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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騙光現金還不夠!詐團逼抵押房產榨乾 退休顧問慘賠千萬、董娘失億元」(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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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2024年時,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卓院長時,表示2024年國人被詐騙金額是2023年的五.七倍,亦即詐騙財損金額由2023年的新台幣(下同)八十八億元飆升至五百零二億元。   卓院長答覆質詢時坦言:政府的努力遠不及國人的要求。台灣目前的詐騙問題已氾濫至令國人生活不安,並且逐漸腐蝕人心,除了政府應採取有效對策進行打詐,同時也需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面對此一危害。   「詐團」目前已經「企業化」、「組織化」、「科技化」、「國際化」,同時詐團不僅對準人們的「現金」,現更延伸至覬覦人們的「不動產」,以下先舉三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退休企業顧問被騙光老本,房產也騙去抵押   民國114年1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六十歲從企業界退休的陳姓婦人,日前在「臉書」點擊「投資廣告」後,誤信網站上「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詐騙話術,將「存款」全數投入泰達幣投資被騙光,又在詐團的金主和代書安排下,將自己的房產設定「抵押貸款」,總共被詐團騙光兩千多萬元。 【案例二】許姓翁抵押老屋面交女車手,幸由警所長識破   民國114年1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鶯歌許姓老翁,遭「投資詐騙」,他將「老屋」拿去抵押六十二萬元,到一處超商正面交女車手之際,被巡邏途經的鶯歌分駐所鄧所長發現,上前盤問女車手,員警當場起獲女車手身上偽造證件、收據,老翁才回神差點遭騙,甚至連房子都差一點不保。 【案例三】彰化縣董娘遇地面師連環詐,損失逾億元   民國114年2月19日聯合報報導:有一名企業董事長的六旬母親於2024年間接到「假檢警」電話,告知她的帳戶涉「洗錢案」須被監管;董娘不但交出「帳戶」,還抵押名下兩幢透天厝借錢贖回,合計財損破億元。   由前述三個案例,可知詐團的手法利用「假投資」、「假檢警」……等手法,令善良單純的民眾誤信;除了騙取「現金」,倘被害人已無現金,則慫恿拿房地產抵押貸款,再行榨乾。   依台南、基隆和嘉義市警方於民國114年2月20日發布打詐成果,發現其中「假投資詐騙」占大宗。警官分析現在民眾想要多賺錢,尤其想要有以錢滾錢的被動收入,反被詐團利用騙錢。   面對當前詐騙氾濫的社會環境,努力「修行」益顯重要,依《百法明門論》中提到「根本煩惱」(註6),「貪」即列為首位,又《佛說四十二章經》也提到「愛」與「欲」使人愚蔽,透過修行,使自己能減少「貪欲」,進而能少欲無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法顧客戶明華園戲劇總團與各子團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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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華園戲劇總團與各子團聯合聲明 日前本戲劇團均不斷接獲反映,這些⺠眾聲稱:因陳嘉鴻先生冒用「明華園戲劇總團」及孫翠鳳老師與明華園之子團名義,涉嫌對外行使鉅額詐騙,致受騙之人蒙受錢財損失與精神傷害。 其實陳嘉鴻先生於⺠國109年後既不屬明華園總團,亦不屬明華園各子團,為避免外 界誤解與本戲劇團有關,並為防止再有類似情形發生,本戲團劇及各子團共同聲明如下: 一、明華園在⺠國86年總團與八大子團各自獨立經營,業務獨立、財務獨立。陳嘉鴻先生過去曾屬於「明華園月二團」,其為前「郭秀雪」團長之長子。 二、因陳嘉鴻先生已於⺠國109年離開所有家族團隊,且與家族並無任何聯繫,故其利用明 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名義涉嫌詐騙錢財,其個人對外所為之行為,均 不代表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的立場,相關錢財之往來亦與明華園戲 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無關。 三、就陳嘉鴻先生對於明華園戲劇總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所造成之名譽損害,後續也會 委請本戲劇團之法律顧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陳宜鴻律師依據法律途徑 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請外界勿再散布妨害本戲劇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名譽之言 論,否則本戲劇團、各子團及孫翠鳳老師將一併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如有人以明華園各戲劇團或孫翠鳳老師的名義要求付款,請先透過相關團隊的官方管道查證。若已遇到相關情形,請保留對話、匯款等紀錄,逕自向警方報案。 明華園戲劇總團 陳勝福總團長 明華園天字戲劇團 明華園地字戲劇團 明華園玄字戲劇團 明華園黃字戲劇團 明華園日字戲劇團 明華園月字團郭家班 明華園月三戲劇團 明華園星字戲劇團 明華園辰字戲劇團 藝華園戲劇團 繡花園戲劇團 法律顧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中華⺠國115年9月26日 相關新聞連結: 1. 鍘美藝術節戲外戲!他控子團親戚冒名詐財 明華園出聲了(聯合新聞網) 2. 「鍘美」蘇先生怒控月二團陳嘉鴻詐騙 明華園發出聯合聲明(Yahoo新聞) 3. 「鍘美」番外篇!幕後推手轟明華園子團親戚冒名詐騙 總團回應了(太報) 4. 冒充歌仔戲世家名號詐騙近六百萬!明華園緊急切割 揭光環詐騙犯罪陷阱(三立新聞) 5. 「鍘美案」延燒爆家族詐財黑歷史!孫翠鳳率明華園總團+各子團硬起來開撕(自由時報)

