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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聯合報演講「投資法拍屋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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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下午2時至4時,我與同仁吳任偉律師一同至聯合報演講「投資法拍屋的法律須知」。 近年來景氣低迷,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比例攀升,不只「法拍屋」,坊間也陸續出現「金拍屋」、「銀拍屋」等。 而房產拍賣市場因其通常位於開發較成熟的地區,其獲利可藉由成屋與拍賣屋之價額比較,顯得相對可預期且穩定,因此讓不少投資人趨之若鶩,紛紛進場投資。然而,可投資獲利必然伴隨相對之風險,我即藉此演講,提醒投資人在進入法拍屋市場前,應多加注意其間相關之法律知識及可能衍生之糾紛,自身權益方能獲得有效保障。 我先透過圖示說明執行法院對於不動產之執行流程,再談及投資法拍屋時應注意及瞭解之事項,其中包括拍賣標的(法拍屋)的查封與公告、保證金、標購法拍屋雖屬私法上之買賣但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投標資格之限制、投標無效之情形、優先承買權、點交程序、拍定人何時取得拍賣標的物之所有權、拍賣程序之撤銷、拍定人是否需繳納債務人欠繳之大樓管理費?.....等,期待這些相關資訊,能為欲進入房產拍賣市場的投資人有所助益。

不運動,當然會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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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運動,當然會生病! 游敬倫著‧新自然主義公司 1.現代人常見的毛病,其實都是體質能量下降所引起的,追根究底,就是「運動量不足」。現代人的生活習慣導致大部分的人們忽略了這麼基本的養生健康之道。 2.現代社會有越來越多的老人,但因他們對老化本身的掌握與生命的延續,有越來越多的人必須長期忍受衰老或慢性疾病所帶來的折磨。 3.現代人不只要面對老化和慢性病的威脅,「筋骨痠痛」也是相當常見的夢魘。超過四分之三以上的筋骨問題,與日常生活習慣有關。由於資訊爆作的時代,「電腦」似乎成為許多人工作上無法或缺的夥伴,但卻也增加了身體負荷。因為打電腦的人得長時間低頭做事、埋頭苦幹,甚至目不轉睛、聚精會神,加上工作本身的壓力,往往直接造成肩頸部的負擔。當我們面對各種筋骨疾病時,仔細去思考生活中點點滴滴可能造成身體不適的影響因子,是非常重要的步驟。也唯有如此,才能夠釜底抽薪,從根本去解決問題,一方面加速健康的恢復,一方面則能預防相同的事故再度重演。 4.疾病的預防更甚於藥物治療,規律的身體活動及良好的生活習慣可以預防「過早死」(premature death)及不必要的疾病與殘障。適度的身體活動(moderate physical activity)可以達到促進健康的效益。人體應該得經常接受不同的運動負荷挑戰,才能維持最佳的功能狀態。 5.我們運動的時候,全身的神經、心肺、內分泌、骨骼及肌肉等系統,都會保持在最活絡、旺盛的階段,讓我們對外在保持高度的應變能力。人類藉由運動挑戰,使人體的內在平衡反覆地受到訓練與修正,使我們能夠應付日常生活所需外,還具有一定的「備用能力」來處理緊急狀況,並增加整個平衡系統的穩定度。 6.「運動」不同於「勞動」,運動指的是為了維持或改善一項或多項體能要素,有計畫地從事有組織和反覆性的身體動作。 7.運動不是靠時間,而是靠「有心」,只要你真心地想要運動,也真心地體認到運動的好處和可貴,人一定有辦法克服找不到時間的難題。 8.和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的,除了「運動」外,尚有「飲食」和「睡眠」兩樣。 9.人在運動前,一定要依自己的狀態,選擇最合適自己的運動方式。最好做一個組合,使身體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功能都能獲得一定的鍛錬,才能達到整體健康的目的。 10.運動要注意避免運動傷害,運動傷害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急性傷害」(acute injury)和「過度使用傷害」(over

赴光明佛堂演講

2009年6月28日下午2時,我赴台北縣三重市湯臣工業區,應「光明佛堂」之邀演講。 前台中市市長張子源先生做了引言的介紹,隨後我以「社會反觀就是道」為題演講,演講至下午4時圓滿結束,共有160餘人出席聆聽,他們都是「一貫道」的道親!

出席鵝湖月刊社的訓練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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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8日上午9時,我到達中國文化大學出席「鵝湖月刊社」所舉辦的訓練營活動。 此一活動共計四天三夜,主要是研習「儒家」,一百餘位青年學生參加此項活動,令我非常感動。 儒學是安身立命之學,在當今社會還有人願意研究,相當不錯!

富足人生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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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足人生的原動力 Jean Liedloff著‧吳愛頡譯 1.作者認為近幾千年來,人類的作為偏離生命自然演化的軌道,不只嚴重毀壞了自然界原有的秩序,也把引導人類演化的良好本能與覺知破壞殆盡,人類不再重現與與生俱來的本能,反而臣服於自己也不甚了解的「科學」,我們不再信任自己的「直覺」,反而任由「理性」來主導,但是理性卻從來不知道什麼才是我們真正的需求。 2.人類天生就擁有判斷「什麼是對我們最好」的能力;如今,這項本能卻被「知識和理性」破壞了。我們幾乎無法從已經扭曲變形了的生命脈動中,尋見最原始的軌跡。人類如能找到回歸人類「天性」的道路,就能認清楚什麼是人類生命中最大的福祉,不再偏離「正道」,或將精神力氣浪費在錯誤的方向上。「正道」是符合自古以來自然演化的道理,也是符合物種進化的期待和趨勢;這個趨勢是根據人類本身的機能設計來定義的。 3.研究人類未偏離「原續法則的行為和環境」,較有助益,我們必須肯定自己與生俱來的選擇能力,這才是屬於生命本質的觀照。 4.為增進本身的利益,生命中必然存在著「演化」的傾向,目的是要讓生命更穩定,也就是更多樣化、更複雜,也更具適應力。「演化」不同於「改變」,改變則帶來破壞,在運用的方法或環境上,並不以「人類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反而造成體系內外不平衡。 5.作者渴望能在文化中發展天性,實現演化上的「自然傾向」,人類從嬰兒時期就能有正確的生命方向,逐漸知道更有彈性面對生存的環境,進而能以「圓融的態度」,因應生命中的種種需求。 6.「原續力量」的原則,是要讓「理智」成為有能力的僕人,而非無能的主人;能運用「理智」,這就是無價的資產;人類的理智可以認知、分類、推演各種動物、植物、礦物和事件的關係和特性,用比其他動物更多元、更富彈性的方法製作、儲存,並互相傳送所得到的訊息。如此人類可以減輕因環境變遷造成的傷害,在行為上有更多的選擇,生存的地位便能更加穩固。當人們處在「自然的平衡狀態」時,理智可以保護我們生命的原續力量,接受感官的指揮,搭配合宜的運作,以個人的經驗為基礎來推理和判斷,並與他人互相溝通。「理智」能統合思想和記憶,藉由歸納和演繹的方法,幫助我們追求人類全體和個人的最大利益。 7.那些被過度保護、脆弱無能的孩子,原本都具有積極的主動性,卻因為經常被過度熱心的母親強行越俎代庖而遭磨滅。所以;人應下定決心,謹守「原續之道」,一旦有了決心,大致上只要

忠誠扶輪社授證及接待韓國白楊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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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晚上,忠誠扶輪社舉行第十屆授證活動,此次活動在Jack及Planner共同籌劃下相當精彩。 此次韓國白楊扶輪社組團前來祝賀,大家相聚甚歡,兩社建立了更緊密的友誼!

