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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一買一賣預售屋,並沒有所得稅優惠的適用!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2日經濟日報AA2版劉懿慧記者所撰「預售屋一賣一買 要分開稅」的報導,因預售屋買賣未辦理產權登記,加上獲利空間頗大,許多民眾以短期間買賣預售屋方式賺取高額利潤,但北區國稅局提醒,出售預售屋的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且個人出售預售屋後,又再購買另一預售屋時,不得視為同一筆交易去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財產或權利若原本是從出價取得,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因購買預售屋是取得不動產「預定買賣權利」,故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該「權利」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來計算。     筆者認為買賣不動產有許多稅負上的優惠條件,無論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新制的房地合一所得稅,都有「重購扣抵」及「重購退稅」的優惠,民眾在出售前或購買前可以先詢問專家,讓自身符合退稅條件,再來進行交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不動產買賣的所得稅負,民眾一定要了解「預售屋」不同於「成屋」,「預售屋」尚未建築完成,其交易屬於契約上之「權利」;至於「成屋」已屬於「不動產」之物,二者自有不同,在適用相關法令也有差別,民眾務必認知,才不會弄錯而損及權益!

推田園城市後,柯市長下一步將其產業化!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2日自由時報AA2版郭安家、張凱翔、陳紜甄記者所撰「推田園城市 柯:下一步產業化」的報導,市長柯文哲即將就任滿兩周年,北市府昨辦田園城市政策成果記者會,宣布利用公有土地、公有建物、校園等空間規劃綠屋頂及市民田園,自民國104年至今面積已達九.二萬平方公尺(二萬七千八百三十坪),柯市長也指出下一步則要讓綠屋頂政策產業化,民國105年12月會在花博園區辦綠屋頂展示。據了解,北市教育局也評估,全市國小女兒牆要設堆肥菜園。     談到「田園城市政策」,柯文哲市長表示,將分學校、公家機關、產業三階段;特別是小學沒有升學考試壓力,小孩子較容易參加活動,國小是鎖定對象。 但他坦言很多學校屋頂沒有女兒牆,以前怕危險未開放,現在要求學校屋頂能不能改成比較安全的空間推廣食農教育。另外,要開闢公家機關屋頂,讓附近民眾可上樓使用,台北市府將列下階段目標。他還說,還要把綠屋頂產業化,讓整個台北市每戶屋頂都綠化,台北市府算過,一戶成本大概新台幣十萬到十五萬元,因此民國105年底會在「花博園區」有一個專門做綠屋頂展示區,民眾可以去那裡挑不同造型,由專人幫忙設計。     筆者認為綠化台北市立意甚好,並透過學校、公家機關栽種及推廣,讓市民也能自行購買盆栽及綠化設備,來增進屋頂、露臺及女兒牆的綠化,也希望北市府能增加誘因及補貼,讓更多市民願意投入綠化活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台北市政府的「田園城市」政策表示肯定,但因台北市尚有許多尚待改進的事項,如:凌亂的廣告招牌、處處可見的違章、鐵皮屋、萬華龍山寺的遊民、老舊房屋的改建......等等,這些都攸關台北市市容,而且已是長久以來的老問題,如果柯市長能拿出魄力,加以改善,必定使台北市容大為改善,並獲得大多數台北市民的肯定及讚許,台北市府加油!

台北市都市更新申請案件,民國105年竟剩不到民國104年的四分之一!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0日工商時報A2版蔡惠芳記者所撰「高難度、高風險、高房屋稅 北市都更申請 今年剩不到1/4」的報導,都市更新案在高難度、高風險、高房屋稅的「三高」壓力下,已從過去炙手可熱、建商搶破頭的大熱門,淪為人人避之惟恐不及的燙手山芋,根據調查,民國105年台北市都更申請案件截至10月31日止累計僅36件,連民國104年全年申請件數146件的4分之1都不到;有些都更案甚至在市場上兜售,解約、停擺更時有所聞。     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5年11月14日在執政政策協調會拍板政府將全力推動都更,對於都更3問題~誘因、資金及互信,要求行政部門在1個月內提出明確獎勵規範、減免賦稅等方案;並要求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和金管會設專責機構及金融機構參與,協調整合推動。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想在1個月提出具體獎勵方案,要很拼!且文林苑事件引發部分都市更新條例違憲必須修法,但目前法案還躺在立法院,政府要建商或民眾參照什麼法規來推行都更呢?再加上政府觀念還停留在1坪換1坪、都市更新不只是權利變換而已,未正視現在高額房屋稅的問題,其實光是房屋稅就足以卡死都,目前的困境是在高難度、高風險、高稅負的「三高」壓力下,許多都更案都紛紛停擺。     筆者認為現在都市更新的申請都是需整合到100%同意,才能申請都市更新獎勵,使得許多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條例》因而卡住,再加上高額房屋稅會讓許多屋主因而卻步;建議政府除了儘速完成修法外,並且應大幅增加屋主願意都市更新的誘因,才能加速度都更的推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北市的老舊房屋太多,基於台北市民權益及台北市容的考量,都市更新要加速推動,一旦能推動則也有助於台灣經濟的「內需」。目前業者及民眾屢打退堂鼓,望之卻步,是因為政府公權力面對「釘子戶」就變得軟弱,希望台北市政府能硬起來,努力推動都更,台北市才能躍升成為一國際城市!

