉!   大凡一般人面對新事務,常因不了解而心懷憂懼或抱持過度樂觀的態度,余以為若能進一步廣蒐材料,仔細鑽研,過與不及之慮皆可迎刃而解。期盼永然律師與諸位先進勉力完成的這本新作,很快成為各方爭睹的教戰守則,使地上權 之運用與開發,能因理解越深、法制之日趨完善,累積出更多成功的案例,進而實現「住者有其屋」的原初夢想,永然律師「用法律服務眾生」的心願亦不落空了!                               前交通部部長  林陵三                                2014年3月27日 .........................................................................................................   

李永然律師等人合著「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一書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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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六位專業人士李永然律師、田欣永律師、黃振國經理、黃隆豐律師、李廷鈞地政士及張能政估價師所著「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一書,已於2014年4月8日正式上市,歡迎讀者參考。   以下為李永然律師與田欣永律師所寫的作者序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隨著社會經濟蓬勃發展,加上國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使土地需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國內房價居高不下,「無殼蝸牛」也越來越多,因此,如何妥善分配有限的土地資源,解決房價高漲的不合理現象,滿足國人居有其所的期望,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首要任務之一。     由於地價飆漲,國民所得與不動產價值的差距越來越懸殊,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困難重重,使「地上權」開發案件逐漸受到重視。以「地上權住宅」為例,通常設在市中心較為精華的地段,而因為買受的是房屋及土地的「使用 權」而非「所有權」,因此與同區段內其他銷售案件相比,擁有價格較為便宜的優勢,此外還免於繳交地價稅、轉售時不必繳交土地增值稅等優點,因此開始蔚為風潮。     近年來政府積極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一方面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另一方面也為民間業者帶來商機。在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件中,政府可保有土地所有權,並引進企業經營方式,提升服務品質, 使國有非公用土地不僅具有財產收益性質,更具有發揮推動政策效益之功能,成就政府及民間業者雙贏的局面。     地上權的實務運用方興未艾,但由於社會大眾對於地上權制度仍感到陌生,因此在判斷是否投入地上權商品的交易或投資時,經常猶豫不決,而亟需參閱相關文獻資料。《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一書在此氛圍下誕生,邀請黃振 國地政士、黃隆豐律師、張能政估價師、李廷鈞地政士共同投入本書的撰寫,作者們殫精竭慮的熱忱,著實令我們敬佩;在此也要特別感謝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的編輯同仁,在過程中協助聯繫相關事務、細心完成本書的校訂和編輯,辛苦至極。而最重要的是,盼能透過本書對地上權制度多個面向的深入剖析,讓社會大眾能更加貼近這個與你我生活切膚相關的法律制度,了解地上權的開發策略與實務運作,更期待藉本書與各界賢達彼此激盪,共同尋求土地資源運用的新方向。                           李永然律師、田欣永律師                             2014年3月26日   ......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價值高達新台幣 432億元!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6日聯合報B2版記者邱瓊玉所撰「未辦繼承登記 北市432億元不動產沒人要」報導,北市府地政局清查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房屋,發現有1萬2638筆土地、1816棟房舍未辦理登記,若依照公告現值計算,單土地總值就超過新台幣432億元。台北市地政局提醒,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一旦過了法定公告期限,將拍賣歸公。   