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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撰「『遺囑』也是做好家族傳承的工具之一」一文,摘自《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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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規劃家族傳承也可以運用「遺囑」,近年來「家族傳承」的問題日益受企業家的重視,在台灣不乏企業家往生後,發生繼承人因為遺產繼承的爭訟,也有些子女於繼承後,在不到十年的光景就把家產敗光。現代企業家看到這些案例,當然不希望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往生之後;因而紛紛請教律師、會計師進行「家族傳承」的規劃。   進行「家族傳承」的工具,如: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家族憲章」、成立「家族信託」、設立公益信託、財團法人等慈善事業……或預立「遺囑」(註1);所以「遺囑」已成為家族傳承規劃的工具之一。如:經營之神王永慶的遺孀「王月蘭」女士生前立有「密封遺囑」、長榮集團張榮發生前也立有「遺囑」……等等。   目前國人對於生前預立「遺囑」的觀念已經愈來愈能接受;想運用遺囑者不要誤以為拿張「紙」,自己親自書寫就可以,因為遺囑是「法律行為」,受《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規範,且是「要式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方式」(《民法》第1190條~第1195條);倘違反法定方式,則遺囑構成「無效」(《民法》第73條);因而筆者建議最好找「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不過筆者在本文中,並不想去探討各種遺囑(自書、代筆、公證、口授、密封)(《民法》第1189條)的訂定方式,而是想藉本文讓讀者了解遺囑如何決定其內容?   筆者執業已四十餘年,在執行律師業務為不少當事人做過遺囑相關的法律諮詢,也協助不少當事人訂立遺囑。遺囑內容相當重要,筆者謹做些例舉。 一、被繼承人可以於遺囑中表示具有喪失繼承權事由的「特定繼承人」不得繼承   按繼承人如有《民法》第1145條第1項所列五款事由之一者,喪失繼承權。例如:《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所以,如果繼承人於被繼承人生前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被繼承人可檢附「相關證據」,並於「遺囑」內聲明該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二、被繼承人可以於遺囑內訂下「遺產的分割方法」或委託他人代為定出遺產的分割方法(《民法》第1165條第1項)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在分割前由各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部遺產(《民法》第1151條)。實務上,常有繼承人為遺產分割,無法成立「協議分割」,進而鬧進法院,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註2),當然繼承人間也因「訴訟」而更增添嫌隙;為了避免這種憾事,則不

李永然律師巧遇友人白俊男董事長,兩人開心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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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0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某間公司開立董事會,巧遇友人白俊男董事長,兩人開心合照留念。

李永然律師以北企經理事長身分主持十月份臺商張老師月例會,會中由邱創盛、郭清寶兩位張老師進行報告及特定議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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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0日中午,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主持十月份臺商張老師月例會,首先由經營管理類副召集人邱創盛張老師報告,其次由遠從高雄前來的張老師郭清寶大律師進行特定議題報告,題目為「大陸仲裁裁決(判斷)在台灣的認可與執行」,內容十分精彩,在座張老師對此議題均反應熱烈,本次的月例會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友人林董事長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訪,兩人開心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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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7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友人也是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會員的林董事長,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訪,兩人開心互動並合影留念。

