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願講話


第十八願講話


慧淨法師編著‧淨土宗文教基金會印編


1.生在台灣真可謂福報,常能聽聞佛法,且以相關書籍提供結緣者甚多,本書也是其中之一。


2.成佛必須發「菩提心」,阿彌陀佛的四十八大願令人讚嘆。偶然機會中有看到這本書,即想一窺該書對於阿彌陀佛之「第十八願」的解說。


3.第十八願共有九句,每句九個字,共三十六個字,這三十六個字為: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

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

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4.第十八願叫做「根本願」,而其他四十七願叫做「欣慕願」。


5.阿彌陀佛原已成佛,卻又示現「法藏菩薩」,在世自在王佛之前,發下四十八願,其乃為啓發十方眾生的信心,消除十方罪生的疑慮。


6.本書的索贈處: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電話:(02)2758-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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