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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頒發感謝狀,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贈送法律圖書於新北市各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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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法律基金會長期推廣法治教育不遺餘力,為了讓青少年能多接觸法律,培養法治觀念,於民國102年11月間,贈送台北市、新北市各高中法律圖書一批,希望藉由閱讀,能讓法律變得更親近,新北市教育局特頒感謝狀乙紙,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此舉嘉惠新北市的高中同學。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信義區A25地上權底價新台幣240億元!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24日經濟日報A1記者楊文琪所撰「信義區A25地上權 底價240億元」報導,台北市政府持有信義計畫區內最後一塊精華土地-A25,民國102年採BOT(興建、營運、移轉)方式標售並流標後,並於民國103年1月23日重新公告,改以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給廠商投資開發,權利金底價定在新台幣240億元,預定於民國103年3月12日開標。   據了解,民國102年財政局辦理此案招商時,權利金底價為新台幣180億元,營建業者認為權利金過高,壽險業者則受限於BOT許多法令限制,致使最終無人投標。台北市財政局表示,A25基地位於台北市松高路與松勇路口東北側,基地面積達1.8公頃(約5,451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業務設施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400%;投資業者可開發國際觀光飯店、購物中心、企業營運總部、餐飲服務業、娛樂設施等複合型商業設施。   筆者認為近年來政府在喊房價過高,另一邊卻又將標售金額屢創新高,但過高的得標金額,得標者勢必轉嫁於一般民眾,建議地方政府與中央同步同調,將押標金訂在合適的範圍,透過其他機制來與得標廠商共同賺取未來經營利潤,而非一昧調高押標金,致使台灣都市土地市價居高不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有土地活化是極好的作為,但這些增加的財政收入,宜作為「社會住宅」興建之用,俾解決《住宅法》中政府對人民之「居住權」所承擔的責任。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人權協會第15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獲頒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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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及常務理事身份出席中華人權協會第15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蘇友辰理事長主持,聽取相關工作報告及討論提案。   會中,蘇友辰理事長也特別頒發感謝狀乙紙,感謝李永然律師多年來對中華人權協會的付出與貢獻。     

成功高中濟城文藝營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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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高中於民國103年1月22日起舉辦「第九屆濟城文藝營」,李永然律師出席其始業式,並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身份贊助本次活動經費,成功高中校長特別致贈感謝狀,感謝李律師對此活動的支持與鼓勵。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國稅局展開紅單查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22日中國時報AA1記者沈婉玉所撰「紅單炒房 國稅局展開大查稅」報導,國稅局1月21日宣布,至民國103年起將全面展開查紅單交易,最近五年的紅單交易都是查核範圍。國稅局為證明已能充分掌握紅單交易,北區國稅局公布已經逮到首宗紅單交易逃稅案,一位投資客花新台幣70萬元取得紅單,旋即以新台幣340萬元買出,轉手獲利新台幣270萬元。   北區國稅局李慶華局長表示,「紅單」就是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投資客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的潛銷期間,付部分訂金即可取得紅單,等同取得優先承購權。當預售屋正式開賣後,建設公司即調高房屋售價,使紅單轉手利得水漲船高。   李慶華局長表示,投資客取得「紅單」,只算是下訂金,並沒有簽約,資料較難追查。因此國稅局目前採取要求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購買名冊,或從資金流向著手來追查紅單交易。   筆者認為國稅局加強稽徵不動產的逃漏稅,的確仍有效遏止紅單逃稅的歪風,建議紅單交易者勿存僥倖心理,日後如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依據《所得稅法》最多可能遭罰補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交易一旦有獲利所得,一定要依法納稅,但為了節省稅金而未主動申報,必非是節稅,節稅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不然有爭議發生時,會招致麻煩,不懂就請教專業的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以房養老績效掛零,江揆:盡快檢討調整!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9日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所撰「以房養老掛零 江揆:不行就調整」,政府試辦「以房養老」政策即將屆滿一年,但老人申請參加以房養老政策至今仍「掛零」。這項空前「低績效」的政策,動用了新台幣九千四百多萬的經費,卻一直未能讓老人受惠,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他將在行政院社福推動小組會議上,指示衛福部盡快提出評估檢討報告,如果不行就盡快做調整。   以房養老政策於民國102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經過二次申請公告,雖然諮詢電話達二百多通,衛福部也在二次公告後,主動篩選有可能符合這項政策條件的老人,一位獨居老人符合中低收入標準,但卻沒有一位老人有意願。衛福部官員表示,以房養老政策,主要關鍵問題都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資格限制,衛福部雖曾考慮解套方式,讓同一戶夫妻配偶都是老人的身分下,同意加入以房養老方案。   「以房養老」的政策,是讓老年人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以保障其生活品質,其政策意旨甚好。目前以房養老申請資格規定「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且未領取政府相關津貼者優先」,但無法定繼承人的限制過於嚴格,筆者建議政府稍微調整資格限制或相關配套措施,避免在第一關就排除了有真正有需求的民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推出政策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可行性分析,而且要與相關團體及民眾公開討論,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樣訂出來的政策較能符合民眾需求,否則將徒勞無功,曲高和寡,浪費公帑!  