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本期交流經典雜誌,下月共讀《防騙不能等》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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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例會,本次會議由郭文斌先生擔任輪值主席,並由郭先生推薦《經典雜誌》第315期作為本次閱讀分享的主題。例會中,會員們輪流分享閱讀心得,從不同角度交流對雜誌內容的觀察與體會,活動於晚間9時圓滿結束。 值得一提的是,下個月如意讀書會將閱讀由李永然律師推薦、永然文化公司出版的《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李永然律師也特別利用本次例會時間,向會員介紹本書的出版緣起與內容重點。

信華慈善基金會成立十週年,李永然律師與各界賢達齊聚共慶公益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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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參加董監事會議,由董事長廖信華主持,與董監事共同交流會務及未來發展。 晚間6時,基金會特別於「北區海霸王餐廳」舉辦成立10週年感恩餐會,來自各界的嘉賓齊聚一堂,共同見證信華基金會成立十週年的重要里程碑。忠孝扶輪社Nick社長也率領社友,以及教授、藝術家、慈善家等各界人士出席,現場氣氛熱烈而溫馨。 台北市社會局姚淑文局長亦特別蒞臨會場,並上台致詞,肯定基金會長期投入公益、關懷社會的努力,並給予勉勵與期許。李永然律師也獲邀上台致詞,與現場貴賓分享對信華基金會成立十週年的祝福,期盼基金會未來持續凝聚各界力量,推動更多公益服務,為社會注入更多溫暖與正向力量。

2026.09.25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從開學求職季的租屋詐騙陷阱 破解「假房東」詐術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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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國內每逢開學與求職旺季,就造成租屋市場需求急遽攀升。許多人受限於經濟預算與緊湊的時間壓力,往往為急於能快速租屋,無形中也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   過去租屋詐騙常常是「假冒房東騙取租屋客的小額定金」,如今已進一步演化為結合「假房東、假平台、假客服」的多層次複合型詐欺。   此類手法不僅侵蝕善良的租屋族之積蓄,更凸顯出大眾在承租房屋時,面對租賃法律關係的法律知識欠缺與未善用產權查證程序上的防禦漏洞。 以「誠意」為誘餌的連環套路   目前假房東詐騙善良承租人之犯罪,多半具有高度格式化的操作軌跡,其實包括:   一、創造「完美標的」:詐團於「社群平台」刊登精華地段、裝潢媲美樣品屋,且租金顯著低於市場行情的房源,吸引缺乏經驗的租客主動接洽。   二、藉口缺席並拋出虛假善意:假房東多自稱外派工程師或外商主管無法帶看,隨即提出「可先郵寄鑰匙與門禁卡供其自行看房」的話術,藉此塑造信任假象。   三、假借「第三方監管」轉移防備心:為降低戒心,詐團常打著「避免交易爭議、保障雙方權益」的旗號,要求透過特定物流系統或第三方平台代收鑰匙押金與運費,實則是傳送偽造的釣魚連結。   四、假客服接手進行金流洗劫:一旦受害人在「釣魚頁面」填表付款,系統便刻意製造「交易失敗」或「金流凍結」的假象。假客服隨即以 LINE 介入,謊稱需「實名驗證」或「帳戶沖銷」,誘使受害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最終將帳戶存款分批掏空。 回歸法令的租賃常態作法 看屋押金之非典型性與無因性   面對國內日新月異,不斷創新的詐術,善良的承租人為免於受騙,宜回歸《民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條例》)的法律依據,即可辨明此類假房東詐術顯著違背常規的環節。   由於《民法》第421條規定,租賃契約乃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租賃物供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又根據《民法》第248條,合法的租賃實務中,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故「尚未看屋、未確知標的現況」並無立即預付訂金或鑰匙押金的義務,其實這種「尚未看屋、未確知標的現況」,就付定金,不應是租賃市場常態。坊間雖偶有房東因為防範承租人爽約,而要求看屋費的陋習,但在尚未看屋,絕無預付定金的法律義務。 查驗產權與委任授權之合法性   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任何...

