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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海基會演講「台商在大陸常見民事糾紛及訴訟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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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我受邀至海基會演講「台商在大陸常見民事糾紛及訴訟應注意事項」。(圖與洪錫銘會計師合照) 台商經營大陸市場,往往只偏重商業利益的考量,而忽視相關法律的規定,導致在不諳大陸法律、交易習慣及交易模式的情況下,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是台商赴大陸投資首應注意相關法律問題,才能事先避免糾紛發生。而依據2009年《TEEMA調查報告》(即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Taiwa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TEEMA)所載,從2008年到2009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面對的經貿糾紛類型中,以勞動糾紛、合同糾紛、買賣糾紛、土地糾紛、債務糾紛為前五大經貿糾紛類型,而上升的經貿糾紛分別為商標糾紛、合資合營糾紛及勞動糾紛。此演講即特別針對台商最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探討相關法律問題。 演講主要以實際案例說明,並輔以大陸法規及專業法律解析,盼讓台商了解大陸經商投資常見的民事糾紛,從而保障自身權益。常見民事糾紛包括合同糾紛、企業經營及合資合營糾紛、土地及房產糾紛、勞動糾紛、仿冒糾紛、收款糾紛。 而台商赴大陸投資所產生的民事糾紛類型常有商標糾紛、合資合營糾紛、台資企業如何合法裁員?合同糾紛─場地使用、房產糾紛、應收帳款的追討、貨款糾紛竟遭大陸「邊控」。 若要進行訴訟,應注意事項有: 一、運用訴前財產保全,防止脫產 二、認識民事訴訟之立案 三、確定管轄法院 四、打官司也要衡量證據 五、認識大陸法院可能做出的裁判 六、對確定而不利於己的判決,可依法申請再審

出席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開幕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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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3日上午我在江西南昌出席參與年會,與會者並於開幕後合影。

別讓工作綁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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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工作綁住你 Hajo Weu著‧唐陳譯‧新苗文化公司出版 1.我於2010年10月22日利用前往江西南昌的旅途中,看了「別讓工作綁住你」乙書,這本書對於只注重「工作」,卻對於「生活的其他方面」未得到應有重視的人要加以注意。 2.作者認為由於太注重工作,會帶來「壓力和操勞」,導致對身體產生負面影響。另外工作太忙,也會使「運動」減少,這都是對健康最大的危險因素。作者還認為「減少運動」不僅會給「身體健康」帶來負面影響,還會對「心理健康」造成障礙。 3.作者指出每個人都擁有一些不同的天賦和能力,有多種發展的可能性,一味追求事業上的成功,把它看成是人生成敗的唯一標準,這些「天賦和能力」因為得不到鍛鍊而逐漸萎縮。 4.作者在書中提倡「放慢步調,追求簡樸、幸福的生活」,這是許多希望擺脫工作壓力的人所選擇的生活道路。 5.如何讓「放慢步調,追求簡樸、幸福的生活」能成功?作者指出要制定一成功計畫,其中包含靈活、獨立的生活以及工作方式,在工作中隨機應變,使「職業生活」和「個人的生活」相呼應。計畫的成敗關鍵在於是否能「持之以恆」。 6.我非常認同本書作者於書中表達的一些觀點,我自己於日前也在友人捐印下,出版「均衡生活的經驗分享」,欲索取本手冊,只要以拾元回郵中型信封,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公司收,即可獲贈本手冊(全手冊共64頁)。

郝龍斌市長頒發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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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擔任98學年度台北市成功高中家長會會長,進而參與台北市高中家長會聯合會並擔任監事長,一年已過已卸任。 而於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下午7時舉行頒發感謝狀典禮,我特地出席接受台北市郝龍斌市長頒發感謝狀!   

二度上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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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4日我從江西九江驅車上廬山,這已是第二次,看了「花徑」、「黃龍寺」、「仙人洞」、「含鄱口」、「白居易草堂」、「美廬」......等景點,並於中午時在山上用餐。第一次上廬山是2002年,前後相隔已有8年。 「仙人洞」是呂洞賓修行成仙的地點,故地重遊,印象深刻! 更多照片請看: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cplawyer&book=28

第三次赴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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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會,我已是第三次造訪,每次均前往滕王閣,此次也不例外。 此次還前往「南昌大學」,並在其校門口留影。 江西省是中部的省分,相較於沿海省市經濟發展較為落後,但看它這幾年的變化也相當驚人,台灣的「東元電機」、「泰豐輪胎」均在此地投資。回台時在機場與「泰豐輪胎」馬董事長不期而遇,真是有緣! 更多照片請看: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cplawyer&book=28

