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繼承之土地面積,迄今累積已達將近480座大安森林公園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6月5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徐義平「無人繼承土地 達480座大安森林公園」報導,截至2016年底為止,全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土地有高達44萬餘筆,建物有1.7萬餘筆。以面積來看,光是土地面積已達1.24萬餘公頃,將近480座大安森林公園。去年底全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就高達37,156萬餘坪,且若觀察近五年的列冊數據,發現未辦理繼承的數據有大幅增加的趨勢。

  根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聲請者,地政機關便得列冊管理,管理期間為15年,若仍未聲請者,則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而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未申領者歸屬國庫。

  民眾遲遲未辦繼承登記原因,也許是因為土地價值不高,辦理意願低。或是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但筆者認為,收到申辦繼承的通知時,應儘速辦理,以免逾期產生罰鍰或甚至歸屬國庫。若因繼承人數眾多或是繼承標的複雜,可委請專業地政士或律師處理。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不動產繼承登記是基於《民法》第759條規定,將產權登記完成後,也便於日後處分。近兩個月來永然地政士事務所也來了多位當事人來所委辦,也都是基於此一想法,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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