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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南德扶輪社演講「與仲介公司打交道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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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我赴南德扶輪社演講「與仲介公司打交道的法律須知」。 民眾或投資人在購買房產時,常常必須與仲介公司打交道,而如何選擇仲介公司,在交易過程中以保自身權益,就必須了解相關法律。 與仲介公司打交道的法律須知 一、在台灣仲介公司林立 投資不動產常有中介的角色,早期的「暗賣」,迄今的證照仲介制度,已有相當大的轉變。 由於不動產投資的活動相當頻繁,而台灣賴此維生的仲介公司也四處開設。知名品牌如:信義、永慶、住商、21世紀、台灣房屋、東森……等等,不一而足。 而投資者如何與仲介公司打交道?瞭解相關法律是不二法門,以下將相關之法律予以介紹。 二、瞭解委託契約的法律性質 不論是為出售或出租委託仲介公司時,一定要簽「委託契約書」,而且於簽訂後,經紀業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參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而「委託」其法律性質如何?學者見解不一,有「居間契約說」、「居間與委任之混合契約說或無名契約說」及「居間與委任之聯立契約說」;不論何者,均與「居間契約」脫離不了干係;所以,委託人務必認識《民法》居間契約相關規定。 三、慎選仲介業者 委託時一定要慎選仲介公司及經紀人員,「專業」、「誠信」、「服務態度」、「居間報酬」均是委託時必須加以考量。 優良的仲介業者可為自己帶來「利潤」;反之,惡劣的仲介業者恐將為自己招惹是非、麻煩! 四、注意委託銷售契約的訂立 五、注意不動產說明書的填載 六、認識仲介業者的義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是為了管理「不動產經紀業」特訂定之,依其規定,仲介業者負有下述義務: (一)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的義務: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計收(參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1項);違反前述規定,承擔下述責任: 1、民事責任:其已收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本人。 2、行政責任:對「經紀業」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對「經紀人員」,應予6個月以上3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參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2項、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 (二)廣告及銷售內容不得與「事實」不符的義務: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進行銷售或廣告必須本於「委託契約書」及「不動產說明書」,且須與「事實」相符;如有不實,除

出席中華知識經濟協會與北市企經會理監事會

中華知識經濟協會與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不約而同於2010年11月29日晚間6時30分舉行理監事會,還好這兩個地點相距不遠,我分別趕往開會,都正好趕上會議。 民間社團在台灣相當發達,顯見台灣社會相當有活力! 參與社團,主要是結合同好,以相同的理念,共同促進社會的進步,而這也是外國友人們相當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因著民間社團的運行,公民意識的推廣,不斷擴增台灣的發展空間,更是台灣創意與活力的強大的因素之一。

獲北市傑人會頒「最優秀終身傑出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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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傑人會已有20年,也擔任過歷屆幹部及會長,日前在台北市傑人會第20屆及第21屆會長交接典禮上,我由第20屆會長李泰和手中接過「最優秀終身傑出貢獻獎」。 傑人會是台灣人自創的國際性社團,以四維八德為宗旨,從台灣出發,向海外發展,目前已小有成果,企盼傑人會能更加茁壯,於國際間能見度不斷提升,讓世界看到台灣。

中華人權協會代贈《鐵窗霸主也溫柔》予花蓮自強外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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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代瓏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栢根董事長捐贈《鐵窗霸主也溫柔》300冊予花蓮自強外役監獄。 《鐵窗霸主也溫柔》一書由中華人權協會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副主任,並由永然文化出版。她長期致力於監獄教誨師之工作,在自身經驗累積及深入關懷收容人的心靈點滴下寫成此書。 中華人權協會新聞稿 :   本會致贈「鐵窗霸主也溫柔」乙書共300冊予花蓮自強外役監獄 2010-11-25 中華人權協會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成立以來即關心監所收容人之權益,每年皆不定期造訪各地監獄,期瞭解收容人的各項人權狀況。 本會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副主任委員長期致力於監獄教誨師之工作,在自身經驗累積及深入關懷收容人的心靈點滴下寫成「鐵窗霸主也溫柔」一書,期使社會大眾也能關注處於角落的邊緣人,進而能多一點包容與關懷,讓社會更和諧。 感謝瓏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栢根董事長慨捐本書300冊,並由李雯馨副主任委員代表本會致贈予花蓮自強外役監獄,期望收容人能夠改過向善,早日重返社會!

