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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回母校中正高中,以「談青年法治教育與校園防詐」為題,為高一新生學弟妹進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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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6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回到母校中正高中為高一新生學弟妹演講,由許孝誠校長主持,許校長在致詞時,以蔡志雄律師與羅名威律師兩位校友為例,鼓勵同學們在高中時要用青春的力量去擁抱與實現夢想,更要懂得去善用學校的資源。最後許校長送給大家一句話:「問一個好問題。」,他表示,學會提問,敢於提問,並且懂得如何追問,將是同學們在高中三年的重要課題。因為會問的人,才是真正會學習的人。   接著進行「談青年法治教育與校園防詐」專題演講,以座談方式進行,李永然律師與張主任,學生會聞主席、楊副主席先行座談,最後開放Q&A,由於時間有限,僅限兩位同學提問,活動於上午11時20分圓滿結束。

2025.08.17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大學生速食店打工…不適用勞基法、工作受傷公司不會補償? 律師解釋了」(摘錄自《雇主勞工權益大小事,法律說明白──相關實務及司法範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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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廣浩今年剛考上台中地區的一所私立大學,由於學費不便宜,廣浩不想增加家裡的負擔,便打算至一家大型的速食店打工,賺取生活費。   廣浩聽同學說,工讀生和正式員工在福利方面有很大的落差,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非正式員工,萬一工作中受了傷,公司也不會給予補償。廣浩半信半疑,不曉得工讀生是否真的這麼沒保障? 解析: 一、工讀生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廣浩受僱於外賣速食店打工領取工資,就是「勞工」,雖然只是計時的工讀生,仍然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員工,而僱用他的速食店如符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餐館的定義「從事調理餐食供現場立即食用」,亦是《勞動基準法》所適用的行業。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所謂的「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獲致工資的人」。而同法第3條規定:「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一、農、林、漁、牧業。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三、製造業。四、營造業。五、水電、煤氣業。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七、大眾傳播業。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所以,原則上目前所有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僅特定行業或工作者,勞動部才會公告排除。   因此,廣浩在選擇打工的行業時,可參考勞動部公告關於《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的例外情形。 二、工讀生有沒有勞、健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符合本條規定的員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都應該以本身為「投保單位」,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勞工保險的項目,依同條例第2條規定,勞工保險分為:(一)「普通事故保險」,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包括: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給付的方式因目前已有《全民健康保險法》的實施,醫療部分已改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來辦理。 三、工讀生有沒有最低工資的限制?   勞動部於民國113年9月19日發布,基本工資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台幣28,590元、每小時新台幣190元。廣浩的老闆若違反最低基本工資的規定,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最...

如意讀書會會友曹綺年分享《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一書讀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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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如意讀書會 曹綺年   投資一定有風險,過往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表現!投資人申購前,請詳閱 【公開說明書】。這是我們常在媒體上聽到的投資警語!   至於在我們一生當中親密的配偶、兄弟姊妹、四線外的親朋好友,本人也有一番警語:"人生關係有風險, 人心變質,從不預告"!讓愛延續、保護彼此,展現您的智慧!生前預作規畫!請詳閱高愛倫、李永然律師合著的【親密搶奪-誰拿走你的錢?】乙書。   本書分成三大部分(part)   【人心難測】-財產傳承、遺產繼承、祖產保護,應繼分、特留分……   【未雨綢繆】-台灣於民國114年已經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安排,預立醫囑決定,失智不失能,健康時意定監護契約,可免淪詐欺羔羊,避免金融剝削。善用人壽保險、安養信託。   【婚姻情斷難離】-婚前契約、夫妻財產制的選擇、婚前財產、婚後約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書中案例在高愛倫作家感性筆觸下讀來有點揪心!本人對案中當事人很是不捨!每篇案例後都有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的法律解析、每part有法律應用QA!反覆讀來,很是受用!感性加理性,梳理法律關係與預防方式。   眾所皆知【預防勝於治療】若能讀懂法律觀念,知悉風險所在!提前規劃,預防未來風險!不要再用真心換來絕情,想的深遠、積極作為,更有智慧的安排,減少親人間的對立,多些和平。   李永然律師常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之人】,法律常識人皆有之!但要運用法律保護自身,仍然還有一段距離。當問題來敲門,如何解決處理?當然能請教信任的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會計師……)協助,能縮短時間與衝突!   本書能在日常增強讀者的法律觀念,作者更是把艱深法律條文,用淺顯易懂方式呈現,讀者之福!我也已經跟一些親友、客戶分享本書。   感謝"親密搶奪"書的兩位作者洞悉凡人困擾VS解惑問題。傳富親人-不傳爭訟、不留遺憾、傳愛後世! .............................................. ​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 作者:李永然.高愛倫 出版日期:2025/6/4 書號:3H92 定價:460元  網路優惠價:363元 你不是識人不清,只是人心變質從不預告! 你不是守不住錢,只要現在開始建立法律意識! 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 當人與人的關係,從親密走向搶奪, 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

