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在網站上面問的問題
最近有人問我一個問題,可能有些人也會遇到 我覺得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所以在這邊分享 他問道: 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平常我們都互不相往來, 要寫繼承系統表可能有困難, 我可不可以只寫我的部份? 另外我若拋棄繼承, 那我的小孩是不是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知,兄弟姊妹即便互不相往來,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如果大家對於法律有什麼相關的問題 可以到永然的網站 http://www.law119.com.tw 也歡迎大家加入會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