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確定《住宅法》修正草案,六大方向修正!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呂雪彗所撰「住宅法翻修 弱勢保障調高至3成」的報導,為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條文70條,是很大翻修。第一,健全社會住宅興辦機制,利用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可長期租用,降低土地成本;並讓公有土地或建物參與都更,或容積獎勵鼓勵民間興辦捐贈,提供多元取得社宅方式;興辦社宅地價稅、房屋稅適度減免。第二,透過包租代管善用空餘屋,修法讓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新台幣1萬元,超過部分6成可列費用減除。第三、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明訂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未來在都會地區求學、就業未設籍青年要求地方提供一定比率,以北市府為例將提供5%。

    第四、修法規定社會住宅保留一定空間作必要附屬設施,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承租公有社會住宅。第五、強化住宅業務組織量能。這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有興辦社會住宅權責;增訂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包含住宅政策擬訂等,希望由外部專業人士來監督或協助規畫。第六、改善居住品質,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定。

    筆者認為《住宅法》還沒真正落實,現又要開始修法,會讓一般民眾無所適從,雖然本次修法較為針對提供及使用社會住宅誘因做調整,但應當實施一段期間後,確認哪部分有落差,再來進行修法才會較為適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住宅法》是自民國101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該法通過後,既未宣導,民眾及企業界對之不瞭解甚多,現又要進行修法,相當不妥;台灣近年來立法、修法太多,貫徹執行較少,造成台灣目前的亂象,經濟發展也遲滯不前。盼台灣的立法委員們及官員們能更用心,專注一些,不要意見太多,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台灣才能向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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