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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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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上午8時30分,我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第十四屆第四次會員大會。 大會由理事長李念祖主持,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也蒞臨指導。

出席台北市傑人會月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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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下午6時30分,我赴錢櫃KTV出席台北市國際傑人會12月份月例會。 由李泰和會長主持,大家盡情同歡,好不熱鬧!

不抱怨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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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ful Techniques for Breaking the Blame Habit 威廉‧克瑙斯著 楊睿韜譯 中信出版社出版 1.不必要的抱怨不僅會浪費我們的時間,且會損害我們的人際關係,削弱我們的自信心。 2.抱怨有一系列不愉快的症狀,包括各種各樣的牢騷、責任、挑剔、非難、凌辱、誣蔑、爭吵、吹毛求疵、中傷、斥責、嘲笑、輕視、污蔑、誹謗和自我封閉。 3.人要真正享受生活的樂趣就是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人還要學會處理抱怨,發現自己已經具備和可能具備的潛力,找到自己優秀的一面,進一步完善自己。 4.人必須明瞭陳詞濫調地過分抱怨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5.「委婉」是指使用溫和的語言令我們從嚴酷的現實中解脫出來;「委婉」可以被用來消除「抱怨」。 6.勇敢地承認錯誤,將增加個人的可信度,且提供完善自我的機會。 7.抱怨是一種心理自負的表現,一個自負的人總是知道如何把責任和錯誤推卸到別人的肩上。 8.被「暗示」(Suggestion)、「敏感」(Sensitivity)、「多愁善感」(Sentimentality)都會對移情、社會穩定和友誼的發展起作用,當任何一個因素變得過分時,這種「3S」的模式就會成為一種責任。過分暗示、敏感和多愁善感的人存在著把情形誇大以及感到脆弱的危險。 9.打造親密關係的14種重要因素:(1)喜歡對方;(2)信任對方;(3)同情心;(4)擁有共同的事業;(5)協調的性格;(6)共同的世界觀;(7)照顧、關心和主動的問候;(8)寬容;(9)坦率;(10)真誠;(11)支持;(12)和諧的解決問題的方法;(13)情感的溝通;(14)明確的說明。 10.有效的「溝通」能夠更好地改善與密友、熟人以及陌生人之間的關係,同時也有利於減少家庭衝突。 11.改變自己,想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採取切實的行動,成功地改變自己有五個階段:(1)認知(Awareness);(2)行為(Action);(3)融合(Accommodation);(4)接受(Acceptance);(5)實現(Actualization)。

赴石碇道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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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上午赴石碇道元院,與邱祕書長友人等相聚,相談甚歡,人生是緣份的聚合,人必須把握當下,創造機緣,讓人生別具意義!

上海法院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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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參訪時,對於上海各法院的建築留下深刻的印象,或宏偉、或精巧;或現代、或古典,特色各具。 上海最高人民法院之下為高級人民法院,接著為中級人民法院(一中、二中),其下為各區人民法院。 以下僅翻拍「前進中的上海法院」系列明信片:

赴基隆市政府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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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上午9時10分至10時40分,我應基隆市政府之邀前往演講,主題為「公寓大廈管理常見糾紛疑義解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施行多年,但目前的管理仍有許多缺失,導致社區爭議頻傳。在此次演講中,我將管理條例作一解說,並解析常見糾紛,盼能藉此讓民眾落實相關規範,減少糾紛。 演講大綱如下: 壹、前言 公寓大廈的管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益受重視;然目前公寓大廈管理仍存在諸多缺失,如公共安全申報未落實、未建立正確的管理觀念(財務管理及行政管理)、建築物硬體管理常見的缺失(開放空間、防空避難室違規使用、鐵窗裝設未統一規格化、廣告招牌未依規定申請、安全措施不足)、規約訂定或修正的瑕疪、重要文件未發給住戶……等註1。由於管理的缺失,自然導致社區爭議頻傳。 貳、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一、區分所有 二、專有部分使用之限制 三、共用部分使用之限制 參、管理組織與規約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違法決議的效力 (一)如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其召開程序違法或違法決議,其決議之效力如何? (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違法決議的種類及效力 二、規約 (一)「規約」定義。 (二)規約的法律性質。 (三)按規約為公寓大廈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其訂定之後,不因區分所有權人的輾轉更替而影響其存續,應屬區分所有權人團體的自治規則;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及排除或變更區分所有權本質。 肆、公寓大廈管理費用的負擔如何決定? 一、公寓大廈住戶如何負擔管理費用? 二、管理費用的負擔不得由管理委員會擅自決定標準 三、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以授權管理委員會決定管理費用的收取 四、有關公寓大廈住戶經催討後仍拒絕繳納管理費時,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報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處罰? 五、管理委員會如何請求管理費用?   伍、管理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一、管理委員會乃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法定執行機構 二、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 三、管理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 四、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個數 陸、管理委員會的選任與成立 一、管理委員會成立之門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92年12月31日修正前,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及選任均應於規約中定之;但92年12月31日修正後第29條第2項則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

