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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擬降低囤房稅,建商利多!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2日經濟日報A4版楊文琪記者所撰「北市降囤房稅 建商利多」的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審查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北市府擬鬆綁建商「囤房稅」,一年內待銷房屋囤房稅率從3.6%降為2%,法規會決定再放寬,改為三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降為1.5%。不過市府希望保留彈性,亦即未來房市若好轉,1.5%稅率的年限可縮短為一年或兩年。另外,議員也同意市府提出的勞工住宅、BOT學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稅都降為1.5%,而因繼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稅率則為2.4%。先前北市府為因應囤房問題,北市府的囤房稅,自住房屋三戶以內全國適用稅率1.2%,逾三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戶房屋稅提高為2.4%,第三戶(含)以上房屋稅,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三戶都課徵3.6%。     台北市府「囤房稅」實施後,不少建商認為不合理,強調這是「銷售中的房屋」,並非「囤房」,而且近兩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年也賣不掉,經多方陳情,柯市長認同這個說法,兩年前提案修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有多位議員認為,北市府自己的房屋沒賣出去,都只課徵1.5%的房屋稅(指美河市的聯開宅),為何對建商的房屋要課2%,顯不公平,尤其現在房地產確實不景氣,建商手中成屋賣不出去,並不是不願意賣,稅率應該比照市府持有的房屋。台北市財政局局長陳志銘表示,經熱烈討論,雙方達成共識,也就是未售出的待銷房屋三年內的房屋稅率都降為1.5%,但市府希望保留一點彈性,未來房地產景氣轉好的時候,可以縮短時限為一至兩年。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針對囤房稅開始做調整是好的開始,這幾年房地產景氣相當冷清,政府的確需要將過去為打房而實行的政策,逐一做檢視及調整,畢竟房地產景氣不好,影響的也是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地方政府的稅收,同時也影響房地產的相關行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柯市長自接任市長以來,一直處理郝前市長時代所遺留下來的問題,目前還針對道路地的容積也做處理,而今又要面對不合理的「囤房稅」,囤房稅顯然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為了讓台北的房屋稅合理化,取消「囤房稅」是必要的,柯市長加油!

房屋繼承節稅,未來出售時須注意高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1日經濟日報A12版游智文記者所撰「房屋繼承節稅 小心十倍奉還」的報導,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降低後,愈來愈多人選擇繼承方式把房子留給子女,刻意操作繼承節稅,帶動房屋繼承件數頻創新高。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碧源所長表示,不動產繼承棟數近年快速增加,除了人口老化因素,贈與節稅效果降低,很多人對名下房子不再事先處分、安排,也是主因。他說,繼承的房子,如果有房貸,遺產稅計算時需扣掉,有人生前將名下房子高額貸款、或用現金以高額貸款買房,再把房子留給子女,以節省遺產稅,甚至免繳遺產稅。但未來只要子女賣屋,就會面臨高額利得稅,不只是加倍奉還,而是十倍、二十倍奉還。     舉例來說,富人用新台幣(下同)1500萬現金、貸款七成,買一間市價5000萬元、公告現值2000萬元房子,留給子女繼承,由於貸款3500萬元,高於公告現值2000萬,繼承時不用繳遺產稅。未來小孩同樣以5000萬出售,由於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等於獲利3000萬,以持有2年到10年房地合一稅20%來算,需交稅600萬,如果子女無力負擔3500萬房貸,繼承後一年內出售,稅率45%,稅額高達1350萬元。如果富人當初單純把1500萬現金留給小孩,扣掉繼承1200萬免稅額,只要交30萬遺產稅。     筆者認為新制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有許多節稅的方式,如民眾因繼承或贈與取得而導致取得成本過低時,可以考慮六年一次的自住優惠或重購退稅,出售前並詢問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符合相關優惠的法定要件,才不至於喪失優惠的節稅的空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節稅」必須考慮相關法令的配合,必須整體規劃,才不會顧此失彼,我國近年來基於一句「居住正義」的口號,許多不動產相關的稅制都修改了,所以房屋繼承的節稅規劃,不能不注意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民國106年度贈與跨《遺產及贈與稅法》新舊制時,可再扣除三項目後,計算贈與稅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9日經濟日報A17版林潔玲記者所撰「贈與稅跨新舊制 可扣三項目」的報導,遺贈稅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適用新累進稅率,實施至今已滿一個多月,觀察遺贈稅申報情形,其中贈與稅已有適用新稅率案件。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贈與稅須留意,民國106年申報可能跨新舊制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可減除三項目,包括「累進差額」、「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及過去「已納稅款」。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同時,民眾別忘須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最後的應納贈與稅額。     舉例來說,贈與人老李於2017年3月10日贈與兒子小李現金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780萬元,2017年3月底申報及繳清應納贈與稅額為278萬元。但老李又於同年6月1日贈與小李現金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需加入同年度贈與金額3,000萬元,等於本年度的贈與總額為4,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再乘以該級距的稅率15%為567萬元。但重要的是,還要減除「累進差額」125萬元、且「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14萬元,也就是舊制的淨額2,780萬減2500萬乘以稅率5%的部分,以及3月底「已申報繳納」的278萬元,因此最終的稅額為150萬元。     筆者認為於民國106年同年度贈與,可以多加留意新舊制計算贈與稅方式的不同,因又涉及新舊制累進差額、差額調整金額及已納稅額減除,所以民眾如遇到民國106年度跨新舊制的贈與時,建議先詢問專家所需繳納多少稅額,再做贈與規劃的評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贈與稅」非僅有跨年度的節稅問題,而在新制實施之後,贈與的運用已不同於往昔,要運用時,一定要事先評估,才不會得不償失!

