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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大直新建案每坪新台幣280萬元,成為「頂尖豪宅區」!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9月7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郭及天所撰「大直每坪280萬 躍頂級豪宅區」的報導,大直豪宅「宜華國際」高樓層最高成交價估約每坪新台幣280萬元以上,與「帝寶」、「皇翔御琚」並列台北三大豪宅。房地產業者認為,大直躋身新興豪宅區段,大安、信義計畫區與大直三大頂尖豪宅區段成形。依據土地登記謄本資訊顯示,以總樓高42層的「宜華國際」辦理過戶的戶別來看,已出售最高樓層為39樓,其中39樓面河戶別包含五個平車位權狀面積200.18坪的買主,為一水果貿易商企業主,以其向銀行擔保債權設定新台幣2.496億元(另有向建商設定第二順金擔保新台幣6,000餘萬元)、貸款成數五成推估,其成交價約每坪新台幣279萬元。     依規定預售屋必需等到完工交屋後才會申報預售時的成交價,「宜華國際」最近揭露的價格是早在2013年下半年興建階段時的成交價格,經換算,其高樓層價格每坪逾新台幣280萬元,直逼台北市區大安、信義精華區的豪宅行情,且此價格也出乎房地產業者意料。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大直房市在宜華國際豪宅加入後,已經成為市中心以外的豪宅聚落,特別是水岸景觀豪宅有別於市中心的豪宅視野,讓房價擁有一定支撐。     筆者認為有景觀的建案,通常價格會遠高於沒有景觀的建案,如位在大安森林公園旁的建物價格通常會較市價高,台北市政府曾定義豪宅要件,其中一要件為:景觀甚好(鄰近公園、林蔭大道、水岸、山景或建築基地整體規劃良善等),也因此造就此類型的房屋課稅現值較高,持有民眾需要繳納更高額的房屋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這種房子售價太高,且台北市房屋稅率也太高,未來這類房子買家應當很少,恐怕買受之後的轉手也是個大問題!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政府針對「愛心房屋」打算修改自治條例,將房屋稅率降為1.5%!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9月9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北市愛心房東 房屋稅擬降為1.5%」的報導,為鼓勵「愛心房東」,台北市政府擬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只要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出租給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其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最高將從3.6%降為1.5%。稅捐稽徵處表示,市政會議已通過修正草案,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最快民國105年5月適用。     民國103年「囤屋稅」開始徵收後,發現不少「誤殺」的情形,像是部分公立學校的學生宿舍,採BOT方式興建經營,但因持有者是建商,慘遭徵收3.6%;另有部分企業的員工宿舍,也是同樣情形,因此北市府再提出修法,放寬房屋稅率,降為1.5%。另外,為增加愛心房東的數量,因此也計畫調降愛心房東的房屋稅率,以增加誘因。     筆者認為北市府調整囤房稅的適用稅率,的確可以降低持有人房屋稅稅負,但房屋稅課稅的稅基,房屋公告現值才是真正讓民眾繳交高額房屋稅的原因,北市府應提出更多房屋稅率或房屋稅基減免或優惠規定,以避免讓愛心房東或非志願性持有較多房屋的民眾繳納高額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的房屋稅稅率與其他縣市相較,很多地方很離譜,柯市長繼任以後,已根據各界反應,打算修改《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這是務實的做法!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中央銀行鬆綁房市管制來刺激經濟!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中國時報B4版記者黃琮淵、王玉樹所撰「救經濟 央行鬆綁房市管制」的報導,救經濟,中央銀行彭總裁出手!中央銀行無預警宣布,從104年8月14日起鬆綁房貸信用管制措施後,房貸管制區將於即日起剔除新北市八里、鶯歌區,桃園市桃園、蘆竹、中壢及龜山等4區;修正之後,台北市、新北市15個行政區仍列管,桃園市全部撤銷,管制區內民眾第二套房貸仍維持最高6成。此外,包括民眾第三套、高價住宅(豪宅)及公司法人房貸成數也從5成回復至6成。其中豪宅認定標準為台北市新台幣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為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此措施是房貸信用管制實施5年來首次鬆綁。     