參加友人之子女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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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是好日子,也是我國第一次五都選舉的投票日。 11月27日中午及晚上我各有一位友人之子女婚宴,中午前往「晶華」,晚上前往「君悅」。 婚禮是人生大事,做父母也常為子女的結婚擔心,盼有情人皆成眷屬,而且能婚姻長長久久,永浴愛河!

前往中正國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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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是選舉投票日,心情相當沈重,因為11月26日晚上,好友連勝文遭槍擊,雖已無性命大礙,但這種行為是台灣民主的恥辱! 我的投票所在台北市中正國中,這個學校也是我小孩就讀國中的學校,我將「市長」、「市議員」、「里長」的三張票投下後,隨即離去!

前往天元宮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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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上午9時,我前往淡水天元宮,當天由邱任鐸祕書長負責講課。 葉照雄、張由美、楊湘羚、李雯馨......等十餘人均出席,活動至中午圓滿結束。 天元宮自12月5日開始,每兩個月舉行一場「天元生活法律講座」,盼將講座能對民眾有所助益!

出席「獨立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整體規劃評估報告」理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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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下午2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舉行理監事會,由洪清一主持會議,我也出席該會議。會中針對「獨立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整體規劃評估報告」也做了一番討論。

如意讀書會閱讀《都市更新實務專授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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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晚間6時30分,我與鍾瑞鳳一同主持如意讀書會,書目為永然文化出版之《都市更新實務專授全輯》。 都市更新乍聽頗為生澀,牽連之法令規章也相當多,但它同時又是現在最夯的議題,藉由此書之閱讀,加之詳加解釋,眾人便豁然開朗。 欲網路購買《都市更新實務專授全輯》一書者:請點 http://www.law119.com.tw/

赴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演講「對不動產物權篇修正應有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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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我搭高鐵南下至彰化鹿港立德會館,此行是應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之邀,演講「對不動產物權篇修正應有認識」。 民法物權編》近年來多次修正,其中涉及動產、不動產等相關物權的修正;由於「不動產」是相當重要之財產權利,特藉此機會將與不動產有關之物權的相關規定予以介紹。 內容大綱如下: 一、前言 二、所有權 (一)區分所有建物 (二)共有 1、分別共有 2、公同共有 3、準共有 4、共有物分割 (1)協議分割 (2)裁判分割 三、他項權利概說 接觸土地,要明白土地之「所有權」的規定外,還要瞭解「他項權利」,茲將《民法》物權編中與土地相關的「他項權利」,介紹於後: (一)地上權 (二)農育權 (三)不動產役權 (四)典權 (五)抵押權 四、地上權 (一)標購「地上權」的法律須知 1、認識地上權的意義 2、注意地上權的登記 3、注意地租的約定及支付 4、認識地上權人的權利 5、地上權不因工作物或竹木的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41條);如果地上權的期限尚未屆滿,地上權人仍可將土地上的工作物再行依法修復。 (二)對區分地上權的應有認識 1、區分地上權與普通地上權的「客體」不同 2、區分地上權設定之後,可再設定普通地上權 3、區分地上權有「定期限」及「未定期限」之分 五、不動產抵押權 (一)對於「普通抵押權」之修正的應有認識 1、明確訂定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包括「違約金」 2、擴大抵押權效力所及的範圍 3、明訂抵押權效力也及於抵押物滅失的殘餘物 4、明定抵押權人可以調整其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 5、放寬流抵約款的限制 (二)對最高限抵押權的應有認識 1、被擔保債權有資格的限制 2、最高限額之約定額度的範圍 3、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的確定日期 4、最高限額抵押權具有讓與性 六、典權 七、不動產役權 八、結語