浙江紡織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聲請解釋憲法案件,6月25日已由本所李永然所長與理律法律事務所陳長文律師、李念祖律師等三名律師共同向司法院提出聲請

浙江紡織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聲請解釋憲法案件, 6 月 25 日 已由本所李永然所長與理律法律事務所陳長文律師、李念祖律師等三名律師共同向司法院提出聲請 由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 ) 第 74 條規定:「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前項經法院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無《憲法》上正當理由與必要,而專就於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一概否定其具有實質既判力或效力,單獨容許已於大陸地區受敗訴確定裁判之當事人仍可就同一事件向臺灣地區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且於該「債務人異議之訴」中也不受「爭點效」及「禁反言原則」所拘束,否定其已受大陸地區法院確定判決所肯認之財產權利,而與承認或認許世界上其他國家 ( 參見《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規定 ) 或地區 ( 參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2 條規定 ) 之司法確定裁判具有與我法院確定裁判相同之實質既判力或效力,保障其已受世界上其他國家或地區法院確定判決所肯認之財產權利有異,為歧視性差別待遇,顯已違反《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則。且《兩岸關係條例》第 74 條規定不問臺灣地區之法院對於系爭案件有無專屬管轄權,也不問當事人於大陸地區所進行之民事訴訟程序中是否已受到充分之程序保障,均一概否定於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具有既判力,也已違反《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又依《兩岸關係條例》 74 條規定,同一民事紛爭須於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分別進行訴訟程序,也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中之「一事不再理原則」,而嚴重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及財產權,故聲請人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惠予釋示《兩岸關係條例》第 74 條規定牴觸《憲法》第 7 條、第 15 條、第 16 條及第 23 條規定,應屬違憲。故就浙江紡織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聲請解釋憲法案件,6月25日已由本所李永然所長與理律法律事務所陳長文律師、李念祖律師等三名律師共同向司法院提出聲請。    

赴台北市國稅局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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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下午2時30分,我應邀至台北市國稅局演講「公務人員應具備的人權常識」。 由於公務人員被國家賦予了許多權利,往往在執行公務行使各種公權力時侵害了人民的權利而不自知,而我國針對此種公務員侵權的情況,除於各部法律條文中規定許多公務員應行注意及遵守之條文外,亦制定《國家賠償法》使得受公務員侵害之人民得對國家加以求償,而在某些情況,國家甚至可向該違法之公務員再行求償。 演講中,我從公務員對人權的基本認識談起,再說到要實現人權保障,就必須加強法治教育。而基本人權限制與國家責任是公務員必須牢記在心的,一旦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民眾即可依《國家賠償法》聲請國家賠償,我並提出數個案例佐證,提醒公務員執行公務時實不可不慎!

一生至少一次的哲學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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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至少一次的哲學浴 趙玲玲著‧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得失」關係著「是非」的問題,而「是非」常因立場、角度和時間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得失問題就變成一個人患得患失的重要心理來源。人的得失心太強,「自主」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弱;患得患失的結果,則受外界影響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人」、「事」要分開,才不會將得失混在一道。待人必須以「公」;處事必須以「平」,如能把「人」與「事」分開,就會把是非成敗看得淡;只要把「人」扮演好,「事」是可以不需太計較的。 2.「得失」為何會成為人類心理上的大問題?主要是因人性中有三個基本缺陷:(1)知進不知退,知得不知喪;(2)得失是「是非」的問題,是非有「千秋」及「一時」的是非之分;(3)人在得到之後,一定會「貪」,其中尤以「求全」這一貪念為劇。 3.面對得失,走出得失,其道有四:(1)隨緣素位(即不要有求全之心);(2)要超越口耳的嗜慾,才能掌握人生的真趣;(3)去除心中的冰炭(即時時讓心中充滿和靄之情,才會無往而不和);(4)身在局中,心在局外(可以避免得失所帶來的榮辱壓力)。 4.人要少挫折,必須學習適應「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對外境,要從肯定它、接受它,到了解它,更進一步與它融合在一起,就能掌握它。人要減少挫折感,作者由「煩惱由我起,世欲由心生」這句話說明,並建議人不要讓「心」太放縱,不要讓「我」太明顯。人要減少挫折,必須了解:(1)煩惱由我起,世欲由心生;(2)不為物役;(3)任自然而不貪爭;(4)切忌婦人之仁;(5)心存感恩;(6)凡事要惜福;(7)處逆境對比一下,處順境時要愈加小心。 5.作者在本書還談到下列問題: (1)幸福就在你手中; (2)如何肯定自己的價值; (3)小心,有理不一定合理; (4)意見不是知識; (5)從根本上培養人際關係; (6)科技社會還需要「道德」嗎? (7)讓生命化作那朵蓮花。 6.本書作者是我二十餘年的好友,於2008年10月10日接受其贈書,直至2009年6月25日方能將全書閱畢,獲益良多!

我怎樣討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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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討人喜歡? The Friendship Factor Alan Loy McGinnis著‧王伍僡亞譯‧道聲出版社出版 1.「友誼」往往就是愛情的跳板,「友誼」會洋溢到人生其他的重要關係中;男人的友誼是以「活動」為中心;女人則以「分享」為中心。 2.耶穌非常重視培養「關係」,他寧可花大部分時間去和幾個重要的人加深聯絡,而放棄向群眾講道。 3.作者觀察過一些深為別人所愛的人,這些人非常重視他們的同伴,不論他們是多麼的忙碌,他們也培養成一種生活模式,能夠分配時間,讓自己可以和幾個人保持深厚的關係。 4.有些人終日忙於應酬交際,而忽略了培養深厚友誼的機會,造成這種事實的原因,就是一個人不能有很多深交密友。真正的快樂不在乎朋友眾多;而在乎「價值」和「選擇」。想建立深厚友誼,就應把「友誼」擺在第一優先地位上。那些重視與人的關係又肯去培養它的,才能建立有重要性的友誼關係。 5.作者又提到想要加深與別人的友誼,應培養「透明度」,所以,如願意做一個坦率的人,便會有一些禁不住愛你的。人如果能坦白承認自己微賤的出身,還會消除別人對我們的懷疑,而且吸引他們和我們建立更親密的關係,你敢主動把自己顯露出來,另外一個人也多半願意把他的「祕密」告訴你。 6.人如果能夠比較自由地宣告我們的愛,那便有助於愛的傳播。那些為人所愛的人,多半都能置他人的恥笑於度外,而毫無拘束地向他人宣洩他的愛。「假如你想要被人所愛,你就去愛」。 7.最良好關係的建立,就如同一件精細的漆器,是由很多層的「善行」累積而成的。想要加深與人的關係,就是「學習愛的表達」。 8.「儀式」是在宇宙之間建立良好關係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個有心要增進友誼關係的人,也會留意採用相似的「儀式」。「一起吃飯」也是增進友誼的良好方法之一。 9.要看一個人是否偉大,就要看他如何對待一些微不足道的人;如果一個人能養成凡事務求建立「善意」的習慣,「仁慈」便可成為第二天性。 10.在「友誼」上有成功收獲的人,總會讓他們所愛的人有自由發展的餘地;他們不要把朋友占為己有,卻願意幫助他們發展、成長,成為自由的人。 11.朋友間雖有關係,仍應有「空間」、「自由」,以下六項建議,可使二人間有比較多的空間:(1)慎於批評;(2)採用接納的語言;(3)鼓勵你的朋友保持自己的獨特性;(4)容許獨處;(5)鼓勵其他關係;(6)準備在關係上的變換。

