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之制定與立法目的為何?


都市更新條例之制定與立法目的為何?

 

◎陳淑芬律師



在我國的首都台北市,許多建築物或因屋齡老舊已無法安全居住,或因都市的快速發展導致人口成長迅速,造成可供居的建築嚴重不足,居住環境日益惡化。政府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因此於民國87年11月11日特別制定《都市更新條例》,希望能藉由《都市更新條例》之公布施行,推動都市更新之目的,改善人民之居住環境,進而促進公共利益。因之《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特別規定主管機關應就都市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表明更新地區範圍、基本目標與策略、實質再發展、劃定之更新單元或其劃定基準等,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





※本文摘自《了解都市更新法律保障手冊》。



本手冊免費贈閱,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市羅斯福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



※聯合報免費講座,歡迎報名
時間:99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2:00~4:00

演講主題︰都市更新會之運作,及對權利變換的應有認識

主講人:李永然律師、陳曉祺律師

 

大綱:

一、都市更新會之定義及法律性質。

二、都市更新會應如何設立?如何運作?

三、「權利變換」是什麼?分配比例如何計算?

四、不服「權利變換」之結果,如何救濟?

 

主辦單位:聯合報

協辦單位: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聯合人力網

講座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61號B1

報名專線:02-8643-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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