李永然律師走訪天福茶葉企業,見證台商深耕福建的亮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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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福建漳浦,參訪由李瑞河先生創辦的天福茶葉企業集團,深入了解天福企業在福建的發展與經營成果。 天福企業在福建深耕多年,事業版圖相當完整,除茶葉相關產業外,更設有博物館、醫院、養生村、學校及生產工廠等,從產業經營延伸至文化、教育、醫療與養生等面向,展現出多元且具長遠眼光的企業經營理念。。企業不僅重視產業發展,也積極投入地方建設與公益事業,因此在當地政府及台商界均享有良好口碑。天福企業的發展歷程,充分展現台商在海外及兩岸經營的活力與韌性,誠可謂是台灣之光。

李永然律師走進廈門植物園,半日漫遊仍意猶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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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福建廈門園林植物園參觀。園區幅員遼闊,整體規劃完善,園內植物種類豐富,景觀各具特色,漫步其中,處處可感受到自然生態與園林景致交織的美好。 由於園區範圍相當廣大,即使花了半天時間參觀,仍僅能走訪其中一部分,許多景點尚未來得及深入探訪。此次行程雖然短暫,卻也留下深刻印象,只能將未完的旅程留待下次有機會再訪,繼續探索廈門植物園的自然風光。

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依法雇主該怎麼辦?—職場霸凌調查及處理程序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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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案例:   B員工在A冷凍空調公司任職多年,近期因與直屬主管對工作事項意見不同,開始遭受主管刻意的針對。主管不僅多次在晨會及其他同事面前辱罵B員工「連這種事情都做不好」、「公司請你到底有什麼用」,更刻意不將重要的施工變更資訊告知B員工,待B員工依原定方式施工後,再以其未遵照最新指示為由公開斥責。此後,主管甚至要求其他同事不要協助B員工,將B員工排除於工作群組及工程會議之外,卻又持續以「工作延誤」、「配合度不佳」為由責難B員工。這樣的情況持續數月後,B員工每天上班都承受極大壓力,最終決定向A冷凍空調公司正式提出職場霸凌申訴。此時,A公司接獲申訴後,依修正後《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建立的新制,公司究竟應如何調查、處理,才能合法妥適地處理本件職場霸凌事件? 解析: 一、接獲申訴後,立即採取保護措施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規定,A公司知悉B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視B員工的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必要協助或保護。例如:改善B員工與遭申訴主管的互動方式、依當事人意願適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並可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權益及救濟途徑等資訊,同時注意B員工的個人隱私,降低申訴期間再次受到不當對待的可能。 二、審查申訴並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A公司收到B員工的申訴後,應先確認申訴內容是否符合法令受理要件,並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B員工是否受理;如決定不予受理,也應於通知中敘明理由。此一程序可以使B員工明確知悉案件是否正式進入調查,確定本案後續調查期間的起始時點。 三、受理案件後依法辦理通報   A公司決定受理申訴後,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3項規定辦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通報。因此,公司在建立內部處理流程時,應將通報與後續調查列為固定程序,避免案件僅在公司內部處理而遺漏法定義務。 四、正式啟動調查程序   受理B員工的申訴後,A公司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2項規定針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以本案而言,公司應釐清主管公開辱罵B員工、封鎖施工資訊、排除工作群組及要求其他同事孤立B員工等情形,並蒐集工作群組對話、電子郵件、工作指派紀錄、會議資料及相關證人陳述,參考具體事證作成認定。 五、保障雙方陳述及答辯的機會   A公司調查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2項規定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