出席海峽兩岸法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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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3日,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舉行2010年會,並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辦「海峽兩岸法學論壇」。 台灣代表包括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杜啟堯、吳光陸律師、張熙懷檢察官,以及我。 吳光陸律師發表「台灣地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適用」、張熙懷檢察官發表「刑事訴訟法修改與人權研究─以2003年台灣地區《刑事訴訟法》修正為核心」,而我在該論壇發表「兩岸投資保障協定與兩岸經貿糾紛之解決」、「從理性思考死刑制度的存廢問題」兩文。

攸關各種安全性與權益的不動產履約管理─京漢國際建築經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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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地產近來交易熱絡,合作興建案頻增,地震及天然災害所影響的住家安全亦開始受關注,「購屋安全」更常被主管機關指定為未來重要政策之一,同時都更案又成為連民眾也關心自身權益的話題;種種跡象顯示,蓄勢待發的不動產,若沒有很好的制度平台或履約管理配套,很難讓眾人達成共識,可以預見房地產發展一片榮景下,潛在的風險將在交易熱絡後隱約出現。 土地交易、合作興建、預售屋房屋的結構、建材的實質品質、山坡地的興建安全、預售屋購屋者的付款金流、預售屋的保證完工興建管理、興建中的建案資金不足、危險建物的整建及民眾權益、都更獎勵的申請……各種有關土地的交易到萬丈高樓的完成興建,這中間需要溝通協調之專業,舉凡土地法規之法源、建築法規之適法、現金流規劃之專業、建案資金不足之風控處理、無法興建之建案承接、交易中個別案件或特殊情況之處理……等,因適法性、人力資源及專業上的問題,都非一項專業領域足以完成,須由一個具備足夠專業性資源的建築經理公司來完整協助,例如: 一、土地交易安全履約管理。 二、完工保證履約管理(非僅續建機制)。 三、耐震履約管理。 四、預售屋漏水、機電、裝修等預售屋交屋品質履約管理。 五、預售屋買賣契約履約見證或鑑證管理。 六、一般交易履約管理。 七、都更計畫實施履約管理。 八、山坡地興建品質履約管理。 九、海砂屋及危險建物整建履約管理。 十、自辦及公辦重劃地履約管理。 以上這些履約管理,猶如交易或興建中建案的保護牆,可以防堵各種糾紛及風險的產生,讓一樁完整的交易或建案可以圓滿完成,減少社會的成本及因制度的不完整所產生民眾的錯愕感,而任何一項履約的管理可由有營建管理、履約法務、營造團隊、都更、完工承接、科學估價、建築規劃、銷售分析及結構安全等專業之建經公司予以協助量身訂作,讓繁冗的房地產交易更單純、更圓滿。 ※本手冊免費贈閱,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 台 北 市羅斯福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

談2011年2月「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京漢國際建築經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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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行政院消保會研擬出「強制執行預售屋履約保證方案」,預計於民國100年2月實施,也就是未來建商於銷售預售屋前,須先行向主管機關提出合理「預售屋履約保證方案」,待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始能對外銷售。 履約保證方案有下列四種:一、價金返還;二、價金信託;三、同業連帶擔保;四、公會連帶保證。建商須選擇其中之一,始得符合規定銷售預售屋。 以「價金返還」來說,若建商選擇此方案,須將購屋者預收工程款預留於銀行專戶內,不得動支支應建案,如此一來,建商需有良好之財務結構,否則此方案對建商籌措興建資金將造成困難,興建房屋完工與否恐增變數;除非交付完工保證,或者保障交屋之建經公司作興建中保證完工管理。 以「價金信託」來說,目前相當廣泛之建案皆已交付信託管理,並受受託機構要求,預收價金必須交付信託專戶並專款專用,一般建案已施行此方案,惟其潛在問題為:是否有配套續建保證?雖然目前信託受託機構仍以「續建機制」代替,唯其仍為一需經評估之「機制」,恐亦不能保證完工,「價金信託」是否亦能保障購屋者,此一灰色地帶亟需一得以協助作保障交屋管理之建經公司彌補分工制度上之不完整。 另以「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來看,其亦需配套其他單位並經審核其承接擔保責任之條件,故有需經評估始得施行之種種問題。因公會及同業各有其職及建案進行,若進行保證,恐增加公會或同業未來財政的困難或籌措資金完成他案之連帶擔保之負擔,屆時又得面臨需求其他新增法令或制度再補其缺憾或不足之現象。 如何在建築業、金融機構、預售購屋者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讓建築業資金充足、順利完工,金融機構收回借款,預售購屋者獲得相當保障、房屋品質得以受到監督?這確實需要一個專業的機制或方案,若無實務上操作建案的經驗、價金返還配置充足的財務結構、專業的建築管理機構協助以及最重要的保障交屋完工驗收機制,將有潛在制度配套不完整之風險。 此次行政院消保會所建議擬定的另一預售屋履約方案,是完工保留款,購屋者可保留一定比例,促建商未來交屋後一年內或一定期限內提供品質保證及維護。此一政策實施,即需委託有專業查驗完工房屋或興建中結構安全認證的專業建經公司予以過程監督及完工點交,以協助出資者與消費大眾,屆時預售屋購屋者想必是歡欣雀躍,然建築業恐將怨聲載道;只能祈願未來齊聚眾人之見地、匯集專業之長才,解決此一廣大預售屋購屋群眾、年推案量千億市場之潛在問題。 ※本手冊免費贈閱,