談判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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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薩琳‧瑞爾登Kathleen Kelly Reardon著‧黃瑜汎譯‧中國生產力中心出版 1.成功的談判像坐雲霄飛車般,在意料之外突然轉向複雓的軌道。駕馭談判需要擁有一些技巧,然後充分調整及運用,最終目標就是要確保談判過程能達到預期結果。 2.談判高手確實具有較佳的活力,他們不會讓過去的經歷左右現在的表現,也不會被一成不變的模式所支配,他們投入更多的努力以保持對周遭事物的敏銳感受,且不只留意這些事物何以持續不變,更關注他們瞬息萬變的緣由。談判高手無時無刻都在傾聽與觀察,他們關心日常生活的枝微細節,並刻意尋找遭到其他人所忽略的人、事、物特徵。所以談判者要保持「警覺性」。 3.現在的談判已從「分配型談判」(distributive negotiation)轉到「整合型談判」(intergrative negotiation),經常使用合作策略的談判者,較能達到較高的相互利益。談判者必須了解,對方究竟願意做出多大讓步來獲得「合作」或「雙贏」。 4.有技巧的談判需要巧妙提問及不斷警覺地觀察,談判專家能意識到情勢一直在改變,他們小心防禦,以免不知不覺陷入喪失回應能力且愚蠢的舊習中,同時還需要誘導其他談判者,讓他們在進行抉擇時,還是會繼續受到舊習的左右,使他們的行為容易被預測。 5.在開始進行談判的互動,談判者應先了解:(1)在合理範疇下,了解對方的需要和利益;(2)對方可利用的資源;(3)對方的談判聲望及談判風格;(4)對方簽訂協議的能力和權力;(5)對方可能會使用的策略及戰術;(6)了解可能導致對方停止談判的因素。

參觀廈門鼓浪嶼及南普陀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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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上午,我前往鼓浪嶼,這已是第三次參觀,此次相當震撼,現是一「無車島」,由於時間較充裕,能徹底參觀,爬上「日光巖」,並參觀有一位華僑所蒐集的鋼琴展示的「鋼琴博物館」。 中午前往在「廈門大學」旁的南普陀寺,並於寺院內享用「素齋」。 更多照片請點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cplawyer&book=20

參觀上海靜安區的「圓明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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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0日上午10時,我、蔡世明、狄婷一起在上海靜安區台辦的安排下,到達圓明講堂。 此一講堂係一位民國期間的居士提供自家土地興建,供圓瑛法師講經弘法之處所。 圓瑛法師所講的「楞嚴經講義」我曾拜讀,今能有緣前往他曾待的道場,實屬三生有幸,圓瑛法師圓寂之後,由其弟子明陽法師繼續弘法,現則由智明住持當家。 感恩智明法師的接待及開示,也感謝曹主任、劉副主任、張科長、潘小姐的陪同!

