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可以成立「法人」嗎?


祭祀公業可以成立「法人」嗎?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林世界祭祀公業」有派下員120人,其管理人林強想讓祭祀公業成為「法人」,於法是否可能?


解析:所謂「祭祀公業」是指由「設立人」(註1)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

    由於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祭祀公業條例》(註2),依該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已存在的祭祀公業,其依本條例申報,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所以,本案例的情形是可以讓祭祀公業成為法人。

    欲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時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1、派下員過半數的同意書;

2、沿革;

3、章程;

4、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的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

5、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

6、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察人名冊」;

7、派下全員證明書;

8、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參見《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第1項)。

   祭祀公業法人一旦成立,即享有權利及負擔義務的能力。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註1、所謂「設立人」,乃指捐助財產設立祭祀公業的「自然人」或「團體」。

註2、《祭祀公業條例》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不動產買賣安心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有意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寄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收即可。洽詢電話:02-2356-0809。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永然說法】拋棄繼承

台灣人權仍須努力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以專業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