中華人權協會贈書國防部,盼兩項人權公約落實於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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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於民國99年10月21日(四)下午1時30分,假人權協會辦公室舉辦一場贈書儀式,由我及蘇友辰副理事長代表贈送五百本由協會所出版發行的【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發展】手冊予國防部軍法司,希望藉此加強國軍官兵的人權觀念,讓兩人權公約進一步落實於軍中,國防部軍法司由軍事審判處林銘音處長代表接受贈書。 由這一場贈書活動可以看出國防部軍法司積極落實兩人權公約勇於任事的態度。國防部軍法司得知中華人權協會為協助推動及監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特別發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發展》手冊提供外界索閱,以加強國內人權觀念宣導,因此主動向本會表示意欲索取五百本手冊,以提供軍法人員對部隊官兵實施軍法巡迴教育之參考資料,因此促成了這一場贈書儀式。 過去軍中人權常為外界所詬病,隨著近幾年來軍中管教方式日漸開明,訓練方式更為合理,而逐漸改變外界觀感;如今軍法體系願意主動索取兩公約手冊,用以教育軍法人員,促進軍中對於司法人權的重視,進而透過軍法教育提升官兵人權觀念,更是值得社會肯定與鼓勵之舉。中華人權協會長期推動國內外人權保障工作,欣見國防部軍法司如此積極落實兩公約,自當給予全面的支持與協助。 蘇友辰副理事長表示,中華人權協會身為台灣民間人權組織,長期推動台灣與世界之人權促進保障。去年12月10日中華人權協會為呼應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研擬提出「民間協助推動及監督兩公約落實計畫」,並蒙馬英九總統的支持。為此人權協會特別發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發展》宣導手冊,期協助政府推動兩公約之落實,為我國人權保障與促進盡一份來自民間的力量。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處林銘音處長代表軍法司前來接受贈書,並致贈中華人權協會感謝狀乙紙,以感謝人權協會對於促進軍中人權的貢獻。林銘音處長表示,軍法體系雖然由於適用對象的不同而獨立於一般司法體系,然而軍法人員在執法與用法時所需服膺對於被告或嫌疑人給予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則與一般司法體系無異,仍須符合公正審判以及「無罪推定」等基本原則,這些基本權利在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有完整規範,因此國防部軍法司相當樂於推廣兩人權公約給軍法人員,並藉由軍法教育廣泛向官兵宣導,同時也感謝中華人權協會慨贈這五百本手冊,相信對於軍法人員及國軍官兵人權觀念的建立,能夠提供相當大的幫助。 目前兩公約手冊仍然

出席兩岸經貿糾紛調處專案研究計畫之專家座談會

2010年10月20日晚間7時至9時,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辦「兩岸經貿糾紛調處專案研究計畫之專家座談會」,針對「台商經貿糾紛調處機制問題」進行專家研究,在座談會中公布相關資料及研究成果,以供企業在大陸投資經營及學術界研究之參考。 座談會由理事長兼計畫主持人姜志俊律師主持,協同主持人郭建中、研究員林永法等人一同出席報告,受邀而來的專家學者包括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王泰齡、欣泰事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添義、投資中國信息網社長李孟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李家慶、大華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義權、偉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明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蔡宏明,以及我,均出席研討。 座談會討論題綱為: (一)兩岸經貿糾紛的類型及其原因分析 (二)兩岸經貿糾紛的調處方式及其效果 (三)兩岸經貿糾紛的預防機制 (四)建立公平合理兩岸經貿糾紛調處機制的建議 (五)國際間經貿糾紛調處的方式及其利弊得失 (六)兩岸經貿糾紛採用國際調處方式的建議