《都市更新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並增加都更的誘因!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1日中國時報A7版呂雪彗記者所撰「祭誘因 容積獎勵及降房屋持有稅 都更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的報導,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民國105年11月23日在內政委員會排案審議,行政立法協調會將研商策略。據了解,行政院傾向下會期將提出一次性修法,不採分段進行;另祭出「容積獎勵及「降低房屋持有稅負擔等誘因,加速老舊住宅的都更改建。其中租稅優惠除前4年減半徵收外,第5年起擬採逐年遞減方式再延長至8年,內政部未來將提出加速都更推動方案。     據了解,研議中不動產持有稅負的減免除前4年減半優惠外,考慮自第5年起再延長優惠,優惠期間可能從4年拉長至7或8年。而減免額度,第5年起逐年遞減稅額優惠,例如1-4年均減免50%,第5年起可能只減免25%,第6年減免額度再降,8年後就恢復全額課徵。官員說,財政部對此提議原則同意,但房屋持有稅是「地方稅,關鍵在地方政府態度。另容積獎勵傾向要增獎勵項目內容,官員說,目前都更案審議多只取得25-35%容積獎勵,增加項目後盼實質拿到法定容積上限50%的獎勵;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皆可設都更專責法人機構,官員說,「專責法人機構」不一定是「行政法人」,包括「公司組織」或「基金會」皆可。       筆者認為大幅增加都市更新屋主的誘因確實有必要,因土地申報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大幅攀升,導致許多屋主為避免都更後須負擔高額的持有稅負,而影響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另都市更新同意門檻的比例也是需儘速修法的部分,希冀在立法院能快速完成此部分的修法,俾助益政府推動都市更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中央政府決心讓躺在立法院三年餘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一次性通過是正確的作法,這樣才能讓都更業者及民眾知道政府的決心;又都更一定要有足夠的誘因,現政府以捉到重點,盼能儘速修法完成!

捐地抵稅未提出憑證者,將依不動產現值做為扣除金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7日經濟日報A15版林潔玲記者所撰「捐地抵稅 訂成本計算標準」的報導,財政部發布個人以《非現金捐贈列報扣除額計算標準》,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土地、房屋分別依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按捐贈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至土地、房屋取得年度的價值計算。至於公設保留地、公眾通行道路地則依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16%計算,可逐年檢討。由於過去曾有案例為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政府,但按高於實際取得成本的公告地價列舉扣除,因此財政部在民國105年7月27日修正法源,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計算及認定標準》,並於11月16日發布子法,規定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的計算標準。     若納稅義務人捐贈非現金財產要列報扣除,須提出實際取得成本為證明,但若未提出證明者,各項目有不同計算方式,以土地、房屋來說,是按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依照最新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回推至取得年度計算。個人對政府的捐贈土地金額最高在民國92年最高,財政部並在同年頒布解釋令,限制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抵金額,最多只能抵土地公告現值16%,使捐地抵稅行為大為減少。     筆者認為早期民眾為了節省遺產稅等相關稅負,而大舉買進「不具交易價值的土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來做為節稅工具,但財政部陸續針對扣除金額設定比例及價值認定的限制;所以日後在作此一規劃時,一定要請教專業人士,以免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坊間有不少的節稅方法,財政部為了防堵這些途徑,於是訂定相關規定,由此可知「節稅」一定要與時俱進,要了解節稅時有關法令的具體規定,方能達成正確節稅的目的!