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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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月24日,是「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 活營」的最後一天,歷經四天的活動,同學們已經彼此熟識 ,第一堂課請到雲林科技大學的吳威志教授主講「認識法律 中的人權」,吳教授活潑生動的肢體語言,搭配淺顯易懂的 課程內容,把枯燥無味的人權議題變的更為有趣,也讓同學 們了解到法律與人權的重要性。   第二節課則是邀請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田欣永律師 和同學分享「過來人的經驗談」,藉由她的求學歷程到律師 執業經驗和同學們分享成為一位法律人的心路歷程。   經過三天緊湊的課程,終於到了結束的時刻,結業式由 永然法律基金會的李永然董事長主持,黃淑嬪董事及成功高 中李慶宗校長出席,頒發每位同學結業證書乙張,並和李律 師合影留念,另外和同學們相處最密切的小隊輔也領到一張 服務證書,每位小隊輔也感謝同學們的配合與這幾天的心得 ,此外也非常感謝此次一同參與的鳳山高中謝思得老師、高 雄中學的楊振源老師及成功高中許玉華老師、王秀觀老師。   最後頒發的是心得寫作得獎同學,由許秩軒、吳孟庭及 蘇筱捷分別獲得一、二、三名,佳作三位則是鄭世欣、陳宜 均及黃瑞彬,團體獎則由「法律優位」隊獲得,得獎者也都 與李律師一同合影。   為期四天的「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在中午順 利結束,非常感謝所有參與同學的配合,希望這期的活動, 能為同學們的寒假生活留下一個美好的記憶,也對法律有了 更多的了解!            

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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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月23日,是「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 」活動進行的第三天,第一堂課邀請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謀勝律師,為同學講解「認識民法」,透過分組,讓同學 們分別扮演原告、被告及法官,藉由案例中的角色扮演及互 相辯論,輕鬆了解到什麼是民法。   第二節課則是張柏涵律師主講「認識刑法」,張律師以 淺顯的用詞,把艱澀難懂的刑法概念變簡單,再加上他個人 的經驗分享,讓同學對於刑法的內容能更加了解。   下午則是前往台灣高等法院參觀,由兩位書記官阿姨為 大家講解法庭的配置,讓同學旁聽開庭的進行,實際了解法 庭的運作,並在模擬法庭中合影,為本期的法律生活營留下 一個共同的記憶。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全台地價漲聲四起,台中漲幅全台之冠!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6日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所撰「台中地價漲10% 五都最高」報導,內政部民國103年1月15日公布103年4至9月都市地價指數,總指數為105.79,較上期上漲5.79%;五都中,台中市上升10%居冠。在各分區地價指數中,住宅區地價指數較前期上漲6.11%,商業區上漲4.70%,工業區上漲6.07%,工業區漲幅比商業區還高。   在五都及各縣市中,台中市地價指數上升10%最高,官員表示,台中市公、自辦重劃及區段徵收等新興開發地區區位較佳及規劃設計完善,地價上漲顯著;另外,重大交通建設帶動購屋需求,如捷運綠線動工、快捷巴士BRT藍線動工等,建物買賣移轉件數相較於前期上漲逾20%,量增價漲。新北市地價上升8.55%,漲幅居次。新北市政府表示,土地價格上漲主因也是交通建設及公共工程持續推動,加上整體開發區也陸續完工,吸引外來人口及通勤族移入,使地價漲幅相對顯著。   筆者認為政府於民國101年8月實施實價登錄以後,政府對價格的掌握將更接近「市價」,所以在地價調整部份政府仍有向上調整的空間。所以民眾在出售不動產一定要謹慎評估移轉成本,尤其是長期持有的不動產其增值稅將更為龐大,建議詢問專業人士,以確保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土地地價日益提高已是必然的趨勢,土地所有權人未來持有的「地價稅」及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一定增加,這也是可以推知的;所以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更懂得「節稅」,才不至於負擔太重!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地政士實價登錄錯誤,給予寬限期!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6日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羅兩莎所撰「補修法漏洞! 防虛價登錄 祭嚴懲」,與同版記者林河名「補修法漏洞 藍綠委一面倒 火速通過」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給予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不實七天至十五天寬限期。學者擔心未來實價登錄可能充斥更多「假房價」;當初提案修法的立委表示,修法只是要讓地政士有限期更正的機會,不必因為一登錄錯誤就受罰;內政部蕭家淇次長不諱言,此一修法將影響實價登錄制度,因此內政部除力爭三個月緩衝期外,也將提出防弊措施。不過行政院想更進一步提出「覆議案」!   蕭家淇次長也表示,對於地政士故意申報不實,若經檢舉或地方政府查核有異狀逮到,將依《地政士法》第二十七條違反地政法令,移送地方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可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目前全國執業的地政士有一萬一千三百三十六人,擁有地政士證書者有二萬七千多人。而被查到申報不實的地政士,共有九十五件,經紀業申報不實有十件,權利人則有二件。   提案立委之一的陳其邁則表示,各縣市裁罰地正式申報錯誤時,通常都會「寬容」地政士;但地政士有時是因為買賣資訊不透明或買賣雙方沒有向地政士做誠實揭露,地政士登錄時誤以為權利人提供的資訊是正確的,因此造成登記上的資訊錯誤,應該給地政士限期改善的機會。   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權利人如果實價登錄申報有誤,依《平均地權條例》,有限期改正的機會;權利人如果委託地政士申報,在登錄過程中發生錯誤在所難免,應該比照權利人申報的規定,同樣給予地政士限期改正的機會。立法委員江啟臣也表示,大家要求的只是「平等」,「權利人」是怎樣的懲罰,「地政士」就應該是怎樣的懲罰,這樣才符合平等原則。   筆者認為實價登錄所需申報的資料,是由地政士、買賣雙方或仲介公司相互提供而組成的資訊,地政士僅能就關係人提供的資訊做登錄,難以確保其真實性,如今修法給予地政士實價登錄更正錯誤的緩衝期間,較為合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不要太懷疑地政士,地政士具有專業證照資格,期證照取得不易,一般沒必要故意與人配合作假;縱使有,也只是極少數。所以登記錯誤給予寬限期是必要的。現行政院對此一修法打算提覆議案,恐怕有些小題大作!