第十八願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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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願講話 慧淨法師編著‧淨土宗文教基金會印編 1.生在台灣真可謂福報,常能聽聞佛法,且以相關書籍提供結緣者甚多,本書也是其中之一。 2.成佛必須發「菩提心」,阿彌陀佛的四十八大願令人讚嘆。偶然機會中有看到這本書,即想一窺該書對於阿彌陀佛之「第十八願」的解說。 3.第十八願共有九句,每句九個字,共三十六個字,這三十六個字為: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 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 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4.第十八願叫做「根本願」,而其他四十七願叫做「欣慕願」。 5.阿彌陀佛原已成佛,卻又示現「法藏菩薩」,在世自在王佛之前,發下四十八願,其乃為啓發十方眾生的信心,消除十方罪生的疑慮。 6.本書的索贈處: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電話:(02)2758-0689

醫療倫理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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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淑瑜著‧元照出版公司出版 日前我因前往位於「台南」的嘉南療養院,參加一場關於「醫療倫理」的研討會,於是前往書店找了本書做為參考。 本書共分十五章,對於想了解醫療倫理及其與法律問題的關係甚有幫助。 「醫療倫理」是制約醫療行為一系列的道德原則,包括醫師與病人、醫師與病人家屬、醫師之間以及整個社會的關係,這個議題在國內愈來愈受重視。 醫療倫理共有六大基本原則:(1)行善原則;(2)誠信原則;(3)自主原則;(4)不傷害原則;(5)保密原則;(6)公義原則。 醫師在行醫如能重視「醫療倫理」,也有助於醫病關係的改善,自然也可以減少日益增加的「醫療糾紛」。

赴住商不動產演講「不動產買賣與糾紛的法律解析」

2010年10月18日,我應住商不動產之邀,前往北投演講「不動產買賣與糾紛的法律解析」。 演講內容包括買賣契約的法律性質(債權契約、不要式契約、有償契約、雙務契約、定型化契約)、 各交易糾紛的發生 原因、如何避免房地產交易時發生糾紛(買賣房地產、簽約、交屋時應注意事項,及交屋之瑕疵種類)、消費者已善盡注意但仍發生糾紛應如何解決、案例分享......等等。 買賣房子是人生的大事,本來應該以愉快的心情面對,但是由於因房屋單價高,交易過程又繁複,故常有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因不清楚自己的權益,而遭不肖業者或仲介人員欺騙,導致消費糾紛不斷。 不少消費者在第一次買房子的時候,對於買賣房子應該注意的事項一知半解、對合約內容也不甚了解,遇到交易糾紛時更是不知所措,連該找誰處理都不知道。所謂事前多一分準備,事後便少一分風險;所以在此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多向已有購屋經驗之親友詢問,至各大房屋仲介公司的網站搜尋相關資料,或至坊間書店尋找相關書籍,多多蒐集或詢問相關購屋知識,才能享有愉快的購屋生活!

候選人厲耿桂芳、林奕華、潘懷宗先後成立競選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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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選舉正在進行中,友人厲耿桂芳於2010年10月15日中午成立競選辦事處,林奕華也於2010年10月16日上午10時成立,潘懷宗則於10月17日上午10時成立。 這三位候選人均是老將,尋求連任,他們熱心服務民眾,均是極好的市議員人選。

