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善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節省土地增值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7日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賣自住宅 善用一生一次節稅」的報導,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常為了要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還是「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困擾不已。最近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想出售自用住宅,主張先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保留「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稅務官員表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雖然都是10%,但法定要件不同。首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前提是,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要件,都可以申請適用,不過,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擁有該一戶自用住宅。

   再者,「一生一次」一生限用一次,但不限屋數,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可多戶同時申請適用,可以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第四,「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法定要件也不同,例如「一生一次」的土地面積限制都市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一生一屋」則是都市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未超過3.5公畝,等於是面積減半。在此前提下,稅務官員表示,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在出售自用住宅時,一定要優先選用「一生一次」土增稅10%優惠稅率。

    筆者認為要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增值稅的要件不盡相同,並且法定要件眾多,缺一不可,因此民眾要申請自用土地增值稅時,建議可以先詢問專業地政士是否符合自用優惠要件,以避免喪失稅率上優惠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因為台灣的不動產稅負越來越重,如果能享有優惠,則可節省支出,民眾務必注意其「優惠」的法定要件,才可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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