台大法律生活營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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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2日上午10時,由台灣大學法律系主辦之第十二屆台大法律生活營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 李永然律師以自身經驗與莘莘學子分享「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以律師為例」: 壹、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the rule of law) 一、法治是指除非明確違背了依照常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並經本國常設法院裁定,否則任何人都不應受到懲罰,抑或依法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 二、無人凌駕於法律之上,並且所有人都遵循相同的法院相同的法院裡執行的同一部法律。 三、法治精神至上。 貳、人權的發展 參、大學法律系在學什麼? 一、法律領域廣闊 二、法律是講究實用的一門學問 肆、法律人未來的出路與選擇 一、公部門 (一)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公設辯護人、法院書記官等 (二)行政執行官、法院公證人、監獄官、政風或各類法制人員等 (三)其他類型之公務員,例如商標、專利審查人員等 二、企業法務 三、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公證人 四、其他:法律學者……等 伍、律師是一種怎樣的行業? 一、律師是提供法律協助的服務業 二、律師是要取得「證照」,才能執業的行業 陸、那一類型的人適合當律師? 柒、臺灣地區律師執行業務的型態 一、以人數區分 (一)獨人經營 (二)共同經營:合夥、合署、僱傭 (三)異業共同經營 二、以專業區分 (一)不動產法律事務所 (二)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所 (三)國際法律事務所 (四)稅務法律事務所 (五)海事法律事務所 (六)大陸事務法律事務所 (七)其他 捌、律師業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玖、律師業仍有很多未開拓的業務領域 一、律師業的藍海策略 二、律師要培養拓展業務新領域的能力 拾、全球法律服務的特徵:全球化、規模化、精緻化與專業化 一、全球化 (一)語言能力的培養 (二)全球資訊的吸收、整合與精準判斷 二、規模化 (一)律師事務所的M型化 (二)個人律師的削價與惡性競爭 (三)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 三、精緻化與專業化 (一)除了基本功(傳統民刑事或行政訴訟)外,你還有什麼本事? (二)當一個有特色的律師(第二專長或第三專長的培養) 拾壹、律師應具備的基本人格特質 一、律師必須具備容忍社會公評的氣度 二、律師必須秉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三、律師必須培養對環境更迭的敏銳度 四、律師必