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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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幾乎已成世界工廠、世界市場代名詞,隨著經濟開放的急速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資金、市場迅速地連結成緊密的網絡。中國坐擁強大的經濟實力,成為世界大國,其在國際間的影響力,更不容小覷!除經濟之外,舉凡國防、外交、社會文化,動靜間皆牽動全球敏感神經,甚而居於主導地位。令人不禁思考,中國是否有獨特模式的討論與爭議。由歷史視之,西方式的發展與崛起,似乎完全無法套用在中國身上,難道過往的西方式發展路徑,已被中國顛覆? 西方國家藉由強大海軍,大舉發動航海探險,不僅打開國門,更打開心門。伴隨著此後數百年在世界各地的航海交流、海洋貿易、建立殖民地擴大海外市場,獲得的不僅是知識與財富,更是間接激發對自由、民主、人權的進一步追求。當人民逐漸富足時,就會要求政府給予其財產、生命的保障,當法規愈保障人民,自由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等,便由然而生。但中國由於閉關鎖國就喪失了這樣的機會。 反之,用如此模式來檢視中國,卻無法得到一如既往的答案。許多中國主流經濟學家因此認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成績是西方主流經濟學所無法解釋的,在不是自由市場的情況下,中國也取得了經濟成功,這就說明自由市場不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更甚者,讓人有個好像沒有民主、憲政、法治,對經濟發展也沒什麼影響的印象。 其實,中國經濟各要素中間,一個別國少有強勁要素就是中國的勞動力發揮了作用,彌補了中國在市場體制發育不足方面的缺陷,拉動了經濟增長。中國是在相當程度上通過模仿、通過引進非常成熟的技術,使得其能比原來更充分地利用廉價勞動力,取得現今改革開放的成就。但這仍無法掩蓋體制之不足,廉價勞動力短期固可彌補,但無法做為永遠的替代品,這是其經濟未來可能會遇到的瓶頸。 中國制度資本不足已大量體現於不同行業的准入審批、對市場的行政管制,還有許多灰色及朝令歹改的法令規章,都將阻礙廠商的進入,也拖延民間的創業。而中國也並未利用製造業的發展帶動服務業的成長。 外界總說,中國製造業利潤太低,錢都被西方品牌拿去,讓人不禁反思,為何中國做不出自己的品牌?這是因為中國的產權保障體系太差了!以美國為例,民眾買了電腦,即使無收據,該電腦品牌的廠商就要承擔責任,若有問題,就要賠償消費者。但中國就是欠缺此類保障人民的司法邏輯,無法保護品牌的知識產權及人民權益,無怪乎無法培值自己的品牌。 經濟的持久發展,尤其是服務業的發展,對制度的依賴性很高。要發展服務業,特別是金融服務業等

出席「2011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風險調查」期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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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上午7時30分,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舉行「2011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風險調查」期末審查。 先由呂鴻德教授報告,進而賴處長、卓局長、蕭代基院長、許士軍......等,審查委員均表示意見。 此調查報告已進行了第三年,愈做愈好。

祝吳碧珠議長,連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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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選戰異常激烈,現已進入選舉倒數階段,媒體、路上頻見的宣傳車紛紛傳來各地選情緊繃的消息,難免令人也緊張了起來。 北市議員候選人吳碧珠與我同為台北市士林區鄉親,她為民服務已相當多年,風評相當好,在擔任議員期間,更是徹底落實為民喉舌的服務態度。 這樣一位確確實實將人民當做頭家的人,在次番尋求連任的路途上,自應當多給鼓勵與支持! 因著她如此良好的公僕風範,我加入其「吳碧珠後援會」,盼此次她能順利當選!

活到天年──黃帝內經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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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到天年──黃帝內經使用手冊 武國忠醫師著‧源樺出版公司發行出版 1.作者強調「陽氣」很重要,人生病常因陽氣虛弱引發的,所以是萬病皆損於一元陽氣。「陽氣」好比人體的衛兵,負責抵制一切外邪,保衛人體的安全。任何人只要「陽氣」旺盛,就可百病不侵! 2.無形的「陽氣」,隨時左右人體的健康,這是養生的最大祕密。 3.24歲以後的成年人生病,要從精神、情緒層面找病因,大部分疾病是精神、情緒受到損害造成的。目前損害人精神最大的因素之一,就是「現代社會的資訊污染」。 4.長期使用被污染的食物,會讓人的五臟六腑的功能發生紊亂,要吃「當令蔬菜」。 5.人要培固自身陽氣,即是「養生樁」,讓自己「心」靜下來,以形控「意」,以「意」固形。 6.《偏鵲心書》中提到「扶陽」,有三法:(1)灼艾;(2)丹藥;(3)附子。 7.「身心健康」才是人的最大財富,所以人要抽出一點時間,溫補一下後天之本,「陽氣」旺了,「財氣」才能旺! 8.作者提出人的三陽開泰,就是「動則陽升」、「善能升陽」、「喜能升陽」。 9.動搖精神,損耗陽氣;動搖身體,則能升發「陽氣」。 10.善有「語善」、「視善」及「行善」。 11.喜則陽升,人要保持一顆「歡喜心」,我看到的梅可望教授,他「常保笑口」,身心健康! 12.升發「陽氣」是改變命運的最好方法。

參加聖弘寺的放焰口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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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1日下午,我前往位於新店的聖弘寺,該寺住持為釋普覺法師。 下午3時開始進行瑜珈放焰口施食,歷經4小時,至下午7時圓滿,向釋普覺住持、真至法師請安後,即返回台北!

