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並增加都更的誘因!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1日中國時報A7版呂雪彗記者所撰「祭誘因 容積獎勵及降房屋持有稅 都更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的報導,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民國105年11月23日在內政委員會排案審議,行政立法協調會將研商策略。據了解,行政院傾向下會期將提出一次性修法,不採分段進行;另祭出「容積獎勵及「降低房屋持有稅負擔等誘因,加速老舊住宅的都更改建。其中租稅優惠除前4年減半徵收外,第5年起擬採逐年遞減方式再延長至8年,內政部未來將提出加速都更推動方案。

    據了解,研議中不動產持有稅負的減免除前4年減半優惠外,考慮自第5年起再延長優惠,優惠期間可能從4年拉長至7或8年。而減免額度,第5年起逐年遞減稅額優惠,例如1-4年均減免50%,第5年起可能只減免25%,第6年減免額度再降,8年後就恢復全額課徵。官員說,財政部對此提議原則同意,但房屋持有稅是「地方稅,關鍵在地方政府態度。另容積獎勵傾向要增獎勵項目內容,官員說,目前都更案審議多只取得25-35%容積獎勵,增加項目後盼實質拿到法定容積上限50%的獎勵;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皆可設都更專責法人機構,官員說,「專責法人機構」不一定是「行政法人」,包括「公司組織」或「基金會」皆可。
 
    筆者認為大幅增加都市更新屋主的誘因確實有必要,因土地申報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大幅攀升,導致許多屋主為避免都更後須負擔高額的持有稅負,而影響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另都市更新同意門檻的比例也是需儘速修法的部分,希冀在立法院能快速完成此部分的修法,俾助益政府推動都市更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中央政府決心讓躺在立法院三年餘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一次性通過是正確的作法,這樣才能讓都更業者及民眾知道政府的決心;又都更一定要有足夠的誘因,現政府以捉到重點,盼能儘速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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