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信了「千萬酬謝」!台版地面師誘借遺產稅:他面交25次遭詐3444萬」(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文◎李永然律師

  在台灣近年來詐騙案件頻傳,從事詐騙的詐團見有利可圖,遂以此為業,而且騙術不斷地創新,有人戲謔稱:台灣的科技業創新能力很強,而詐團的騙術及誘人上當的說詞也與時俱進,除了電信詐騙、「猜猜我是誰?」、「投資詐騙」、「愛情詐騙」不一而足。

台版地面師手法再進化!

  又詐團早期主要是詐騙「金錢」,自Netflix推出日劇「地面師」,隨後台灣也出現多起「不動產詐騙」(台版地面師)。最近又有新花招,即以「借錢付遺產稅,並會給貸與人高額報酬」的詐騙手法。

  民國115年元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有一位從事批發生意的楊姓男子,於民國114年間透過網路交往暱稱「翁○怡」的女友,翁姓女子稱要處理亡故親屬遺留的存款及房地產,需要過戶房地產、繼承遺產等相關稅費及代書費,若楊姓男子願借錢給她,事成後會給予豐厚的「千萬元酬謝」。

  楊男信以為真,總計陸續面交現金「二十五次」,金額高達台幣3444萬元。不久,翁女又要向楊男開口借錢,楊男起疑,遂向銀行查詢,查詢後,確認被騙,並隨即向警方報案(註1)。

  由這案例,可見詐欺犯已升級用「借錢付遺產稅,並願給貸與人高額報酬」的梗做為騙術,這也是新類型的手法。

專家教調閱「除戶謄本與財產清冊」

  不過這種手法很容易識破,其實楊姓男子太大意,如果楊男一開頭於翁姓女子開口借貸,且表示有亡故親屬遺留房地產及「銀行存款」,而需錢辦理手續、繳遺產稅及代書費,楊男可以先要求翁姓女子提出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國稅局的「遺產清冊」進行確認;而不是在已面交「二十五次」現金後,才突然覺得不尋常,更何況翁女也稱被繼承人的銀行帳戶內有「存款」,存款也可以進行遺產稅「抵繳」(註2)。

  更何況翁女提出願給「新台幣千萬元的酬謝」,這種獲利也顯不合理,所以翁女是利用此一手段,誘以「高利」,進而勾引楊姓男子的「貪念」,楊姓男子也因而上當受騙。

  筆者近來不斷地呼籲務必小心,切勿受騙,目前在台灣詐騙環伺,無所不在,所以一定要提高警覺。

面對巨額報酬誘餌的防詐心法

  但根本之道,則應努力修行,依《百法明門論》有言:一切法略有五種:「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而「心所有法」中包括「六種主煩惱」,即「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其中「貪」即居「主煩惱」的首位。

  佛教居士受持五戒中,也包括「戒貪」,因而要免除受詐騙損失錢財的煩惱,就應精進修行,戒除貪念,使自己能明白《佛說八大人覺經》中「多欲為苦,生死疲勞」的道理,而「不貪」;更應瞭解人一旦具貪念,則「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導致增長罪惡。

  從事詐團的人,竟以詐騙為業,從事「邪業」,而不務「正業」,往往也是「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到最後則落得身敗名裂,這種犯罪一旦事發,必遭追究遭判刑,並因而入獄服刑,甚至有些還因而喪失「生命」(註3)。

  人還是要腳踏實地,從事「正業」,努力付出,才能讓自己能有一幸福美好的人生。(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註1:邱俊福撰:〈借錢付遺產稅 報酬千萬/面交25次3444萬詐光光〉,載民國115年1月4日自由時報,A7版。

註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前段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註3:近期轟動的「明氏家族死刑」,是發生在緬甸果敢地區「明氏家族」(以明學昌為首涉及大規模電信詐騙、販毒、殺人等罪行),遭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間判決三十九名成員中的十一人死刑,包括: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等。

文章連結:信了「千萬酬謝」!台版地面師誘借遺產稅:他面交25次遭詐34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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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主編:李永然.曾春僑
作者:李永然、曾春僑、彭郁欣、陳宜鴻、吳任偉、李廷鈞、陳冠毓合著
出版日期:2026/09 初版
書號:1F26
定價:320元

  台灣詐騙有多猖獗?從假投資、假交友、假檢警,到假網購、假貸款、假求職,詐騙話術不斷翻新;如今更搭上網路科技、人工智慧(AI)、社群媒體與跨境犯罪的浪潮,甚至延伸至偽造文件、虛偽買賣、流抵交易,以及令人聞之色變的「台版地面師」不動產詐騙。一個不小心,可能騙走的不只是辛苦存下的積蓄,更可能是多年累積的房產與家庭財富!

  法律可以在受騙後提供救濟,但面對已經流失的財產,往往「追得回來」並不容易;而受騙所帶來的自責、焦慮與家庭衝突,更不是一紙判決就能完全彌補。防詐,不能只等事情發生後再找法律,而要在「被騙之前」就學會看懂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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