祖產沒人主張登記,大致有四種情況,包括「繼承糾紛」、「沒有後代」、「繼承人不在台灣」,「還有人不清楚祖先留有土地」。松山地政事務所課長吳恩寰表示,有人因持分土地面積不大,或價值不高,不一定申請登記。士林地政事務所課長陳淑屏指出,沒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不少是畸零地、道路用地;部分土地雖位在天母、士林等精華地段,有時因繼承人分割談不攏,延誤登記時機。地政局科長葛澤桓表示,民眾若因繼承訴訟等不可歸責原因,以致無法如期登記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筆者建議被繼承人名下如有不動產可以於繼承發生前請地政士或專業的律師作妥善安排及規劃,在繼承發生時得以讓不動產順利登記於繼承人名下;實務上常遇到繼承人因無法協議分割,或不願繳納高額遺產稅,使得被繼承人的財產遭政府列管,期限一到就將被拍賣,在此呼籲民眾切勿讓自身的權利睡著,一定要在生前妥善安排日後財產的分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是人民重要的財產權,當事人包括繼承人一定要重視自己的權益,若有不懂,一定要有專業人士協助,俾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內湖工業住宅違規拒改善,再罰新台幣390萬元!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3日蘋果日報A25版記者潘姿羽、劉曉霞所撰「內湖工業宅 再罰390萬」報導,北市府去年查核內湖五期、南港區工業住宅共10案,至今只有2案完全改善,6案施工中,內湖區「興富發領袖」遭罰新台幣420萬元卻毫無動工跡象,北市府昨表示,將再罰新台幣390萬元,6月未改善連續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工業、商業用地,違規住宅使用頻傳,市府民國102年4月及10月均到場勘察有無與使用執照圖面不符的情況,並針對內湖、南港10件違規使用的建案開罰,其中不乏知名建商興建的社區。   北市府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市府沒有設定結案時間,每3個月會去檢查還有沒有違規。」北市府要求建商將公共空間回復使用執照的圖面,如廠房須每層設置公廁、空調機房,回復原狀後就不再處罰,再發現違規,罰鍰就會落至所有權人身上。永慶代銷處長何彥煒指出,建商蓋工業住宅的利潤沒比較高,但台北市一地難求,才投入興建,市府大動作查緝,會降低其餘建商觀望心態。   筆者認為北市府採取較為強勢的執法,連續開罰違規的「工業住宅」,可以遏止建商投機心態,也避免讓消費者購買到違規使用的建物;並且工業住宅的違規,建商除了遭受行政罰之外,也可能產生與消費者間的糾紛,呼籲建商不要因小失大,反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買房子是一門學問,消費者購屋時一定要做足功課,不要草率簽約,買賣標的物一定要閱覽相關資料,確認標的物的合法使用用途,才做購買!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地上權招標,近期內五案齊發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4月2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吳佳蓉所撰「北市地上權招商 五案齊發」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近期內將進行吉林國小附近國有地及北投區新民段都更兼地上權案公告招商,此外,極具發展潛力的市議會舊址地上權案,也預計民國103年7月底公開招商,加計正在進行招商的A25市有土地及審議中的廣慈舊址商業區土地,共有五案齊推。   台北市財政局將針對,將於近期內進行公告招商的有北投區新民段地上權及吉林國小附近國有地等二案。其中,鄰近捷運新北投站及北投溫泉公園的北投區新民段土地,因屬性單純、適合發展溫泉旅館等特性,被視為相當有發展潛力的案件。另外公告招商的吉林國小附近國有地,進捷運松江南京站及商圈、辦公室市場,地上權存續期為70年,面積約338坪,屬「商二」及「住三」用地。   此外,鄰近台北車站的市議會舊址地上權案,也將於民國103年7月公告招商。最受外界矚目的A25土地目前正在競標當中,是信義精華區中最後一塊黃金地段,招標作業將至民國4月28日截標。至於原本預估將公告招商的廣慈舊址商業區土地開發案,由於相關細節仍在審議,因此尚未主動向外界說明,但預估權利金底價約新台幣100億左右,完成相關程序後會展開招商。   台北市政府很積極處理閒置的土地資產,有利於都市的發展與市府財政收入,但筆者建議台北市府在決定權利金底價時,還是要謹慎評估,如信義區A25地上權已流標兩次,因此不斷的招標及流標,土地依然是閒置無法產生貢獻,所以如何創造「市府」、「開發商」及「土地利用」的三贏,這是北市府所需思考之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市有地透過地上權招標利用,固然可活化公有地;但北市府仍應注意所訂底價切勿太高,才不會有炒房地產之嫌。再者,因而所獲之錢財,宜善加運用嘉惠人民,這才是北市府應有的作為!