赴政大「校園法律青紅燈」研習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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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我應政治大學之邀,前往其「校園法律青紅燈」研習活動演講。 校方先前已收集師生在生活各方面極易遇到的問題,我即針對這些問題擬定講稿方向,做一解說。問題如下: Q1.在校外搭乘公車,遇到不明人士的侵擾時,當事人該如何反應與處理,較為妥當,以避免發生危害自身的事? Q2.公開對課堂上的同學發聲不滿與批評,雖是自我表達不滿,但有可能觸犯毀謗等條例,是否有更恰當的管道與方式抒發與處理? Q3.當住宿生對外籍室友違規情況的反應與校方介入處理的過程中,住宿生備感自身安全受到侵擾且認為校方處理不妥當時,校方該如何依據規範,做出明智的決定? Q4.同學在圖書館使用影印卡影印時,因一時不察,導致影印卡遭人拿走。受害者在追回影印卡的處理過程與應對方式均充滿情緒化的表達,也顯示校方不積極得處置與加害者犯罪後不在乎的行為,此事該如何使受害者、加害者與學校三方的處置更為適當? Q5.住宿生在宿舍物品被偷竊時,公開辱罵偷竊者且當下沒有找宿舍管理員處理,而是公開表達對偷竊者的不滿,自身恐觸犯相關的法律條例,對於在宿舍發生竊盜事件的處理該如何更積極的反應與管理? Q6.學生在校園內遭狗群侵犯而自身安全陷入危險時,顯示出校園的安全漏洞與校方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不妥,校方該如何解決校園的安全漏洞與存在已久的流浪動物問題? Q7.住宿生在就寢時,遭到異性外國學生的侵入,住宿生雖無受傷,但顯示出宿舍安全呈現出漏洞,而外籍學生的評鑑過程也反映出缺陷。校方對於此事的處理與後續的宿舍維護與外籍學生的過濾均須有相當的改善空間,不是嗎? Q8.在校園飼養成群流浪動物的人,對學生造成安全的侵犯與不滿,而學生也多次反映校方此問題的存在,並希望校方能提出積極面的處理,但成效不彰,問題依然存在,校方對於此事的態度能否更積極、主動? Q9.學生公開表達對於自身選取的課所拿取的分數有所不滿,並批評該課的老師。顯示出該學生的行為與態度有失為之處,校方對於此種學生是否該再教育? Q10.校園內本就屬於菸害防制法規定的區域,警衛室的人公然藐視菸害防制法的規定,此行為連帶的顯示出校方並無積極得遵守與規範校園內禁止吸菸。對於這並非是單一事件的處理與日後規範的遵守效率和執行力,校方是否應該提出具體的方式處理,以防後患? Q11.學生與老師之間對於課堂分數的評判依據與期待有所不同,校方是否能具體訂定出成績評判的準則,讓老

動機,單純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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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單純的力量 Daniel H. Pink著‧席玉萍譯‧大塊文化公司出版 1.本書作者認為人類天生就有「追求新奇與挑戰、延伸並鍛鍊自己能力、主動探索與學習的內在傾向」,但較為脆弱,而要在適當的環境才能存活。而如果運用「金錢」當作獎牌鼓勵某種行為,行為者會失卻那股內發的興趣。 2.作者透過本書要讀者認識一種建立在真確的人類激勵論述之上,以「第三驅力」──”人類嚮往主導自己人生、學習新知、創造新局、靠自己讓世界更上層樓的內在需求──作為推動燃料的新思維與企業所為。 3.作者提出自決理論(SDT),也就是基本人性是自動自發的。人類三大基本需求包括:「自主」、「專精」、「目的」,在重要性「自主」又位居第一。「自主意識」對個人表現和態度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依研究「自發性的激勵」可以促進概念性的理解能力,導致成績更好、更有毅力,心理滿足及生產力雙雙提升! 4.我在10月13日下台南時,在高鐵上閱讀本書,獲益良多;本書也將由「如意讀書會」於10月份提出閱讀探討,相信所有同好均能有收穫!

出席「99年醫學倫理及醫療人權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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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中華人權協會共同舉辦「99年醫學倫理及醫療人權研討會」,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應邀出席致詞及參與研討座談。該研討會是為強化對醫學倫理相關概念之正確認知,認識台灣地區醫事人權現況、相關法令及行政與司法體系,透過經驗分享與心得交流,提升專業人員對醫療人權的重視與相關處遇。 中華人權協會是臺灣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長期關心各個領域的人權議題,努力促進並維護每個人的基本生存與尊嚴;同時亦期盼從社會各層面出發,共同致力於實踐「人權」之理想;而其中,醫療人權更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環;所謂醫療行為係指凡是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之診治或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而以治療目的所為之處分或用藥等行為全部或一部之總稱。 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簽署《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一項明白揭櫫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同條第二項第四款則宣示締約國應該創造相應之環境,以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 然醫療倫理與相關的醫療行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任何違反醫療倫理之行為,當道德、團體紀律皆無法及時伸張正義時,最後仍將回歸法律處理。因此,強化對醫學倫理相關概念之正確認知,認識台灣地區醫事人權現況及相關法令,便成為一件重要的事。 完整的醫療人權除了應該加強醫術的養成外,更應加強醫學倫理等之認知,以增加對病患的責任感,提昇專業人員對醫療人權的重視與相關處遇,具體實踐醫學倫理的六大基本原則、並強望逐步喚起台灣各界對醫療人權的重視。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很榮幸擔任本次由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所主辦之醫療人權論壇的協辦單位,衷心感謝每一位與會人員的參與,希望今天大家都能夠得到非常豐碩的成果,共同為臺灣的醫療人權盡一份心力。最後,預祝今天的研討會圓滿、成功。