凃世賢地政士分享《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一書讀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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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凃世賢地政士   本人擔任地政士(亦稱代書)30餘年,遇到遺產繼承案例,親人間為了爭產惡言相向,為此抱怨怒氣者,屢見不鮮。本書23個真實案例,透過作者高愛倫細膩筆端,娓娓道來,令人鼻酸及無奈,加上李永然大律師獨特的法律見解,更值得有心人引為借鏡,若能夠未雨綢繆,事先規劃,或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我從書中,整合五大項值得大家去考量的超前部署預防規劃的做法:   (1)生前移轉財產:若打算移轉過戶不動產或動產,給某位親人或值得信賴的他人,建議於生前,自己意識清楚並具行為能力時辦理。   (2)預立遺囑:有人說生前財產若有事先規畫,以後會「含笑九泉」;若沒規畫,造成繼承人間為爭產,甚至對簿公堂,恐怕會「含恨九泉」,所以建議事先預立遺囑。   (3)預立意定監護契約:尋找適合的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除能保障晚年,也有個比較好的照護。   (4)預立醫療決定:人生無常,未來身體是否會遭受任何狀況,難以逆料,若能事先運用<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免受身體痛苦煎熬,活得會較有尊嚴。    (5)保險指定受益人:除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之外,也可事先安排,指定保險金,遺愛給自己想要的人或單位。   有人說親人及配偶是前生相欠債,今生才會在一起,若能好聚好散,畢竟親情一場,財產若能夠透過各種工具,好好的規劃,不要引起任何不必要的爭端,就是最大的福氣!   再次感謝作者高愛倫女士感性的筆觸,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大律師精闢的法律見解。讀者閱卷有益,因讀本書,而從中有所得,並做改善及規畫,讓人生更加完美,則甚幸矣! .............................................. ​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 作者:李永然.高愛倫 出版日期:2025/6/4 書號:3H92 定價:460元  網路優惠價:363元 你不是識人不清,只是人心變質從不預告! 你不是守不住錢,只要現在開始建立法律意識! 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 當人與人的關係,從親密走向搶奪, 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瓦解後的滿腹委屈。 為什麼,寫了遺囑,我的錢還是不能隨心分配? 為什麼,沒有貢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坐享其成我的錢? 財富傳承,到底要給有血緣的人,還是我最愛的人? 縱向兩代間的遺產贈與,若有偏心,或許情有可原; 橫向手足間...