新版訂房契約修正旅館訂房金額及退費標準!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8日聯合晚報A14版邱瓊平記者所撰「新版訂房契約 臨時退房恐沒收全額房價」的報導,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旅館、民宿若受理消費者訂房,可不收取訂金,若收取訂金最多不得超過總房價的三成,卻可能有消費爭議。觀光局將修正相關規定,新版契約有三種選擇,除原有規定,增訂消費者預訂三天以上連假住宿,業者可收五成訂金,也可收取房價總額。 消費者取消訂房退費原則也一併修改放寬,若收取房價總額,只要消費者若在預定住宿日前三天前取消,業者須全數退還。     舉例來說,如三天以上連假入住一晚房價為新台幣5000元的風景區旅館,目前最多只能收取三成新台幣1500元訂金,新的定型化契約上路後,業者可向消費者收五成新台幣2500元訂金,也可要求消費者先繳新台幣5000元全額房價,才能保留房間。觀光局指出,新版定型化契約一併修改消費者取消訂房退費標準,若業者收取三成或五成訂金,卻因更改行程要取消訂房,新版契約放寬為消費者在入住前一天到入住當天中午12時前告知退房,可退兩成訂金;但若入住當天中午12時過後才解約,業者則不須退還訂金。     筆者認為此次訂房定型化契約修法,仍保留入住前三天可全額退款的機制,而稍有調整預收訂金的比例及退費標準,民眾日後訂房時可多加注意相關訂金及退費標準,以保障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消費者保護法》為保障消費者的消費權益,而有「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其中「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二者是不同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是給業者於訂定契約時的參考;至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是強制適用;企業經營者必須遵守而不得違反;且所訂的契約也必須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合庫銀行透過六大行銷管道積極推廣「以房養老」!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1日工商時報A14版朱漢崙記者所撰「合庫以房養老 明年拚千件」的報導,合庫開國銀之先辦理以房養老,該創意也因而在上月讓合庫拿下這次由金融研訓院、財金公司、聯卡中心、聯徵中心所合辦的本屆菁業獎的最佳消金特優獎,為此合庫也再接再厲拍定新的行銷戰略擴大推動。上述的六大行銷管道,包括醫療體系、養生文化村、退休協會、社區大學,全台各村里長辦公室,以及其他的銀髮族商品店。     由於現在「百歲人瑞」越來越多,合庫也有二大因應措施,作為基本上包括最高貸款成數7成、最長貸款以35年為限等兩大原則的「例外條款」,包括:1、首次貸款成數最高為7成,但若屆期辦理延長貸款期間者,貸款成數可增加1成至最高8成,若再超過8成,將授權經理部門核定;2、倘若屆期,但貸款人仍活著,合庫將延長貸款期間,不會讓借款人因為貸款期間因為達到35年而「斷炊」。     筆者認為「以房養老」的比例應該會逐年提升,未來也將會成為銀行房屋貸款重要業務之一,政府應當多加鼓勵公股及民間銀行推行「以房養老」的房屋貸款,而借款人仍須注意貸款的契約條款內容,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已是一「高齡化社會」,且於2018年將進入「高齡社會」,老人的退休後生活照護及金源相當重要,老人在這方面如能運用自有的房屋,向銀行用「以房養老」方式貸款,則可讓自己能安養老年。老人如欲運用時,與銀行的契約一定樣詳讀,不懂的要請教「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另外,建議老人也可生前「預立遺囑」,明確地交代後事,以防死亡後,子女因繼承而生爭執!

獎勵老舊住宅都市更新,蔡英文總統提三點指示!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5日工商時報A5版崔慈悌記者所撰「獎勵老舊住宅都更 小英拍板」的報導,蔡英文總統拍板,透過老舊住宅更新來帶動國內內需市場,要求行政部門月底前提出規畫方案,對於安全堪慮的老舊住宅,給予足夠的容積誘因,鼓勵公股行庫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蔡英文總統認為,都市更新的進行加上相關經濟活動,固然可以創造相當可觀的經濟產值,更是各國重要的內需經濟動能,但是透過推動老舊公寓住宅都更,讓更新加速,藉以徹底改善國人居住品質與安全,「這才是我們最重要的政策目的,也是政府當前努力的目標」。     蔡總統在會中作出三點裁示,包含:1、對於安全堪慮的老舊住宅,應該給予足夠的容積誘因,明確獎勵規範,減免賦稅,簡化程序等,請行政部門研究,並聽取黨團及社會意見,月底前提出規劃方案。2、希望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除了給予鼓勵,並且請內政部積極研究相關合作模式,整合進都更推動方案之中,提升財務可行性,擴大推動能量。3、有關老舊公寓都市更新政策的推動及配套,請相關部會(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以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專責機構的設立、以及金融機構參與都市更新等事宜,儘速協調整合,並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努力。     筆者認為台灣的都市更新進度的確刻不容緩,尤其台灣位處於颱風、地震頻繁的區域,更應該加速都市更新,提高居住安全品質;而現階段因為《都市更新條例》因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後,部分重要條文因違憲而早已失效,政府更應該加速該條例的修正,才能加快都市更新的施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要推動都市更新不能淪為口號,展現決心的第一表現就是讓躺在立法院已餘三年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趕緊通過;同時加強「公權力」,不要屈服於「釘子戶」,依法行政,推動都更,都更才會成功,政府加油!