房事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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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的祕密 范世華著‧網路地產王公司發行 1.房屋仲介的工作,其附加價值是可以學習有關經營房地產各個領域的相關知識和技巧。自己用不著花費任何的資金,卻可以藉由服務的機會從旁參與他人實際買屋、賣屋的經驗,藉由了解房地產的產業,讓自己在最適合的時機找到最適合的房子。 2.搞懂房地產所獲得的報酬等於是用非工資收入的附加價值為自己加薪。在房地產這門課中,可了解「土中生財」,房地產是一個無法自己一個人解決的難題;其投資會有誘人的利潤,其原因是「資訊上的不對稱」,資訊愈多的人,勝算就愈大。 3.投資房地產會誘人,乃因它具有實質上的高風險及高報酬率,由於房地產的價格決定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符合了人性貪婪的賭性。 4.買賣房地產的決策當中,隱藏了一些不為人知的陷阱:(1)買賣房子;(2)買錯房子;(3)交易糾紛;(4)重大瑕疵;(5)遭受詐騙。 5.「預售屋」是一種商品期貨契約,契約到期之前,該期貨權利可以自由買賣移轉給他人,由他人承接期貨契約條件,以取得未來的現貨需要,因此預售屋本身商品的市場性,以及建商的換約規定,是投資預售屋者應特別留意的重點。 6.買賣房地產會涉及銀行放款授信,其有基本原則,即「信用五P」:(1)借款人(people);(2)資金用途(purpose);(3)還款來源(payment);(4)債權保障(protection);(5)授信展望(perspective)。 7.買房子的動機,如果是「投資」,可能除了選擇地點、房屋種類、價格預算……之外,景氣漲跌的時機點是相當重要的一項考慮因素之一。 8.對不動產估價,要了解「供需圈」,這是指一個區域範圍內的生活圈,住宅和商業活動之間有相互依存的關係。 9.選擇新市鎮的預售屋,需待建案實際完成,還要回到當地供需圈的發展程度是否真正成熟?如果生活供需圈的環境和經濟還不成熟,當原先的預售屋建案完工落成,預期的夢醒之後,還有一波價格上的修正! 10.影響房地產市場的變數很多,要有一定的敏感度,自己就必須廣泛吸收各方面的訊息,不管是大到國家政治、經濟政策、教育制度、股市金融、稅制……等,小到民間習俗、人文風情、社區消費、生活資訊、宗教信仰、風水……等,你都要盡可能的去了解,並將各種關聯性的資訊消化融合在一起。 11.房地產本身就是一種「通貨」,當通貨膨脹時物價漲,通貨緊縮時物價跌,房地產因此也會隨景氣的好壞而漲跌。房地產的

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董監事會

2009年6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我出席在台北市福華飯店所舉行之台灣民主基金會第三屆董監事會。 王金平院長是該會的董事長,外交部歐部長是擔任副董事長,董事尚有詹春柏、李鴻鈞、高育仁、蔡政文、詹啟賢、蔣孝嚴......等人,我則與葉金鳳、陳繼盛......等人擔任監事。 會議至中午圓滿結束!

推動難民立法,台灣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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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難民法》,庇護難民生存權利座談會 ——推動難民立法,台灣責無旁貸 與談人:李永然/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一、我國制定《難民法》之意義與重要性 長期以來,「聯合國難民署(UNHCR)」不斷呼籲,保護與協助難民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與義務,各國政府必須制定庇護難民相關法令,尋求難民問題的解決。 全球許多先進發展國家基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人道精神,積極呼應聯合國的呼籲,落實制定難民庇護法案,接收難民並提供庇護以及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之服務。如美國的移民法、難民法;英國的2002年國籍、移民與難民法;日本的入出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是為其例。 然而,庇護國家如缺乏相關庇護法令,致使難民逃到該國,無法取得難民身分而被迫遣返出境,或者遭到逮捕拘留;對於這些在原居國遭到無能政府拋棄而被迫逃難的苦難人民而言,將再一次遭受無情對待。以台灣為例,台灣尚未通過難民庇護法令,過去便曾發生外籍人士向台灣政府申請難民庇護,政府礙於無法可據,只能將其長期收容或遣返回原居國,此類與國際人道價值大相違背之情事,對於「人權立國」口號喊得震天價響的台灣國際形象,實在是一大傷害! 《難民法》的通過,是台灣與世界人權接軌,順應國際人權潮流的最佳宣示。《難民法》的通過,可將台灣由「難民鎖國」轉向開放與接納難民,即從拒絕難民轉為庇護難民,這對台灣在維護人權、保障人權以及履行國際義務方面,無疑將更有助於捍衛民主自由良好形象的建立。 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自然難以免除承擔難民庇護之國際義務。因此透過《難民法》之立法,就難民庇護議題,建構與國際人權接軌的機制,並促使包含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正視台灣之積極角色。尤其我國外交處境一向艱辛,何不利倘能運用此一立法契機廣開國際視聽,先讓國際社會感受到台灣的存在與價值,進而將可進而順利爭取國際地位與國際空間。 二、我國現階段難民立法的限制與現實考量 《難民法》的訂定,固然是為了促進難民人權並履行國際義務,然而政府部門無可避免也必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即以國家安全和全民利益為前提,;亦即應一方面承擔國際義務提供難民庇護,二另一方面也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下,進行《難民法》的制訂與審議。 個人以為,台灣目前制訂《難民法》的主要考量與限制為: 1.中國大陸的疑慮與干擾: 2008年5月馬英九總統執政後,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解,並營造和諧氣氛,行政部門因此可能擔心《難民法》的推動將會刺

前往北投貴子坑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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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我赴北投「貴子坑」爬山。已有一段時間未到「貴子坑」爬山,這次再前往,感覺綠化更甚於往昔。 爬上山,到了「三慈宮」,合掌恭敬,並且攝影留念!

國際貿易糾紛之解析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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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糾紛之解析與處理 陳賢芬著‧宏典文化公司出版 1.國際貿易的交易過程,始於交易雙方的接觸,終於貨物的運交及貨款的支付;其間因交易條件、貨物運送方式、付款條件、保險安排…等,交易的程式將有所差異,且部分程序的特性,可能使交易的進行潛藏著可能的風險、爭議、糾紛甚或詐騙。為防範未然,有了解進出口流程的必要。其流程為:﹝1﹞市場調查;﹝2﹞推銷;﹝3﹞詢價、報價、還價及接受報價;﹝4﹞詢價後評估報價;﹝5﹞訂約;﹝6﹞開發信用狀;﹝7﹞生產、出貨及辦理出口押匯;﹝8﹞擔保提貨;﹝9﹞到單贖單;﹝10﹞進口報關提貨。 2.國際貿易不同於國內交易;國際貿易的風險包括:﹝1﹞信用風險;﹝2﹞貨物運送的相關風險;﹝3﹞貨物品質或數量不符的風險;﹝4﹞市場價格變動的風險;﹝5﹞匯兌風險;﹝6﹞國家風險;﹝7﹞不可抗力因素;﹝8﹞法律上之風險。 3.發生國際貿易糾紛的原因不外:﹝1﹞經濟情勢激烈變化;﹝2﹞交易標的及交易條件;﹝3﹞當事人的誠信;﹝4﹞惡意詐欺型的貿易糾紛;﹝5﹞因進口國突發狀況引起的貿易糾紛;﹝6﹞交易程序的複雜。而對於這些糾紛,可藉由充分審慎的分析及評估予以消弭。在簽訂契約前,貿易業者應對外來交易的對手之履約能力、可靠度及信用狀況詳加調查,且應預先設想各種可能發生的交易糾紛,並研擬萬一發生時解決的方法,俾能建構一完美契約。又在協商及簽訂契約時應盡可能完整及精確,尤其要預先設想可能的狀況,預先設想因應條款。 4.跨國交易的國際貿易存在許多風險;在國際貿易上應充分瞭解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經營實力、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是交易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也是「風險管理」的一環;所以,在事前務必做好交易對手的徵信調查。 5.「買賣契約」是交易的基礎,而有些貿易糾紛卻是因「買賣契約」而引起;常見的爭議與糾紛,有:﹝1﹞貨物名稱不符;﹝2﹞原產地不符;﹝3﹞品質或規格不符;﹝4﹞運交的貨物數量不符;﹝5﹞貨物包裝或刷嘜條件不符。 6.信用狀包含「跟單信用狀」及「擔保信用狀」;二者在性質上、用途上及作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跟單信用狀﹝Documentary Credits﹞,乃指信用狀規定用益人請求讓購、付款或承兌時,須提示信用狀所規定的單據者,這些單據通常為「商業單據」或「商業單據加財務單據」。至於「擔保信用狀」﹝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乃指為保證債務

