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台北市擬爭取延長至4年!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29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陳世峰所撰「都更減稅期 北市爭延至4年」的報導,近來許多專家、學者、業界人士皆對房屋稅多有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更直言,前朝訂定的新版標準單價,是反都市更新的稅法。台北市正研議與中央協調,將《都市更新條例》46條中規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擬延長至4年,不讓過高的房屋稅成都更絆腳石。

    不過,觀察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統計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審案件數量,自2011年起每年送審件數皆逾30件,2015年更多達47件,而2016年截至7月的統計,也有收到24件申報,似乎還不見都更熱度退燒。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江中信表示,都更後的房子房屋稅提高避免不了,但要說民眾因此不願都更,可能不是那麼明顯。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說,過去基金會幫忙做的都更評估案件最多1年可收到500件,2016年還不到百件,認為過高的房屋稅的確對地主產生抗性,但並非反對房屋稅調整,問題出在新舊房子的差別待遇,新舊版稅金可以差好幾倍,「這不是付不付得起的問題,心理上會不舒服」。

    筆者認為延長都市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期間,應可以增加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但房屋稅稅基的大幅調漲,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的殺傷力更大,台北市政府不只應檢討減半徵收的期間,更應針對房屋現值調漲的政策做討論。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都市更新是台北市一定要走的路,台北市政府應努力排除都市更新的障礙,並強化公權力,增加優惠,使台北市能迅速推動都市更新,讓台北市能成為一流的國際都市,台北市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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