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部莊詠結經理於「永然新訊」第十三期發表專文「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
文◎莊詠結經理
目前台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中,得申請加速審查事由共有4種: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為綠色技術相關案件,符合這4種條件,該發明專利即可進行加速審查,在提出後的半年內左右得知審查之結果,而不符合加速審查的規定者,就目前台灣發明專利的審查時程,平均約莫要一年半左右才會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或核准之通知。
不過在民國114年7月1日起,為鼓勵女性投入創新發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訂定「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針對女性申請人所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案提供加速審查服務,試行一年,而根據該試行方案來申請加速審查,應符合下列申請要件:1.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只能夠是自然人,法人公司機關學校/商號行號工廠非法人團體則不適用,而且該申請人或申請人之一為女性(例如女性或是男性+女性),並該女性為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2.適格女性申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於電子申請書記載ID;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證明其女性身分之相關文件。3.需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電子申請系統來提出電子申請。4.應自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起,至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提出申請。
另外,該方案更提供加速審查規費新台幣1000元全免的優待,不過在該方案的試行期間,有設定可申請的案件數量,目前訂定上限為50件,而且試行期間第1個月及第2個月,每月可受理案件數上限為5件;第3個月起,可受理案件數上限為4件。而同一位女性申請人申請的案件數上限為5件。
因此,只要符合且根據上述的要件來提出加速審查後,該案的審查人員即進行加速審查,並於加速審查申請日起6個月內發出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有別於先前加速審查的條件,本方案對於經常以自然人作為專利申請人而言更為寬鬆,只要專利申請人為自然人且包含女性,且該女性為發明人之一,即可在專利提出申請一年內就能掌握該專利核准與否,有助於在專利申請一年內佈局其他國家專利之申請與規劃,或是提早透過加速審查後之結果,進行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之內容修改與調整。(本文作者為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部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