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在網站上面問的問題


最近有人問我一個問題,可能有些人也會遇到

我覺得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所以在這邊分享

他問道:

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平常我們都互不相往來,

要寫繼承系統表可能有困難,

我可不可以只寫我的部份?

另外我若拋棄繼承,

那我的小孩是不是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知,兄弟姊妹即便互不相往來,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如果大家對於法律有什麼相關的問題

可以到永然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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