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12的文章

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授證活動

圖片
我是台北市忠誠扶輪社創社社長,轉眼已13年。101年6月23日下午6時舉行授證晚會活動,我及內人均出席,見到許多社友及貴賓,心中感覺時間過得很快,一轉眼就是13年!幸好忠誠扶輪社是一個很好的平台,大家相聚,一起行善,發揮扶輪精神!

出席康和公司股東常會

圖片
101年6月22日上午9時,我前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2樓,出席康和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會議由鄧序鵬董事長主持,我在會場中也見到了友人白俊男......等,會議至10時圓滿結束!

忠誠扶輪社授證十三週年感言

圖片
文◎C.P.Perennial李永然 青青幼苗,灌溉已成,亭亭姿容,搖曳芬芳。   忠誠社於眨眼間,已年芳十三。猶記當年,單憑一股再純粹不過的熱情,與P.P.David、P.P.Edward、Hubert等多位創社老友一同努力,打開「忠誠」之門,盼望能透過己學,回饋社會,並且藉著關懷之舉,力拋引玉磚,讓「公益」一事成為眾人之事。   熱情大方的鵬翔兄擔任社長期間在祕書金濤兄的襄助下,為「忠誠社」注入滿滿活力,有他們帶領的活動總是能讓社友們再度充電,例如與專業人士的聯誼、與海外的扶輪社互訪交流等等,都不斷拓展社友及寶眷們的視界;而全體社友一同進行的領導發展計畫、與社區團體合作辦理的服務計畫等等,都讓社友們在參與中學習,亦悟得更多對於生命、對於人際的新想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與中華人權協會、忠孝扶輪社的聯合社區服務活動,是針對監所人權進行深入關懷,社友們藉著親自赴監所探訪、面對面座談,對於監所的管理及處遇、受刑人的基本人權保障等問題,跳脫出媒體資訊,有了更多的切身領會,真是非常有意義的活動!   相信忠誠社在鵬翔兄領導下,在社務服務、凝聚社友間向心力、提升社員人數等方面,必能有不錯成果,為忠誠社再度呈現一嶄新風貌!

出席海基會2012年大陸台商端午節座談聯誼活動

圖片
2012年6月25日下午5時,我先趕往海基會,參觀新辦公大樓,此一大樓確實氣派。 隨後於下午6時30分前往典華飯店參加聯誼餐會,此次陳院長、賴主委、施部長、江丙坤董事長......等均出席。而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李念祖、杜啟堯、蕭新永......等人也都出席,朋友敘舊一番!

赴行政院主計處演講「兩公約與我國實施的現況與展望」

2012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我應邀赴行政院主計處演講「兩公約與我國實施的現況與展望」。 我把兩公約的制定及其成為我國國內法的過程予以介紹,並分析台灣與中國大陸間的不同,並提出以下七點對未的展望。 展望: 人權工作是持續性的工作,不可一日中斷,展望未來,政府仍應持續推動下列重要工作:   一、持續檢討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我國是依法行政的民主法治國家,法令及行政措施係推動落實人權的主要載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持續進行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務期能符合兩公約之規定。   二、持續宣導兩公約及人員培訓: 人權需要人員來推動落實,特別是落實在施政作為中,故各機關應持續宣導兩公約及進行人員培訓,以提高公務人員的人權素質。   三、持續兩公約中階種子培訓營及講義之撰寫: 法務部自2010 年起推動「兩公約學習地圖—兩公約中階種子培訓營」,業已2年,各機關人員參與踴躍,應持續推動,讓更多公務員有受訓機會,亦應持續邀集人權學者專家撰擬講義,並編印成冊,供學員參閱,並將講義資料及相關宣導品亦將放置於相關網站供各界作為辦理兩公約宣導之教材。   四、定期舉辦人權研討會: 政府應定期舉辦人權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作專題演講及專題探討,俾讓參與者從中汲取國內外學者專家及學者國家推動人權之寶貴經驗。   五、持續撰寫國家人權報告: 《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有關單位應配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規劃,持續進行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工作等相關作業,透過人權報告制度,持續掌握我國人權狀況、累積人權資料,俾利後續國家人權政策之擬定與執行。   六、繼續推動國際人權公約之內國法化: 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是國際社會主流價值之所在,我國身為國際重要成員,自應積極參與,俾能與國際密切接軌,故未來有關部門應參考前揭「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實踐」研究報告及對案建議,持續協助各相關部會推動加入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   七、修改《憲法》,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

台灣民主基金會編印「2011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圖片
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已取得了傲人的成就,而其人權發展也正在調整之中。 台灣民主基金會長久以來關注中國大陸人權發展,日前我拿到「2011中國人權觀察報告」,我一定要抽空研讀!