被繼承人如有領取「抵價地」的權利時,繼承人務必納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3日聯合報A16版劉懿慧記者所撰「被繼承人土地生前若經徵收 抵價地權利 須列遺產總額課稅」的報導,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若有未領取的抵價地權利,國稅局提醒,繼承人除要領回抵價地外,也需跟國稅局申報,列入遺產進行課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而至死亡時尚有未領取的徵收補償地價、法院的徵收款提存金,或應領的抵價地權利,其性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財產,應依同法第1條規定,申報及課徵遺產稅。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的財產,均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而所謂「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因此,若是被繼承人遺留未領的徵收補償地價、法院徵收款的提存金及應領之抵價地的權利等,均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遺產稅。該局提醒,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財產變動情形,被繼承人土地如有生前經徵收或區段徵收,若是死亡時經徵收的土地,已經不在被繼承人名下,就可免列入遺產申報。     筆者認為如被繼承人遺產較為複雜或不知道該如何申報時,一定要詢問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的律師,如未能核實申報除不了辦理繼承程序外,也將會遭致國稅局罰鍰,請民眾務必多加留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領取「抵價地」的權利,具有「財產」價值,被繼承人有此權利而未領取「抵價地」,卻死亡時,即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人依法應納入「遺產」,進行遺產稅的申報,俾符合稅法規定!

台北市政府將針對市區8米以下道路做整頓!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0日聯合報B2版蘇秀慧記者所撰「5年20億元 北市8米以下道路整頓」的報導,北市府規畫5年、新台幣20億元「鄰里道路躍升計畫」,整頓8米以下道路,預計下半年從12行政區各挑1條為示範點,包括馬路重鋪、重整停車格、纜線地下化等工程。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已下令,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新台幣20億元預算怎麼來?北市新工處表示,針對8米以下道路維護,過去每年皆固定編列台幣3.2億元預算,希望從民國107年起,預算從台幣3.2億提高成台幣4億,而非額外編列台幣20億元。     為讓8米以下道路修繕一次到位,北市府推出5年、新台幣20億元的鄰里道路躍升計畫。柯文哲市長認為本計畫為工務局、交通局、民政局跨局處合作的重點案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另外,被柯文哲市長視為重點政策的「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希望建立安全行人通行環境,更喊出民國109年底前,全市456里須完成;但截至民國106年6月13日止,全市僅51個里完成、達成率卻僅1成,推動過程數度令柯文哲市長很不滿意。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過去將騎樓整平對用路人幫助甚大,如今北市府願意再針對8米巷道做整頓,對於過去違法占用,停車格規劃不當的相關情事能有所改善,勢必可以讓交通更為順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北市是台灣的首善之區,提升市容觀瞻非常重要,如能加以整頓,必可減少藏汙納垢,自有助於市容觀瞻的改善,台北加油!