原來,問題不在錢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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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alue of Money Suson McCarthy 著‧李振昌譯‧商周出版 1.       金錢的世界是情感的世界,金錢的世界中也有憐憫與慈悲,就跟我們生活中其他領域一樣、理財有許多想不到的困擾,尤其是在人生重要的關鍵時刻,要在高收益與純粹客觀中取得均衡,作財務決策以及管理錢財,不只要了解如何投資,也必須非常清楚知道我們的恐懼、優點與缺點,「金錢」往往與「情感」相互牽連在一起,投資要成功獲利,必須知道自己的情感,並且研究二者的關係,這樣才能做出最好的理財決策。 2.       理財決策本身並不難,而是我們的情感使這件事變困難,「金錢與感情」永遠都糾纏在一起,在我們遇到突發事件或是重大政變,處理錢財就更加縱橫交錯。人一旦辨認與了解圍繞在自己金錢周圍的深刻情感,並使用了這新發現的自覺能力,不只是能更輕鬆的管理金錢,而且能讓自己得到發展改善,也讓自己更自由。 3.       作者認為了解對於金錢的態度,以及隨之產生的行為,是有價值的,既有助於自我的認知,也開啟了個人成長之門。人就可以開始在許多層次上讓錢為你效勞,你可以成為財務生活的主人,可以學習將錢視為簡單的工具,有意識地使用金錢。情感是我們如何處理金錢的關鍵。 4.       金錢可以當作武器,是慾望的目標,慷慨同情的工具,或者是成功的象徵。金錢影響到我們的工作、健康照顧的抉擇、居住城市的選擇,以及如何撫養子女,金錢是生活里程碑的一部分。 5.       人與金錢,本身就很有趣,兩者綜合起來,交織著情感與靈感,構成多采多姿的故事。作者得出金錢關係的七種基本型態:﹝ 1 ﹞金錢至上型;﹝ 2 ﹞小綿羊型;﹝ 3 ﹞如果你 … 我就付錢型;﹝ 4 ﹞大野狼從來沒有離開家門口型;﹝ 5 ﹞金錢烈士型;﹝ 6 ﹞一切順利型;﹝ 7 ﹞散佈喜悅型﹝以慷慨與同情的方式來用錢,才會有喜悅﹞。 6.       人於重新認識金錢,提升自我認知,在我們的生活與社區中好好利用「金錢」這項工具。人可以照自己的意願,用錢做好事或壞事;所以,金錢讓我們看到了「精神生活」。 7.       人慷慨會帶動更多的慷慨,我們給世界什麼,世界就會回報我們。人作財務決策時,「愛」所代表的喜悅、同情與慷慨,是非常積極有建設性的力量;另一方面,「恐懼」所代表的生氣、貪婪與忌妒,是很可怕的毀滅力量;又金錢本身沒有力量,但是可以發揮很大

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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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權威教您購屋致富 黃建融、黃建勝著‧黃建融發行 1.投標須繳納保證金,依修正通過後的《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項(五)規定:執行法院得斟酌情形自行規定,保證金得不必向出納室繳納,而由投標人逕將以銀行為發票人的即期本票或劃線支票為保證金,放入執行法院印製的保證金封存袋,將之密封,與投標書一併標匭,惟應防止保證金票據遺失、被竊及投錯標匭等情事發生。 2.司法院為落實點交的責任,頒布《提示法院拍賣不動產執行點交改進事項》,其要點大致為: (1)加強查明占有情形,並詳記於筆綠; (2)債務人占有或輔助人占有時,應註明點交; (3)加強點交的執行; (4)執行法院主動告發犯罪行為。 3.內政部92.12.23九十二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函認為:「律師或地政士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若未有如不動產經紀業者積極斡旋於當事人之媒介行為或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法院拍賣不動產資訊之行為時,就可以受購屋者的委託,代理投標法拍不動產。 4.不良與不肖代標或法拍業者,慣用的技倆和騙術,有(1)非法營業公司;(2)胡亂哄抬價格;(3)產權分析錯誤;(4)法拍經驗不足;(5)服務品質低落;(6)收錢卻不做事;(7)點交效率不彰;(8)故意隱蔽事實;(9)違法快速點交房屋;(10)不諳法令專業不足;(11)惡性倒閉人去樓空;(12)巧立名目漫天開價;(13)無經營智囊法拍專業團隊;(14)海蟑螂所開設的公司;(15)結合債務人強索搬遷費;(16)以低廉服務費為號召伺機詐騙;(17)假象保證出價及投標人數(人頭投標);(18)以親朋好友的名義代為標購,在取得購屋者信任下再侵機詐騙。

出席美生會月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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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下午7時,我出席美生會月例會,此次邀請孫越先生蒞臨本會演講。 此次月例會,由蘇一仲會長主持,會友出席踴躍。孫越先生演講「尊重生命」,他講述他投入「公益」的改變,而且此一改變也讓他的生命更有品質。我聽了之後,頗受啟發!

國際貿易必讀實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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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必讀實例解析 盧榮宗著‧華立文化公司出版 1.按照《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在CFR條件下,買賣雙方對貨物風險的劃分,是以貨物在裝運港裝船時越過船舷為界,越過船舷以前的一切風險損失由「賣方」負責;越過船舷以後的一切損失由「買方」負責。 2.按照《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解釋,在CIF條件下,「賣方」承擔貨物的風險直至該項貨物在約定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為止,此後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亦即,在CIF條件下,「賣方」只負責按合同規定將貨物在約定裝運港將貨物裝船,但並不承擔該項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後能否平安運抵約定目的港的責任。更具體說,在CIF條件下,賣方的交貨地點應該在約定的「裝運港」,而不是約定的「目的港」。 3.「憑據買賣」(Sale by Sample)是以少量足以代表商品品質的實物或實樣作為樣品,憑以進行交易磋商,簽訂合同和作為交貨及驗收品質標準的買賣方法。「樣品」一經買賣雙方確認並規定在合同中,該樣品就成為衡量交貨品質的依據。若憑「賣方」樣品成交,賣方應注意: (1)所提交樣品必須有足夠代表性,即樣品能足以代表整批貨物的平均品質; (2)提交樣品前應留存「複樣」(Duplicate Sample),作為核對所交貨物品貨和處理品質糾紛的依據; (3)在合同規定樣品與交貨品質一致的條款時,應留有一定餘地,以防買方因所交貨物與樣品有微小差異而提出索賠或拒收貨物; (4)要嚴格區分「成交樣品」和「參考樣品」;為了避免誤解,應在為推銷提供的樣品註明「參考樣品」(Sample for reference)字樣。 4.國際貿易中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主要有「憑說明」和「憑樣品」兩種;凡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品質者,即屬「憑說明買賣」;而以代表整批貨物品質的某些樣品來作為交貨的品質依據的,則屬於「憑樣品買賣」。 5.「貨物品名」是合同條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簽約時,應當恰當約定,力求簡明、準確、完整、嚴密,容不得半點模稜兩可或帶有爭議性;否則,容易引起貿易糾紛,遭受經濟損失。 6.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合同中規定的有關交貨數量是機動幅度的條款,即規定交貨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以不超過成交數量的某一百分比為限。在規定了「溢短裝條款」的條件下,賣方交貨的數量只要在合同規定「溢短裝」範圍內,買方不得提出