獲蕭前部長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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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前部長天讚先生日前出版「蕭天讚自傳」乙書,蒙其贈送乙本該書,這書當中有些其個人鮮為人知的人生經驗,我當抽出時間逐字逐頁拜讀,深信可汲取其人生智慧!

陸委會《大陸房地產與擔保融資實用手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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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長期協助台商處理投資糾紛,也執筆寫作多篇兩岸投資文章。行政院陸委會新出版的《大陸房地產與擔保融資實用手冊》,即有我、姜志俊律師、曾文雄博士所發表之文。 該手冊內我所執筆部分,為「用益物權要點簡析」、「房地所有權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相關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不動產登記制」,頁4至頁68。 欲購買者,可至以下各展售處購買: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國家書店松江門市:台北市松江路209號   02-25180207 五南文化廣場台中總店:台中市中山路6號    04-22260330  

劉曉波獲獎催化中國大陸的民主改革

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以「在中國為基本人權持久而非暴力的奮鬥」為由,向中國大陸民運人士劉曉波頒發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劉曉波1989年曾在北京參與六四事件,被判「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遭捕入獄,2008年發起與參與起草了呼籲「言論自由」、「人權」和「自由選舉」的《零八憲章》,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判刑有期徒刑11年。劉曉波長期抨擊時政、關注民間維權、呼籲為六四平反和要求中國大陸進行民主憲政改革,雖然身陷囹圄,但隨著他的獲獎,已經為中國的人權奮鬥史在歷史上記上了一筆。 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最近頻繁地論及「政治改革」,並指中國不但要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還要同時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也會得而復失,中國大陸現代化的目標就不能實現;更指出「中國人民對民主的企求和需要無法抗拒。」他相信言論自由,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不可缺少」的。言論自由是普世的人權,我們樂見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的「言論自由」說,經濟發展促使政治改革,是多數民主國家發展的必經歷程。中國大陸的大國崛起若能因此注入更多自由、民主普世價值,將會贏得世人更多的尊敬。 馬總統在去年為台灣批准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中國大陸雖已批准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至今尚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呼籲中國大陸宜在此時此刻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呼應溫家寶總理所提出的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談話。 今年劉曉波的獲獎意義非凡,勢必將成為中國大陸內部及全世界藉以深切思考中國大陸問題的重要引據及註腳。也代表未來中國大陸必須有更多的改變,容納民間發出不同的意見,中國大陸也應該回應歐盟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期待而有所改善。 儘管大陸總理溫家寶是目前中共高層唯一對於政治改革表態者,但在中國大國崛起的過程中,除了經濟實力,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顯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塊。從劉曉波到溫家寶,中國大陸的民主發展進程,似乎已經露出更多的曙光,而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是台灣最重要的基本價值;在排除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的經貿障礙後,期許台灣更積極扮演催化中國大陸民主化的角色,在人權的領域上逐漸的拉近距離,也期盼兩岸在人權的發展上能夠齊頭並進,共同走上和平發展繁榮之路(本文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我接受蘋果日報邀訪表示意見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不畏來自中國的壓力,仍將和平獎項頒給中國維權人士劉曉波。 劉曉波曾參與1989年在天安門靜坐的民運,雖後來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但他仍不屈服於暴力,依然為人民權利奮勇發聲;2008年,他參與了「零八憲章」起草工作,而遭到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罪」逮捕並判刑,目前還在獄中服刑。 我接受蘋果日報採訪,認為劉曉波得獎,顯示頒獎單位排除中國干預,也代表中國須容納間不同意見(2010年10月9日蘋果日報A2版)。 民眾意識隨著社會開放與改革而日漸甦醒、升高,他看到中國大陸的長遠發展,認為人民的權利應該被重視,更對中國深有期許,盼能往政治改革、人民有權國度邁進。 為了達到和平共榮的目標,中國應該按總理溫家寶的眼光,進行政治改革。釋放劉曉波、推行政改,方能符合大國崛起的條件與氣度。 台灣已於去年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國則僅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關乎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公約精神及規範卻付之闕如。中國若能及早認同並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有助於兩岸良性發展、提升其國際地位,更會拉近與台灣及與世界各國政治實體的民主差異。