對合宜住宅之房地合一課稅採放寬認定!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工商時報A17版劉懿慧記者所撰「房地合一課稅 合宜宅認定放寬」的報導,房地合一新制2015年上路,只要房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在2014年1月1日的次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就符合新制課稅範圍,取得房地的認定時點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而在舊制下,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不納入所得稅,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有部分建商反應,移轉土地的前置作業多,常導致土地取得時點會落入新制課稅範圍內,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若是配合政府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則土地認定時點可追溯到契約簽訂日,建商就可以省下17%營所稅。     財政部因此日前發布解釋令,建設公司如配合政府政策建設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可以契約簽訂日為土地取得日,若非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則土地交易就免課17%所得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過去建設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建設公司從政府取得的土地及房屋,除了約定的戶數外,都應依政府規定時程、價格、承購戶條件銷售,之後完成房屋興建及繳清買賣價金等合約要件後,才能移轉土地。該解釋令不但讓林口A7的合宜住宅能夠省下17%所得稅外,台糖土地合建分戶的稅負也可全免,初估台南市仁德區奇美博物館附近的三批建案,就有約新台幣3億元獲利,直接省下新台幣5,100萬所得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該解釋的確幫助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的建商,畢竟建商是為了國家政策而興建房屋,因此適用舊制來節省相關的稅負,更可以增加參與相關建設的誘因,以利土地利用及發展!

台北市政府擬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中國時報A13版柯伶穎記者所撰「商圈發展辦法 須納入住戶代表」的報導,台北市住商混合普遍,師大及五分埔等商圈部分店家都曾引發民怨,被檢舉違反《都市計畫法》違規經營,要求商家退出住宅區,北市商業處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建立雙方的溝通平台,以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台北市商業處蔡立韋科長表示,為讓各區商圈多元發展,結合在地生活、推動商圈自律,在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下,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希望建立商圈店家及居民的溝通平台,凝聚地方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共識,以型塑各商圈特色。現有許多商圈發展協會是依社會局主管的人民團體法設立,在新的辦法上路後仍是合法存在,商業處訂定該辦法,是為了鼓勵商圈店家與住戶另外共同組織委員會,並訂出自律公約,讓住商的關係更和諧,也沒有強制性。     《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在公布草案2周後,將經台北市法務局審議通過,提報「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後將正式公告實施。「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擬定商圈自律公約,如商圈與住戶共榮發展經評鑑績優,將作為商業處表揚或作為獎補助的參考;但東門永康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劉鴻翔認為,店家畢竟有盈虧,雖然願意尊重在地居民意見,但經營商圈發展和社區營造是不同的事,住戶仍不適合參與商圈事務。因此協會目前沒有意願依該辦法再申請委員會,目前該商圈會員已有138家,可以合作的對象很多,不一定要有商業處的補助。         筆者認為商圈與社區發展應彼此和諧發展,藉由商店發展帶來人潮,進而提高房價及商圈的便利性,而店家也應評估使用分區的使用方式,以避免造成住戶困擾。從台北市師大夜市到新北市樂華夜市,都曾發生住戶抗爭事件,未來希望能藉由此一商圈發展辦法創造雙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有特色的商圈可以帶動旅遊及經濟活動,台北市為台灣的首善之區,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已使人民生活品質倒退,台北市政府能有此一做為,希望能成功帶動「商圈」的活絡!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善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節省土地增值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7日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賣自住宅 善用一生一次節稅」的報導,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常為了要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還是「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困擾不已。最近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想出售自用住宅,主張先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保留「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稅務官員表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雖然都是10%,但法定要件不同。首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前提是,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要件,都可以申請適用,不過,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擁有該一戶自用住宅。    再者,「一生一次」一生限用一次,但不限屋數,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可多戶同時申請適用,可以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第四,「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法定要件也不同,例如「一生一次」的土地面積限制都市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一生一屋」則是都市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未超過3.5公畝,等於是面積減半。在此前提下,稅務官員表示,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在出售自用住宅時,一定要優先選用「一生一次」土增稅10%優惠稅率。     筆者認為要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增值稅的要件不盡相同,並且法定要件眾多,缺一不可,因此民眾要申請自用土地增值稅時,建議可以先詢問專業地政士是否符合自用優惠要件,以避免喪失稅率上優惠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因為台灣的不動產稅負越來越重,如果能享有優惠,則可節省支出,民眾務必注意其「優惠」的法定要件,才可確保權益!