接受《蒙特梭利》雙月刊採訪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有偏高趨勢,離婚所涉及之法律、情緒及孩子監護等問題,均需慎重面對、處理,不可輕易視之,《蒙特梭利》雙月刊第83期即對此作了特別企劃─「夫妻離異,誰為孩子發聲?」。 其中,針對離婚法律問題,我接受《蒙特梭利》記者曾琴蓮小姐的採訪。離婚時,能平心靜氣地談妥後續的責任與義務,當然是最為理想的,但若彼此無法取得共識,也千萬不要衝動行事,應尋求法律資源的協助,以保自己和子女的權益。 以下謹提供《民法》相關規定作為參考: 1.      監護權(應係問親權) (1)    協議:可由雙方或一方任之  未能協議: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1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2)    任親權人之改定 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具一定身分之人,得請求法院改定之。 《民法》第1055條第2項:「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3)    裁判離婚 可附帶請求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民事訴訟法》第572-1條第1項:「撤銷婚姻或離婚之訴,當事人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附帶請求法院於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時,並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2.      探視權 未任親權人者,與子女會面交往權。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3.      撫養費、贍養費 (1)    撫養費用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故父母子女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不因父母離婚

推動警政革新,樹立人權警察新模範

    1979年6月15日《警察法》正式施行,因此我國將《警察法》實施日期的6月15日定為「警察節」。馬總統日前出席警政署98年警察節慶祝大會並表揚全國模範警察,會中提出四項期許,期許警察「傾聽人民的聲音」、「預防與偵辦並重」、「重視人權」、「正派清廉」。    誠然,「警察」為第一線執法者,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安寧、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人民心目中的「人民褓母」,就像個正義的使者,公理的化身;奮勇地打擊犯罪,維護著人類的真理與公義。    然而,在真實世界中,警察執法的適切性卻屢屢引發爭議,如將涉嫌偷挖2株公有空地波斯菊的婦人上手銬移送法辦;將漫畫出租店打工的工讀生,以妨害風化現行犯上銬帶回警局;「台北美術館前聚眾事件」圍觀民眾、路過之大學生的錯抓,甚至烏龍移送…等情屢見不鮮,警察執法的過當已引發社會的非議,並引起侵害人權的疑慮。     警察執法,首重公權力,而公權力的伸張,須以公信力為基礎,執法者有公信力,才能獲得民眾對公權力的尊重。而社會上因少數不肖警察貪圖私利涉及不法,發生負面的違法犯紀的風紀問題,對全體警察之尊嚴與形象造成極大之傷害與衝擊,更令多數奉公守法、辛勤廉潔的警察們蒙上一層陰影。      期盼政府推動警政革新,杜絕吃案陋習、加強科學辦案、杜絕刑求逼供,期有效的打擊犯罪外,更能以最小侵害人權的方式,完成維護社會治安的目標。並加強落實警察人權教育,以提升警察素質,避免警方因為打擊犯罪心切,而逾越人權界線。     新竹余之斌遭亂棒打死的重大治安案件,欣慰警方迅速破案之餘,期盼警察對於其他犯罪案件,也能本著「愛民如子,視民如殤」的精神,繼續提升辦案效能,並樹立人權警察的新模範。

談判─談判專家的12個攻心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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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 ─談判專家的12個攻心法則 Herb Cohen著‧智言館出版 1.人在生活裡,難免與週遭的人發生衝突,妥善處理這些衝突,個人成功的機率才會提高,才可決定自己能不能享有充實、愉快的生活。「談判」是知識和努力凝聚的成果,目的是尋求對方的認可,同時獲取自己所需。「談判」也像是在一張羅網中,運用「情報」及「權力」來左右局面。 2.世上所有談判均有三個重要因素:(1)情報;(2)時間;(3)權力。所以談判是情報、時間及權力的整合運用。作者認為歷史上兩位最偉大的談判者,即「耶穌基督」和「蘇格拉底」。 3.要成為一個談判者,難免要冒些險,掙脫過去經驗窠臼,學著對別人設下的遊戲規則提出疑問和意見,只要對自己有信心,即使是約定成俗的遊戲規則,你也可以推翻或談判。 4.要決定那些事情是否需要談判,可以考慮以下列事情作為標準:(1)目前的情況是否能使你感到安適?(2)是否滿足你的需要?(3)如果必須交涉,你所能得到的利益,是否值得你花費的精力和時間去進行談判? 5.談判時,適時表現出無助的樣子,通常就能博取他人的協助和同情,而表現得很內行就恰恰相反。作者認為在談判中,愚笨往往比精明更有說服力,說話含糊也常比伶牙俐齒來得占優勢;所以,可學會「扮豬吃老虎」。 6.談判也可運用最後通牒的手段,但要使它達到目的,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標準:(1)必須在對方已毫無選擇,或已大量投資,無法撒手離去的時候,才能使用;(2)態度溫和且使人感到舒服;(3)以某些文件或合法的規範,支持自己的立場;(4)讓對方在有限的菜式中做選擇,不要讓對方沒有轉圜之地。 7.談判三要素中的「權力」;作者將之分為「執行能力」、「控制能力」及「自我掌控的能力」,它是中性的力量。權力是為了達到目的的手段,是一種中性的力量。在談判中,必須樂於冒險,在冒險裡應同時具備勇氣和知識,如果你不敢冒該冒的危險,就會被對方操縱。又冒險仍要有理性,不要衝動,絕不要因為自大或不耐煩而去冒險。 8.讓別人共同承擔自己的危險,就能利用好機會,並使該危險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然運用這種權力,應使別人以下列三種方式為你工作:(1)你可以利用所有對你有利的條件,來分散風險;(2)讓同體來分擔你的焦慮,並提供支援,以減輕你的壓力;(3)當他們一起並肩作戰時,你會讓對方產生一種令人敬畏的權威。 9.所有的談判都有兩個目的:(1)滿足自己的利益;(2)找出對方的

出席電電公會「2009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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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6日上午7時30分,我前往亞太會館,出席電電公會「2009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報告,此一報告由呂鴻德教授主持。焦佑倫、王美花、杜紫軍、詹文男、張寶城、陳德昇、陳信宏、黃志鵬、林祖嘉......等人均出席。 我參與電電公會的此一議題研究已有10年,眼見大陸的經濟發展變化與兩岸經貿關係的變化,可說是兩岸必須發揮優勢互補,合賺世界財,這才是兩岸人民之福!