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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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1月22日,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進入第二天,第一堂課請到的是擔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講座、法官學院講座及法務部人權公約種子講師的陳建宏主編主講「青少年常見法律問題」,讓同學先了解法律的重要,再談到青少年常見法律問題,有: 一、校園霸凌;二、兩性關係;三、毒品問題;四、網路危機,詳細解說這些青少年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使同學更能認識到與自己切身相關的事物原來和法律這麼近。   第二堂課則請到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的蘇南桓檢察官,擔任檢察官30餘年,蘇檢察官有非常豐 富的經歷,他以其自身就學與工作的實務經驗與同學們分享,讓同學先認識自我,再認識法律,一步步進入法律殿堂,也試著了解自己是否適合走法律這條路。   下午是法律電影欣賞及解析,本期的法律電影是由茱莉亞羅勃茲主演的「永不妥協」,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陳宜鴻律師為同學講解電影中的法律問題,並鼓勵同學針對電影中或生活中對法律不了解之處提出問題,同學們也很踴躍發問,經過第二天的課程內容,相信同學們對於法律,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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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月21日是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舉辦的日子,高雄中學、鳳山高中及高雄女中的同學起個大早搭車北上,直到中午才抵達台北成功高中,與台北的同學會合後,下午1時30分正式開始了營隊活動。   始業式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主持,成功高中李慶宗校長、華湑企業孫鎮川董事長、瑪萱國際公司李蕙珍董事長、陳聖潔經理、永然法律基金會黃淑嬪董事、陳茂慶先生及成功高中家長會長一同出席,貴賓們致詞希望同學能利用營隊期間能好好學習,充實自己,為寒假留下一個特別的回憶。   始 業式後第一堂課,由李永然律師主講「法律人的生涯規劃」,有30多年律師經驗的李律師,以其豐富的實務經驗、幽默風趣的內容搭配活潑的ppt檔案,為同學們上了一堂精彩的課程,從法治的發展到法律人的出路,律師一行現今面臨的困境及未來可能的發展,都為未來想從事法律工作的同學們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在結束第一堂課,就是同學們相見歡,在各隊小隊輔的帶領下,同學們透過自我介紹和團康活動,開始打破了陌生感,漸漸的熱絡起來,雖然天氣冷颼颼,但氣氛卻是暖呼呼,也希望未來三天的活動,能讓同學們多結交到志同道合的好朋友,第一天的活動順利完成!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及新北市國際傑人會的會長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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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8日上午10時台北市國際傑人會及新北市國際傑人會兩會均同時在台北市錦華樓餐廳舉行會長交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為前國際傑人會世界總會總會長,李律師應邀出席,並為台北市國際傑人會的交接特刊撰文祝賀!     李永然律師交接賀詞如下: 2014交接賀詞                           ◎前總會長 李永然   由一特兄任掌舵手的這一年,台北市傑人會活動,可謂平實綻現風華。      傑人會屬於由華人自創的社會服務性社團,以服務社會及人群為導向,更奉弘揚中華固有文化、四維(禮義之心)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宗旨,該特殊性與傳統的倫常理念相合。因此,為更加落實服務在地人群,應以此為優勢,並集眾人之涓滴愛心,透過持續舉辦活動、與傳播媒體密切互動……等方式,戮力營造出專屬於傑人會的自我風格,擴大傑人會在地與海外的影響力。   明哲兄為一誠懇有禮之後輩同時,對於公益服務亦充滿熱情,相信在他的領導之下,台北市傑人會在嶄新的年度裡,當能有突破性的積極作為。   傑人會成員來自各行各業菁英,是各路英雄好漢的集結,而加入社團的真義即在積極參與,期待所有會員都能捐棄私務,並本著回饋社稷、服務人群的愛心與使命感熱情參與會務。永然過去曾擔任前總會長,對會務的成長與推行自飽含關切之心,謹於此竭誠呼籲所有會兄、會姐,鼎力相助,盼透過諸位會兄、會姐之廣闊人脈網絡,進而快速散布傑人種籽,讓台北市傑人會的發展邁向新的美麗境界。