員工曠職後,想將曠職日排定為特別休假,公司一定要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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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鄭元翔律師 案例:   甲員工在A公司任職10年,最近卻不知為何經常無故遲到甚至曠職,嚴重影響公司人力調度安排。不僅如此,甲在回來公司上班之後,面對主管好意詢問,竟然大聲嚷嚷「我有很多天特休,請特休是我的權利,那幾天我就是要排特休!不讓我申請特休,我就要檢舉公司。」要求公司要將原本遲到、曠職的工作日都排定為「特別休假」,讓公司為此深感困擾。 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註1),是否表示勞工不只於「事前」,也可以於「事後」才安排特別休假,而不受任何限制,是否雇主也不能拒絕? 解析:   上述案例可參考一則近期的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4號判決,該案中員工未事先請假就擅自未上班服勤,卻於事後向公司申請要把那幾天排定為特休,公司拒絕並以曠職處置後,卻被當地勞動局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而依第79條第1項第1款(註2)裁罰。公司不服提出訴願,於遭駁回後,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勞動局裁罰的決定,認為《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特休只能於事前排定,縱使於事後補請,公司也只能在證明有《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但書所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等例外情形時,才能拒絕員工排定特別休假。   但在公司提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4號判決卻廢棄第一審判決,認為雖然勞工可以自行排定特別休假,但「原則上應預先為之」。除了「出於急迫或突發狀況之事故,事後辦竣請假手續具正當事由者」,可以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以外,其他如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請假手續而擅自不到班者,即屬於「違背職業倫理及工作紀律,構成曠職」,勞工不能透過事後排定為特別休假,來脫免曠職的法律效果(例如:《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就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一定日數,會構成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   簡單來說,在事前排定特休的情形,勞工可以「單方」決定,而雇主只有在經營有急迫需求等例外情形時,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但在本件案例,勞工(甲員工)是缺勤在先,卻於事後想將原本的曠職日排定為特休,依照上述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勞工(甲員工)應該要有正當理由(如急病或緊急事故),不然雇主(A公司)是可以不同意該勞工於事後排定特別休假的。 註1:《勞動基準法》第3

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身分列席中華人權協會理監事會議,並與會中好友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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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7日中午,中華人權協會舉行理監事會議,由高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身分列席,了解會務發展現況,會後並與幾位會中好友一同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身分出席【2023台灣仲裁週——不動產爭議解決與區塊鏈之連結】研討會,並代表吳理事長上台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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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5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身分,出席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與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合辦的【2023台灣仲裁週——不動產爭議解決與區塊鏈之連結】研討會,並代表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吳理事長上台致詞。

李永然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出版委員會編著《不動產事件辦案手冊》一書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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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序   基於「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不動產乃成為國人所重視的財產權。由於不動產涉及的法律、稅務、都市計劃、土地利用、測量、建築或地籍管理等問題,相關法律問題也因而多元且複雜。   近年來,因〈住宅法〉的頒布施行,具有在普世價值的「適足住房權」,人民期待的居住正義,再加上國家國土永續發展政策的逐漸開展與影響下,政府對不動產的行政管制也日趨嚴格,相關法令機制變更與改革,則是更加快速且頻繁。   本人自民國68年間開始執行律師業務,迄今已逾40多年,開始執業律師即已注意到不動產法律問題具有專業性,於是不斷地強化這方面的知識,為此還特地去土地改革館參加「地籍人員訓練班」的課程。   本人憑藉這方面的知識和所屬的事務所律師同仁一起並肩作戰、處理過不計其數的不動產相關的法律糾紛。又基於公益,也舉辦過無數場的不動產法令與實務課程,也曾協助各公、私部門或公協會等,進行相關不動產領域的專業法令教育訓練(例如:配合各縣市政府推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市更新及危老相關的法律認知……)。在律師同道研習方面,本人曾於107年參與由全聯會律師學院所主辦的「第一期不動產實務系列研習班——不動產爭訟實務」,另外111年由高律、全律會所共同主辦的「南區不動產律師專業學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分所同仁也參與課程規劃,此乃為將不動產業知識普及與共好的理念,期能讓更多的律師同道,得以在不動產法律領域之専業知識應用與能力充實與精進,藉以提升律師界在面對各種不動產糾紛時,得以適切、妥善處理的專業能力。   這本《不動產事件辦案手冊》,本人得以先睹為快,該手冊出版緣起,乃源自臺北律師公會范瑞華理事長所帶領的理、監事團隊,基於重視律師處理不動產專業能力提升的理念,邀集不動產各領域的相關專業實務工作者及專家所共同撰擬。該書各篇內容涵蓋:公、私有不動產,從都市計畫、市地重劃、土地徵收、建築法、不動產測量、登記、估價、稅務到都更與危老;更以專章剖析不動產買賣、租賃、處分與管理之常見爭議與最新法令和實務見解。該書可謂廣度與深度,理論與實務均兼備,非常值得律師同道或有志於從事「不動產」專門領域的專業人員來研讀與參考運用。   本人獲邀為本書作序,又能先睹為快,特為文推薦,期待本書能確實增強執業律師與相關從業人員處理不動產案件的專業能力,並能習得不動產法律的重要法律議題,提供不動產利用與規劃的案件當事人更妥適及