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紀實--民眾對「商標權」及「著作權」的法律認識

                                                     文\編輯組                     主講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溫藝玲律師                         亞信商標專利事務所 謝顯榮所長                          與談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亞信商標專利事務所  陳麗桂經理                                 現在進入二十一世紀,社會蓬勃發展,科技日新月異,產品推陳出新、琳琅滿目,更是創意無限。對於花費畢生時間,嘔心瀝血的創作或自創品牌,若被他人仿冒或重製作為營利用途,豈不是勞而無功,因此在法律上如何受到保障而不受侵犯,亦或如何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使用而不違法,「著作」和「商標」的法律常識格外重要。於中華民國一○二年十月六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三十分,於天元宮群真會館三樓舉行法律講座,邀請永然法律聯合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召集人溫藝玲律師、亞信國際商標專利事務所謝顯榮所長及陳麗桂經理為大家講解「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法律認識,讓聽眾們於面臨智慧財產權問題時,腦海中能有基本的法律概念,不僅可以及時地運用,也瞭解可以透過律師的協助,而更圓滿地解決惱人的困境。這一天剛好遇到颱風,但是眾人仍不畏風雨前來參加,此精神令人欽佩。   首先,溫藝玲律師為大家說明「著作權」的法律知識。「著作」是指人類智慧結晶的創作本身,為了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制定《著作權法》,希望藉由法律的保障,鼓勵有能力的人來創作,另一方面也限制著作人的權利,讓社會大眾在合理使用規定內,普遍享有創作人智慧的結晶,平衡著作人和社會大眾對作品進一步使用的利益。《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依《著作權法》的定義,「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音樂、戲劇、攝影、圖形、視聽、錄音等創作著作,就原著所改的衍生著作,或是民俗創作的表演等。但是為了便於公眾利用,並非所有著作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法律條文、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等,則排除在外,不受保護;或是有礙公共秩序及違反善良風俗的著作也不在法律保障範圍內。   民眾要瞭解《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的「表達」,而不是保護著作的「觀念」。以

台北市不宜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之法律意見

  一、前言   (一)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明揭:「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謂:「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這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護,以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視。」。《世界人權宣言》第17條又宣示:「一、人人有權單獨占有或與他人合有財產。二、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由此可知,「平等權」及「財產權」均為人民之基本人權,且已為一普世價值,國家不得任意侵害之。我國《憲法》中第7條關於平等權及第15條關於財產權保障之規定,即源自於此。   (二)我國長期以來,多有私有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地方政府無預算進行徵收,又未設有劃設年限,導致土地閒置無法開發利用、地主權益嚴重受損卻求助無門之情形。全國由北到南,遭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經過二、三十年仍未徵收者比比皆是,此制度實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甚鉅。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立法院於民國(以下同)91年增訂《都市計畫法》第83-1條,設立容積移轉制度,本以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主終有獲得補償之管道,然《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將自《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施行日起三年後,排除「以捐贈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移入容積」方式辦理移入容積,僅限以「繳納容積代金」及「移入經市政府登錄公告為歷史建築或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物所定著之私有土地之容積」方式辦理移入容積,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基於人權保障之宗旨,針對《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提出以下之意見。   二、《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第3條第1項及第4條第1條規定,自《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施行日起三年後,排除「以捐贈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移入容積」方式辦理移入容積,僅限以「繳納容積代金」及「移入經市政府登錄公告為歷史建築或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物所定著之私有土地之容積」方式辦理移入容積,增加《都市計畫法》第83-1條所

李永然律師與彭郁欣律師出席台北市議會陳建銘議員召開「已開闢利用未徵收未補償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何去何從」公聽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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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與彭郁欣律師於民國103年4月3日出席台北市議會陳建銘議員召開「已開闢利用未徵收未補償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何去何從」公聽會。現場除主持人陳建銘議員外,北市副議長周柏雅、阮昭雄議員及童仲彥議員也到場關心。公聽會在台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及總工程師等人報告《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後,「公設保留地」地主、仲介從業人員針對上述《(草案)》條文中欠缺公平性及侵害財產權部分,發言踴躍。      

