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政大「校園法律青紅燈」研習演講










2010年10月14日,我應政治大學之邀,前往其「校園法律青紅燈」研習活動演講。







校方先前已收集師生在生活各方面極易遇到的問題,我即針對這些問題擬定講稿方向,做一解說。問題如下:

Q1.在校外搭乘公車,遇到不明人士的侵擾時,當事人該如何反應與處理,較為妥當,以避免發生危害自身的事?



Q2.公開對課堂上的同學發聲不滿與批評,雖是自我表達不滿,但有可能觸犯毀謗等條例,是否有更恰當的管道與方式抒發與處理?



Q3.當住宿生對外籍室友違規情況的反應與校方介入處理的過程中,住宿生備感自身安全受到侵擾且認為校方處理不妥當時,校方該如何依據規範,做出明智的決定?



Q4.同學在圖書館使用影印卡影印時,因一時不察,導致影印卡遭人拿走。受害者在追回影印卡的處理過程與應對方式均充滿情緒化的表達,也顯示校方不積極得處置與加害者犯罪後不在乎的行為,此事該如何使受害者、加害者與學校三方的處置更為適當?



Q5.住宿生在宿舍物品被偷竊時,公開辱罵偷竊者且當下沒有找宿舍管理員處理,而是公開表達對偷竊者的不滿,自身恐觸犯相關的法律條例,對於在宿舍發生竊盜事件的處理該如何更積極的反應與管理?



Q6.學生在校園內遭狗群侵犯而自身安全陷入危險時,顯示出校園的安全漏洞與校方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不妥,校方該如何解決校園的安全漏洞與存在已久的流浪動物問題?



Q7.住宿生在就寢時,遭到異性外國學生的侵入,住宿生雖無受傷,但顯示出宿舍安全呈現出漏洞,而外籍學生的評鑑過程也反映出缺陷。校方對於此事的處理與後續的宿舍維護與外籍學生的過濾均須有相當的改善空間,不是嗎?



Q8.在校園飼養成群流浪動物的人,對學生造成安全的侵犯與不滿,而學生也多次反映校方此問題的存在,並希望校方能提出積極面的處理,但成效不彰,問題依然存在,校方對於此事的態度能否更積極、主動?



Q9.學生公開表達對於自身選取的課所拿取的分數有所不滿,並批評該課的老師。顯示出該學生的行為與態度有失為之處,校方對於此種學生是否該再教育?



Q10.校園內本就屬於菸害防制法規定的區域,警衛室的人公然藐視菸害防制法的規定,此行為連帶的顯示出校方並無積極得遵守與規範校園內禁止吸菸。對於這並非是單一事件的處理與日後規範的遵守效率和執行力,校方是否應該提出具體的方式處理,以防後患?



Q11.學生與老師之間對於課堂分數的評判依據與期待有所不同,校方是否能具體訂定出成績評判的準則,讓老師對於學生成績的給於更為公正與合理?



Q12.校方提供停車處給於同學方便之時,雖有架設監視器來防護與管理,但仍然屬於消極面的作為,依然無法防止機車被竊的事件發生,校方是否能提出更有效率的積極態度來處理此事,並且積極地協同受害的同學辦理失竊之事?



Q13.憲法規定宗教自由,但不代表傳教人士能無約束地在校園內騷擾學生,擁有宗教性的社團本屬合法,但不表示可以濫用社團的名義來行不法之實,對於此事的處置,校方是否應該對於非校內的人士與學校的學生有所約束?



Q14.在圖書館與宿舍裡經常發生雨傘、食物等物品的失竊事件,對於如何防範此頻泛性失竊事件的發生,校方該如何更積極面的反應?



Q15.學生在不適當的時間在宿舍外大聲喧鬧以非單一情況的發生,校方對於宿舍安寧的維護與學生品格教育的部分是否更有效地規範?



Q16.單人寢宿舍區某日深夜時,有同學電話舉發某寢室內傳出女性聲音。輔導員偕同宿服會幹部前往察看,並敲門表明身份及來意。奈何寢室內不予回應、堅守不出,雖然室內大燈開啟,然頗有無人在寢之勢。一時大家均不知該如何處理,只能無功而返。(住宿組)

問題:

一、如果當時拿備用鑰匙進入,住戶是否可對輔導員及幹部提出控訴?以何法令?