同時,於此台北市國際傑人會新、舊任會長交接之際,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李永然律師出席扶輪社社友郭俊良嫁女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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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9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晶華酒店,出席扶輪社社友郭俊良嫁女的婚宴,新人黃尉訓及郭芝佑一對璧人,郎才女貌,現場祝賀佳賓雲集,李律師也與許多扶輪社友共聚,一起祝福新人永浴愛河。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社會住宅先拚量再拚質,讓弱勢民眾得以安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0日聯合報A12版記者祁容玉所撰「社會住宅 拚量再拚質 讓弱勢安居」乙文報導,社會住宅需求殷切,如何加速落實?各方見解不同。聯合報於民國103年1月9日舉辦「社會住宅政策公共論壇」,公部門對政府直接興建、委外BOT的主張都有,共識是先採多元模式把住宅的量做出來,再逐步調整維護管理作法,讓弱勢安居。   內政部、北市府、新北市府、學者及民間團體都出席這場論壇,主持人聯合報執行副總編輯謝邦振說,台灣社會住宅政策起步晚,各縣市摸索作法,衍生問題和批評,希望凝聚最好作法的共識,讓「社會住宅」的需求者能享有好的居住品質。   新北市城鄉局長張璠表示,目前新北市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BOT)模式,初期藉由民間企業力量,不增加政府支出,累積社會住宅數量。台北市都發局專門委員羅世譽說,台北市採自行興建出租社會住宅,民國105年之前分批完成,並結合民間物業管理業者參與社宅維護管理,淡化社宅的負面標籤。社會住宅聯盟副召集人呂秉怡和OURs常務理事康旻杰都認為,興辦社會住宅也要搭配「社區營造」,讓弱勢住戶有更多機會與社會接軌。   筆者認為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社會住宅,來照顧經濟能力較不穩定的青年或弱勢族群,透過民間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討論,提供政府未來社會住宅實施方向與執行分針,冀望未來在產官學的共同努力下,真正能夠達到民眾所期盼的「居住正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已實施,該法中有「社會住宅」的規定,此一規定乃為確保人民的「居住權」,這是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政府務必落實《住宅法》並結合民間企業力量加速推動,方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僑外資全台找標的,花蓮飆出新台幣5億元店面!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3日自由時報A6版記者徐義平所撰「僑外資全台掃樓 花蓮飆5億店面」乙文報導,花蓮市實價登錄出現一間超過新台幣五億元的透天店面,換算每建坪單價破新台幣百萬元,創下該地區最高總價揭露紀錄。根據內政部實價網揭露資訊,該店面是民國102年8月交易,對照土地謄本資料,買家是具有僑外資身分的益特實業,負責人具有薩摩亞商的身分。   實價登錄網顯示該物件為兩層樓透天店面位於花蓮市中山路上,地坪約1168.25坪、建坪約506.56坪,揭露成交總價為新台幣5億2571萬元。目前該建物由連鎖藥妝店及速食等業者租用。住商不動產花蓮中山店店長游楊斌表示,花蓮市中山路多為透天店面,目前行情一樓每坪約新台幣40萬元至50萬元,二樓以上每坪約新台幣20萬元。   台灣房屋智庫研究員洪佩君指出,近幾年觀光旅遊商機熱絡,加上中國大陸旅客自由行的開放,吸引不少具僑外資背景的買家鎖定觀光景點周邊的商用不動產,且投資標的已從台北市蔓延至外縣市,不但中南部陸續有飯店交易,東台灣也因此出現億元店面成交案例。   一般來說,投資店面的買方通常會評估日後的租金報酬率,作為是否購置的依據,但隨著台北市店面價格逐漸攀升,導致租金報酬率日漸下滑,資金也開始往外縣市高總價標的流動。筆者則認為當市場上資金過於浮濫時,容易過度集中在保值性商品,造成房價屢創新高;政府當務之急是將充分的資金引導到股票市場、公共建設或其他商品市場,來分散市場的資金,讓房價能夠回歸到正常的基本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近幾年來房地產一直處在漲勢之中,政府也試圖壓抑,然成效有限。依目前情勢,確實讓游資過度集中於房市並不妥適,政府必須有效地運用政策適度引導,方能使房市正常健全地發展!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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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4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大會由張能政理事長主持,受邀貴賓有趙淑德教授、李永然律師、黃榮峰局長、林秋綿教授及林子欽教授等人,李律師並以貴賓身分上台致詞。     