台北市傑人會會長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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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日下午4時,在台北市敦化北路的「王朝飯店」二樓舉行台北市傑人會第20屆、第21屆會長交接。 我出席該活動,李會長將棒子交給劉靜芳會長。劉會長邀我為新會員入會宣誓進行監誓。 活動至下午六時進行餐敘,由王花成主持,穿插歌唱、舞蹈的娛興節目,各地來的會友齊聚一堂,相當高興!

前往國際CEO書院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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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日上午9時,我前往國際CEO書院講課3小時,主題是「大陸經商法律須知」,首先由馮滬祥教授介紹我,接著講完3小時課程後,見了梅可望教授。 下午另3小時由杜啟堯會計師主講,他是由我介紹給國際CEO書院,我相信他的講題能受到學員的肯定!

國父孫中山先生紀念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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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赴上海時,就曾經參觀「上海孫中山故居紀念館」,並買了這本紀念集。 回台後仔細翻閱,裡面有豐富圖文,更有許多珍貴照片,用相機完整紀錄國父孫中山,相當值得。 明年是我國建國百年,政府已準備許多活動,預備好好慶祝一番,很高興能有機會親迎此一盛事;而對岸對於國父孫中山也很推崇,以辛亥百年來計算並紀念。

扶輪社例會邀請外交部部長楊進添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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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與三重、五股等區扶輪社舉行聯合例會,由三重三陽社P Paul擔任主持人。 會中邀請外交部長楊進添進行專題演講,講題為「我國當前外交政策與全球台商佈局之重要性」。藉著楊部長的演講,深切了解到現今我國的外交處境,其實是相當艱難,很感謝我國外交人員的努力!

協助主持中華國仲裁協會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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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第十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該研討會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主辦,由理事長李念祖律師主持。 而我於11月15日下午1時30分協助主持其中一場「台商在大陸合作經營方式與紛爭解決之探討」,李永然律師與劉馳律師(北京)二人共同主持,並由羅懷家、馬江濤擔任報告人,且由蔡玉玲、張起淮、陳飛龍擔任與談人。活動至下午3時40分圓滿結束。 晚上6時30分,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在世貿聯誼社舉行晚宴,款待來自中國大陸的貴賓!

無極天元宮安坐慶典

2010年11月14日晚上10時餘,我前往位於淡水水源里北新路的「無極天元宮」,參加其安坐38週年慶典及天壇18週年慶典。 活動由住持黃阿寬先生主持,來自台灣各地的信眾相當踴躍。 「天元宮」行無為之道,修「無極法門」,有別於「皇極」、「太極」,我近幾年來接觸之後,也有啟發!

出席台大校慶慶祝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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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下午6時,台大校友總會舉行「台大校慶慶祝酒會活動」,我也應邀出席。 此一活動由孫震理事長主持,台大李校長、前校長陳維昭、王仁宏、馮燕、趙永茂、廖咸浩......等人均出席,節目精彩,還頒發各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相當有意義!

卸下台北市高中學生家長聯合會監事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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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上午11時「台北市高中學生家長聯合會」舉行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我以「監事長」的身分出席。 此次會議由總會長洪迪光主持,他非常用心,一年來也為家長聯合會做了許多事。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悅讀人生活動」。 轉眼間一年已過,我也在此次會議結束之後,卸下監事長的職務!