中央銀行副總裁楊金龍說,房貸管制實施後,銀行不動產授信集中度下降、房貸成長平穩、特定地區及高價住宅的貸款成數下滑,顯示金融機構已審慎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有助金融穩定的效果已經達到。對這項鬆綁,房市業者多認為有助於被打趴的房市。全國不動產總經理石吉平認為,此時放寬,可望活絡房市。住商不動產總經理陳錫琮指出,雖然只是局部鬆綁,但預估能讓買氣逐漸回流,至於豪宅、公司法人購屋等將鬆綁一成,影響有限。     筆者認為僅放寬部分地區房屋貸款限制,影響層面仍為有限,僅收杯水車薪之效,政府如要刺激不動產交易市場,無論從稅賦制度到房屋貸款,都應該通盤檢討,僅開放部分地區及產品的房屋貸款,對刺激經濟成長影響有限。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房市已急凍,政府應趕快全面放寬信用管束,方不致造成太多建設公司倒閉,更造成眾多的購屋糾紛案件!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新北市、花蓮縣等地方,「遺產稅」及「贈與稅」已可跨區申報!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9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吳佳蓉所撰「遺贈稅跨區申辦…北區ㄟ通」的報導,北區國稅局副局長姚世昌表示,轄內縣市如新北、花蓮幅員廣大,民眾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時,常耗時耗力跑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為化解困擾,北區開辦「跨區申辦」服務,包含新北、桃園、花蓮、宜蘭及金門、馬祖等地區皆可適用。     姚世昌副局長指出,花蓮縣內可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地點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感覺起來像在隔壁,但其實地理位置差了快100公里,」為使民眾報稅更便利,因此發想開辦跨區(限同一縣市內)服務,讓縣內民眾不管在哪個稽徵所或分局送件,都可直接受理申報,審查、發證。他指出,跨區服務從民國103年9月1日率先在花蓮實施,之後陸續擴及金馬及宜蘭地區,由於備受好評,加上稽徵人力可負擔,民國104年8月1日起更擴大服務至人口稠密的新北及桃園市,服務涵蓋北區轄內83.9%的人口數。       筆者認隨著資訊科技發達,稽徵機關透過資訊設備及網路連線的提升,讓申報民眾可以省去舟車勞頓之苦,過去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因無法跨區,多用郵寄方式來申報,卻增加作業期間,今新北國稅局開放跨區申報,可以加快作業期間,便利民眾與相關從業人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稅、贈與稅國稅局能採用便民措施,這是值得肯定的,同時這也提升了行政效能,值得喝采!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社區公共基金隨賣屋移轉至新屋主,原所有權人無法主張取回!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23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張立勳所撰「社區公共基金 隨賣屋轉移」的報導,購屋時所繳公共基金,將作為社區修繕用,就算賣屋搬家也不能索還。多年前購買新屋時繳交給建商的公共基金,搬家後到底能不能要求管委會返還?有屋主售屋後要求管委會返還遭拒,仍質疑公共基金應改由新屋主負擔才是,認為管委會不返還不合理。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顧問徐源德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的權利,會隨著房產讓售給新屋主,也從原屋主轉移給了新屋主,因此原屋主不能要求管委會退還公共基金。     另徐源德顧問也提到,若屋主購屋時間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路之前,則相關公共基金問題則改以《民法》論之,依《民法》精神,新屋主也繼受公共基金權利,原屋主不該要求退還。另有些投資客炒短線,不願意繳納公共基金,假如未繳,管委會也可循法令途徑強制執行,請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新屋主不用太擔心原屋主未繳公共基金的問題。至於對公共基金的收支狀況有疑問時,也可隨時向管委會調閱帳冊察看。     筆者認為在實務上的確會遇到公共基金該由誰負擔繳納,或原所有權人想要取回該公共基金之案例,但依照相關法令是不能主張取回,如賣方很堅持時,建議在與買方搓合價格或在締約階段時提出,買賣契約簽訂後,除非買方同意負擔,否則該公共基金仍無法取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共基金」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19條已有明定,這方面的問題是用前述規定即可解決,沒有爭執的必要。