二、如果為了揪出攜帶異性的違規者,輔導員以口頭告知將不予任何處分,請其配合調查,對方也真的開門了,果有女性友人在場,是否可逕予記點退宿處分而無視早先的口頭告知?


Q17.如果將逾期罰款未繳或違規的同學公佈在網頁或公告欄上,在法律上是否有不合法之處?(圖書館)


Q18.圖書館我們巡館時,發現同學桌上有飲料,必須開單子。但同學卻宣稱飲料不是他喝的,請問除了調錄影帶及繁複的指紋辨示等,是否還有其他可以馬上請他填單的方法?巡邏時發現同學桌上有空的食物包裝,是否可依此判定他違規,還是一定要當場抓到他吃東西才可證明他違規?


Q19.「悅讀區」是劃位制。但若有同學佔位,我們會移動讀者的東西至其他地方,請問移動讀者的私人物品以管理佔位問題,是否有不當之處?(圖書館)


Q20.甲同學跟我們租用置物櫃,但甲同學自行與乙同學合租,結果乙同學跟我們說,他的筆電放在櫃子裡,但是忘記密碼。而甲同學因為已經回南部,乙同學無法帶甲同學一起來確認身份,又懇求我們幫他開櫃,因為他的

作業都在筆電裡。想請問老師,如果按規定一定要甲同學來才能開櫃,似乎又不近人情,如果幫乙同學開櫃,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確保幫乙同學開櫃的同時,又能確保我方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圖書館)


Q21.圖書館出借研究室,在出借時即請同學切結,因圖書館為管理需要,會不定期不定時至研究室裡檢查是否有違規物品(如食物或圖書館內未借出的圖書),若同學在簽名同意後才出借研究室,那我們進入研究室檢查的行為是否有無不合法性?


Q22. 圖書館規定不准攜食物入館,經發現一律以垃圾處理,但巡邏時發現有食物放在共用的桌上,但位置上並沒有人,只能用放警告單的被動管理嗎?還是可以依規定把食物當成垃圾處理?


Q23.切結書本身為影本的有效嗎?切結書只要簽名就有效還是要有印鑑及身份證明影本在上面才有效?(圖書館)


Q24. 有些圖書館法規沒有辦法管理到人和人之間的相處這一塊。像有同學跑來跟館員投訴說他在念書,但是隔壁的情侶太過親密影響到他。那館員出面制止則被罵說管太多什麼的。另外,有同學把腳放在我們的桌椅上,我們去制止的時候,同學心不甘情不願的放下來,但是這樣好像也不是很好。而且有時候有同學會回嗆,就說為什麼你管我們不管其他人,先去管好旁邊的人再來管我們。這樣的狀況我們該怎麼處理?


Q25.學生犯罪,學校要怎麼辦?有位在同一間教室上前一堂課的同學將自己的數位相機放在教室忘記拿,在這堂課說他想進來教室內尋找,但是後來他就發現數位相機不見了。於是他就找了教官來說教室裡的同學都不能離開,他要一個一個找。像這種狀況是可以的嗎?(軍訓室)


Q26.警察可否到學校緊急拘提學生?



Q27.學生在BBS站上以不當言論批評學生、老師及學校政策是否有罪責,學校應如何處理?





Q28. 已成年學生遭遇性侵害,接受心諮中心輔導及性平會調查期間,要求校方相關人員勿告知其家人!若事後其家長知情,怪罪校方隱匿不報,校方是否需負擔法律責任?


Q29. 已成年學生自裁未遂,接受心諮中心輔導期間,要求校方相關人員勿告知其家人!若該學生自裁身亡,事後其家長怪罪校方知情隱匿不報,校方是否需負擔法律責任?


Q30. 學生為追緝進入宿舍內之竊賊,請求學校(校安中心)於其寢室中安裝針孔攝影機,但未告知室友,是否涉及妨害秘密?


Q31. 學生於網路購物遭歹徒詐騙ATM轉帳得手,網路購物公司應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Q32. 宿舍區域中偶有偷竊冰箱食物的同學或校外人士在宿舍區流連(沐浴、起居),宿舍管理人員是否可以張貼公告其影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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