赴律訓所演講《律師業務之推展與事務所管理》

2010年11月11日,我與黃旭田律師、羅豐胤律師,前往律師研習所律師職前訓練第18期進行專題座談,與準律師們一同探討《律師業務之推展與事務所管理》。 演講大綱如下: 壹、前言 貳、律師業務之推展 一、律師執行業務的型態約有: (一)透過異業共同經營模式推展業務 (二)藉事務所專業化增加業務 二、如何推展律師業務 (一)找尋新的業務領域 (二)善待當事人:律師應竭心盡力善待當事人,使其成為律師一生當中的摯交好友。 (三)把當事人當「朋友」:把當事人當「朋友」,而非是一「必要之惡」,視當事人為考驗自己法律及人生智慧者,更不能歧視自己的當事人,應全力為自己的當事人做最完備的法律服務。 (四)重視服務品質:律師乃服務業,其銷售的商品即為「法律服務」,服務品質高低,自然關乎其「產品銷售價格」及「市場占有率」,而「法律服務」品質的判斷標準,無外乎二項基本因素,其一為律師的法學專業,其二為律師與當事人間的溝通品質。 (五)提升服務客戶的質量:此有七項基本要素: (六)業務拓展手段 (七)檔案建立:當事人既然是事務所最重要資產之一,律師自然應善加把握此重要資產。應該針對來所的當事人,區分「已委辦案件者」或「未委辦案件者」,管理其個人資料、建立檔案;針對委聘常年顧問的客戶,建立標準服務模式,並持續追縱,以了解其需求,另外,也可主動提供法律相關資訊,提醒當事人法律意識。若律師未積極聯繫當事人,在現今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律師原有的當事人在面臨法律問題時,也未必尋求原來律師的幫助,也可能轉向其他律師尋求服務。 (八)參與專業討論會:現今社會分工細密,各產業領域所面臨的挑戰與問題也日趨複雜,律師可以按自己的專業領域參加各產業所舉辦的討論會,如針對信託的議題、金融、期貨或不動產……等領域,皆常舉辦各種討論會,律師可藉由參與討論會,主動發言,表現出專業能力,並建立專業形象及鞏固在該領域的專業地位。 (九)發表文章、著作:律師可彙整其執業經驗或研究心得,撰文發表,一來可展現其專業,二來也增加能見度,進而發掘潛在客戶。律師發表著作的途徑有相當多的選擇,除了撰寫專書出版外,亦可在「新聞平面媒體」撰文投稿,國內各大報紙亦常有律師事務所以事務所的名義開闢專欄,如此皆可有效提高事務所的知名度,使潛在客戶了解其承接案件的能力。 (十)上廣播或電視:現在廣播、電視相當普遍,如能在廣播或電視主講法律專欄;一者可以

[蘋果日報投書] 改革司法,從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做起

改革司法,從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做起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二次金改案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無罪,該判決一出,隨即引發社會爭議,也意外地使躺在立法院的《法官法》再次受到各界的關注。其實,司法院從民國77年5月間即開始研擬推動《法官法》草案,但因各方意見紛陳,多年來進度無法加快,致使監督與淘汰司法官的機制遲遲無法落實。 近來因司法官集體貪瀆弊案發生,多位涉案法官利用職務收賄,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嚴重傷害司法威信,甚至使人民對司法喪失信心。還有接連發生數起法官輕判甚至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都使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不信任的情緒達到極點。 按《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於審判時本應依據法律及其專業性獨立審判。」。然而,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當然因法官品質的差異,而產生不同品質的判決。以前稱法官為「推事」,即所謂「推斷事理」之意,準此,法官依憑證據形成心證,而判斷是非對錯時,自應符合人情事理之常,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就證據證明力之評價,雖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仍須能為一般人所理解並加以檢驗,達到不生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始可。而非可武斷擅決,為所欲為,無視法律、證據經驗法則…等等。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曾提出上任後首要任務,就是要建立法官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法官。誠然,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好壞在法官,所以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是當今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故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官制度,才能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除此之外,檢察官亦屬司法重要的一環,也須受該法一併規範,使人民得以期待良好的檢察偵查品質! 由上所述,足見推動《法官法》以及司法官評鑑機制是目前首要之務,欣聞立法院將《法官法》草案已排入議程,並於11月11日在立法院進行初審。希望在民氣可用之際,此法案能順利立法,讓司法為民的理想逐步落實,真正實踐乾淨、透明、親民與效能的司法指標。 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未來《法官法》立法通過,只是一個起點,仍待政府貫徹執行,才能使立法目的得以實現,並符人民的期待!

獲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聘為申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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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長期關注著作權發展及保護,此次獲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聘為第六屆申訴委員,我深感榮幸。 各項著作,諸如音樂、文章、設計等等,皆是創作人的心血結晶,值得給予應得的保護。