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下也適用「重購退稅」,並可按比例退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5日工商時報A19版基隆訊「個人買賣自住房 房地合一下亦適用重購退稅」的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不動產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個人買賣自住房地亦有重購退(抵)稅規定,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出售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差距在2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放寬舊制「小屋換大屋」才可退抵稅的限制。     該分局特別提醒,申請重購自住房地交易所得稅扣抵或退還,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皆得適用。但重購之自住房地,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查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筆者認為無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都有「重購扣抵」及「重購退稅」規定的適用,如民眾有換屋打算,可以先請專業人士評估自身是否符合相關優惠規定的條件,以避免稍有不符合要件,而失去退稅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在一個高稅負的時代,民眾要省荷包,一定要注意租稅的相關優惠規定,進而運用合適的「節稅」方法。就以自用房屋為例,「重購扣抵」及「重購退稅」的規定,就是一個很好的節稅方法!

桃園市擬分年調漲地價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1日經濟日報A2版林潔玲、施鴻基、呂筱蟬、李青霖、張世杰、祁容玉記者所撰「加地價稅風暴延燒 桃市擬分年漲」的報導,地價稅調漲引發的風暴愈演愈烈,繼宜蘭縣日前宣布重新評議地價後,桃園市也決定向財政部爭取「分年緩漲」,民國105年地價稅增加的稅額打「六折」徵收。根據內政部公告地價調幅統計,全國調漲前三名分別是宜蘭縣118%、台中市38.2%、桃園市34.5%,三縣市近日都出現基層反彈聲浪,地方政府也分別祭出重新評議、分年緩漲等方式,希望平抑民怨。     桃園市議會跨黨派達成共識,國民黨和民進黨團一致要求市府減稅。桃園市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將發函爭取財政部同意,參考民國76年作法,民國105年地價稅增加稅額部分,分「三年」緩漲,民國105年地價稅增加的稅額打「六折」徵收,明年打「八折」,後年全部徵收。不過,財政部對此表示,當初會有民國76年財政部地價稅調整方案,主因當年度地價上調三至四倍,且其方案採用地價稅的「總稅額打折」方式,行政與技術上相對簡單。而民國105年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約三成,桃園市政府若欲將漲幅打折,須考量時空背景並不相符。     筆者認為現在房市早已不再熱絡,甚至急速冷凍,在此不動產非常不景氣的階段,卻仍繼續採取高額的稅賦政策,並且地價稅為「持有稅」,都會對一般民眾直接造成衝擊,如真要解決短期炒作不動產問題,仍應針對移轉稅做設計,而非用持有稅造成全台百姓民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近年來有關不動產相關稅制,因為「居住正義」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改的亂七八糟,現在地價稅調漲的後遺症,也繼房屋稅的調漲出現了!希望政府能靜下心來,好好規劃,務必認清「房屋稅」、「地價稅」是持有稅;政府不能亂調漲,否則,無異於「搜刮民財」,人民一定會怨恨並反撲!