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政府提案下修建商1年內未銷售房屋,房屋稅降為2%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9月9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張立勳所撰「北市擬下修囤屋稅降為2%」的報導,台北市於民國103年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建商1年內未銷售的房屋稅調高至3.6%,被視為打房;而台北市府市政會議於民國104年9月8日審議通過修正該條例。其中,減徵數額以建商新屋占最大宗,建商1年內未銷售的房屋稅由3.6%降為2%;非自住的住家持有3戶以上者,例如公校BOT的學生宿舍、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員工宿舍,及房屋出租符合租用社會住宅者,其房屋稅由3.6%降為1.5%;公同共有人因持有不及一戶,房屋稅率由3.6%降為2.4%。台北市財政局發布新聞稿,強調房屋興建後待售期間,難以認定建商有「囤房動機」,為避免影響市場,決定將1年內未銷售的稅率由3.6%降為2%,待議會通過後實施。     筆者認為北市府提出將低建商持有房屋稅率,是合理的做法,因為建商經營目的為興建房屋,房屋則為建商銷售的商品,未售出者應視為「商品存貨」,政府本不應該規定建商持有越多自身興建的房屋,需要繳納更多房屋稅額,明顯不合理。如果某製造商因製造過多產品而增加存貨,政府卻因該製造商持有過多該產品,要求增加繳納稅額,豈不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囤房稅是針對囤積房屋,能賣出卻待價而沽,故意不賣者;現台灣房市低迷,建商賣不出的房子,用「囤房稅」加重課稅,令建商雪上加霜,這不符合「租稅公平」,也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瓏山林公司隱匿車道公設,被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判罰新台幣一千萬元!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9日中國時報A9版記者王己由所撰「隱匿公設抗罰千萬 瓏山林敗訴」的報導,瓏山林公司於民國95年銷售瓏山林長堤建案,因沒有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上,註明「車道」是「公共設施」,直到交屋時才把車道面積分給住戶,導致住戶多持有這些公設坪數,還得將新增坪數差價補齊,讓購屋者成冤大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瓏山林以精心設計的預售屋契約,藉強大資訊優勢,故意「欺瞞及隱匿重大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車道面積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實際上不論住戶有沒購買停車位,一律分攤車道面積,瓏山林長堤建案共421戶,當初預售交屋269戶,每坪預售價約新台幣21萬多,估計不當獲利至少新台幣1億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瓏山林公司利用契約書未揭露共用部分應含車道的資訊不對等方式,故意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引人錯誤方式,收取房地價款及找補價款,使購屋消費者陷於「車道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的錯誤,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24條,開罰新台幣千萬元並無不當,判瓏山林公司敗訴。     筆者認為建商不應用自身強大的優勢來欺瞞消費者,尤其對首次購屋者將更為不利,建商只要對不動產標的、流程甚至稅費稍微動手腳,很容易讓民眾成為冤大頭,建議首次購屋者或過程有不合理之處,建議詢問地政士或專業的律師,來保障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商進行預售屋銷售的廣告,一定要遵守《公平交易法》、《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樣才不會與購屋消費者發生爭議!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中國大陸保險業者支出612億人民幣,興建養老社區!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8日旺報B2版記者王揚宇所撰「陸保險業砸612億人幣 蓋養老社區」的報導,隨高齡化社會到來,大陸有多家保險業者,相中老人住房商機,計畫投資人民幣612億元蓋養老社區,進行多角化經營,提供長者一條龍的服務,而大陸保監會也要求保險業者設立防火牆,隔離保險業與養老社區的經營風險。