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友人李慶安出庭應訊


民國98年2月23日下午3時,我親自陪同李慶安赴台北地檢署應訊。



本案是由「告發人」告發李慶安涉嫌「詐欺罪」、「偽造文書罪」。我覺得李慶安相當委屈,她以熱誠的服務、良好的形象,獲得選民的支持而當選,也因而獲得薪資,豈能說是「詐欺取財」呢?



又她雖捲入雙重國籍爭議,但她也已辭去「立法委員」職務,應該在法律上還她清白,因為她14年的民代生涯是有做事的、有服務的,這是社會大眾有目共睹。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永然說法】拋棄繼承

台灣人權仍須努力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以專業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