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在家抽菸可能將面臨裁罰新台幣1.5萬元!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11月17日自由時報A9版記者鍾麗華、林惠琴所撰「在家抽菸惹毛鄰居 最高罰1.5萬」的報導,衛福部表示,雖然在家抽菸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禁止吸菸「決議」,並載明於規約內,如果有住戶在陽台、廁所抽菸,二手菸飄到其他樓層,影響其他住戶,就可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私人住宅吸菸問題漸受重視,將評估研訂規範的可行性。目前美國加州部分城市已有住宅內禁菸的規定,二手菸侵入隔壁住宅,則採「民事訴訟」解決。紐約市也規定有兒童與孕婦的住宅四周不得有二手菸飄散。新加坡的禁菸示範區,私人住宅也全面禁菸。菸權會理事長陳麒安指出,若鄰居之間因為菸害問題而不愉快就依法處理或提告,他並無異議,但政府不應將公權力無限擴張到民眾的私人空間,有違憲之虞。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無菸觀念」推行到私人空間有必要性,但各國國情不同,一切需要從長計議,我國更重要的問題可能是熱炒店、夜店、騎樓等半公開場所先列入禁菸範圍。

    筆者認為目前立法並未禁止在家抽菸,而是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禁止吸菸「決議」,並載明於「規約」內,才對吸菸住戶造成影響。因此有抽菸習慣的民眾日後購屋或租屋,記得先審閱「社區規約」,以避免日後違反規約約定,而遭致裁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居家憲法」之稱,我國自民國84年6月28日總統公布施行,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以為提升居住品質而訂定「規約」,並於「規約」內定規定對違反者的處罰;所以住戶一定要注意並遵守「規約」,切勿違反,俾提升社區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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