李永然律師出席新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年終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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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3日下午6時30分,李永然律師應新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鄒宏基董事長邀請,出席其年終餐會,與該公司同仁們一同歡慶年終,並祝來年一切順利!       

李永然律師參加扶輪社長Molly公子的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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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元月11日我從高雄返回台北,並於晚上7時到達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參加忠誠扶輪社IPP Molly的公子李晨榕與簡文儀的婚禮。   同時受邀上台為這對新人致賀詞,看到黃越綏、潘懷宗及PDG Henry......等人,互道新年恭喜!           

李永然律師前往高雄圓道禪院演講「法冷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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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1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高雄圓道禪院,演講「法冷情深」,現場擠進200多位聽眾,座無虛席,聆聽李永然律師精彩的演講內容。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分所的吳任偉、王靖夫、李春輝律師及王維淳小姐也一同出席參與。        李永然律師認為:法律是社會規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違法者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若要從外在規範,不如從根本著手,重視「修心」,一旦匡正心念,即使沒有法律限制,言行舉止也能中規中矩。佛法常說:人難免有貪、瞋、癡的情形,生活中若能以佛法為宗,透過修行持戒,自然能約束「身、口、意」等行為,即使日後面對任何困厄,皆能以定靜力沈著應對。   人若縱容己意,犯下「貪、瞋、癡」,更甚者違反法律,自然要受法律制裁。法律處處都在對「人性」進行修煉!        李律師「法冷情深」的講演重點有:   一、人生分五大部分,且以「修行」為核心   二、明道是做人的基礎   三、修行是人生的目的   四、天地律法不同於人間司法   五、透過生活感受因果律   六、人面對「因果律」應有的態度   七、「家庭即道場」的案例   八、「辦公室即道場」的案例   九、「生活即道場」   十、修行尚須培德   十一、努力修行,充實人生        李律師希望藉由演講內容的分享,讓大家在面對社會混亂的種種現象時,務必靜下心來,應加緊努力修行,堅定信念,自利利他,發菩提心,關心弱勢發揮和平的精神,轉變社會風氣,借假修真,這才能讓自己的一生更有意義,藉以邁向「世界大同」!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董事會暨校友聯誼社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

  2014年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財團法人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董事會暨校友聯誼社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會議由孫震董事長主持,方中民、朱茂男、呂美月、李永然、高明見、莊惠鼎、許文政、陳維昭、陳聰富、溫文昭、葉國興、韓揆等董事出席會議。會議討論相關會務提案,在大家充分表達意見後,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理監事聯席會議

  2014年1月9日下午4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理、監事聯席會議,由地區總監黃金豹主持,張順立、林谷同、林華明、郭俊良、梁吳蓓琳、蕭昌貴、趙天星等理事,方鳴濤、李永然等監事出席,會議討論各項提案後,圓滿結束。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廠商預檢大樓公安,報價至少貴新台幣3000元!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7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陳芃所撰「大樓公安申報 先預檢貴3000」乙文報導,台北市高樓層住宅多,台北市建管處從民國103年起,要求11至15層的住宅大樓須做公安申報。有業者推出「預檢方案」,標榜先初勘、協助改善缺失,再正式申報,費用比一般按次計費至少貴新台幣3000元。   台北市建管處統計,台北市11至15層的住宅大樓超過900棟,皆須在民國103年3月底前完成「公安檢查」,未來須每「3年」申報一次。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和緊急供電系統。若有缺失又拒絕改善者,建管處可依法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   有業者看準民眾「怕麻煩」,推出預檢制;即先初勘、協助改善缺失,之後再正式檢查,「省錢省事」,但收費比按次計費的至少貴新台幣3000元。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尊重商業機制,但建議民眾要多比價。若大樓真有缺失,也會獲得1至3個月改善期,逾期不改善立即開罰。   台北市政府為落實大廈的居住品質及安全,開始執行公安檢查,值得大家肯定。關於安檢的內容,筆者建議民眾可以自行向相關單位確認項目,先行排除或改善,來增加通過公安檢查的機率,即不必另外多花費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大樓公共安全攸關住戶的居家安全,落實檢查確有必要!

李永然律師出席康和證券與友信行公司尾牙活動

  歲末年終,又是各大公司舉辦尾牙答謝員工一年辛苦的時節,李永然律師於民國103年1月3日晚上參加了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尾牙,1月4日中午則出席了友信行(股)公司的尾牙,和兩家公司的同仁們同樂,並祝賀新年快樂!

