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伊能靜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


壹週刊雜誌於其2011年5月18日出刊的「壹周刊」封面中,載以「露點影片網路兜售」、「薄紗光碟曝光」、「激似伊能靜」等文字,並同時刊載本人與另一位光碟女主角的照片,並於內文第24頁、第26頁、第28頁中為相關報導,刊載本人與翻拍自露點光碟的女主角露點照片,藉此吸引消費者對該則報導的興趣,此舉以「錯誤類比」方式,誤導閱眾,實已侵害本人的名譽權。

 



因此,本人特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溫藝玲律師提出嚴正聲明,呼籲壹周刊立即停止販售之行為,且請其他媒體切勿引用此錯誤類比的報導為後續報導。

 



倘壹週刊對此一未向本人查證的新聞,即行報導,不給予本人合理交待,本人已將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人再次聲明,懇請各界包含報章雜誌、網路等傳媒及個人言論、電視新聞娛樂媒體,切莫再隨風起舞,不當報導或轉載上開片斷取材、煽情、誇大等渲染性文章及言論,並請尊重本人之「名譽權」;否則,本人迫不得已將保留對惡意攻擊之新聞報導者進行法律責任之追究。

 



           聲 明 人  伊能靜

 



                      虹之美夢成真藝人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溫藝玲律師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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