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聯合報演講「預售屋買賣糾紛與解決之道」


2011年1月27日下午2時,我與同仁溫藝玲律師一同前往聯合報免費法律講座進行「預售屋買賣糾紛與解決之道」演講。



大綱如下:

壹、常見之預售屋買賣糾紛--以法院判決為例

一、契約「審閱權」

二、預售屋「廣告」之效力

三、契約之相對人

四、「開工」時點之認定

五、「申請」或「取得」使用執照

六、停車位面積不足

七、違約金酌減


貳、預售屋買賣糾紛解決

一、購買預售屋者在何種情形下可以主張受詐欺?

二、《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三、《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四、其他民事權利


參、預售屋買賣糾紛之預防—以「履約保證機制」為例

一、《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之1點「履約保證機制」

二、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



◎現場民眾提問:

1.三峽北大特區房屋交屋後,建管處要求拆除圍牆,因中庭是消防通道,後來建商將圍牆降低,但這已違圍牆之防盜功能,住戶覺得權益已受損,可向建商要求損害賠償嗎?

2.合約中載明如二次施工被拆除部分,建商不負責任,這樣記載成立嗎?

3.契約中的「訂」與「定」金效力有何不同?民法第248、249條,契約多久不履行可沒收或賠償?

4.土地買賣完成移轉過戶點交時,發現被逾界建築35公分,總面積1坪多,該如何是好?

5.預售屋繳款通知三次、存函一次,可否解約?若已繳140萬,該怎麼辦?

6.頂樓違建住戶自認合法,要求其他住戶尊重其權益,不可吵到他,請問該如何解決?

7.大樓的一樓前後院空地如專屬1樓用,在權狀是否會明示或在合建協議書要如何註明?

8.買了一預售屋後,只舉行了動工典禮,並圍起工地,逾合約載明的動工期限卻未開挖,可否以消保法第22條提告?

9.合約中有些條約非定型化契約範本,建商是否已違法?

10.購買中古屋,契約載明漏水保固半年,若半年後仍漏水,可求償嗎?目前有漏水,但未逾半年,可做什麼補救行動?

11.購屋先收訂金並書寫不退訂金切結同意書,才給契約書回家閱再簽約,若後悔可退訂金嗎?

12.建材、設備有同等品,其定義?(價格或品質同等?)

13.房貸計息日為何?(撥款日開始計息或交屋日)

14.陽台違規變成室內空間,要購屋簽同意書,若被查報違建拆除後,復原損壞費由建商、消費者何者負擔?

15.若不和建商所指定的銀行貸款,要繳違約金合理嗎?

16.公設點交由誰點交?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永然說法】拋棄繼承

台灣人權仍須努力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以專業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