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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撰「運用『遺囑』進行信託的法律須知」一文,摘自《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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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許多企業家努力一輩子,積累不少財產,最怕自己死後,子女沒幾下就將財產揮霍光了,成為人家嘲笑的「敗家子」,或子女間為了遺產繼承分配而相持不下,進而打官司,搏盡媒體版面。   為了身後不要遇上這些事,生前妥善規劃誠有其必要,此時可運用「遺囑」生前規劃,甚至可以結合「信託」,而做「遺囑信託」,以避免不可預知的紛爭。   如何做好合乎法律規定的遺囑信託,且看本文加以剖析: 一、何謂「遺囑信託」?   我國《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後者即「遺囑信託」有別於「生前信託」,此種區別乃依是否生前生效為標準,「生前信託」(living trust)是信託契約於委託人的生前就已生效;至於後者「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乃委託人死後方能生效的信託。   所以其「受益人」必非為了自己,而是趁自己一息尚存,以「書面」做好其身後遺產的分配,以使身後的繼承人免於爭奪財產。   具體而言,「遺囑信託」是遺囑人以「遺囑」將其財產的全部或一部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而設立的信託,此種遺囑信託,為「單獨行為」;因此,遺囑人生前與他人訂立「契約」,以其「死亡」為「條件」或「始期」而設立的信託,不屬於「遺囑信託」;甚至在遺囑人死亡後,「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依「遺囑」,與受託人簽訂「契約」設立的信託,也同樣不是「遺囑信託」(內政部89年5月3日(89)台內中地字第8908199號函)。 二、遺囑信託更優於遺囑   國人運用「遺囑」的風氣已逐漸展開,因遺囑在資產傳承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透過「遺囑」可以解決立遺囑人身後其子女遺產分配的問題,雖然如此,但如果在遺囑中再加上「信託」的搭配,就是前面所述的「遺囑信託」,不僅可以安排家族資產分配及傳承,更可以達到資產永續及遺族照顧等目的;所以,筆者認為「遺囑信託」更優於「遺囑」,隨著國內信託相關法令的日益成熟,未來以「遺囑信託」取代「遺囑」,進行資產傳承子孫的情形將成為趨勢! 三、成立「遺囑信託」的法律須知及流程   立遺囑人想要設立遺囑信託,應注意下列法律要點及流程:   (一)立好一份合乎法定方式的遺囑:   由於遺囑信託是運用遺囑設立信託,所以必須遺囑合乎法定方式,才不會被認定無效;而在各種遺囑方式,如欲為遺囑信託,以「公證遺囑」更佳。   (二)遺囑信託...

2023.10.17銳傳媒刊登「避免家族財富傳承風險 永然法律事務所製作實用手冊供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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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願望,但如何順利傳承、不影響繼承人間的情誼,且能代代傳承,這就需要仔細規劃了!於是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資產,以確保家族永續傳承,便成為許多人的首選。家族傳承的工具頗多,包括:借名登記、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遺囑訂立……等等方式。 其中「借名登記」在台灣民間社會非常普遍,採用借名登記的原因,不外乎是「規避法律上有關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資格限制」、「避免稅捐負擔的加重」、「基於身分關係所為的財產配置」、「為避免債權人將來可能的強制執行」、「為隱藏借名人的財產狀態資訊」……等,不一而足。而「借名登記」可以分散讓資產滅失的風險,所以也成為家族傳承規劃的選擇之一。但把資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卻有一定的風險,例如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處分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也有借名人過世後,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時,卻困難重重。如何做好借名登記,也考驗著借名人的智慧。 和借名登記有點類似,卻更安全的「家族信託」,也是近幾年興起的規劃選項。家族信託不但可以規避家族財富風險,還可以滿足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的需求,且結合了投資理財與家族財富管理的優點,透過信託規劃,實現家族的治理、資產傳承、財富管理等多元目的,完成家族企業百年傳承。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甚至研議出由簡入繁有簡單、普通、複雜及完整四種信託業辦理家族信託的通用業務模式。 此外,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又因「少子化」緣故,導致老年人的經濟、安養問題,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為此,政府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目前已有十四家銀行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截至民國112年3月,這種「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的案件,共核准六千九百五十七件,核貸全額新台幣三百九十五億元。已退休的高齡者,若手上有房地產卻欠缺現金,可以考慮將自己居住的房地產向銀行申辦「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按月向銀行取得款項,得以頤養天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執律師業多年,看過形形色色的人,經手過各式各樣的案件,有感於許多人在「借名登記」上吃了大虧,也經常有人詢問家族傳承、家族信託如何辦理,更看到不少老人家退休後,將房地過戶給他人後,卻遭人遺棄的案件,遂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擔任主編、陳宜鴻副主任律師擔任副主編,企劃了《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同時集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陳宜鴻律師、沈曉致律師及...

永然法律基金會、住商不動產心樂活團隊共同捐印《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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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願望,但如何順利傳承、不影響繼承人間的情誼,且能代代傳承,這就需要仔細規劃了!於是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資產,以確保家族永續傳承,便成為許多人的首選。家族傳承的工具頗多,包括:借名登記、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遺囑訂立……等等方式。   其中「借名登記」在台灣民間社會非常普遍,採用借名登記的原因,不外乎是「規避法律上有關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資格限制」、「避免稅捐負擔的加重」、「基於身分關係所為的財產配置」、「為避免債權人將來可能的強制執行」、「為隱藏借名人的財產狀態資訊」……等,不一而足。。而「借名登記」可以分散讓資產滅失的風險,所以也成為家族傳承規劃的選擇之一。但把資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卻有一定的風險,例如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處分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也有借名人過世後,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時,卻困難重重。如何做好借名登記,也考驗著借名人的智慧。 和借名登記有點類似,卻更安全的「家族信託」,也是近幾年興起的規劃選項。家族信託不但可以規避家族財富風險,還可以滿足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的需求,且結合了投資理財與家族財富管理的優點,透過信託規劃,實現家族的治理、資產傳承、財富管理等多元目的,完成家族企業百年傳承。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甚至研議出由簡入繁有簡單、普通、複雜及完整四種信託業辦理家族信託的通用業務模式。   此外,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又因「少子化」緣故,導致老年人的經濟、安養問題,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為此,政府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目前已有十四家銀行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截至民國112年3月,這種「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的案件,共核准六千九百五十七件,核貸全額新台幣三百九十五億元。已退休的高齡者,若手上有房地產卻欠缺現金,可以考慮將自己居住的房地產向銀行申辦「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按月向銀行取得款項,得以頤養天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執律師業多年,看過形形色色的人,經手過各式各樣的案件,有感於許多人在「借名登記」上吃了大虧,也經常有人詢問家族傳承、家族信託如何辦理,更看到不少老人家退休後,將房地過戶給他人後,卻遭人遺棄的案件,遂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擔任主編、陳宜鴻副主任律師擔任副主編,企劃了《借名登記、信託與家族傳承規劃法律手冊》,同時集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