如意讀書會會友林智慧分享《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一書讀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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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如意讀書會 林智慧            千金難買早知道。用已知的"法律",去因應未知的《人性》複雜轉折。   「親密搶奪」共23則實際案例,篇篇錐心,在目前社會卻也並不罕見。這其間依稀有著我們熟悉的沉重身影,步履蹣跚、面容憔悴、無語問天~   名作家高愛倫女士筆觸時而犀利尖銳直指人心人性,時而溫柔委婉、疼惜萬千。是有情人。   多年好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數十年身處人性貪嗔癡海嘯的首排,歷經世故,心中仍擁有一片清朗,真誠和善,是一位良師益友。   曾經認為法律是保護個人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今世態紛亂,人心難測,擴大防護圈並架設在風平浪靜時是需要的。保護自己及關懷的親友,並進而普及人們,提點避免陷入財務、情緒的糾葛、纏訟。未雨綢繆,如四兩抵千金,自在安身立命,歲月方得靜好~   惜情、順理、合乎法令規範下的"受"與"施",仍無法避免生命歷程各種跌宕起伏,但可將財物、情感、生命的耗損,鎖定在可控範圍內。就更有時間、空間從容前行,感受人性依然有繁花似錦的美好,圓一生一世的因緣。   本書值得一讀,已經推薦不少親友閱讀,希望減少紛爭與遺憾! .............................................. ​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 作者:李永然.高愛倫 出版日期:2025/6/4 書號:3H92 定價:460元  網路優惠價:363元 你不是識人不清,只是人心變質從不預告! 你不是守不住錢,只要現在開始建立法律意識! 人性,從來禁不起考驗。 當人與人的關係,從親密走向搶奪, 最痛的,從來不是金錢損失,而是信任瓦解後的滿腹委屈。 為什麼,寫了遺囑,我的錢還是不能隨心分配? 為什麼,沒有貢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坐享其成我的錢? 財富傳承,到底要給有血緣的人,還是我最愛的人? 縱向兩代間的遺產贈與,若有偏心,或許情有可原; 橫向手足間的繼承爭奪,暗中角力,才是叫人心碎。 親密關係中,也要立下金錢界線。法律小白、財富小資的我們,要建立法律觀念、保護自己遠離風險。 暖心作家高愛倫 執筆撰寫真人真事 × 專業律師李永然 解析法律應對重點 金錢的背後,看清人性的真相。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賠償,走進23個人生現場,高愛倫用溫暖的心、犀利的筆,寫下親密關係間最難...

李永然律師為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見習的中原大學同學頒發見習結業證書,並贈書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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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間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見習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五年級的同學已於8月21日結束見習,李永然律師特別於當日下午頒發見習結業證書,並贈送李永然律師個人傳記「法律特有種」一書,鼓勵同學。

大陸台商如何運用法院的「支付令」催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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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台商王大在中國大陸上海開公司,台商王大在中國大陸運用法院的督促程序申請對債務人發出「支付令」,進行討債。要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究竟要具備那些要件?要如何申請?又債務人接到法院的「支付令」,可能會那些反應?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首先大陸《民事訴訟法》規定「督促程序」,其乃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提出的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不經過開庭就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如果債務人不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令」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程序(註1);運用此一程序,大陸台商須注意以下五點:   (一)申請支付令,如符合下列條件,大陸人民法院會受理,並在收到「申請」後「5日」內通知債權人(即申請人):   1、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的;   3、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4條)。   (二)債權人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申請不成立的,將遭到駁回申請裁定,申請人對於此一裁定不得「上訴」。   (三)提出申請,債權人應提交「申請書」並附「債權文書」,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且須受爭議金額的限制(註2)。   (四)人民法院將支付令送達債務人,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可以採用「委託送達」和「郵寄送達」;至於採用「留置送達」必須人民法院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受,方可採用。   (五)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十五日」(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也不清償,則該「支付令」確定,具有確定力,進而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6條)。     其次,如果大陸台商王大的債務人,接到法院的支付令,可能會有那些反應?包括:   (一)債務人可能對該「支付令」有異議,該債務人依法可以於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2款)。   (二)而債務人所提出之「書面」異議,必須對「債務本身」有異議,不能只表達是缺乏清償能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