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伊能靜與東森公司和解







97年12月間,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與伊能靜所隸屬之好普音樂有限公司間所發生之廣告代言合約糾紛,已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與吳任偉律師等,秉持著和諧、圓滿、追求最高服務品質的精神,經由不斷的努力、溝通與協助之下,使得本事件得以平和落幕。以下是雙方於達成共識後,對外界發表之聲明稿內容:


一、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曾與伊能靜簽約,約定由伊能靜擔任「De Mon」產品廣告代言人。

二、 合約期間,「De Mon」水亮柔白系列產品成功地在台灣美容保養品市場上打下一片江山,並創造出「De Mon」黃金品牌,雙方均引以為傲。

三、 日前因部分傳媒對於合約代言人伊能靜的負面報導,曾造成雙方之誤會;現雙方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之協調下,已澄清真相,並達成和解之共識,前代言延用,且真摯的互相祝福彼此:事業順利,平安、幸福與喜樂。謹此向各界聲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

                       吳任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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