赴上海「西郊賓館」會議中心參加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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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上午,我與葉前部長金鳳、蔡昌言、蔡世明...等人一同前往上海市「西郊賓館」會議中心,到達會場看到一些台灣的朋友如朱新民、林文程、邱坤玄、楊開煌、蔡瑋、潘錫堂、冷則剛...等人。 上午聆聽了朱新民、劉國深...等人的大會發言,內容相當務實。兩岸想要和平發展,務必「務實」,切勿打高空,且應相互體諒,才有可能。

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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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我與葉金鳳、蔡世明、狄婷等人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交流,此一活動探討的主題是「台商在上海投資常見訴訟糾紛與台商權益保障」,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由民事庭謝庭長...等人接待。 葉前部長金鳳提出大陸法院是否會有「地方保護主義」,謝庭長則委婉地回答「難免」。 隨後,上海柯法官也提出近五年來,台商在上海的民事糾紛案件的數字統計並分析類型。 我已是第三次參訪上海高院,每次的感受則不相同。

出席國軍家屬扶助基金會董事會

2009年12月15日下午「國軍家屬扶助基金會」舉行了本屆最後一次的董事會,會議由向榮錚董事長主持,該基金會自成立以來,我即參與,迄今已歷數屆。 此一基金會的成立,對於國軍官兵及其家屬有相當大的助益。 基金會此次開會除了對於報告事務進行了解之外,並進行董事會董事的改選。 我推薦陳進財先生擔任董事,很高興他能獲得高票當選,我也連任,未來這一屆我仍將秉持基金會的宗旨,繼續推動基金會的會務,當然也期盼工商業各界能夠對本基金會慷慨捐輸,使財團法人能在充裕的基金支持下運作,深信更將嘉惠更多需要幫助的國軍及其家屬。 台灣是一塊充滿愛的寶地,讓我們繼續珍惜、愛護這塊土地!

從「國際移民日」,關注移民人權

為使世界各國政府重視移民人權及多元文化,聯合國於2000年訂定每年12月18日為「國際移民日」,以感謝並肯定全球將近2億移民人口的勞動付出,及其所創造的鉅額社會經濟效益。 全球化趨勢蔓延全球,全世界已估計有2億人屬於新住民。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自1990年代以來,有愈來愈多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來到台灣。在台新住民的人口日益上升,據統計台灣新住民佔了96萬人,約佔全台人口的5%。這些新移民的加入,豐富了台灣社會的生命力,促使我國多元文化之社會型態漸趨成熟,對於台灣的多元文化有著不可抹滅的貢獻。 然而,台灣社會仍暗藏著種族中心主義的想法,對這些新住民常帶著放大鏡的審視眼光,以敵意相對;新住民也在家庭、學校、醫療等等體系之下,承載著不同的污名。移工及外偶在社會中通常是經濟與地緣上的弱勢團體,被資本主義發展排擠至邊緣地位。這種資本主義發展下的產物,將全球化下所造成的發展差距,具體化約為民間社會及家庭中人際的不平等關係;更使得性別與經濟不平等的結構,深化至輸入國家及家庭的思維當中,造成嚴重的家庭與社會問題。 近年來,政府為因應大量跨國界流動人潮來台,積極推動建置友善國際生活環境,同步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保障新移民的權益,落實移民人權保障。馬總統於今年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並透過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規定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今後只要民眾認為有牴觸公約之虞的法規與措施侵害其權益,即可援引公約條文作為救濟之請求權利。 在「國際移民日」到來的前夕,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先檢視與面對我們的移民政策及法規。當人類透過移動來改善自己生活成為無可替代的世界趨勢同時,台灣應先思考自己的移民對待是否真跟上了國際標準。惟有落實對新移民文化的真切尊重,以尊重包容差異,平等對待異己,才能真正讓住在台灣的所有居民享受到社會進步和諧的果實!

出席兩岸律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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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4日下午3時,福建省律師由陳勇率團計15人參訪台北律師公會,來訪成員包括洪波、莊天從、楊新華、柯家欣、鄭振輝、游東亮、鄭建輝、黃寶成、鄭信卿、葉志強、張依安、林文慶、王建、劉瑞蘭。 台北律師公會由李家慶理事長、李永然、邱錦添、莊氾邦、范曉玲、陳希佳、林瑤、施純貞8人共同接待,雙方就以下八個問題交換意見: 一、律師行業管理狀況 二、台灣律師管理制度 三、律師公會的機構設置、產生和職能 四、律師公會與律師的關係 五、台灣律師隊伍基本狀況、職業狀況 六、律師參與社會公益工作情況 七、律師服務與法律援助工作 八、大陸海西經濟特區律師事務所設點規劃情形 活動於下午4時10分圓滿結束!