大陸高齡化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根據有關單位預測,2050年大陸老年人口將達到4.8億人,未來20年將進入高齡化高峰,而大陸自1979年實行計畫生育以來,家庭結構大多是「四二一」模式(1個年輕人至少要養4個老人),未富先老、老無所依的問題急須解決。     在這麼多高齡長者的背後,潛藏著高達人民幣106兆元左右的「銀髮經濟」市場,近期,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到養老社區聽取長者,對於保險業投資蓋養老社區的相關意見。項俊波主席指出,保險業者用自身優勢,以更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維,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例如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用投資興建、參股、併購、租賃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或為各類養老機構,提供風險保障服務,也能規畫綜合型養老保障計畫。         筆者認為現代社會從過去「養兒防老」的觀念變成為自己準備防老規劃,亞洲國家不同於歐美國家,缺乏較完善的老人福利與養老計畫,民眾需透過自身規劃安排來補足,因此未來仍將會有更多企業投入這個市場,政府也應提供誘因及協助企業來提供相關服務及產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僅大陸要注意老人安養的問題,台灣也應注意,這方面台灣要加把勁,以因應快速高齡化之社會現實的需要!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容積銀行的第一筆代金,已於民國104年8月間入帳!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以下同)104年8月15日自由時報A16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容積銀行 第一筆代金入帳」的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於103年7月公告實施,啟動容積銀行收入來源,實施一年來,有十七筆案件申請,卻無人繳納代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03年8月14日公布,第一筆容積代金申請案已於104年8月3日繳交新台幣1億300萬元,市府也在前天核發許可證明,奠定容積銀行第一筆入帳的里程碑。入帳首案申請人為國泰建設,基地位於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之住商混合區,面積約一.一公頃,計畫興建地上十四層、地下四層的住商混合大樓,申請移入容積為約一千平方公尺,其中一半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台北市都發局正工程司張志豪說,因《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目前尚在台北市議會審議尚未通過,所以容積代金基金仍未設立,目前代金先存入專戶。他表示,目前申請還有十六案,也都持續在處理中。     筆者認為容積銀行設立後,款項如何使用,是否專款專用我們應該持續監督觀察,取之於不動產,更應當回饋於健全不動產制度,如興建社會住宅、美化市容、改善公共設施等事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成立「容積銀行」並不恰當,此一作法是與民爭利,不過既已成立,則所收取的「代金」並加以善用,並優先運用於「興建社會住宅」,好讓台灣人民能「人人有屋住」,落實住宅法保障人民之「居住權」的理想!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灣之豪宅新案滯銷,已成為建商燙手山芋!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3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方明所撰「千億豪宅新案 成建商燙手山芋」的報導,房市低迷、持有稅暴增,新豪宅買氣空前低迷,根據統計,豪宅在雙北市就占了約新台幣700億元,這些每戶動輒上億的新豪宅成為龐大的潛在賣壓,已成為建商的燙手山芋。     民國104年前5月實價所揭露的雙北市成交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住宅,至今僅279件,平均每月不到60件的交易量,若以雙北市共41個行政區來分,等於一個行政區1個月平均只成交1件多,高總價住宅買氣低迷可見一斑。《好房網不動產週報》社長倪子仁表示,今年北市總價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特別是民國103年7月1日後取得使照的「新豪宅」,若非自用將被視為「囤房」,稅率大幅提高至3.6%,加上新屋標準單價等稅基大幅調高,使得這些動輒上億的新豪宅乏人問津,更成為建商的燙手山芋。     筆者認為「豪宅」應是台灣政府打房的第一波受害者,除了調高房屋現值、調整財產交易所得稅課稅方式外,又緊縮豪宅貸款,對購買豪宅者與供給豪宅的建商都造成相當大的衝擊,政府如不採取寬鬆政策,未來幾年豪宅交易仍將會寥寥可數!