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演講「兩公約的實施現況與展望」

2012年6月25日上午10時我應邀赴行政院原民會演講「兩公約的實施現況與展望」,在最後談到展望時,提出以下七點意見,即: 展望: 人權工作是持續性的工作,不可一日中斷,展望未來,政府仍應持續推動下列重要工作: 一、持續檢討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我國是依法行政的民主法治國家,法令及行政措施係推動落實人權的主要載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持續進行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務期能符合兩公約之規定。 二、持續宣導兩公約及人員培訓 人權需要人員來推動落實,特別是落實在施政作為中,故各機關應持續宣導兩公約及進行人員培訓,以提高公務人員的人權素質。 三、持續兩公約中階種子培訓營及講義之撰寫 法務部自 2010 年起推動「兩公約學習地圖—兩公約中階種子培訓營」,業已 2 年,各機關人員參與踴躍,應持續推動,讓更多公務員有受訓機會,亦應持續邀集人權學者專家撰擬講義,並編印成冊,供學員參閱,並將講義資料及相關宣導品亦將放置於相關網站供各界作為辦理兩公約宣導之教材。 四、定期舉辦人權研討會 政府應定期舉辦人權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作專題演講及專題探討,俾讓參與者從中汲取國內外學者專家及學者國家推動人權之寶貴經驗。 五、持續撰寫國家人權報告 《兩公約施行法》第 6 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有關單位應配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規劃,持續進行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工作等相關作業,透過人權報告制度,持續掌握我國人權狀況、累積人權資料,俾利後續國家人權政策之擬定與執行。 六、繼續推動國際人權公約之內國法化 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是國際社會主流價值之所在,我國身為國際重要成員,自應積極參與,俾能與國際密切接軌,故未來有關部門應參考前揭「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實踐」研究報告及對案建議,持續協助各相關部會推動加入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 七、修改《憲法》,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出席中華救助總會理監事聯席會

圖片
我於今年再度接下中華救助總會第29屆理事,並於101年6月21日下午4時出席了中華救助總會第29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此次會議由新任理事長張任中先生主持,原理事長葛雨琴女士則已聘為該會名譽理事長。

參加友人之父的告別式

2012年6月25日上午8時20分我前往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參加友人聶齊桓之父聶靜安老先生的告別式。 聶老先生以89歲高齡辭世,並以「佛教」儀式舉行告別式,肅穆莊嚴。他人生灑脫,生前自輓「笑看人生」,並採用「樹葬」!我參加喪禮頗受啟發!

應邀至台北市傑人會演講「跟著正義走--兼談社團參與」

我於2012年6月18日晚上應邀前往台北市傑人會演講,此次講題為「跟著正義走--兼談社團參與」。 這次演講內容包括:「國塑十信案,為被害的投資人走上街頭、辦案中學會「當你生氣,你就輸了」的道理,並以之為一生的座右銘、為漫畫家牛哥義務打十四件官司,牛嫂想辦法院傳票大展、民國76年義務為中華商場住戶爭權益,對上台北市政府、民國79年為龍祥投資公司投資人申請破產、民國99年開始籌劃成立永然法律基金會,開辦高中法律生活營......」等,現場並贈送每位會員一本「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與會會員反應熱烈,現場也提出許多問題與我互動。

參加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主辦「以ADR機制解決都更爭議研討會」

圖片
2012年6月20日下午2時,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行「以ADR機制解決都更爭議」研討會,由李念祖理事長宣佈開會,第一場的主題為「常見的都更爭議類型」,由李永然常務理事主持,林旺根理事長報告,許獻進律師、張能政估價師與談,研討會現場爆滿,足見國人對「都市更新」的重視。

出席民主基金會董監事會

2012年6月20日上午10時民主基金會舉行第四屆第一次董監事會,由董事長王金平主持,楊進添、葉金鳳、李永然、李鴻鈞......等人均出席。會議開到中午12時30分圓滿結束。