宴請TOPS駐泰領隊李榮源及新進同仁周漢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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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民國99年10月7日中午12時,席設和平東路春天素食餐廳,宴請自泰國返台述職的中華人權協會TOPS駐泰領隊李榮源及秘書處新進同仁周漢樺會務秘書,除了感謝並慰勉李榮源領隊長年在泰緬邊境從事人道救援服務工作之辛勞,同時也歡迎周漢樺新進同仁加入本會秘書處的大家庭,席間由秘書處藍仲偉副主任作陪。

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協會亞磊絲理事長相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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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協會亞磊絲理事長帶領李德威秘書長及蔡明勳助理教授,共同於2010年10月7日下午1時30分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由我親自接待。 雙方就成立國際原住民組織提出探討,亞磊絲理事長擬推動部落生態村,期望共同保育地球、維護生態環境,與土地共存共榮。我對她的意見也深表示同,同時也建議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文化產業應形諸文字,讓原住民的傳統智慧得以長久保存。

卸下成功高中家長會會長的職務

我自民國96年10月開始加入成功高中家長會,而於民國97年10月開始擔任副會長,並於民國98年10月開始擔任會長。 接了會長,才知道會長的職務相當繁重,歷經一年的時間,處理大大小小事務無數,並與王登方校長等校方人員互動,學習甚多! 民國99年10月6日晚上,家長委員會改選,由邱立基接任,我也將職務交出,並傳承經驗,盼家長會能愈來愈好!

赴聯合報演講「公司財會人員法律責任」(附民眾提問)

2010年10月6日下午2時,我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同仁李宗瀚律師一同赴聯合報演講「公司財會人員法律責任」。 公司財會人員在公司之地位十分重要,因財會事務除關乎公司內控,而財會事務之處理如稍有不慎,可能就因此違法而不自知,輕者使公司受罰或蒙受損失,重者可能公司因而倒閉。甚者,如未依法律規定處理財會事務,亦可能使公司、公司負責人、或公司財會人員涉及《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乃至於《證券交易法》之刑事責任,而可能遭受刑事訴追。為免不知或不熟法令之公司財會人員為公司負責人利用而成代罪羔羊,以下將就相關問題討論之,以確保公司財會人員之合法權益。 壹、前言 貳、公司財會人員應盡之義務 公司財會人員之義務主要規定係在《商業會計法》,謹列舉重要內容如下: 一、會計人員於製作記帳憑證時,除數字或號碼外,關於文字之部份以中文為限;而於幣值單位之記載,應以國幣為常態,但非不得以外幣為之,僅嗣後查帳,須再換算較為繁雜,又會計人員非依據真實不得製作會計憑證,乃在杜絕爛帳及《刑法》上之相關犯罪。 二、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商業會計法》第14條),而所謂會計事項是指商業的資產、負債或因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的事項,而製作或取得會計憑證之目的在於紀錄會計事項,同時也方便日後記帳之用。 三、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商業會計法》第33條)。 四、設置帳簿目錄:商業應設置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已用未用頁數,由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商業會計法》第25條)。 五、不競業之義務:《公司法》第32條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相同之業務,但如得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過半數同意者,不在此限。此乃在保護公司之利益,避免因兩相衝突而造成公司損害。 参、公司財會人員可能涉及之民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一)《民法》上之賠償責任 (二)《公司法》上之賠償責任:經理人因違反法令章程或前條之規定者,致公司受損害者,對於公司負損害賠償之責(《公司法》第34條)。 二、刑事責任: (一)違反《刑法》 (二)違反《商業會計法》 肆、實際案例剖析 一、實務常見執行會計相關事務之法律責任 專業的會計人員主要幫公司處理會計事項和報稅事宜,要注意《商業會計法》的規定