兩岸三地金流與台商融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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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地金流與台商融資操作 林志宏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1.財政部於2001年6月26日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允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簡稱OBU),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外商銀行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大陸地區等為金融業務往來,並訂下業務範圍。此是兩岸金融往來首次突破,過去經第三地,透過外資銀行「間接通融」的金流模式已改為「OBU」,可與在大陸的外資銀行分行直接通匯,也可與中資銀行的海外分支行建立往來關係,大幅給小兩岸通匯的作業時間及經手成本。 2.依上述自2001年6月後,台灣金融主管機關已陸續開放兩岸金流操作,且台資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又能提供等同海外操作的免稅金融環境,OBU成為台商海外資金主要調度中心之一。 3.大陸投資路徑的架設,主要就是規劃在免稅地區設立公司,透過免稅公司投資大陸,除了兼負租稅規劃、接單、間接投資的效果外,由於免稅地區沒有「外匯管制」的規定,至今多數企業也陸續將此免稅公司設為資金調度的管控中心,以同時滿足租稅規劃、法令規範及資金調度靈活與安全性。 4.中國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其類別有: (1)政策性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4)城市商業銀行:上海銀行、北京銀行。 (5)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如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5.台資企業在大陸辦理銀行借款,有三種往來方式: (1)純信用往來;(2)以金流(cash flow)作為還款來源的借款;(3)擔保放款。 6.大陸一般台資企業的金融往來實務,擔保貸款的種類有: (1)保證貸款; (2)質押貸款;質押擔保品如:債券、存單、股票…等; (3)抵押貸款,又分不動產抵押、機器設備抵押。

吳敦義祕書長兒子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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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4日下午2時,中國國民黨祕書長吳敦義之兒子娶媳婦,在凱悅飯店三樓舉行酒會,由馬英九總統親臨致詞,各方政要及工商名流賀客不絕。我也有幸出席,場面確實熱鬧!

不疲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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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疲勞的生活 安保徹著‧廖舜如譯‧麥田出版 1.本書作者認為四、五十年來伴隨文明演進而來的「便利生活」,反倒造成現代人疲勞且身體不健康;作者希望透過本書,讓讀者脫離錯誤的生活步調,保護自己的身體,進一步保護家人的健康。 2.「疲勞」是疾病的前兆,人不能輕忽這些「身體的訊息」,身體才不會生病。人如能了解疲勞本質並加以控制,進而才能徹底消除疲勞,每天自可活得愉快充實。又人如本身了解人體生理變化,總會提醒自己要充實生活,自然而然就讓「自律神經」的槓桿作用維持在平衡狀態。 3.疲勞分為兩大類型,即「過於繃緊」和「過於放鬆」二極端。過於繃緊則屬於「交感神經」占優勢,其原因乃過多的壓力,如:(1)工作過量;(2)憂慮煩惱;(3)用藥頻繁。過於放鬆,則「副交感神經」勝出。正常的生活是人類的身體需要「活動」和「休息」交互運作,生活當中要有緊迫感,也要有放鬆的時刻。 4.失眠、憂鬱、潰瘍性大腸炎、十二指腸潰瘍、白內障、糖尿病、痛風…等疾病,都是「交感神經」極度優勢下所引發的疾病。交感神經緊張導致的疲勞,解決之道在於攝取充足營養、好好休息。 5.身體覺得疼痛時,應做些和緩的運動來暖暖身子,可促進血液循環,另外,也要改變姿態。然最終治本,還是要消除壓力,創造免於疲勞的生活。 6.文明進步帶來許便利生活的利器,造成非常多讓身體冷卻的機會,現代人還是避免生活於冷氣房或食用冰冷食品,這樣才不會增加生病的機會。 7.人在消除疲勞之前,最重要是「改變想法」,出現疲勞,當下就要消除;讓疲勞留在體內直到損害身體,就來不及了;人要養成今日疲勞今日除的習慣。恢復良好的血液循環才能夠消除疲勞,所以要「活動身體」,並且採取與工作時相反的姿勢。 8.人只要了解身體結構,利用一些小動作,讓自己的身體自然地活動,就可以幫助身體改造,回復健全狀態。另外,人在下班後,儘可能停止工作,確保身體獲得充分的休息;就算加班,最長只做兩小時。 9.人如能讓「自律神經」處於規律、有起伏的節奏當中,不疲勞的生活對健康更有幫助。建立有規律節奏的「自律神經」,其運作基準就是「太陽」,記住與太陽同步,生理就可以回歸到自然的節奏。 10.想要擁有良好睡眠品質,也要有有利於自律神經規律運作的生活,十分重要。

應貿易教育基金會之邀演講

  2009年6月2日晚上7時「貿易教育基金會」邀請我為欲赴大陸投資之台商講解「大陸合同的訂立」。 赴大陸投資,「合同」的訂立務必小心,忽略合同的訂立,就是忽視自已的權益! 中國大陸 《合同法》的規定,與台灣 《民法》債編的規定有極大的差異,倘若未能審慎訂立合同,將使自已之權益遭受不可預測的損害! 我當天講到晚上9點40分,十餘年來為大陸台商講了不少課,無非希望台商的權益能獲應有的保障!

宗教團體法的制定不得違反「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團體法的制定不得違反「宗教信仰自由」!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為維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團體健全發展而制定。足見《宗教團體法》必須符合《憲法》第13條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同時還須有助於宗教團體的發展,這才是制訂該法的目的。 依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所審查通過的條文,正往此一方向推動,但尚有一些條文仍待調整,方可避免侵及宗教信仰自由。 首就「寺院、宮廟、教會」的定義而言,草案第8條規定「寺院、宮廟、教會指有住持、神職人員或其他管理人主持,為宗教之目的,有實際提供宗教活動之合法建築物,並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或使用同意之宗教團體」。其實,上述規定限定「寺院、宮廟、教會」必須有「合法」建築物,似無必要;此一規定,將造成現有的一些「寺院、宮廟、教會」因有建築物不合法之情事,而無法登記。 其次就宗教法人的年度結算申報而言,草案第24條規定:宗教法人除有「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或附屬作業組織者」外,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免辦理年度結算申報。宗教法人銷售貨物即應辦理年度結算申報,固然無可厚非,至於「勞務收入」,因信徒常有對法師…等之供養,容易較成是否為「勞務收入」的爭議,似可考量將之刪除,俾免主管機關執行時造成困擾! 再者,草案第33條規定:宗教法人設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此已有侵及宗教信仰自由之嫌。倘宗教教義研修機構涉及「授予教育部認定之學位」者,固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至於未涉及授予教育部認定之學位的「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無採用「許可制」之必要,真有必要,至多採「報備制」;但仍以主管機關不介入為宜,俾免主管機關自己徒增執行上的困擾! 綜上所述,該草案確實仍有一些條文有待斟酌。按法治國的建立,「立法」必須健全,「合情合理」及「合憲」的立法,才是健全的立法,並能貫徹執行;且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台灣目前宗教信仰自由相當受各界肯定,盼未來《宗教團體法》通過後,能更彰顯此一精神,並助於宗教團體的發展,這樣的立法才是全民之福!

赴聯詠科技公司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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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下午7時,我應聯詠科技公司之邀,為其公司員工演講「生活法律面面觀」。 原預計講到下午9時,後來欲罷不能,講到下午9時30分圓滿結束。 推廣法律已近30年,透過演講也結了不少善緣,但更切盼台灣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法治島」!