「地政三法」將再翻修,推動實價登錄零時差!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1日自由時報A2版徐義平記者所撰「地政三法再翻修 推動實價零時差」的報導,為實價登錄量身打造的「地政三法」上路已超過五年,近期內政部研擬提出新改革,修正內容包括買賣房地產移轉登記時要一併進行「實價登錄」、預售屋買賣簽約成立後三十天內必須實價登錄以及針對價格、面積登錄不實者加重罰鍰等三大方向進行,另申報權利人由地政士或代書改為買賣雙方;目前全案已送至內政部法規會,預計將於民國106年底前要報行政院,拚自民國107年起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施明賜副司長表示,現行實價登錄規定是移轉後三十日內要申報,一來部分民眾會忘了申報而遭到罰鍰,二來是無法即時反映市況,因此近兩年與地政士公會達成共識,朝向移轉登記時併同實價登錄,不但避免忘了申報而遭罰,更可縮短三十天的作業時間,更能即時反映房市現況。對於地政三法大幅朝向透明化邁進,政治大學特聘教授張金鶚指出,對於修法進度樂觀其成,尤其是預售屋必須等建商與代銷契約終止才需實價登錄最令人詬病,若修法過程能夠不打折,將對建商造成相當壓力。建商擔憂,目前房市處於盤整階段,預售屋的成交價格最能顯示建商對於未來房市景氣態度,加上縮短登錄時間,可以即時更新最新市況,預期實價登錄「助跌」效果將更明顯,但反之也會助漲。     筆者認為內政部針對不動產實價登錄的時間落差性做調整,更可以讓價格資訊更為透明,更能屏除過去成交資訊不夠透明之詬病,未來消費者針對價格能有效的掌握,可以減少資訊不對稱及降低不肖業者隱瞞價格資訊的風險,對不動產買賣雙方更有保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政府在不動產交易制度及相關稅負做了很多的修正,已令許多業者難以招架,現在的房市交易冷淡,這方面的制度可以稍緩,政府應努力拚經濟,讓經濟活絡,這才是當務之急,否則「一例一休」已令百業蕭條,未來恐令人堪憂!

全國權利歸屬不明之不動產將進行第二期「地籍清理實施計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5日自由時報A8版徐義平記者所撰「歷史共業 全國逾2000億房產閒置待清理」的報導,因歷史與早期法規不齊全等因素,內政部清查一五○萬筆地籍資料,發現有十五.五萬餘筆長達六十餘年的產權歸屬並不清楚,因此,自二○○八年進行長達十一年的「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其中不乏登記在神明會及祭祀公業名下的房產,二○○七年中初步統計超過五.五萬筆,面積高達二千四百萬餘坪,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超過新台幣二千億元。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地籍清理資訊,該計畫分為兩期,前期中完成重新登記的神明會以及其他四類土地,高達五千二百筆,二○一二年公告土地現值總額達新台幣一○二億元;其中包括北市松山區「杜姓天上聖母」名下計十六筆土地,經過地籍清理後,正積極走向都更。此外,寺廟及宗教團體申報取得的土地總計三一七筆,二○一二年公告土地現值達新台幣十四億元,較出名的包括新北市新莊區的保元宮、主祀「池府王爺」,建廟已超過二百年,但土地仍登記在「王爺宮」名下,經過地籍清理確認兩者為同一主體後,已在二○一一年六月更名登記為保元宮所有,進而有效解決寺廟產權問題。第二期實施計畫則是二○一四年起,執行時間長達六年,此段時間主要辦理神明會等四類土地標售或囑託登記國有作業,約有二.八萬筆,二○一二年公告土地現值達新台幣四一五億元。不過,房產業者推估,過往房市走了近十年多頭,該類須進行地籍清理的土地,光是公告土地現值應該也漲了將近一倍。     筆者認為政府藉由《地籍清理條例》及《祭祀公業條例》,的確有效的解決過去很多土地權屬不明的情況,進而能有效讓土地所有人能有效運用土地,增進土地利用價值,待土地產權清查及登記都已趨近完善後,政府更應該著重未來的使用及開發。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不動產」的開發以所有權清楚為前提,政府針對權利「歸屬不明」的不動產進行清理,且已有不錯的成績,相當值得肯定,盼政府能持之以恆,快速落實,進而讓未來的開發更順遂!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未來將成立「住都中心」!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2日中國時報A2版范正祥記者所撰「花敬群:住都中心不會變大怪獸」的報導,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推動都更,促進土地運用效益,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項立法制定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並稱「都更三法」。主要目的是為兌現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及推動全國各都市舊市區和策略地區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土地運用效益。行政院林全院長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表示,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住都中心)成立後首要任務,是接管世大運選手村3409戶公宅。規畫實施的公辦都更計畫包括台北市信義區兒福中心周邊基地約1.4公頃、新店榮工廠地周邊地區約6公頃,還有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等案,直接投資新台幣400億元,約可創造新台幣1400億經濟效益。另有10個公辦都更案,將由住都中心協助地方政府或事業機構進行招商。並且藉由設立行政法人國家住都中心,有助強化政府職能,專責辦理政府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的執行、整合及主導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協助招商履約管理及社會住宅、資產的營運與管理。外界質疑住都中心負責都市更新,會不會變成「大怪獸」?內政部花次長表示,住都中心不會變成「大怪獸」,因為資訊主動公開,作業透明化;不代拆、不徵收,依法行政有保障;民間、地方、中央合作,團結力量大;受全民、立法院審計及內政部監督,放大監督檢視。     筆者認為內政部將原屬於營建署的職權範圍部分獨立出來至「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用意為了加快都市更新流程,並協助地方政府公辦都更招商,其目的甚好,但都市更新考驗的是政府的執行力與魄力,如果只是疊床架屋另設機構並未能落實執行都更政策,反而會讓人感到質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目前是想法太多,執行不落實,公權力不振,繼續延宕下去,令人堪憂!其實台灣的根底不錯,政府應加強經濟,提供誘因,鼓勵民間參與,台灣經濟即可邁向良性循環;否則,台灣已出現投資停滯,政府不能不警覺!