王泉仁先生對蘋果日報報導之聲明

  關於蘋果日報民國(下同)103年1月7日A5版刊登之「王泉仁控李晶晶偷垃圾桶」報導乙文,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律師代理當事人王泉仁先生聲明如下:   一、對於雙方婚變以來,王泉仁先生一直秉持好聚好散之心態,希望與李晶晶小姐和平結束婚姻關係,但是李晶晶小姐對於王泉仁先生所釋出之善意,並不予理會,還不斷透過媒體打擊王泉仁先生之名譽。本案提告前亦曾善意發函請求李晶晶小姐將不屬於她個人之物品歸還,在前揭媒體報導揭露前,李永然律師亦曾向蘋果日報丁牧群記者私下呼籲李晶晶小姐歸還王泉仁先生物品,讓事件早日落幕之立場,然此均未見報導。   二、所謂棉被、垃圾桶等物品,均為當初出租人新光人壽公司所提供使用,且必須歸還之物品,此部分王泉仁先生僅是提及連出租人所提供使用之物品均遭李晶晶小姐搬光,並未在所提刑事告訴之受害範圍內,前揭報導竟以斗大標題指稱「王泉仁控李晶晶偷垃圾桶」云云,實與所告訴之內容不符。   三、本案日前已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且目前已進入司法偵查階段,案件如何進行王泉仁先生完全尊重檢察官之指揮調查。                        聲明人 王泉仁先生                        代理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士林夜市5坪店面,創下台北市實價店面第3高單價!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3日工商日報A18版記者方明所撰「士林夜市5坪店 躍北市店面單價季軍」乙文報導,最新實價揭露,台北市士林夜市大東路1間僅5.34坪小店面,以總價新台幣2,385萬元成交,每坪單價高達新台幣447萬元,創下北市實價店面第3高單價。   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分析,士林區大東路店面位於士林夜市,為國外旅客來台必逛景點,加上今年以來陸客自由行大幅成長,使得士林夜市大東路精華店面租金也水漲船高,並且這區店面物件釋出稀少,只要有物件釋出馬上就會有買家詢問。信義房屋統計台北市主要商圈,發現實價資料上主要商圈的交易紀錄,創最高價的店面多數都是不到11坪的小店,總價則落在新台幣2,300~5,300萬元。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小店面因為入手門檻相對較低,加上租金單價較高,若又位於人潮眾多的熱門商圈或夜市,不必擔心空置問題,因此統計實價資料也可發現,一線商圈熱門路段的小店面,單價往往容易創下區域高價,目前包括西門町、士林夜市、東區與站前商圈,都有類似的揭露紀錄。   筆者認為小坪數店面創單坪高價,是因為會購置該物件的買方,通常用總價來做評估,而非運用單坪價作判斷,畢竟一般人在購置億萬店面時有高度的進入障礙,所以創造出中低總價成交,確拉高單坪價的情況。不過仍要提醒民眾,在投資購置出租店面時,仍應慎重評估其租金收益與投資報酬率,避免因市場波動或利率調升,而產生投資損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產「區位」、「地點」很重要,士林夜市因位處特殊「區位」、「地點」,故能創下高單價;房地產投資者投資房地產時,仍需多加注意!  

郭瑤琪未收二萬美金,針對再審駁回提出抗告,並以身體健康等事由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延緩執行

    前交通部部長郭瑤琪未收美金二萬元,日前竟遭最高法院刑事庭以她收受二萬美金為由,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確定。   她不甘被寃判,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針對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在李永然、陳明律師、戴前大法官東雄陪同下前往監察院向李復甸監察委員提出陳情,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能提起非常上訴。   對於「發現新證據及李宗賢證言不實部分」,日前曾向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提出再審聲請,卻遭駁回,已於民國103年元月7日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黃斐旻律師向最高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抗告」,主要理由為:   一、抗告人所提之再審聲請理由,乃原事實審判決法院既未就此部分事實加以調查斟酌,依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意旨,應認係「發見確實之新證據」,是原裁定誠有違背法令之處。   二、原裁定就抗告人所提本案有無證人李宗賢所供稱之綠色、藍色茶葉罐?且為何證人徐翠秀所目擊茶葉罐之內容物擺放位置,與證人李宗賢所述之茶葉罐內容物擺放位置會不同?則證人李宗賢所稱藏有二萬美金之茶葉罐是否確實有交給聲請人?此等原事實審法院未經調查注意之證據,原裁定卻僅以原確定判決之推測之詞即遽認原事實審法院已經調查云云,誠有裁定違背法令之處。   三、證人李宗賢陳稱所交付之二萬元美金現鈔上之號碼,與在郭瑤琪處所扣押所得之21張100元美金現鈔上之號碼,以及該等美金鈔票上之指紋,從未進行互相比對之證據調查程序,原裁定就一重要證據僅以無從比對美金現鈔上之號碼是否相同,且搜索之日距李宗賢交付之日已久云云,遽以駁回抗告人之聲請,誠有裁定違背法令之處。   四、台鐵局在對南仁湖公司之說明中,因為是「促參案件」,所揭露者均為「可公開之資訊」,並非針對特定廠商所揭露之資訊,此事實審法院從未進行調查證據之程序。   五、原裁定對於抗告人所提證人李宗賢之證詞,有相當證據證明其為「虛偽」之再審理由,卻遽予駁回,誠有違背法令之處。   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日前通知郭前部長瑤琪應於民國103年元月8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郭前部長因須安頓「家庭」及自身「健康」(重度高血壓,疑高血壓危象)、「工作」等事由,請求檢察官能准許延緩執行時間,改至「民國103年2月18日」以後。                                    郭瑤琪  敬上                               中華

友人謝文欽董事長業已往生!