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的打房措施太過於針對性,尤其是「豪宅」,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未來是要受到「司法機關」的考驗!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灣之房屋現值將自民國108年後大幅上揚!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7月27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幫地方找錢 房屋稅將三級跳」的報導,促地方自救財政,財政部發函要求地方政府,未來連續兩次進行房屋課稅現值評定作業時,應將用於計算房屋價值的標準單價提高至市場造價的40%至50%,全台縣市至遲應在2019年前全數達標。這項調升地方房屋稅基的指令,將做為中央撥付地方統籌款與補助款的重要指標,未達標者將遭減發。     中央下達調高房屋稅令後,全台擁房族的養房成本也將節節上升。特別是新建、增建與改建房屋,相較於舊屋,未來所要負擔的房屋稅將會是數倍之多。房屋標準單價同時牽動契稅與印花稅,新屋買賣相關稅負亦會連帶上漲。財政部指定,縣市政府應在未來兩次評定房屋現值時,將房屋「標準單價」合理拉升至約當市場造價的40%到50%。據指出,房屋現值嚴重落後市價,偏低的標準單價為主因。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約僅是市價七分之一。     筆者認為政府將房屋價值的標準單價提高,不僅是民眾房屋稅大幅提高外,相關的契稅、印花稅及贈與稅也將隨之大幅提高,對民眾影響甚鉅,財政部不應因地方政府缺錢,就授權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現值,藉以增加財稅收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地價稅都是「持有稅」,這些稅的課徵仍須遵守「租稅法定主義」、「租稅公平」、「量能課稅」、「公平比例原則」,而不得「恣意」;但現在台北市已有過度恣意的情形出現,尤其是「房屋稅」,未來難免會產生不少爭議!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共有房屋一戶認定原則,由他共有人身分關係來決定!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囤房稅備忘錄 留意共有屋」的報導,「囤房稅」開徵後,房屋稅負輕重與持有戶數相關,其中,財政部規定,與他人共有房屋,在計算房屋戶數時,除非共有人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否則與他人共有房屋者,其各自持分部分一律按「一戶」計算,超過三戶以上即從高課徵房屋稅。   由於「囤房稅」除房屋用途之外,「戶數」亦是決定適用稅率的關鍵因素,因此,針對與他人共有房屋如何計算戶數,財政部亦已有明確規定。財政部指出,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在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的戶數限制時,原則上持分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分別視為各擁有一戶。     筆者認為通常會與他人共有不動產,最大宗的原因為繼承取得,尤其以父母往生後,兄弟姊妹按照《民法》應繼分共同繼承不動產最為常見,按照財政部現行規定共有不動產與他共有人必須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才能視為一戶,排除與兄弟姊妹共有不動產之情形,故民眾不得不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條例》於民國103年修正,並已施行新修正的規定,民眾一定要注意財政部及地方縣市政府的規定,並進行「節稅」規劃,這樣才不會冤枉繳納過多的「房屋稅」!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新北市及桃園區等6區,中央銀行放寬房貸限制!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聯合日報A3版記者江碩涵所撰「北桃6區房貸解禁 房仲業叫好」的報導,中央銀行於民國104年8月13日宣布鬆綁房市部分管制措施,房產業者普遍對央行政策拍手叫好。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寶田表示,房市的低迷,代表相關產業就業機會、民間投資支出與消費支出大量減少,經濟危機嚴重,政府本應高度重視,央行此舉有助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刺激內需市場。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房市早已出現流通性風險,政府放鬆管制可降低購屋民眾資金壓力,且投資客早已跑光,不會導致房價飆風再起。但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一般民眾更在意房價,若房價未修正到期待的幅度,或者區域賣壓仍有跌價風險,激勵房市效果仍然有限。     