2026.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信了「千萬酬謝」!台版地面師誘借遺產稅:他面交25次遭詐3444萬」(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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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在台灣近年來詐騙案件頻傳,從事詐騙的詐團見有利可圖,遂以此為業,而且騙術不斷地創新,有人戲謔稱:台灣的科技業創新能力很強,而詐團的騙術及誘人上當的說詞也與時俱進,除了電信詐騙、「猜猜我是誰?」、「投資詐騙」、「愛情詐騙」不一而足。 台版地面師手法再進化!   又詐團早期主要是詐騙「金錢」,自Netflix推出日劇「地面師」,隨後台灣也出現多起「不動產詐騙」(台版地面師)。最近又有新花招,即以「借錢付遺產稅,並會給貸與人高額報酬」的詐騙手法。   民國115年元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有一位從事批發生意的楊姓男子,於民國114年間透過網路交往暱稱「翁○怡」的女友,翁姓女子稱要處理亡故親屬遺留的存款及房地產,需要過戶房地產、繼承遺產等相關稅費及代書費,若楊姓男子願借錢給她,事成後會給予豐厚的「千萬元酬謝」。   楊男信以為真,總計陸續面交現金「二十五次」,金額高達台幣3444萬元。不久,翁女又要向楊男開口借錢,楊男起疑,遂向銀行查詢,查詢後,確認被騙,並隨即向警方報案(註1)。   由這案例,可見詐欺犯已升級用「借錢付遺產稅,並願給貸與人高額報酬」的梗做為騙術,這也是新類型的手法。 專家教調閱「除戶謄本與財產清冊」   不過這種手法很容易識破,其實楊姓男子太大意,如果楊男一開頭於翁姓女子開口借貸,且表示有亡故親屬遺留房地產及「銀行存款」,而需錢辦理手續、繳遺產稅及代書費,楊男可以先要求翁姓女子提出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國稅局的「遺產清冊」進行確認;而不是在已面交「二十五次」現金後,才突然覺得不尋常,更何況翁女也稱被繼承人的銀行帳戶內有「存款」,存款也可以進行遺產稅「抵繳」(註2)。   更何況翁女提出願給「新台幣千萬元的酬謝」,這種獲利也顯不合理,所以翁女是利用此一手段,誘以「高利」,進而勾引楊姓男子的「貪念」,楊姓男子也因而上當受騙。   筆者近來不斷地呼籲務必小心,切勿受騙,目前在台灣詐騙環伺,無所不在,所以一定要提高警覺。 面對巨額報酬誘餌的防詐心法   但根本之道,則應努力修行,依《百法明門論》有言:一切法略有五種:「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而「心所有法」中包括「六種主煩惱」,即「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其中「貪」即居「主煩惱」的首位。   佛教居士受持五戒中,也包括「戒貪」,因而要免除受詐騙損失錢...