李永然律師委託溫藝玲律師致函民視,民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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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7 年 11 月 6 日 ,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於台北美術館外遭警方錯抓之人權侵害乙案,溫藝玲律師於民國(以下同) 98 年 5 月 27 日 發函民視公司,表達民視公司應還原事實真相。前於 98 年 6 月 5 日 業已接獲民視公司陳剛信總經理以民視(新)字第 98060501 號函覆本所略謂:「三、…,然同前述,本公司自始即無侵害 李廷鈞 先生之事實及故意,故為求和諧,本公司擬於 98 年 6 月 8 日 以快訊循環播出 李永然 先生之子李廷鈞獲不起訴處分之訊息,…。」等語。足見民視公司對此次警方之烏龍事件,媒體錯誤報導,致損害當事人名譽,最終也秉其新聞媒體之責任,提供民眾完整之事實經過。  

民主的基石在於對人權的保障

民主的基石在於對人權的保障 劉佩怡(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何謂民主?民主二字在人類的政治歷程中,始終不容易有一個明確、完整,而普世接受的標準。如果依照洛克(John Locke)的說法,民主即指人民主權,或所謂的主權在民的意思,其意指執政者之所以具有執政的權力,乃因其來自於人民的同意。據此,民主政治乃衍申出目前所普遍實施的選舉制度;或謂一個國家擁有公開、公正的選舉,即為民主。然而,在實際的觀察上,政治學者們卻又發現,即使政府舉辦了選舉,仍不一定真的走向民主,尤其是世界體系中的半邊陲與邊陲國家,在民主精神與制度未根深蒂固的情況下,國家又輕易地從民主走回不民主的道路。因此,「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概念乃被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所提出,各國亦莫不開始注意,在政治發展的道路上,國家是否真正奠定了穩固的民主基礎。 而談到穩固的民主基礎,便不得不談到人權的觀念與落實。就現今而言,民主的價值幾已與人權的觀念相一致;甚而我們可以說,人權的落實才是民主政治的積極表現。因為,誠然落後國家對人權相當漠視,但民主先進國家亦不一定對人權作到百分百的完美。在現今世界中,人權已經構成一套價值觀與國際法律制度,民主在納入人權的觀念後,才有更新、更完整的內涵。為確保人民主權能夠體現,人民能夠以自由的形式表達意志,如何讓人民行使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以及同時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便成為民主的主要內涵,而這些人民權利與自由正是人權的基範疇。而為保障人權、保障人民權利與自由,避免被行政機關剝奪或破壞,又進一步有了「法治」的概念。 所謂法治是指,對公民有約束力的法律,必須由多數公民或由公民組成的民意代表機關經多數同意通過,亦即吾人所稱之為「正當程序」(due process);而行政部門的職責是執行該等法律,並且受該等法律所拘束。因此,法治(rule of law) 與依法而治(rule by law)並不相同,現代國家通常都有一套法律制度,以進行依法而治的工作;但法治的精神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政府權力也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拘束與控制。換句話說,法治的根本精神,便在保障人權。 我國自1987年解嚴以來,人民參與政治的頻率、幅度都逐漸增加。集會遊行法在1988年制訂、施行以來,至今亦超

緣生之舟(Ⅲ現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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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生之舟(Ⅲ現證篇) 高橋信次著‧行雲譯‧商鼎出版社出版 1.作者認為人類要知恩圖報,要愛護食物,並向不幸的人布施。人類面對環境破壞,不能推卸責任,而應攜手合作,獻上心力。 2.人與人相處應謙遜,行中庸之道,自可避免爭端。人如喜歡追逐名利,賣弄聰明,爾虞我詐,這是很愚蠢的。人如慾望太強,將不易得到幸福,他的人生也將是苦多於樂。人要保持平靜、圓滿的心,這是作者修鍊的要訣。作者認為面對高位、名譽、錢財,只要量力而為即可,切切不可作非分之想,這才能使生活富有情趣。 3.貪圖私利的愛是痛苦的,獨占慾、嫉妒心、依賴感,都會帶來痛苦;能給予,則是一件快樂的事。人類的物質文明,造成人的心靈空虛,慾望增加,人心迷失,倫理道德蕩然無存。

與張俊哲建築師、吳任偉律師赴三峽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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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7日上午9時,我再度赴三峽「大板根渡假中心」參加板橋市公所舉辦第二梯次公寓大廈法律問題研討,共有2百餘位社區主委、委員參與研習。 我、張俊哲律師及吳任偉律師三位均出席,輪流報告,現場主委、委員共提出1百多個實務問題,大家討論得津津有味,竟然一天活動下來沒人蹺課,也沒有打瞌睡。

與張俊哲建築師、陳宜鴻律師赴三峽「大板根」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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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6日上午9時,我前往三峽「大板根渡假中心」參加板橋市公所舉辦的公寓大廈法律問題研討。共有200餘位社區管委會委員參與研習。 江市長及多位民意代表均出席,我、張俊哲建築師及陳宜鴻律師三人輪流報告及解答,活動至下午4時30分圓滿結束!

接待河南省法學會參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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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學會一行13人於2009年6月5日來台進行參訪,成員包括副祕書長張士勇、常務理事高俊峰、原振喜、李剛、理事盧永禮、王智慧、李玉林、李主臣、劉建宏、仝芳、樊中芳、會員董世平、崔勝利等人。參訪團一行於下午4時45分拜訪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我親自出席接待,雙方進行兩岸法制、法學交流研討。 晚間6時許,我與胡駿於台北市大三元餐廳共同設宴款待河南省法學會參訪團。

信用狀交易之陷阱及風險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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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交易之陷阱及風險規避 黃得炳著‧宏典文化公司出版 1.「信用狀」是以買賣契約為基礎,然而「信用狀」一旦開出,就與買賣契約分離,而成為一個獨立的信用狀交易(independent L/C transaction)。信用狀交易在本質上是一種「單據交易」(sales of documents);所以,在信用狀作業上,其交易對象是代表貨物的運送單據、保險單據及商業發票等貨運單據(shipping documents),而不是貨物本質。 2.賣方(受益人)能否取得開狀銀行的兌付,或開狀銀行須否兌付受益人,以及買方(申請人)應不補償開狀銀行,端視賣方能否是示符合「信用狀」條款的單據而定。前述所謂「符合信用狀條款的單據」乃指單據在文義上必須和信用狀所要求的一致;所以,出口商所提示的單據,必須作相同的記載,不能稍有差錯,否則將無法獲得信用狀的付款保障;此乃信用狀交易的「嚴格一致原則」(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 3.信用狀交易對進、出口商而言仍有風險,此一風險乃基於信用狀交易的特徵而言。以出口商而言,其風險包括:(1)進口商不開發、遲延開發或開發與買賣契約內容、條件不符的信用狀;(2)開狀銀行資信問題;(3)進口國或開發信用狀國家的政治、經濟風險;(4)對信用狀條款、文義解釋分歧的糾紛;(5)開狀銀行對單據吹毛求疵,主張拒付。 4.本書也談到瑕疵單據的處理,即具實務性。進出口商如運用「信用狀交易」,有閱讀本書的必要!

參加「燭光跨夜靜坐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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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晚上9時起,「血脈相連大陸民主運動後援會」,在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舉行「燭光跨夜靜坐追思」。 「中國人權協會」是協辦單位,當天晚上10時餘我前往,到達時,本協會之查重傳、姚立明、馮定國均已在現場。 「六四事件」的發生是一件不幸的事,中國大陸應妥善處理該案,才能發揮反省的作用,並可避免再發生類似錯誤!