赴聯合報演講「預售屋新制對購屋者的權益保障」

2010年11月10日下午2時至4時,我與事務所同仁彭郁欣律師一同赴聯合報免費法律講座演講,主題為「預售屋新制對購屋者的權益保障」。包含「消保法對預售屋新制的規範,購屋者應了解的重點有哪些?」、「預售屋將實施強制履約保證」、「消費者權益主張及糾紛解決」等,皆在演講中一一說明。 演講大綱如下: 壹、消保法對預售屋新制的規範,購屋者應了解的重點有哪些? 一、《消費者保護法》對「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二、契約「審閱權」 三、購買預售房屋時,要注意「廣告」 四、預售屋買賣要注意房地面積 (一)名詞定義 (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版本於第四點規定「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其將土地、房屋面積分列。 (三)如面積誤差,《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版本於第六點規定找補的計算方式。 五、「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與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六、購買預售屋,須注意「完工期限」與「交屋期限」 七、購買預售屋,買受人於何時始可向出賣人主張「物的瑕疪」擔保責任? 八、買預售屋發現公設有瑕疵,住戶該怎麼辦? 九、貸款約定 貳、預售屋將實施強制履約保證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討論通過,將由內政部於8個月後公告施行,預計明年2月之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此案通過後,與現況最大不同計有「4加1」種履約保證方式,可擇一使用。其中加1是指業者必須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 另外4種包含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價金返還的保證金則要由賣方負擔。價金通常是指頭期款。 其次是預售屋價金必須交付信託,由金融機構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第三是由同業連帶擔保,但是互相擔保的公司必須市占率相當,而市占率認定由內政部另定之。第四是由公會連帶保證。 參、消費者權益主張及糾紛解決 一、購買預售屋者在何種情形下可以主張受詐欺? 二、《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三、《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四、其他民事權利:其他契約上的權利,得依一般民事救濟程序主張,例如:向民事法院請求調解或起訴。 ◎現場提問如下: 1、94年完工交屋,建商分批於交屋當日要購買人簽訂「交屋認可書」始能辦理交屋

聽鄭信忠演講

2010年11月9日中午12時30分,台北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仍由P.Michael主持。 本次例會邀國際扶輪3520地區健康促進委員會鄭信忠演講,演講主題為「敦倫減肥學」,他生動、活潑、有趣的演講,讓社友、社友夫人受益良多!

許雅鈞、小S夫妻之烏龍家暴案法院判決蘋果日報須賠償400萬元、且須登報道歉

許雅鈞、小S夫妻之烏龍家暴案 法院判決蘋果日報須賠償400萬元、且須登報道歉 民國99年3月14日出刊之「蘋果日報」A1版以「傳夫妻發生衝突」、「家暴中心獲報訪查」等聳動標題,製造不實報導內容稱小S遭其丈夫許雅鈞家暴等案件,許雅鈞及小S夫妻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以及吳任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已於99年9月30日宣判,而法院係判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與「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須連帶賠償許雅鈞、小S夫妻各200萬元(共400萬元),且須連帶於「蘋果日報」全國版A1版頭條之全版,刊登道歉聲明。

擔任郝龍斌競選總部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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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上午10時30分,郝龍斌競選總部舉行顧問團成立大會,我因獲郝龍斌競選團隊之邀,擔任其顧問,也特出席該場合,並給予郝市長支持。 台北市接連舉辦國際盛事,從聽障奧運,到現在的花博,都見郝市長投注心力並實際參與。他是相當誠懇的人,做任何事也是實實在在,希望這樣的好市長,能順利當選,繼續為台北市民謀取更好的福利與未來。

參加好友林秀忠之子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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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7日,我赴僑園飯店參加扶輪社好友林秀忠之子的婚禮。 婚禮相當溫馨,有許多扶輪社朋友也出席恭賀,我也特地與好友蔡健雄合影。

出席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理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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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下午1時,我出席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理監事會,會議由理事長盧明光主持。 會中並贈送「策略評論」期刊一冊。 內容有曹興誠著「改寫企業成功的新衡量方法」、王鍾渝著「金融海嘯以後的新企業領袖典範」、詹錦宏及陳定國合著「解析台塑模式經營理念與成本管理之演繹與歸納」、曾榮光著「十字路口的中國管理研究:一些哲學層面的思考」、陳定國劉水深及連元章三人合著「我國企管人才培育方法調查研究方案分析報告」、張力著「風水對於華人企業聲譽之影響」。

出席國際扶輪社創社社長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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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晚間6時30分,我出席在國賓飯店樓外樓舉行的「國際扶輪社創社社長聯誼會」。會中邀請陳郁秀教授演講「台灣文創產業」。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近幾年來才開始為人們所重視,由於人才及環境皆需長期培值,目前仍有努力發展的空間。可貴的是,從事文創的人們,一直秉持著理想,堅持走自己的道路,長期耕耘的結果,使得其成品在國際發光,更將台灣之名推向國際,未來這必將是台灣最值得注意的一塊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