李永然律師於臺北市美好人生協會2026年9月16日出刊會訊中發表《與美好人生協會會友分享閱讀「影響力」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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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人們常無形中受影響而順從   日前逛誠品書店,我被一本書的書名,深深地吸引,即「影響力」一書,該書的副標題是「讓人乖乖聽話的說服術」;該書由Robert B. Cialdini所著,謝儀霏譯,作者原來是一位「實驗社會心理學家」,他自認自己常在無意間受人影響,究竟這些影響他的人,用了那些「技巧」?竟能最有效利用這些因素,而造成他的「順從心理」。於是就研究「順從心理學」。對於那些心理學原則會影響人們去順從他人要求,作者就把這些原則歸納為「影響力的手段」;影響力這本書名會吸引我,我一直覺得有些企業很會推銷商品或服務,有些社團領導人或政治領袖很會影響社群或民眾,其實這些都是「影響力」的發揮。   作者在書中提到雖然順從心理,從業人員有幾千種不同的技巧來說服別人,但他將之歸納成七個基本原則,每一類都由一個「基本的心理原則」主宰,該原則會操控人類行為。這七個原則分別是「互惠」、「好感」、「權威」、「匱乏」、「承諾與一致」、「自己人原則」;每一個原則都能讓人產生一種不自覺的、無意識的順從。 運用影響力說明他人的動機   作者認為人們想去說服他人,其動機可分成三個動機,即:   (一)欲「建立良好關係」;此時就可以採用上述七個原則中的「互惠原則」、「好感原則」、「自已人原則」;   (二)欲「減少不確定因素」為主要目標時,就可以運用上述七個原則中的用「社會證明原則」及「權威原則」;   (三)欲「激勵他人採取行動」為主要目標時,就可以運用上述七個原則中的用「承諾與一致原則」及「匱乏原則」。 使他人順從的七個原則   瞭解使他人順從,進而發揮影響力,既有上述七個原則,作者在書中又逐一地介紹這七個原則:    (一)互惠原則:   「互惠」在人類文化中十分普遍,所有人類社會都認同此一原則,人之所以為人,都是因「互惠體系」。人類社會從「互惠原則」獲得重大的競爭優勢,「互惠原則」可以被當成工具,就是其效力之強,往往讓人點頭。   我們生活中可見店家於商品促銷戰場,運用「免費試用品」;由於它是一份禮物,這也是「互惠原則」的運用。    (二)好感原則:   利用「好感原則」,必定能引發好感的因素,故這些因素就被順從專業人士巧妙運用,促使人們走上答應的路,原因如:   (1)外表魅力:長相好看的人在社交互動中占了優勢;   (2)相似性:長相相似、穿著相似、興趣相似…...

李永然律師出席2026年9月「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擔任引言人,會中邀請薛光揚先生導讀《就業已死,工作重生:科技顛覆下,看見未來的工作場景》一書,從地緣風險到理財布局,探討資產保值與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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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晚間7時,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銀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由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台北市忠美扶輪社、中華知識經濟協會及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等單位協辦。活動由上海商銀呂毓卿秘書長主持,邀請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薛光揚常務顧問導讀《就業已死,工作重生:科技顛覆下,看見未來的工作場景》一書,李永然律師則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引言人。 本次讀書會聚焦於科技快速發展所帶來的職場變革。書中深入探討科技如何重新塑造未來工作場景,從僱傭關係、組織管理到人才價值等不同面向,帶領讀者思考分散式工作的十大關鍵原則,以及面對工作型態改變時,如何培養適應力、建立夥伴關係、提升決策能力並善用科技工具。 本次活動並邀請石詠琦教授擔任與談人,從不同角度回應薛光揚常務顧問的導讀內容,兩位講者透過專業觀察與實務經驗交流,讓現場討論更加豐富。導讀及與談結束後,並進行Q&A交流,與會者踴躍提問,現場討論十分熱烈。 此次讀書會參與人數眾多,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冠毓律師、莊昀樸律師及楊捷森律師也特別報名參加,現場氣氛十分熱絡。活動持續至晚間9時30分,在充實的分享與熱烈交流中圓滿結束。透過本次讀書會,不僅讓與會者更加了解科技變革對未來職場可能帶來的影響,也提供企業經理人及各界人士重新思考「工作」與「人才價值」的機會,與會者均表示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參加忠誠扶輪社大板根中秋佳節聯誼活動,健行、例會、餐敘與溫泉共享歡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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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19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新北市三峽大板根森林遊樂區,參加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辦的中秋佳節聯誼活動。上午10時15分抵達園區後,先與社友們一起健行,漫步於森林之中,享受自然景色並呼吸清新的空氣。 到了中午,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由社長Deven主持。會中除進行例行會務交流外,也讓社友們在輕鬆的環境中彼此聯繫情誼。例會結束後,大家一起餐敘,享用豐盛美食,並安排卡拉OK活動。社友們在歡笑與歌聲中交流互動,現場氣氛十分熱絡。此次活動更安排溫泉體驗,讓大家在健行、聚餐及歡唱之餘,也能放鬆身心、享受休閒時光。讓社友們在自然環境中共度愉快的一天,不僅舒展身心,也增進彼此情誼,是一次充實又令人難忘的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