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錫薰 聲明稿


  關於黃錫薰於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長任內承辦新生高架橋改建之採購事務,遭到台灣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誤認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乙案,近日監察院就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之調查報告出爐,報告指出「新工處在議會通過的預算內制定採購案底價,並未逾越行政裁量範疇,且未發現證據顯示有人刻意洩漏底標或圖利廠商,據此認定北市府新生高採購案沒有任何行政疏失。」,謹代表黃錫薰聲明如下:




一、監察院歷經7個月的縝密調查,感謝葉耀鵬委員、洪德旋委員及協查調查人員對於本案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證,無分大小、繁細均不辭辛勞一體調查,終能還台北市政府及涉案承辦人員公道。




二、新生高架橋工程一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總價決標,而且當時一再無人投標而流標,所以第6次標及第7次標新工處均正式函邀公會會員及優良廠商參與投標,最後在法定預算內以低於底價近1億元之價格發包出去,卻仍一再遭污指有浮報價額、圖利廠商、浪費公帑,實令勇於任事之公務員心寒。




三、本次監察院調查意見已說明一切,期盼日後該案能於法院審理時爭取無罪判決而還當事人清白。


           

           聲 明 人:黃錫薰


           代 理 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


                 張信陽律師


 






民國10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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