未辦理繼承之土地面積,迄今累積已達將近480座大安森林公園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6月5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徐義平「無人繼承土地 達480座大安森林公園」報導,截至2016年底為止,全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土地有高達44萬餘筆,建物有1.7萬餘筆。以面積來看,光是土地面積已達1.24萬餘公頃,將近480座大安森林公園。去年底全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就高達37,156萬餘坪,且若觀察近五年的列冊數據,發現未辦理繼承的數據有大幅增加的趨勢。   根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聲請者,地政機關便得列冊管理,管理期間為15年,若仍未聲請者,則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而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未申領者歸屬國庫。   民眾遲遲未辦繼承登記原因,也許是因為土地價值不高,辦理意願低。或是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但筆者認為,收到申辦繼承的通知時,應儘速辦理,以免逾期產生罰鍰或甚至歸屬國庫。若因繼承人數眾多或是繼承標的複雜,可委請專業地政士或律師處理。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不動產繼承登記是基於《民法》第759條規定,將產權登記完成後,也便於日後處分。近兩個月來永然地政士事務所也來了多位當事人來所委辦,也都是基於此一想法,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網站連結: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land/index.asp

陸資來台買房是台灣的國安危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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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5月18日經濟日報A1版潘姿羽記者所撰「44陸資買房一次放行」、中國時報A8版郭建伸、蔡惠芳記者所撰「56陸客買豪宅 過戶准了」的報導,淡水小坪頂「萬通台北2011」為中國萬通集團在台的大手筆開發案,且是國內首筆的中資開發,總銷約新台幣90億元。原有4成的陸資買家,但內政部於2015年間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同社區陸資僅能佔總數10%」。故以此為由駁回陸資客戶買房之申請,陸方買家因而提出訴願。   而內政部遵照行政院訴願決定書來重新處分個案,因當初法律適用時機確實有其商討空間,且無相關論證顯示本案有危害國家安全,故決議44案均予許可。不過內政部也強調,本次僅為「個案」依規定處理,並非之後一體適用,還是要依照現有制度處理。   筆者認為,萬通2011案為陸資來台投資開發、大量購屋的首例,雖說個案處理,仍具有其指標性。而「國家安全」固然為重要考量,但怎樣通過完善的法律制定與活化兩岸經濟間取得其平衡,更應為現在政府首要的思考目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灣對於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有太大的戒心,恐怕有些已涉及「歧視」;其實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的筆數相當少,硬是說有「國安危機」,有些誇大,未免把台灣看的太虛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