2023.10.27ETtoday新聞雲記者吳銘峯報導「百年樹人 永然法律基金會提供獎學金助貧寒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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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李永然,成名後持續回饋社會。苦讀出身的他,知道有些孩子因為家庭因素,造成經濟上的困境,必須分心打工或辦理助學貸款才能讀書,因此他成立「永然法律基金會」,並提供獎學金,幫助有需要的貧寒法律系大學生,更能心無旁鶩、專心課業。   李永然表示:「之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公司行號或店家關門或縮編,民眾失業或減薪的情況時有所聞,加上近來年通貨膨脹嚴重、物價飛漲,對於清寒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看著每屆申請獎助學金的信件數量愈來愈多,讀了這群學子們的自傳,沉重的課業加上生活的重擔真的讓人很不捨,我非常心疼他們在努力讀書之外,還要花費心思去打工或貸款來籌措學費和生活費用。」   李永然接著說:「而我們現今能做的,就是儘量提供生活上的資助,讓他們能減輕稍許的經濟負擔。雖然獎助學金提供的名額有限,但也希望藉此抛磚引玉,期盼社會上有力之士大家一同出錢出力,為這群弱勢家庭的孩子伸出溫暖的手,讓他們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好好專心學習,充實自己的學識,將來成為社會的棟樑,再回饋社會。」   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現已開放申請至112年10月31日截止,凡是國內大學法律系在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為鄉鎮區公所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均可申請。詳細內容及規定,可參考永然法律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活動網頁( http://www.lawlee.org.tw/support01.asp ),歡迎符合條件的同學前來申請。 新聞連結: 百年樹人 永然法律基金會提供獎學金助貧寒大學生

2023.10.26銳傳媒刊登「永然法律基金會開放獎助學金申請,資助大學法律系清寒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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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自幼苦學出身,秉持努力不懈的精神,在律師界執業超過44年,是家喻戶曉的知名律師,他深切體會「教育」能夠翻轉人生,因此,在民國100年成立「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後,便積極推展法治教育向下札根,除了每年舉辦「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希望建立高中學子正確法治觀念並協助了解自身性向,為將來進入大學法律科系就讀做準備,為國家社會培育出優秀的法律人才外。更於民國107學年度起,設立了「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供全國各大學法律系家境清寒的優秀學子申請,提供他們在經濟上的支助。   李永然董事長表示:「之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公司行號或店家關門或縮編,民眾失業或減薪的情況時有所聞,加上近來年通貨膨脹嚴重、物價飛漲,對於清寒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看著每屆申請獎助學金的信件數量愈來愈多,讀了這群學子們的自傳,沉重的課業加上生活的重擔真的讓人很不捨,我非常心疼他們在努力讀書之外,還要花費心思去打工或貸款來籌措學費和生活費用。而我們現今能做的,就是儘量提供生活上的資助,讓他們能減輕稍許的經濟負擔。雖然獎助學金提供的名額有限,但也希望藉此抛磚引玉,期盼社會上有力之士大家一同出錢出力,為這群弱勢家庭的孩子伸出溫暖的手,讓他們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好好專心學習,充實自己的學識,將來成為社會的棟樑,再回饋社會。」   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現已開放申請至112年10月31日截止,凡是國內大學法律系在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為鄉鎮區公所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均可申請。詳細內容及規定,可參考永然法律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活動網頁( http://www.lawlee.org.tw/support01.asp ),歡迎符合條件的同學前來申請。 新聞連結: 永然法律基金會開放獎助學金申請,資助大學法律系清寒學子