  友人謝文欽董事長於2013年12月17日業已往生,謝董生前熱心公益,為人和善,突然間聞其往生,誠令人不捨!   其子女已訂於民國103年元月14日舉行家祭、公祭後出殯。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大樓磁磚掉落傷人,罰新台幣6~30萬!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2年12月31聯合報B1版記者高詩琴、黃福其所撰「大樓磁磚掉落傷人 可罰6~30萬」乙文報導,台北市日前發生多起老舊大樓磁磚脫落砸傷人意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自民國103年起將全面巡檢市內老舊大樓外牆,若外牆剝落且有傷及行人危險,可罰管委會或所有權人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指出,未來也會推動修法,一方面修訂「建管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市內一定年限的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人應主動辦理外牆檢查。另外也會建議中央修法,如推動外牆飾面施工規範品質簽證、一定樓層以上建築物禁貼磁磚、公寓大廈外牆安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     台北市建管處副總邱英哲表示,會依個案分成三等級處理,如果是第一等級「緊急通報外牆剝落傷及行人」,建管處不但會緊急到現場拉警示帶、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要求限期施做安全防護等,也會依《建築法》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筆者認為建商、營造商或管委會應針對外牆磁磚負起注意安全,以保障用路人,現在台北市政府全面巡檢大樓外牆,並增加警示帶與限期改善等措施,我們樂觀其成;但除了台北市以外,其他縣市也應該研究跟進,以維護民眾行的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寓大廈建築物的外牆,公寓大廈「管委會」必須注意其安全維護,倘若有磁磚脫落情形,應立即應予修復,避免傷及無辜!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私立學校法》修正後,開放私校承租私地!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2年12月21日聯合報A4版記者許雅筑、李昭安所撰「私校可承租私地 租期至少30年」乙文報導,立法院民國102年12月20三讀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放寬私校可承租私人土地,且為了防止炒地皮、圖利等弊端,新法規定租期至少卅年、租金則須比照國有土地。   不過,少子化已是趨勢,這項修法與目前政府正推動的「私校退場」方向背道而馳;因此有立委質疑此項修法將製造更多問題,將出現「公有補助建築,蓋在私人土地上」的現象,且無助私校退場。但是提案的陳淑慧立委表示,現行法規缺乏彈性,私立學校因為校地不夠而承租國宅作為宿舍、或缺乏運動場地而向社區租用等情況層出不窮,使學生權益受到影響;她表示,優質私校仍值得鼓勵,修法後能給予學校更多發展空間。   現行法規定,私立學校只能承租公有、公營事業或財團法人土地;修法過後,將開放承租私人土地,其承租年限最少應達「卅年」。至於租金部分,則比照國有財產出租規定,訂為公告現值的百分之五,且應視租期長短,設定相同期限地上權,限學校使用。   筆者認為私校資源較不如國立大學,如今開放私校承租私地,讓辦學良好的學校更可以靈活運用土地,提升發展的彈性。但仍建議行政機關在規範相關細則時,有更多防止利益輸送的配套措施或強制規定,以避免立意甚好的法律,失去其真正的立法作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私立學校法》的修正確實是因應少子化所為,私立學校對於土地的處理須注意該法的新修正,俾求運用及因應!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頂樓平台漏水,法院判決管委會全權負責!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2年12月20蘋果日報A4版記者張欽所撰「頂樓漏水 判管委會修到好」乙文報導,新北市五股區園圃綠圃社區大樓的頂樓平台,因地震而龜裂,致住九樓的吳姓婦人飽受漏水之苦,管委會卻以重大修繕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要求吳婦自付六成修繕費,吳婦憤而打官司。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若以表決分擔費用恐無修繕之日,逆轉判管委會敗訴,須將漏水問題修到好為止。   吳婦的兒子表示,五年前發現自家房間、陽台滲水,檢查發現是頂樓平台裂縫造成,要求管委會修繕後仍持續漏水,因此提告要求管委會修繕頂樓平台,直到不再漏水。園圃綠圃管委會則反駁,吳婦反映漏水後立刻請人修繕,並未怠忽職責,但頂樓修繕屬重大修繕,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且是會議決議要求吳婦分擔六成修繕費。   第一審法院認定,頂樓平台修繕確屬「重大修繕」,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判吳婦敗訴。吳婦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確規定重大修繕應經住戶開會決議,立法目的是避免管委會巧立名目挪用公款,但發生漏水的住戶通常是少數,若住戶們無法理性討論,或表決被多數人控制,頂樓恐永無修繕之日,因此逆轉判決管委會應將頂樓漏水修到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而「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同所有,並供全體住戶使用,法院判決由管委會全權負責修繕,合情合理,倘由頂樓住戶單獨修繕該共有空間,未來勢必將影響民眾購買頂樓建物的意願。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84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後,「管理委員會」已具當事人能力,具有法定地位,相關爭訟日益增加,社區事務攸關住戶的居住品質,住戶仍以「和諧」協調為宜,倘真無法解決,再上法院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