《預售屋新制‧法律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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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房產交易熱絡,不論是購屋自住的消費者,或是欲置產獲利的投資人,都紛紛進入預售屋市場。但是,買賣預售屋,若不注意其交易控管、品質保障、稅務規劃、契約規範等,當心無法確保自身權益! 為了協助消費者能安心購屋、避免糾紛,本書集結相關學者及專家之言,以作為國人買賣預售屋時的參考。 《預售屋交易稅務與付款規劃》篇,說明購屋時應注意之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交易所得、重購退稅……等交易稅務事項,及如何規劃預售屋付款;《預售屋買賣產權規劃與誤差找補》篇,則針對建物之測量與登記、虛坪、共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分算原則、產權登記基本流程、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面積誤差及價款找補……等,一一仔細說明。 政府針對預售屋交易契約,已公布新版規範,即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在《擬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定型化契約應注意事項之解析》專篇中,提醒消費者於交易前宜先明白自己擁有的權利,且應充分了解何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並如何辨明預售屋之房地面積、共有部分之點交與使用、完工期限和交屋期限、保固期限及範圍、違約之處罰……等。而交屋與公設點交事宜,更是消費者為保障日後居家安全所應注意的,相關事項於《預售屋買賣交屋與公設點交實務》篇,皆有詳實解說。 買賣房產若遇糾紛,則最令人擔憂。《預售屋買賣常見交易糾紛如何解?》即列舉諸多常見訴訟案例,供讀者以為借鏡。一旦糾紛上身,該如何利用相關法令主張自己的權益,而法律救濟又有哪些?都是購屋消屋者應明瞭的問題。 特藉此序感謝本書共同作者,好友黃振國地政士、劉金順老師、徐源德總經理及事務所同事陳淑芬律師的專文分享。還望各界先進,不吝指教。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2010年9月30日

歡迎索取《預售屋安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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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交易安全是國人房產交易市場非常重要的議題。購屋消費者原本滿心歡喜地構築新居夢想,一旦在交易過程中遇上糾紛,惱人的龐雜事務隨之而來,對於購屋者及建商而言,皆是憾事一樁。 為了避免購屋糾紛,以及確保民眾居家安全,政府近年來也著手完善相關法令,就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者自公告日即起生效,而後者則於民國99年5月1日生效。以上規範,讓建商更加了解自身應擔負的銷售及安全責任,而消費者也能藉此明白,如何保障自身購屋權益及居住安全。 京漢國際建築經理有限公司長期耕耘不動產相關業務,對於預售屋交易制度及規範也相當關心,此次與永然文化團隊合作,出版「預售屋安全手冊」,內容涵蓋履約保證制的功能、合建與都更前的疑難解析、預售屋買賣安心術、運用預售屋新制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購買預售屋常見問題與糾紛……等。對於欲購屋的消費者、相關產業人士及關注此議題的社會大眾,提供了詳細的購屋疑慮解答,與資深建築經理團隊之經驗談。特藉此序感謝京漢國際建築經理有限公司,如此熱心推動並捐印此手冊之發行。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2010年9月28日 ※本手冊免費贈閱,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 台 北 市羅斯福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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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日上午10時,我到達板橋市重慶國中,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溫藝玲律師一起出席福容麗池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此次會議區分所有權人出席踴躍,且於訂立「規約」時,大家不斷提發言,表達意見,這個社區極有活力,選出好的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一定可以為該新社區帶入「良性循環」!

日本酒店大亨教你打造黃金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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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藤芳德著‧朱麗真譯‧商周出版 1.作者想利用這本書談「人脈」有兩個理由:第一是希望大家能夠被很多人提攜;第二是避免被壞人陷害。 2.人如為了避免受騙,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可信頼的人際關係」在自己周圍築起一道圍牆。 3.作者提醒「人脈的品質」比「人脈的數量」還重要,人脈最終是要以「品質」來決定勝負;只要認識一位「有幫助的人」,與對方確實搭上線,甚至培養出交情,很多問題便能順利解決。 4.「危機」與「良機」都是「人」帶來的,跟「好的人」往來,會得到好的人生;跟「壞人」往來會得到糟糕的人生。所以,人要努力增加「好人脈」,同時減少「壞人脈」。 5.作者研究成就非凡的人,其成功祕訣就是「人數倍增」,也就是穩住老主顧,同時開發新客源,這樣才有可能「人數倍增」。 6.努力建立人脈之前,最重要的是要清楚自己的目的。 7.作者還認為(1)自我價值的確認;(2)溝通能力的問題,這兩項是建立人脈所不可或缺的。 8.人想與人交往,必先確立自己的價值,如果自己有價值,就有很多人想親近;所以在建立人脈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自我價值」、「提高自我價值」。 9.本書寫得很實用,作者不愧為出身自複雜的「酒店」行業,他是極為用心、上進,所以,可以在自己的行業成功,還能著書立說,傳授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