李永然律師以創會理事長身分受邀出席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監事會議並上台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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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3日晚間,台北市立中正高中校友總會舉行理監事會議,由楊正大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創會理事長身分受邀出席並致詞,孟義超名譽理事長也應邀出席,會後進行餐敘,與會者一同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主辦的「2023臺灣仲裁週」開幕儀式、主題演講暨聯誼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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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3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主辦的「2023臺灣仲裁週」開幕儀式、主題演講暨聯誼酒會,由吳永乾理事長、尤美女理事長共同主持。司法院蔡副院長、法務部蔡部長均到場致詞,下午3時30分由李復甸教授進行主題演講,為「2023臺灣仲裁週」活動揭開序幕。

2023.10.21ETtoday新聞雲記者吳銘峯報導「遺產規劃越發重要,名律師出書教你規劃遺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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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願望,但如何順利傳承、不影響繼承人間的情誼,且能代代傳承,這就需要仔細規劃了!知名律師李永然編纂《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教你如何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資產,以確保家族永續傳承。   家族傳承的工具頗多,包括:借名登記、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遺囑訂立……等等方式。其中「借名登記」在台灣民間社會非常普遍,採用借名登記的原因,不外乎是「規避法律上有關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資格限制」、「避免稅捐負擔的加重」、「基於身分關係所為的財產配置」、「為避免債權人將來可能的強制執行」、「為隱藏借名人的財產狀態資訊」……等,不一而足。   而「借名登記」可以分散讓資產滅失的風險,所以也成為家族傳承規劃的選擇之一。但把資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卻有一定的風險,例如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處分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也有借名人過世後,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時,卻困難重重。如何做好借名登記,也考驗著借名人的智慧。   和借名登記有點類似,卻更安全的「家族信託」,也是近幾年興起的規劃選項。家族信託不但可以規避家族財富風險,還可以滿足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的需求,且結合了投資理財與家族財富管理的優點,透過信託規劃,實現家族的治理、資產傳承、財富管理等多元目的,完成家族企業百年傳承。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甚至研議出由簡入繁有簡單、普通、複雜及完整四種信託業辦理家族信託的通用業務模式。   此外,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又因「少子化」緣故,導致老年人的經濟、安養問題,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為此,政府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目前已有14家銀行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截至民國2023年3月,這種「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的案件,共核准6957件,核貸全額新台幣395億元。已退休的高齡者,若手上有房地產卻欠缺現金,可以考慮將自己居住的房地產向銀行申辦「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按月向銀行取得款項,得以頤養天年。   律師李永然執業多年,看過形形色色的人,經手過各式各樣的案件,有感於許多人在「借名登記」上吃了大虧,也經常有人詢問家族傳承、家族信託如何辦理,更看到不少老人家退休後,將房地過戶給他人後,卻遭人遺棄的案件,遂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黃斐旻擔任主編、副主任律師陳宜鴻擔任副主編,企劃了《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同時集合

李永然律師於2023.10.08接受臺北廣播電臺「生活法律知識+」主持人宛志蘋專訪,談「購屋困境:如何避免爛尾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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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2023.10.08接受臺北廣播電臺「生活法律知識+」主持人宛志蘋專訪,談「購屋困境:如何避免爛尾樓?」,以法律專業告訴聽眾,購屋所需注意的事項,如何避免買到爛尾樓。 線上收聽連結: 李永然律師談「購屋困境:如何避免爛尾樓?」  ,點選日期(2023-10-08)即可收聽

李永然律師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受住商不動產天母店之邀,前往演講「資產傳承與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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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1日下午1時30分,住商不動產天母店為回饋VIP客戶,特別邀請李永然律師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前往演講「資產傳承與超前部署」,由江宛青總經理主持,現場來了300餘位聽眾,演講後還進行Q&A,反應熱烈,直至下午5時活動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