參加聖弘寺放燄口

2009年12月13日下午我前往新店聖弘寺參加「放燄口」,法會自下午3時迄7時結束,前後足足四小時,法會相當莊嚴,法師唱誦、打手印...等,都令人讚嘆! 聖弘寺在普覺法師主持下,法務興盛,其弟子真至法師也非常用心。 佛法在台灣相當興盛,法師們發菩提心,普渡眾生,令我們做為居士的不得不尊敬!

出席新莊市公所舉辦的「公寓大廈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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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下午4時,我前往新莊市,到「新農園會館」出席新莊市公所舉辦的「公寓大廈座談會」。 此次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張信陽律師一同前往,首先由我進行主題內容報告,進而則對聽眾所提的20餘個法律問題,逐一回答。 台上台下形成良好的互動,我充分感受到各社區管委會委員們對法律問題資源需求的殷切!

參加基隆「十方大覺寺」大乘地藏十輪經啟建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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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下午2時,基隆市「十方大覺寺」啟建大乘地藏十輪經啟建法會,此次法會由見悟住持主持,我、內人、友人李金濤...等百餘人均出席,此一法會莊嚴隆重,參加之後,非常法喜!

出席台北企經會的座談會

2009年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我出席台北企經會所舉辦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座談會,該座談會由姜志俊主持,我、林永法、張義權、陳辭修共同主講。 我自此次修正草案的內容,提出六點建議,希望這些建議仍蒙採納,使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權益更能獲得應有的保障,並有助於兩岸經貿交流!

民間與政府聯手落實「兩公約」,打造人權新世界

中國人權協會創會屆滿30週年,於12月10日(星期四)晚間7點假國軍英雄館舉辦「人權關懷‧30有成——2009人權之夜」,邀請馬英九總統、監察院陳進利副院長以及中美洲宏都拉斯等友邦大使聯袂出席,共同見證協會自民國68年成立以來積極保障人權的豐碩成果;會中除了由中國人權協會歷屆理事長聯同貴賓共同參與30週年慶祝儀式之外,協會更進一步發表「民間協助推動及監督兩公約落實計畫」,希望以民間團體的立場提供協助與監督,期使馬總統今年所批准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加速落實。 中國人權協會自民國68年由杭立武先生創會至今恰好屆滿30週年,因此協會特別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舉辦「2009人權之夜」活動藉以歡慶30週年,邀請馬總統、監察院陳副院長、本會歷屆理事長共同切蛋糕慶生,同時也利用這個機會向與會來賓展示其30年來積極推動人權保障成果。 馬英九總統於今年5月14日所批准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在立法院的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在12月10日正式生效,使兩公約的批准不只徒具形式,更是落實在實際的法律層面上。 馬總統在批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後,特別責成法務部推動人權大步走計畫,積極落實兩公約國內法化工作,本會特於「2009人權之夜」會場宣布推動「民間協助推動及監督兩公約落實計畫」,並邀請本計畫10位贊助人上台接受公開表揚;另由於馬總統亦贊助本計畫新台幣10萬元,復由本會敬贈感謝狀予馬總統,並安排台上13位支持「兩公約」落實計畫人士共同合影,象徵民間與政府聯手落實「兩公約」,共同打造人權新世界。

出席台灣民主基金會頒發「2009亞洲民主人權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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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行「2009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活動。 此一活動由王金平院長主持,馬英九總統出席致詞,此次得獎人是韓國金聖玟先生,他是「自由北韓電台」的創辦人暨執行人,其曾擔任北韓軍隊的宣傳官,於2004年創辦「自由北韓電台」,目前每天製作6小時的節目,並以短波頻道播送至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