出席與上海法學會共同主辦之「第12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圖片
  2012年6月5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與上海法學會共同主辦之「第12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假台北台大校友會館舉行,並由華湑有限公司、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精誠法律事務所、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共同協辦。 研討會由 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杜啟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熙懷檢察官、上海法學會由副會長李繼斌、王教生等人一同進行開幕式。海法學會由副會長李繼斌、王教生共同率領參訪團一行共13人赴台出席研討會, 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會員以及關心兩岸經貿之學者專家、企業界人士等亦出席踴躍,現場與會人士共約60位,氣氛相當熱烈。 研討會內容相當豐富,探討主題總共有三大面向,包括「兩岸經貿投資保障法律現狀與問題」、「兩岸經貿投資的具體法律問題研究」、「兩岸經貿投資法律糾紛解決機制」等,每個主題都分別有四篇論文分享。 第一單元「兩岸經貿投資保障法律現狀與問題」,由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黃介南律師主講「解決兩岸民商事判決認可後的既判力問題的若干建議」、、上海法學會宋錫祥教授演講「涉台投資法律保護的現狀、問題及其完善建議」、上海法學會黃來紀研究員主講「完善台灣地區調整陸資赴台投資法律保障機制的建議」; 第二單元「兩岸經貿投資的具體法律問題研究」,由我主講「兩岸金融爭議特性試述」、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謝顯榮所長主講「兩岸商標保護制度若干問題探討」、上海法學會朱黎明理事主講「滬台金融合作和往來相關問題法律思考」、上海法學會張偉君副教授主講「貼牌加工產品的商標侵權問題研究」; 第三單元「兩岸經貿投資法律糾紛解決機制」,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熙懷檢察官主講「從胡璉先生勳章被竊案件談兩岸跨境取證」、台灣公道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文斌律師主講「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探索」、上海法學會張斌法官主講「攜手解決司法問題  合力助推兩岸關係」、上海法學會葉偉為法官主講「涉台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的問題」。 演講者都是在該領域中理論與實務經驗皆專精的專業人士,相信藉著論文的提出,能對所有關心兩岸經貿的學者、專家、企業界人士及媒體等有所助益。

出席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

圖片
  2012年6月15日下午2時,我出席「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董事會,該會仍由洪清一董事長主持。 基金會已於2012年5月間完成「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11年報」。

李廷鈞協助編撰「市地重劃權益法律手冊」

圖片
  深耕不動產業界的達永建設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眾律師之力,編寫《市地重劃權益法律手冊》,並隨冊節錄《平均地權條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此次亦由協助編撰多本法律手冊的李廷鈞進行編輯作業,在他用心整理、分類及編輯下,完成了此本手冊,盼能給予大眾在此方面正確的認識,以利市地重劃之進行。    「市地重劃」是現今都市計畫中非常重要的土地開發項目,角色之重在於將都市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全部重新加以規劃整理,並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不僅可使都市健全發展、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還能促進土地最有效利用。然而在進行過程中,若建築物遭拆遷,其土地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如何進行救濟?成立重劃會又應注意哪些事項?由於法規繁雜,如欠缺相關知識,恐難維護自身權益。相關人士應對市地重劃法規及流程有基本認識,做足預防準備,將可能發生的損害降至最低。   《市地重劃權益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有意索取者,請來函附 10 元中型回郵信封( 16c m× 22c m 以上),註明索取手冊名稱,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9 號 7 樓永然文化收即可。洽詢電話: 02-2356-0809 。 李廷鈞協助編輯

赴華樂扶輪社演講「刑事被告與辯護律師」

2012年6月13日中午,我應邀至華樂扶輪社例會演講「刑事被告與辯護律師」,大綱如下: 壹、前言 貳、「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刑事被告的保障 一、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參、刑事被告之防禦權乃「訴訟權」之核心,而被告請求辯護人協助之權利,則為「防禦權」之核心 一、公平審判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司法程序之基石,亦是國際人權法以及比較刑事訴訟法之熱門問題。法官於個案之審理,須具備無偏頗性及中立性,是公平審判原則之核心領域。 二、準此,為保障刑事被告請求辯護人協助之權利,維護公平審判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於第27條、第33條、第34條、第34-1條、第88-1條均就被告選任辯護人之相關權利設有有特別規定。 (一)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選任辯護權 (二)辯護人之閱卷權 (三)辯護人之接見、通信權 三、刑事被告除有上述三項權利外,尚有下述權利: (一)被告知遭指控罪名的權利。 (二)不被無故拖延受審的權利。 (三)聲請調查有力證據及傳喚或詰問證人的權利。 (四)上訴的權利。 (五)因為遭誤審而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一罪不二審的原則。 肆、結語 藉著此演講,同時送給在場人士每人一本《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我向扶輪社友們說明刑事被告應有的權利,以及與辯護律師的互動。自身權益必須要了解,並要懂得運用資源,方能在需要的時候委任適合的律師為自己辯護。  