李永然律師分享「心靜致富」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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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看了一本「心靜致富」(Grow Rich With Peace of Mind),這本書由Napoleon Hill所著,戴至中譯,李茲文化公司出版。   該書作者認為「尋求內心平靜」,將使一個人的人生更臻富足圓滿,因為「內心的平靜」兼具寧靜與活力,更可說是在寧靜的基礎上才得以展現人生的活力。   這裡的寧靜,也讓我想到佛法中所講的「禪定」,人一旦能禪定,就「知止」,就能觀,進而產生「智慧」,面對任何事不憂不懼,進而做出最好的決定,而避免走錯路!   我希望這本書能一段時間就拿出來看一遍,好讓自我提醒,讓我今後更能生活的「內心平靜」。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正義國宅順利動工對照都更條例失效後部分都更停擺,兩樣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分享:

  依據民國103年4月1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蔡惠芳所撰「正義國宅 都更動工」,被視為史上都更指標大案的台北市東區正義國宅,歷時19年整合後,終於在民國103年3月31日正式拆除。正義國宅都更案繼民國102年9月「有條件通過都市設計審議」後,到民國103年3月陸續通過「都市更新變更設計審議,以及「環評」兩個程序,並取得拆除執照;緊接著,舉行拆除動土典禮,宣告正義國宅正式走入歷史。拆除後全案將再進入權利變換程序,走完權變程序,即可請領建照動工,預計施工期約2.5至3年。市場預期,正義國宅未來更新改建後,房價每坪上看新台幣200萬元,全案總銷金額將高達新台幣300至400億元。至於新建物將為地上31層樓、地下7層,總共3棟的住商複合大樓,未來規劃1到4樓配合太平洋SOGO商圈發展,作為百貨商場使用。   另外依據民國103年4月1日經濟日報A6版記者尹俞歡、吳佳蓉所撰「立院停擺 90都更案面臨退件」報導,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日迫在眉睫,內政部營建署想以行政命令補強,內政部營建署長丁育群卻表示,仍有90多件都更案無法以行政命令彌補,未來條文失效後,這些案件恐將面臨暫緩或退件的命運。在90件都更案中有高達8成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有些都更案光是要取得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的門檻,就已花了1到2年,接下來若改以門檻更高的事業計畫申請,勢必花更多時間才能達到同意門檻。營建署統計,大法官釋憲至今,自辦都更的件數已明顯下滑,建商申請也多改以小面積的都更案為主。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東永表示,都更的目的除了要汰換老舊房舍,更重要的是藉大面積的都更提升區域公設比重、美化環境,若現在都更都只以增設電梯、車位等小規模的方式進行,將失去提升整體社區公益性的功能。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即將失效,相對照正義國宅都更案延宕19年後,今已順利取得拆除執照,並進行權利變換程序得以順利興建新式大樓,顯得有點諷刺。正義國宅都更案耗費19年的時間完成,代表著這塊土地空轉了19年,如今都更條例將於民國103年4月26日部分條文將直接失效,也宣告了90件正在進行的都更案立即停擺,這些都更案不知道會延宕到多久?對台灣的經濟成長率與就業率衝擊力道有多大?然而地主即建商的損失是否會提出行政救濟,由人民來買單?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不宜在內耗,立法院立法、修法順利,政府才能

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東南扶輪社演講「不動產共有人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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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日中午12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東南扶輪社例會,為社友們演講「不動產共有人的法律須知」,社員反應熱烈,並致贈李永然律師社旗乙面以資感謝。   本次演講大綱為:壹、前言─不動產為人民重要的「財產權」;貳、共有土地可以投資嗎?參、土地共有人的分管的法律須知!肆、共有土地之優先購買權。                          

李永然律師分享「用心就有用力的地方」乙書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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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買了一本由徐重仁口述的「用心就有用力的地方--徐重仁的22個人生發現」一書,該書由天下雜誌公司出版。   我曾在美生會聽過徐重仁先生的演講,覺得他的演講內容很實用,因而對他的這本新作也有興趣。   近日讀了之後,覺得這本書對時下的年青人很有用,年青人不必迷惘、不必擔憂、不必怕失敗,只要「用心」、「創新」、「努力」、「肯學習」,一定可以走出一片天!   中國大陸經濟改革開放落後台灣30年,而經過30餘年的努力,現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貿易國,且潛力無窮,這就是因為「用心」、「努力」、「學習」所帶來的成果,台灣年青人不用害怕,加油,一定可以走出一條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