這樣買法拍屋一定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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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買法拍屋一定賺 聶建中著‧三采文化出版公司發行 1.作者對法拍屋之所以一直保有濃厚的興趣,乃因「便宜」,他也認為從事法拍的先決條件是要「有穩定而持續的收入,或原本就有相當積蓄」者,這種投資,其報酬與風險是比較好控制的。法拍屋的價格遠比一般房屋市價便宜,只要選對商品,低價購買理想住屋絕對不是異想天開的美夢! 2.經濟實惠的法拍屋是一種理想的置產之道,不但能在非常合理的價位中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對於加速個人在生活上的一些理想和目標,更是一隻無形的幕後推手和強大助力。 3.任何商業行為都有風險,法拍也不例外,人只要能盡量從多方了解這個市場,別人的經驗當然也是一種有用資訊,仔細衡量其中得失之後,將這些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所需花費的金額和時間估算進成本內,再去做理性而正確的決策判斷。 4.作者認為法拍新手入門有四守則:(1)法拍當興趣,熱情有餘、動力十足;(2)基本功夫要紮實,確實了解相關程序與規定;(3)勤於搜尋相關資訊,隨時掌握法拍動態;(4)實地勘查不偷懶,法拍切忌紙上談兵。 5.作者認為法拍屋的投資策略有四:(1)選擇商品要小心,精挑細選、寧缺勿濫;(2)設定投標區域做重點市調,標價精準有一套;(3)市場供需變化多,抓對進場時機輕鬆獲利;(4)機會永遠不嫌少,心態得宜最重要。 6.作者認為買法拍屋有風險,主要有三:(1)資金調度難度較高;(2)實際屋況不易掌握;(3)取得使用權有風險。但均有破解之道,入市者一定要了解! 7.本書可供初入法拍市場者參考、運用! 8.我教人法拍之法律常識已近二十餘年,我要強調的是進入法拍市場者,一定還要具備法律知識,較能降低風險及突破陷阱!

撰寫報告‧上台簡報‧主持會議的核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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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報告‧上台簡報‧主持會議的核心技巧 Guide to Report Writing, Presentations, and Meetings Michael Netzley等著‧曾湘雯、廖品眉、石惠如譯‧台灣培生教育出版公司出版 1.「報告」是將所蒐集到的資料,清楚加以呈現,以符合閱讀者的需求,幫助他們在專業的基礎上做成決策。有效報告具備下述特質:(1)言之有物;(2)易於瀏覽;(3)清楚明確。提升報告的可讀性可自兩方面下手: (1)確保報告清楚明確,而這要做到以下三點:A、使用簡單清楚的句子;B、以圖表輔助決策的制定;C、在參考文獻標註原文出處。 (2)確保報告易於瀏覽,而這要做到以下四點:A、以資訊式標題強調關鍵想法;B、以列表方式強調關鍵想法;C、有效運用留白;D、選擇容易閱讀的字體。 2.進行口頭簡報(Presentation),應先瞄準重點,而這要事先構思,即(1)分析觀眾;(2)找出簡報目的;(3)讓訊息好記。進行簡報想讓訊息易於讓人記住,必須善用技巧來強調自己的想法,此時應:(1)利用技巧來加深印象;(2)突顯重要訊息。另外,簡報的說服力也很重要,作者提出ABC三技巧,即A=吸引力(appeals);B=利益(benefit);C=可信度(credibility)。所以有以下三點要注意:(1)吸引力用以制服反對意見;(2)利益用以說明對方可以如何獲利;(3)強調主講人的可信度。關於可信度可自兩方面著手,即「履歷表」、「人格」;而人格的可信度有以下幾項:相似性、相同立場、正面聯想、形象良好、表現善意。 3.有效的開會應先確立開會的目的,明訂目的有兩大好處:(1)可以不浪費時間;(2)幫助自己和向與會者傳達開會的目的。 4.進行開會最重要的就是讓會議能有秩序地進行,並且能讓與會者充分地表達意見,所以主持人要做好以下幾點:(1)主持但不支配;(2)刺激討論;(3)鼓勵具建設性的辯論;(4)排除阻礙會議進行的問題。\ 5.現代生活和工作中,運用簡報、撰寫報告或參與會議的機會日益增多,透過本書了解這些相關技巧,必有助於自己的工作表現,並能益於人際關係的開展!

運動讓你不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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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讓你不生病 尤格‧布雷希著 常全譯  左岸文化出版 1.身體也會造就精神,鍛練肌肉的人,會給老舊的細胞提供新鮮養分及成長激素,於是就長出新的神經細胞。人可以像鍛練肌肉一樣鍛練腦子。 2.體能活動可以提振患者的心情,恢復他們以為已失去的力量,運動可以增強自體的抗癌能力,甚至能夠延長壽命。 3.「臥床靜養」是一種具有濳在危險性的治療,需要謹慎評估,臥床靜養的方式對年長患者而言,後果尤為嚴重,七十歲的老人在住院四星期後,失去自理能力的風險提高了大約60倍,許多人的病情在住院時惡化得很厲害。人體在數星期臥床靜養中所發生的退化,現在已有愈來愈普及的趨勢。 4.柏拉圖把「醫學」和「體操」稱為姐妹技藝,大醫學家希波克拉底更經常提到體操,並肯定散步、騎馬、跑步、摔角和角力預防疾病的價值。 5.由於自動化普及以及所導致的運動不足,使得心肌梗塞相當常見;運動不足,使人在不知不覺中身體衰弱及功能逐漸喪失。 6.人之需要運動,好比呼吸需要空氣,我們透過遺傳所得到的身體,長期來說有賴於持續、適度的體能活動。 7.糖尿病是可以預防的:能夠均衡營養、避免過重、不抽菸、飲酒適量,且每天活動30分鐘的人,罹患糖尿病的機率就少很多。 8.肌肉的生長歸因於恢復期間某些蛋白質的製造,唯有持續、規律的鍛練,「肌細胞」這些蛋白質才能維持足夠的數量,藉著這種累積的效應,最終使得體能有所提升。行有氧代謝的肌纖維不僅帶來耐力和持久力,而且對全身都能發揮某種療效。 9.有一位叫林德里的心臟科醫師,他認為以「健康運動」做為預防和治療一般心血管疾病的處方。要保持心臟健康年輕,有效的辦法就是規律的體能活動。 10.和緩的運動能夠促進身體各種生理過程,使其上軌道,所以效果比藥物來得更加溫和全面。「體能活動」不僅能使體內的生化活動恢復正常,也能讓器官、組織長出新的細胞和血管。 11.自行延長的跑步對關節是利多於弊,因為規律運動、維持體重,從而使關節不致負荷過度,較能夠加強支持的肌群,並同時鍛練或保持關節的活動度。 12.在一個逐漸老化的社會中,規律的運動,確實可以推遲疾病發生而增多健康的日子;誠然,人沒辦法阻止老化,但讓老化在較好的體質中發生,卻是大家可以努力的。 13.各位,「運動」確實很棒,每天撥出點時間「運動」,只有這樣才能讓「明天」更好!

赴淡水天元宮,參加「五五聖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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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上午,我前往淡水天元宮,參加「五五聖事活動」。 當天前法務部部長蕭天讚夫婦也出席,活動由黃阿寬住持主持,我直到當天下午才離開!

出席海基會大陸台商端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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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下午,我趨車前往新竹參加海基會所主辦的「大陸台商端午節活動」,餐會於晚上6時30分舉行,由江丙坤董事長主持,劉兆玄院長、賴主委均致詞。 6月2日上午9時,到「工業技術研究院」參觀,由李院長親自接待並報告,此行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