前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演講「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解析」

圖片
我於 2012 年 6 月 7 日 下午,以「 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解析 」為題,向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及研究所師生進行演講。現場師生對於有如此難得的機會,可以針對台灣公寓大廈管理的法律有所了解,現場互動頻繁,反應熱烈。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頒發「捐贈證書」,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贈書予該校

圖片
我於 2012 年 6 月 7 日 前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代表永然法律基金會捐贈台灣地區法律圖書 50 冊,期盼藉此提供該校研究兩岸法律之參考,以增進兩岸法律學術之交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特頒發「捐贈證書」乙張,以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此次贈書之舉。

至建中父母成長班演講「預售屋買賣法律知多少」

圖片
我於 101 年 6 月 6 日下午 1:30 至 3:30 前往建國中學,為建中父母成長班演講,此次講題為「 預售屋買賣法律知多少 」,現場有 100 多位的學生家長與學生出席。希望能藉由此次的演講,讓大家了解一些買賣預售屋時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式,為平時不常接觸法律的學生及家長提供一些法律知識。   另外也介紹了兩本與預售屋有關的法律書籍 「合建.預售法律實務」、「 預售屋新制法律即時通 」,想了解相關法律的民眾都可以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新書出版

圖片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關係,涉及人法(住戶)的管理運作與財產法(區分所有)的所有、使用等錯綜複雜問題,也因此經常衍生許多爭議,例如:住戶對專有部分違規使用與管委會的爭議、住戶因管理費標準不一所生之問題、共有部分大、小公之爭議、公設點交問題、公設之分管契約與約定專用問題、三種停車位之登記與使用管理爭議……。如何讓您所建構、居住、管理的公寓大樓、社區步上軌道,免除以上困擾?是您眼前這本書最主要的目的。專家合輯,重量級首選,您千萬不能錯過!

出席露營休閒車協會20周年慶

圖片
2012年6月1日晚上我出席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20周年慶,此一活動在大直典華飯店舉行。 我於晚上7時到達並致詞,我因擔任過第五屆理事長,三年的理事長經歷讓我記憶猶新。現該協會業務發展的不錯,真為該協會高興!

李廷鈞協助編輯「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

  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上海永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策劃的 「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此次依舊請到多次協助 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編輯法律手冊的李廷鈞進行編輯作業,而在此製作過程中,李廷鈞不僅學習到編輯技巧,亦從手冊內容獲得更多有關台商在大陸投資的法律與知識!   中國大陸已成為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台灣則是中國大陸第二大進口市場,廣大台商企業已成為聯繫兩岸經濟往來的重要紐帶。兩岸經貿歷經二十多年的交流,台商赴大陸投資也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或爭端,根據 2009 年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調查報告顯示,從 2008 年到 2009 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面對的經貿糾紛類型中,以勞動糾紛、合同糾紛、買賣糾紛、土地糾紛、債務糾紛占居前五大,而上升的經貿糾紛分別為商標、合資合營及勞動糾紛等,故台商對專利、商業秘密權的法律認知、勞動合同法涉及加班費、如何面對大陸人民法院審判、處理民事糾紛及訴訟應注意事項、擔保應收帳款的法律須知、大陸地區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可否在台灣認可執行……等,皆應加以注意。尤其 2010 年兩岸簽署 ECFA 之後,台商對自身權益之影響與保障,更應進一步了解,此將有助於改善台灣總體經營環境,且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開創新契機。   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上海永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策劃的 「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便是邀請李永然律師與蔡世明律師共同執筆,將以上最新訊息擷菁取華,呈現給讀者。欲索取者,請來函附 10 元中型回郵信封( 16c m × 22c m 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 9 號 7 樓永然文化收即可。

「全力以赴」一書

圖片
由經濟日報所出版的「全力以赴」一書,是由張平沼先生口述,鄭秋霜整理。該書可說是平沼兄的傳記,他是一位具豐富歷練的法律人、企業家,他擔任過教職、檢察官、企業負責人、立法委員,目前也兼任中華民國商總的理事長。 我一定要花些時間研讀,其實這些內容有些看似熟悉,因為過去在聚會或開會時,偶而也聽他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