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貿易教育基金會之邀演講


 2009年6月2日晚上7時「貿易教育基金會」邀請我為欲赴大陸投資之台商講解「大陸合同的訂立」。

赴大陸投資,「合同」的訂立務必小心,忽略合同的訂立,就是忽視自已的權益!


中國大陸《合同法》的規定,與台灣《民法》債編的規定有極大的差異,倘若未能審慎訂立合同,將使自已之權益遭受不可預測的損害!


我當天講到晚上9點40分,十餘年來為大陸台商講了不少課,無非希望台商的權益能獲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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