為加速海砂屋都市更新,台北市將設輔導團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2日聯合報A12版記者徐葳倫所撰「加速海砂屋都更 北市將設輔導團」的報導,台北全市44件、共2217戶海砂屋列管須拆除重建,但半數仍未進入都更、或僅在都更程序初期,北市府昨宣布整併相關法令,明年3月將成立「專業輔導團」,加速整合海砂屋住戶意願,目標2年內輔導需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進入都更程序。     「專業輔導團」將由更新處、都更中心、建管處派代表外,另邀建築師、估價師、會計師、律師、地政士及從事都市更新相關人員組成,協助專業諮詢並輔導拆除重建。台北市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科長李豪偉說,輔導團初步規畫每個月開一次會,請列管海砂屋案件代表共同討論,解決整合更新面臨的困難,運作經費由「都更基金」支應,希望2年內輔導所有列管案件辦理都更。       筆者認為政府的確應加速海砂屋的改建或重建,透過輔導團的成立,並透過產官學合作的方式,希冀能加快推動海砂屋重建,也能讓住戶間更快達成重建共識,畢竟海砂屋對住戶的居住安全有很大的影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去認為台北市政府固然用心良苦設「輔導團」,但都市更新主要是提供誘因,簡化程序,同時強化公權力才可能實現;希望台北市政府能更務實地去推動「都市更新」,台北市才能提升城市風貌,台北市加油!

房屋增貸利息,不得做為所得稅申報扣除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8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林潔玲所撰「房屋增貸利息 不得列報扣除」的報導,房屋增額貸款的利息支出,非屬「購屋」借款利息,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財政部表示,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列舉扣除額規定,欲以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該貸款應是以「購屋」為目的,向金融機構貸款為限。舉例來說,民眾向原貸款銀行償還購屋借款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再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增加貸款金額至新台幣1,200萬元。其中新增新台幣200萬元金額,即非屬用於最初「購屋」貸款,在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同時增加貸款金額後,原新台幣1,000萬元貸款額度內所生利息支出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另增額貸款新台幣200萬元所生利息支出則不可列報扣除額。     筆者認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房屋貸款扣除額,限定於最初購買該不動產的房屋貸款,民眾在申報所得時應多加留意,另外也需要注意以每戶「一屋」為限,並已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使用者,才能主張扣除。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目前不動產相關的稅務相當複雜,不明瞭時一定要請教專家,如會計師、律師、地政士,務必清楚之後,再進行處理,才可以達成「節稅」的目的!

公告地價漲不停,財政部擬調整地上權標租案地租計算方式!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4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呂雪彗所撰「地價稅漲不停 地上權標租全槓龜 財部調整地租年息計算」的報導,全台民國105年公告地價漲逾3成,導致國有財產設定地上權招標頻頻流標!財政部國產署曾國基署長表示,財政部決調整設定地上權地租年息率3.5%計算方式,浮動成本占1.2%,固定成本2.3%,降低地上權潛藏地價稅調漲的不確定風險。     另地上權住宅使用權擁有70年,但邊際效用逐年遞減,銀行承貸意願不高或成數很低,曾國基署長說,考慮把使用70年期間的地上權權利移轉給銀行,提高銀行承貸意願。這項構想將與金管會李瑞倉主委洽商,財政部、金管會二部會合力檢討,以增加地上權招標誘因。     筆者認為地上權標租,得標廠商除了要付高額的得標權利金以外,還要支付每年的地租,而每年地租又遠高於每年地主所支付的地價稅,其實政府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穩賺不賠,而辛苦的都是廠商,建議政府應採取獲利連動地租方式,讓廠商可以保持合理的利潤,也可以增加廠商參與競標的誘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有財產活化是很好的政策,國有財產署必須考量廠商願意投標必須是有利可圖,政府動輒調高公告地價,導致廠商的風險提高,突然間也造成土地閒置,目前國有財產署此一調整作法是有必要的!

賣方隱匿大樓頂藏基地台,桃園地院判決賣家需賠新台幣6萬元!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25日自由時報B3版記者鄭淑婷、李容萍所撰「大樓頂藏基地台 賣家判賠6萬元」的報導,葛姓男子民國104年6月花了新台幣200多萬元,在桃園市中壢區購買一間小套房,105年1月發現屋頂凸出處架設基地台,提告要求傅姓前屋主減少10%價金;台灣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指出,在雙方買賣契約書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傅男確實勾選頂樓沒有基地台,判決返還新台幣6萬1800元給葛男。法官指出,「基地台」是否為「嫌惡設施」,目前尚無明文規範,但這是買賣雙方議價條件之一,被告在買賣契約上勾選保證沒有基地台,葛男才願意支付原本的價格,事實卻與契約所述不同,因此判決傅姓出賣人須返還部分金額予葛男。     筆者認為不動產交易,賣方有詳實告知買方的義務,千萬不要隱匿瑕疵或故意不告知,讓原本開心買賣房屋的一件好事,變成須進入法院的訴訟案件,反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目前不動產交易要越來越謹慎,尤其是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要小心,必須對屋況有確實了解並據實填寫才不會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