筆者認為中央銀行鬆綁部分地區房屋貸款,是好現象,畢竟房屋貸款成數及利息是最直接影響民眾購買房屋的意願,多少可以刺激低迷的房市,但僅透過貸款政策來提振房市仍遠遠不足夠,期待政府還是刺激消費及提高人民所得,才是帶動經濟發展及房市最好的方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由於政府對房市問題的處理方法不對,一昧地打房,導致國內目前經濟低迷,毫無動能,且又能造成失業率提高,現在只放寬少數地區的房貸限制,這是起不了作用!盼政府能用大智慧、大格局處理經濟問題,才不會越弄越糟,人民也都逐漸迷失了方向,不知何去何從!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重購土地退回土地增值稅,列管五年!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8月31日經濟日報B1版記者陳美珍所撰「重購土地出租 退稅須吐回」的報導,全國地方稅務局將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展開全面清查。財政部指出,重購土地在五年列管期間內,如有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均會遭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表示,重購退稅的政策目的是為協助民眾減輕購屋負擔,申請時符合退稅資格並拿回退稅款的納稅人,須注意重購退稅有五年列管限制,以免期間出現退稅條件不符情況,遭到補稅。另外,全國稅捐機關對於這類案件在核准退稅後,均需立冊列管五年,重購土地自買入五年之內,必須符合三項要件,才可以持續保有其退稅優惠資格,不會被追繳退稅。三項要件包括:一、重購後五年內均需作自用住宅使用。二、五年間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三、不能改變用途或移轉。財政部指出,已獲准取得重購退稅的退稅款者,經稅捐機關定期清查發現,在列管的五年期間內,出現移轉(如買賣)、贈與給配偶或其他人,或者出租等改變自用住宅使用用途,甚至遷移戶籍以致不符合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等情形時,稅捐機關即會對納稅人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筆者認為民眾節稅一定要了解相關規定及要件,以不動產為例,一般民眾會運用到的節稅方式為:重購退稅、重購扣抵、自用增值稅、自用地價稅以及農地農用的土地節稅,各個節稅方式要件不同,部分會針對使用及所有權做列管,切勿以為已退稅或不課徵稅負,而變更使用或將不動產移轉,日後而遭補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眾對於法令適用及瞭解一定要全面,專業人士為民眾節稅,也一定要把相關問題交代清楚,這樣才不會遇到被稅務機關追補稅問題!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營業性廚房違建,民國104年10月將開始拆除!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9月1日中國時報B1版記者陳芃所撰「營業性廚房違建 10月起強拆」的報導,繼226處屋頂違建專案後,台北市建管處接下來將鎖定421處「營業性廚房違建」,已發函要求業主於民國104年9月30日前自行移除爐具設備或全部拆除,否則將於同年10月1日起將開始強制拆除,還要收取代拆費用。台北市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表示,營業性廚房違建行之有年,多是餐飲業者在建物周邊增設空間,擺放爐具、烤箱等設備,當廚房使用。台北市建管處已列管421處,並依據該專案計畫內容,若是民國94年以後搭建,一律拆除;民國93年以前興建,則需移除瓦斯爐具、烤箱等設備,並由建管處拍照存證,列為後續查處對象。按照建管處日前在網站公布的名單,421處中有137處都可緩拆。目前已陸續發函通知違建所有人,須在民國104年9月30日前自行改善完畢,否則10月1日起建管處會派工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費用,預計同年12月底前全部執行完畢。     台北市政府針對違建,從頂樓違建拆除、到《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該措施主要針對民國104年9月1日起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在進行第1次登記或日後買賣、贈與等移轉時,必須檢附建築師出具的3個月內無違章建築證明)、再到現在營業性廚房拆除違建。筆者認為日後無論建商及住戶切勿心存僥倖,一定要按建築相關規定使用土地及建物,以避免日後衍生出更多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違章建築」一直是台灣的大問題,由於政府長期以來選擇性及未能貫徹執法的問題,造成違建日益嚴重,現又突然嚴格起來,民眾還是遵守《建築法》不要有違建,才能安全居住,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